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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淨土決疑 釋龍舟、小粟栖、楊仁山

淨土決疑 釋龍舟、小粟栖、楊仁山

念佛圓通

[日期:2012-08-14]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釋龍舟、小粟栖、楊仁山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念佛圓通

        小粟栖    辯

 

        清儒楊仁山與書南條文雄,以《選擇集》及《真宗教
旨》為違經旨。

        「夫菩提心為往生正因,今欲往生淨土,而唱言
捨菩提心,是南轅而北其轍也。」

        又曰「若相違則不得謂之釋迦教,即謂之黑谷教矣
!」

        又曰︰「以世法論之,五伯之子孫豈不能學三王?三
王之子孫豈不能學二帝?以出世法論之,聲聞之門徒豈不
能學緣覺?緣覺之門徒豈不能學菩薩?此理不待辨而明矣
,必守成法而不許通,則地球各國亦不能有維新之氣象矣
!」

        又曰︰「三時有互攝之義,於末法內亦攝正像,是在
根器不同,亦因時無實法耳!」

        又曰︰「西方淨土佛力所成,順佛意則往生易,違佛
意則往生難。」

        又曰︰「鄙人護持正法過於身命,故不避忌諱,冒昧
陳言。」

        已上舉其大要耳。

        案楊居士護持正法過於身命,我輩可不感謝哉!而其
視我《選擇集》及《真宗教旨》精而細,其心中所疑者,
逐條筆之,無復餘力,我輩豈可不致我之誠而應其需乎?
試開四門辨之︰

        第一舉源空上人小傳,世以上人為大勢至菩薩化身,
故命此解為「念佛圓通」。

        第二示選擇本願為宗。第三明菩提心差別。見此二門
則足知非南轅北轍,又非黑谷教矣。五伯之比況不倫矣,
五伯三乘之喻取從劣進勝也;本宗以念佛為大乘無上之法
,勢不可降喬入幽也。曇鸞捨三論歸念佛,道綽擱涅槃入
淨土,江漢秋陽,不可復加焉。源空上人去天台入弘願,
是不守成法而能變者,望居士之豹變於淨土易行矣。念劫
融即,一即一切,是約理也;若約事則不得不踐三時之規
則也。

      餘至第四科隨難別解,而後吐露一片之赤心,請幸諒
之。

四門分別

        一、舉源空上人傳,二、示選擇本願為宗,三、辯菩
提心差別,四、隨難別解。

第一、舉上人小傳

        上人父時國,母秦氏,夢吞剃刀而有孕,長承二年四
月七日生於作州稻岡。頭圩而眼有光,五歲坐必向西,口
必稱南無阿彌陀佛。保延七年,父時國為定明所殺,上人時
九歲,放小箭射之,中其眉間,時人異之。菩提寺觀覺乞
為弟子,聞一知十。覺送之叡山源光,曰「進上大聖文殊
像一軀」。光送之皇圓,時年十五,剃髮受戒,十六歲學
三大部。

        久安六年十八歲,從黑谷叡空稟密乘及大乘律。凡大
藏經律論,他宗章疏,無不該通。法相藏俊、華嚴慶雅,
皆嘆其所造詣焉。

        暗夜見書,無燈而室明,信空見之而驚。曾讀華嚴,
大龍現青蛇之形。又修法華三昧,白象現場。

        上人在黑谷閱大藏五遍,視善導四部般舟讚未來之書,
前後八遍,至散善義「一心專念」之文,豁然有得,曰「
彌陀法王為我選定此念佛之大行矣」,是為開宗之權輿,
時承安五年,四十三歲也。從是去黑谷移吉水,日稱名六
萬遍,四方靡然歸之。

        叡山顯真請上人說淨土教於龍禪寺,三論明遍,天台
證真、智海,法相貞慶皆臻焉。上人懇懇切切說之,顯真
感泣,把香爐繞堂,三百餘人和而念佛者三日。後顯真補
天台座主,乃選十二僧,創不斷念佛之法要。

