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儒家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佛門中燃頂、燃臂、點戒疤是否有衝突?
我們的身體四大之軀,是來自父母所生育而成,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那麼為什麼不可以任意毀傷父母給我們的髮膚呢?若任意毀傷即構成不孝之罪,其意義何在?這是站在無意義立場因而傷及身體是不可以的,若消極悲觀的破壞自己的身體是不可以的,對個人、對社會、對國家無利益而傷及自身是不可以的,若自殺自己,厭惡而戕害自己的任何軀體是行不通的,是基於這幾點理由而不可毀傷自己之髮膚。
但假使食古不化,一成不變,墨守成規,一味的以不孝之罪在壓陣,動不動就是不孝的話,這莫非是狹義的論調,自私的行為,私而不公,小我的展現,大仁大義大忠大孝彰顯不出,真理被埋沒,世界亦形成自私自利的狹隘冷酷世間,人情冷暖,世態炎涼了。
我們能肯定一個事實,為了救一個人,我們可以捐腎臟給對方,這是仁心的表現,慈悲(梵語maitrya)的關懷,具足愛心偉大的精神,難道這也對父母不孝嗎?對方極需眼角膜,若無眼角膜來醫治即成雙目失明了,你以大愛之心,拋開個人的幸福與利益,而奉上無價珍貴的眼角膜救度極需要眼角膜的人,難道這也是不孝之罪嗎?
為了保護國家,愛護國人的生命財產權,因而當兵殺敵,不幸被殺而身亡,這也是不孝嗎?救度一人乃至數百千人,捨身成仁,也是不孝嗎?這個問題就見仁見智了。
我們可以說:孝的定義有狹義有廣義的層次;孝有大孝小孝之別;孝的境界有高低深淺厚薄之異;孝有究竟與不究竟差別;孝有圓滿與不圓滿之別。
所以儒家之說僅局限在某一個方位而立孝道,似乎有點獨善其身之意味,難得大公無私的忘我境界,被父母所生之髮膚所限,被中國人少數狹義之輩所冠上不孝之罪,形成處處皆罪之隱憂局面,將孝字擁有圓滿莊嚴(梵語vyuha)的一面始終不得明朗化、光明化、大公無私化,甚至嚴重不得究竟解脫化。
佛門燃頂、燃臂、燃指、燃戒疤,有其深深的意境,燃頂、燃戒疤略分七層意義:一、破相之義。二、警策之義。三、供養之義。四、發願之義。五、精進(梵語virya)之義。六、自度度人之義。七、證佛道之義。是故佛門燃頂燃戒疤等之動機是建立在修行了道,明心見性,自度度人,自利利他的立場為出發點,充滿了大公無私之境界,展現大慈大悲、大雄大力、大喜大捨的崇高精神,非一般泛泛之輩所能為也。
佛門這種神聖莊嚴圓滿的動機與立場,豈是儒家所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所能較量,如是百千萬倍所不能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