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因果律訓

因果律訓

一、棄親不養罪彌天

[日期:2012-04-15] 來源:轉載  作者:中華道德學會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一、棄親不養罪彌天

  吾乃本堂保生大帝降 妙基堂 公元一九七五、六、五

  詩:陳賢夫婦配鴛鴦 五子已失在中央

  數拾寒暑未起色 加勤行善可破殃

  示:今請臨時鸞駕,有關台北信士陳金O夫婦案前稟求之事,吾神特開壇指示之查陳信士為拾餘年來,所經營市場生意每日愈下,此乃與汝夫婦本身因果有關汝本命中註有五子登龍,方才吾已以詩言指明三子已失,故而影響家運老來無靠,若論汝陳家之因果,應從汝之前生言起。

  前世汝夫婦本是一對姊弟,因生父早亡,汝母為扶養汝姊弟另嫁他人,汝姊弟隨由繼父照顧養大至成人,且汝繼父視汝姊弟如己所生,可謂恩情重大,俗俚言:「生者放一邊,養者大如天」。

  豈知汝倆長大後,卻不知報恩盡孝,未盡反哺之恩,繼父年老無法謀生,被汝姊弟遺棄未盡扶養之孝責,始後汝繼父終極怨恨中而別世,此為汝倆前生之未盡孝道之因果冤欠。

  此世汝倆結為夫妻後,前生因果業隨汝倆而開始討還,前生汝倆之繼父,今世投胎為汝之第三子。

  此子生後聰明乖巧極得汝倆之寵愛,此中因果循環天機非汝倆所能知也,如照因果安排,將來此子將花盡汝家所有財產,逼使全家走頭無路方干休。

  因汝倆本世積有善功,因此前後兩世因果提早安排結束,故於三子成年前別汝倆先死,否則如照因果律令安排,後果更不堪想像。

  今汝三子雖已先亡,但前生債仍未清,故乃有生意奇差之事。

  從今起,立即行善佈施,自能漸解前世冤業,並於地藏古佛前懺悔呈疏,發愿行善可漸化解也。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一、棄親不養罪彌天
第3頁:二、不孝之報 第4頁:三、大逆不道,子媳受慘報
第5頁:四、誰說養兒防老,多積善德最好 第6頁:五、惡媳現世報
第7頁:六、胎兒何辜,大娘心好狠 第8頁:七、殺害無辜蛇魂討報
第9頁:八、最毒婦人一後母 第10頁:九、犬靈討報
第11頁:十、嬰靈討報 第12頁:十一、小雞小鴨復仇記
第13頁:十二、陰毒奸夫泯滅天良 第14頁:十三、狠毒後母之慘報
第15頁:十四、昧心貪財致人死,精神異常遭果報 第16頁:十五、亂丟垃圾也丟出個因果來
第17頁:十六、監守自盜 ----- 賊奴才 第18頁:十七、情深「義」重-----沈君郎
第19頁:十八、薄情寡義,重富輕貧之下場 第20頁:十九、只見眼前利忘卻身後義
第21頁:二十、前生為盜今生受報 第22頁:二十一、見義不為無勇無仁也
第23頁:二十二、為產竟斷手足情 第24頁:二十三、先靈之懲罰
第25頁:二十四、邪淫亂倫‧罪無可逭 第26頁:二十五、莫逞花心,糟糠豈可棄乎?
第27頁:二十六、喜新厭舊無情郎 第28頁:二十七、萬惡皆是淫出頭
第29頁:二十八、亂倫慘報 第30頁:二十九、宋帝王審案記
第31頁:三十、姦殺女童罪難饒 第32頁:三十一、奪妻占產冤難消
第33頁:三十二、放黃色錄音帶之罪過 第34頁:三十三、誘拐師娘,邪淫亂倫
第35頁:三十四、淫徒孽子罪無邊 第36頁:三十五、逞一時之歡,遺留無限哀愁
第37頁:三十六、要命的口業 ~文子~ 第38頁:三十七、借屍還魂記
推薦 打印 | 錄入:admi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1)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
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2-4-22 18:24:35
第38頁:三十七、借屍還魂記故事還沒有完, 請各大德可繼續在這網頁觀看 http://www.wretch.cc/blog/doctorcool13/577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