        上人曾在靈山寺,三七日行不斷念佛,無燈而有光,
大勢至菩薩介乎大眾行道之間,眾奇之。

        後白河法皇敕上人說菩薩戒,並講《往生要集》;上
人之誦「夫往生極樂之教行,濁世末代之目足;道俗貴賤
,誰不歸者」之文,吐音清越,深入心肝,君臣上下,悲
喜並臻。法皇敕隆信寫上人之真影,藏之於蓮華王院。攝
政關白大政大臣兼實,深歸上人,後剃髮號月輪圓照。乞
上人作《選擇集》,《選擇集》之作應兼實之乞也。元久
二年四月一日,上人說法於月輪殿,其歸兼實拜之地,上
人之頭現圓光,中有寶瓶,兼實驚喜,以知其勢至之化身
,自此舉國益歸上人。

        建久九年正月二日,水想觀成矣,七日琉璃地現,二
月水想、地想、寶樹、寶池、宮殿皆現。正治二年二月地
想等五觀隨意皆現。元久三年正月四日彌陀、觀音、勢至
現,五日又現。餘案非是入定而得之,稱名念佛之力,自
然感此好相也。

        建永二年三月,竄讚州,蓋據南北之讒,居五年得赦

        建曆二年正月,在大谷得疾,見佛菩薩真身。二十五
日寂,紫云降焉。年八十,臘六十六。

        上人之閱一代教,非貪博學之名也,單探出離之要路
也。其去黑谷而移吉水,在以其所得之要路,而自利利他
耳。曰︰真言、止觀、三論、法相之教,道幽理邃,利智
聰明之者可以行焉。方今暗於三密,而登遍照之位;乏於
戒律,而居持律之職,是謂虛假,虛假非以可出離也。末
代眾生,唯有念佛往生之一耳。

第二、示本願為宗

        本宗立三願、三經、三往生之判。

        「三願」者︰十八、十九、二十也。

        「三經」者︰大經、觀經、彌陀經也。以第十八願為
真實,以十九、二十為方便。開第十八願者為《大經》故
,以《大經》為真實教。開第十九願者為《觀經》故,以
《觀經》為方便。開第二十願者為《小經》故,以《小經
》為方便也。

        第十八願單以三信十念為往生因,是為真實。第十九
願以發菩提心等諸行為往生因,是為方便。第二十以念佛
為往生因,然係自力念佛,故為方便也。

        問︰何以知第十八願為真實?

        答︰「依善導」也。〈定善義〉曰︰「如《無量壽經
》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法事讚》上
曰︰「弘誓多門四十八,偏標念佛最為親;人能念佛佛還
念,專心想佛佛知人。」念佛必得親、近、增上之三緣,
說此念佛為本願中之王,第十八願是也。

        問︰第十八願如何?

        答︰「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
,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但以三心十念為生
因,不取餘行也。

        問︰單曰十念,不知其心念語念,何以知其為口稱念
佛哉?

        答︰「據善導」也。《觀念法門》曰︰「若我成佛,
十方眾生,願生我國,稱我名字,下至十聲,乘我願力,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以「十聲稱名」釋「乃至十念」
,是掃雲霧而見青天者。

 

        《往生禮讚》曰︰「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
,下至十聲,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彼佛今現,在世成佛
,當知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是亦以
「十聲稱名」釋「乃至十念」。十念之非心念意念者,皎
如白日。

        第十八願單取念佛為生因,故不得以餘行往生焉,餘
行者定散諸善也。

        問︰何以知餘行非本願?

        答︰據「善導」也。〈散善義〉曰︰「上來雖說定散
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定散非本願也,單以「一向稱名」為本願,非本願之行不
許往生。

        〈散善義〉曰︰「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
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
。」

        順本願者得往生,不順本願者不得也。本願唯選取乎
念佛之一行為正因,不許餘行之回向也。

        問︰彌陀選擇之相如何?

        答︰《大經》曰︰「具足五劫,思惟攝取,莊嚴佛國
,清淨之行。」《大阿彌陀經》曰︰「曇摩迦便一其心,
即得天眼徹視,悉自見二百一十億諸佛國土中,諸天人民
之善惡,國土之好丑。即選擇心中所願,便結得是二十四
願。」《經》中攝取之與選擇,其意一也。捨其粗惡,取
其善妙;捨其難行,取其易行。四十八願中,攝取其易行
生因者為第十八願,故「攝末歸本」,目第十八願為「選
擇本願」。

        問︰彌陀因位選取易行為生因之相如何?

        答︰諸佛國土中,有以布施為往生行,有以持戒為往
生行,有以忍辱、精進、禪定、智能為往生行。或以菩提
心為生因,或以六念為生因,或以持經持咒為生因,或以
起立塔像、飯食沙門、孝養父母、奉事師長為生因,或以
稱名為生因。菩薩因位選捨六度等行,而唯選取稱名之一
行,是為選擇。

        問︰何故選取念佛一行?

        答︰餘行是劣,念佛是勝,名號是萬德之所歸。又曰
︰餘行是難,念佛是易,男女貴賤,行住坐臥,修之不難

        本宗廢餘行而獨取念佛,據上來之義也。

第三、辨菩提心差別

        問︰《選擇集》廢菩提心,而《和語燈》取之,如何

        答︰廢之據善導,取之據曇鸞。

        問︰善導廢菩提心如何?

        答︰本宗以第十九願為方便,以其取菩提心等行也。
此十九之成就為三輩,三輩皆舉菩提心;十九之菩提心自
力,則三輩之菩提心亦自力也;不可以自力行往生他力淨
土也,故善導廢之。開十九為《觀經》,以十九為方便,
則《觀經》亦方便也。三輩九品,開合之異,三輩菩提心
自力,則九品菩提心亦自力也。散善有二︰一者三福,二
者九品。此三福九品亦開合之異也,九品菩提心自力,則
三福菩提心亦自力也。三福者世、戒、行也,行福中有發
菩提心;上下品有發無上道心。十九、三輩、三福、九品
,一切屬散善之行,非本願之行,故善導廢之曰︰「上來
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
佛名。」稱名是本願之行,故《選擇集》以定散非本願之
行,故廢之。

        《選擇集》之廢,據此善導。自力菩提心有多種,天
台有四教菩提心,藏、通、別、圓是也。真言有三種菩提
心,勝義、行願、三摩地是也。華嚴、三論、法相,各有
菩提心。

        蓋四弘誓願有二種︰一緣事,二緣理。緣事者︰一、
眾生無邊誓願度,二、煩惱無盡誓願斷,三、法門無量誓
願知,四、無上菩提誓願證。二緣理者︰一切諸法,本來
寂靜,非有非無,非常非斷,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一色
一香,無非中道;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翻一一塵勞
門,即是八萬四千諸波羅密。但一念心,普皆具足。如如
意珠,非有寶,非無寶;若謂無者即妄語,若謂有者即邪
見,不可以心知,不可以言辯。普於法界一切眾生起大慈
悲,興四弘誓,是名順理菩提心也。已上拔出《往生要集
》。

        末代凡夫,豈得發此菩提心哉?彌陀因位捨之,據其
難修也。

        〈序分義〉曰︰「三、發菩提心者,此明眾生,欣心
趣大,不可淺發小因;自非廣發弘心,何能得與菩提相會
。唯願我身,身同虛空,心齊法界,盡眾生性。我以身業
,恭敬、供養、禮拜,迎送來去,運度令盡。又我以口業
,讚嘆說法,皆受我化,言下得道者令盡。又我以意業,
入定觀察,分身法界,應機而度,無一不盡。我發此願,
運運增長。猶如虛空,無所不遍;行流無盡,徹窮後際。
身無疲倦,心無厭足。又言菩提者,即是佛果之名。又言
心者,即眾生能求之心,故云發菩提心也。」

        如是菩提心,亂想凡夫,豈能發得哉?

        問︰若不發願者,不得往生歟?

        答︰古來有二義︰淨影、天台、慈恩等,不許無發心
而往生也。曰︰九品往生,皆發菩提心。其中品人,本雖
是小乘,後發大心,得生彼國,由彼本習,暫證小果。其
下品人,雖退大心,而其勢力猶在得生。

        此義出於淨影《觀經》疏末,中品小乘者約初,後發
大心者約臨終;雖臨終發大心,依其本習,暫證小果,後
入大乘也。下三品《觀經》不說發大心,淨影以為退大心
也。

        一義許無發大心而往生,〈玄義分〉以上品為遇大凡
夫,以中品為遇小,以下品為遇惡。中品遇小之機,豈發
大心乎?況下品惡人,唯知作惡,只有依佛力往生耳。《
要集》曰︰中下品但由福分生,上品具福分道分。福分者
餘行也,中攝念佛;道分者無上菩提也。憬興、龍興之意
亦同之。

二雙四重菩提心

        源空上人之寂,在建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越十一月
二十三日,華嚴宗高山寺明慧作《摧邪輪》及《莊嚴記》
,大駁《選擇集》,甚於居士之論《選擇集》數等;而古
人之辯其訛謬者久矣。

        一言以辯之,彼知自力菩提心,而不知有他力菩提心
也。《選擇集》之廢,廢自力菩提心也;《和語燈》之立
,立他力菩提心也。姆尾高辨,唯視《選擇集》,不觀《
和燈》,誤以上人為廢一切菩提也。

        見真大師立二雙四重菩提心,高辨若見,應謝罪於源
空上人之墓。

        問︰二雙四重如何?

        答︰一者豎出︰法相、三論,歷劫迂迴菩提心也。二
者豎超︰華、天、密、禪,即心即佛之菩提心也。此二重
為自力聖道菩提心矣。三者橫出︰十九願之自力菩提心也
。四者橫超︰十八願他力回向之信樂也。豎者自力,橫者
他力,出者迂迴,超者頓證也。三論、法相,自力歷劫,
故為豎出。華、天、密、禪,自力頓證,故為豎超。十九
願自力菩提心,生乎化土,深自悔責,轉入真土,故為橫
出。十八之信樂,順次往生,證大涅槃,故為橫超。此中
《選擇集》之所廢在豎出、豎超及橫出之菩提心也,《和
語燈》之所立在橫超他力之大菩提心也。

        問︰他力橫超菩提心據何經疏?

        答︰據《論註》也,據《大經》也。《論註》下卷曰
︰「三輩生中,雖行有優劣,莫不皆發無上菩提之心。此
無上菩提心,即是願作佛心;願作佛心,即是度眾生心;
度眾生心,即攝取眾生,生有佛國土心。是故願生彼安樂
淨土者,要發無上菩提心也。」

        《大經》三輩,以黑谷見之,菩提心可廢,自力故;
以玄忠見之,菩提心可立,他力故。黑谷以善導疏通視之
,故菩提心為散善,行福之一故,廢之。玄忠以三輩為第
十八願之相,故取其菩提心與念佛為往生之正因正業。正
因者三心也,正業者十念也。既以為淨土之大菩提心誰敢
廢之?二師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既以菩提心為報土之因,則高辨所引一切經菩提心為
因之文,悉具於淨土菩提心之中焉。

        故《安樂集》卷上︰「《華嚴經》云︰譬如有人,用
師子筋以為琴弦,音聲一奏,一切餘弦悉皆斷壞。若人菩
提心中行念佛三昧者,一切煩惱,一切諸障,悉皆斷滅。
亦如有人,構取牛羊驢馬一切諸乳,置一器中,若持師子
乳一渧投之,直過無難,一切諸乳,悉皆破壞,變為清水
。若人但能菩提心中行念佛三昧者,一切惡魔諸障,直過
無難。」不遑詳記。又曰︰「凡欲往生淨土,要須發菩提
心為源。菩提者無上佛道之名也,此心廣大,遍周法界;
此心究竟,等若虛空;此心長遠,盡未來際。」

        他力回向之心,得具此無量之功德也。高辨之切齒扼
腕罵黑谷者,卻成謗法之大邪見耳。

        上來三門畢。

第四、隨難別解有二十一章

第一章

        居士曰︰貴宗道友惠贈七祖聖教,已將《往生論註》
、《安樂集》、《觀經疏》刊板流行。頃承心泉大師囑刊
全書,因逐一檢閱,見得此集與經意不合處頗多,略加評
語,就正高明;倘不以為然,請逐款駁詰可也。

        解曰︰居士已刊 《論註》《安樂集》《觀經疏》,護
法之志,利生之舉,我輩再拜謝居士之濃意。從今以後,
貴地之法運,復於曇鸞、道綽、善導之古,慶哉!
        以《選擇集》為不合經意,已於前第二門、第三門辯
之,不再贅焉。居士之難,頗肖高辨,然高辨極其讒謗;
居士之言,從容不迫,不失其為仁人君子也。
        均是一代經也,天台以之為五時八教,不可罵之為違
教也。華嚴以之為五教十宗,不可罵之為違教也。法相以
之為有空中三時教,不可罵之為違教也。真言以之為顯密
二教十住心,不可罵之為違教也。道綽以之為聖道淨土,
不可罵之為違教也。
        均是《觀經》也,天台以之為心觀為宗,實相為體,
不可罵之為違經也。善導以之為念佛觀佛為宗,往生淨土
為體,不可罵之為違教也。本宗依善導,誰以善導為違教
乎?好相感見之所證,而一僧指授之所錄,須尊信之如佛
經也。

第二章

        《選擇集》曰︰「道綽禪師立聖道淨土二門,而捨聖
道正歸淨土之文。」

        居士曰︰此一捨字,龍樹道綽皆不說,說之則有病。
蓋聖道與淨土,一而二,二而一者也。

        解曰︰此「捨」一字,上人之所以開淨土宗於聖道各
宗之外也,若除此一字,則本宗之教義,埋沒於聖淨混淆
不明不了之際矣。以此一字,使天下萬世,知標準之所在
也。

        龍樹之判難易,時屬像之始,尚有能行難行,故聖道
之傍明淨土耳。道綽之時,屬末法之始,聖道難行,不可
行也,故斷斷乎捨之。
        《安樂集》曰︰「聖道一種,今時難證。乃至《大集月
藏經》曰︰我末法時中,億億眾生,起行修道,未有一人
得者。」是道綽之捨聖道者。
        又曰︰「當今末法,是五濁惡世,唯有淨土一門,可
通入路。」是道綽之取淨土者。取捨之義,皓照兩瞳,非
盲者必見之。欲開一宗風動天下者,必須鮮明其旗幟,而
令知其方針。
        聖道與淨土,一而二,二而一,是語可也。善導曰︰
「諸佛所證,平等是一。」論其所證,則聖道之所證亦真
如,而淨土之所證亦真如,是為二而一。然能證之門異也
,此土入聖為聖道,他土得證為淨土。是為一而二。善導
曰︰「若以願行來收,非無因緣。」雖諸佛所證平等是一
,然諸佛誓願,各各別矣,不可以藥師十二願為彌陀四十
八願也。
        我輩乘彌陀之願力,往生淨土,而後證真如法性也。
        若混淆聖淨,朝聖暮淨,二三其操,則此土亦不得,
他土亦不得,沉淪三途耳!

 

 

 

 

 

 

第三章

        居士曰︰縱令一生造惡,經文中無此六字。

       解曰︰余以居士為信道綽,今則以道綽為違教,余不
知居士之意在何處!
        道綽以《觀經》下下品釋《大經》第十八願也,是道
綽之為萬歲開凡夫往生之大道者。

        《大經》「十方眾生」之言,不知何等眾生,道綽以
為下下品之機。《大經》「十念」之言,不知其心念語念
,道綽以為稱念。是道綽之為天下後世彰彌陀願王之本意
也。居士之欲削去者,非閉塞凡夫往生之大道者乎?
        我輩起惡造罪,如暴風駛雨;微此道綽之釋,則永劫
喪出離之大益。蓋居士以聖道自居,而見淨土之書,故為
此薄情之言。

第四章

        善導曰︰「眾生起行,口常稱佛,佛即聞之;身常禮
敬佛,佛即見之;心常念佛,佛即知之。眾生憶念佛者,
佛亦憶念眾生;彼此三業,不相捨離,故名親緣。」

        居士曰︰此說是比量,屬依他性。

        《選擇集》曰︰「眾生口不稱佛,佛即不聞之;身不
禮佛,佛即不見之,心不念佛,佛即不知之。眾生不憶念
佛者,佛不憶念眾生,彼此三業,常相捨離,故名疏行也
。」

        居士曰︰如是翻對,是世俗見,即是非量,屬遍計性
。以彼此之界,揣度如來十萬億佛土,如何得去?

        解曰︰居士以善導為比量,為依他,以集主為非量,
為遍計,居士以唯識視淨土門乎?遍計空,依圓有,居士
以集主之言為龜毛兔角乎?
        善導從表面釋之,是為正釋;集主從裡面釋之,是為
翻顯。表釋是則裡釋亦是,裡釋非量則表釋亦非量,集主
遍計則善導亦遍計。
        順彌陀本願為親行,不順本願為疏行。本願但取三心
十念,不取雜行也。以不順之行,要往生淨土,故不得親
近之益也。稱、禮、念之三業,出於憶念之心,故感見、
聞、知之益。稱、禮、念即能感,而見、聞、知即所感。
水月升降,感應道交,非本願之行,不能感此益也。
        彼此三業,以善導言之則是,而以集主言之則非乎?
善導釋其親,集主釋其疏,其揆一也,豈有一去一不去之
理乎?

第五章

        居士曰︰佛以無緣大悲,攝化眾生,平等普遍,無親
疏之別。而言親疏者,屬眾生邊事。若佛因眾生而有親疏
,則亦眾生而已矣!烏得稱為佛耶?

        解曰︰居士單知有平等門,而不知有差別門也。無緣
大悲,平等普遍,是為平等門。若以願行來收,非無因緣
,以三心十念為往生之因,是為差別門。據此差別門開淨
土之一門,據此一門,逆惡回心得往生焉。《彌陀偈經》
曰︰「發願逾諸佛,誓二十四章。」是彌陀本願之所以超
諸佛也。
        順其本願為親行,不順其本願為疏行也。以水為能感
,以月為所感;月豈不照外物哉!然非水則不能感月影也
,親疏之行可以知矣。

第六章

        居士曰︰兩段引文,皆作下至十聲,可見十念是至淺
之行,而《真宗教旨》反以此行駕九品之上,何也?

        解曰︰居士之痼疾在焉,集主初引第十八願,次引 《
觀念法門》,次引《往生禮讚》,是以善導釋第十八願也
。本願之十念,古師以為心念意念,善導揩定之,為十聲
稱名。「下至」者對「上盡一形」也,上盡一形之念佛亦
可往生,下至十聲一聲之念佛亦可往生焉。
        諸師以十念為理念意念之念,彌陀大悲本願為之閉塞
,凡夫入報之大道為之斷絕,善導振力掃攘之,以為十聲
之稱名,彌陀之大悲,皎然朗照也。
        居士以十念為至淺之行,何其破法之甚!彌陀因位,
五劫思惟,永劫修行,以稱名一行為凡夫入報之因。居士
以之為至淺,是非破毀五劫永劫之大悲哉!
        居士以十聲為淺,以九品為勝,是知聖道而不知淨土
也,知自力而不知他力也,知諸行往生而不知念佛往生也

        若以聖道論之,則定散勝矣,十聲劣矣;若以淨土論
之,則第十八願不以定散為生因,單以念佛為生因。
        善導曰︰「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
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以此觀之,〈序正〉之「定
散」非彌陀本願,〈流通〉之「持名」是為本願也。善導
又曰︰「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定散九品不順佛
願,十聲稱名順佛願也。不順之行,不可以往生焉。
        居士知有「定散」之釋,而不知有〈流通〉之釋,善
導一代之大勛,在〈流通〉之釋。
        故要知彌陀大悲本願,順從《選擇集》入善導,以善
導流通之釋入第十八願,則彌陀之本意,了然有如觀火矣

第七章

        居士曰︰攝取專屬取而不言捨,選擇則有取有捨,語
意不同。

        解曰︰有取必有捨,三尺之童知之。集主以《大阿彌
陀經》之選擇釋《大經》之攝取,是以異譯釋本經,誰敢
非之!居士之單取攝取,豈非抹殺《大阿彌陀經》選擇文
字乎?無稽亦太甚矣!

第八章

        居士曰︰攝取二百一十億諸佛妙土清淨之行,從上文
思惟攝取莊嚴佛國清淨之行語來。法藏比丘當時聞說二百
一十億諸佛剎土,一時融入心鏡,殆永劫修行之後,一時
發現,非世俗造作,須選精美者,作模樣方能成就也。譬
如春蠶食葉,大小老嫩,一概食盡;及其吐絲,變為一色
,非復桑葉形樣矣。

        解曰︰居士之所嫌,唯在選擇二字,集主之開一宗,
唯在取選擇二字。取者與嫌者相反,不必望居士之隨我也
,唯祈居士捨彌陀所捨之行,取彌陀所取之行,而往生真
實報土。
        《大經》曰︰「二百一十億諸佛剎土,天人之善惡,
國土之粗妙。」《大阿彌陀經》曰︰「二百一十億諸佛國
土中,諸天民眾之善惡,國土之好醜。」粗妙之與好醜意
同。

        既有善惡,須捨其惡取其善;既有粗妙,須捨其粗取
其妙。故《大阿彌陀經》曰「選擇心中所願」,《大經》
曰「起發無上殊勝之願」。五劫思惟,在捨其粗惡而取其
善妙。永劫修行之後,其精妙之物,集而成彌陀淨土,是
彌陀淨土之所以超出於諸佛淨土也。《觀經》之「光臺現
國」,韋提但取彌陀淨土者,出於彌陀選擇之使然也。
        春蠶吐絲之譬,亦不外於風流人之假想也。《大經》
曰︰「其心寂靜,志無所著」。菩薩以無著之心,作無選
擇之選擇,豈有物可擬乎?《大經》曰︰「所修佛國,恢
廓廣大,超勝獨妙,建立常然,無衰無變。」八功德水,
七寶樹林,豈一色蠶絲之可擬者耶?

第九章

        居士曰︰般若為諸佛母,般若現時,命根意根俱不相
應,即證無生忍,不但不起淨穢二見,即佛見法見亦不起
也。

        解曰︰集主之言般若者,信第一義也,是因行而非般
若現時也,六度中般若波羅密是也。初地菩薩以無漏智照
真如,尚屬因行;等覺果滿,始證真如全體。集主今舉因
行,居士為果,誤矣!

第十章

        居士曰︰菩提心為因果交徹之心,諸佛極果,名為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集並菩提心亦捨之,不知以何為佛
也。

        解曰︰此集菩提心者因行也,非佛果也,居士以發菩
提心為佛果耶?誤矣!
        集主之所廢,係聖道自力之菩提,而非淨土他力之大
菩提心也。明慧《摧邪輪》罵集主為惡魔者,據不知聖淨
二門菩提心有差別也,如前已辯。

第十一章

        居士曰︰以選擇取捨之心,測度彌陀因地,彌陀因地
果如是乎?

        解曰︰攝取之與選擇,眼目之異。選其粗惡,取其善
妙,取捨之義,赫如杲日,非盲者必現之。彌陀以無著之
心,建超世無上大願。《大阿彌陀經》曰︰「諸佛中之王
也,光明中之極尊也。」以此選擇之本願,感最尊第一之
淨土。居士之抹殺此「選擇」文字者,使彌陀如來不能成
就此無上、無等、無比、無倫之淨土也,噫!悲哉!

第十二章

        居士曰︰念者,心念也;稱者,口稱也。今云聲即是
念,念即是聲,誤矣!《觀經》之文,明明可考。《經》
云︰「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
者,應稱無量壽佛。」可見念與稱有別也。下文具足十念
之念字,是稱名之時,一心專精,無他念間雜,惟有稱名
之念,十念相續,即得往生矣。此人苦極心猛,命根斷時
,前後不接,金蓮明耀,忽然在前,心力佛力,皆不思議
也。

        解曰︰念有心念口稱之異,古師以十念為心念,善導
楷定之為口稱,「下至十聲」之文明矣。下下品「不能念
彼佛」者之念,心念也;「應稱無量壽佛」,口稱也;「
具足十念」之念,亦口稱也。
        以聖道觀之,理念勝矣;以淨土觀之,口稱勝矣。彌
陀本願不以理念為因,以口稱為因;故雖有千金不可入禁
門,一片之券可以入禁門。此券也者,萬乘之所敕;十聲
之念佛,法王之所誓。居士其體之。

第十三章

        居士曰︰此段所論「一向」之言,甚違經意。經中所
說菩提心及諸功德,皆是念佛行門。良以一切法入一法,
一法攝一切法,方見純雜無礙之妙用,即得名為一向專念
也;豈必口誦佛名,聲聲不斷,而始謂一向耶?若如此中
所說,為廢諸行歸於念佛而說者,即經中有自語相違之過
。何以故?經文明明一聯說下,絕無廢歸之意也。且著衣
吃飯,亦是雜行,便利睡眠亦是雜行,必須不食不睡,一
口氣念到死,方合此集引證一向之言也。佛經何等深妙,
而以淺見測之,豈不貽誤後人哉!

        解曰︰居士以聖道之見見淨土門,故作此妄破盲難也
。聖道門中,華、天以上皆觀圓融無礙之理也,淨土門不
用之。善導曰「指方立相」,西方十萬億土有淨土,有阿
彌陀佛,以本願名號,攝化十方眾生;十方眾生,聞其名
號,信心歡喜,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以得往生焉,
而後證圓融無礙之理。若一混聖淨,作一即一切之觀,願
生淨土,此土亦不證,他土亦不生,至乎進退維谷矣!
        集主就「一向」之言,設廢立、助正、傍正之義,而
取廢立為正,是據善導也。善導以「專為百生」,以「雜
為千中無一」。居士以集主為違教,是以善導為違經也。
        居士以著衣吃飯便利睡眠為雜行,如小兒之譫語;豈
讀書知字者,可為此譫語乎?善導設解行二門︰解門則不
妨大、小、顯、密、正法、外道,一切學之也;行門必據
「有緣之行」也。余輩願生淨土,必據「本願之行」,念
佛是也。順佛願故,百即百生;諸行不順本願故,千中無
一。
        以是觀之,解門許六度、十度、內外一切學之也;若
以此學回向淨土而擬往生之因行,則得名雜行也,不擬則
不得雜行之名也。我輩旦夕講華、天、密、禪,不是雜行
也,是屬解門也;華、天、密、禪之學,猶不名雜行,何
況著衣吃飯哉?
        聖道之機願生淨土者,以其日別善行回向之淨土者有
矣,誰人以著衣吃飯便利睡眠有回向之者哉?佛者之口氣
,須禁此不祥之語矣!
        「一向」之釋,集主之所發明,如天台於十如立三轉
讀相,玄忠立「他力回向」之義也。以此空前絕後之妙解
,為違經意,佛祖神明其謂是何?

第十四章

        居士曰︰五逆以下三行解說,若約懺罪猛鈍,修證淺
深,可以九品互通。此中說解第一義,發菩提心,通上下
者,除非中途退墮,作諸惡業,臨終回心,如經文下品中
說。如此三行,未免令初心人無所適從,所謂矯亂論議也

        解曰︰居士已許修證淺深矣,解第一義,發菩提心,
豈無淺深差別乎?居士以般若為般若現時,以菩提心為佛
果故,嫌惡其通九品也,矯亂論議卻在居士之上矣!

第十五章

        居士曰︰善導此頌,重日夜精持,一心無間。下文得
無生忍,入三賢位,皆是證聖道也。

        解曰︰「極樂無為涅槃界」者︰隨順法性,不乖法本
,第一義諦,妙境界相故,言「無為涅槃界」。「隨緣雜
善恐難生」者︰雜行少善根也,少福德也,不可往生焉。
「故使如來選要法」者︰五劫思惟,選擇念佛一行為往生
因,是多善根也,多福德也;順此願故,得往生焉。
        本宗以隱顯二義見《小經》,前「極樂無為涅槃界」
者是隱義也,真實報土無品位階級,舉往生人皆證大涅槃
,與彌陀同矣。「證得不退入三賢」者是顯義也,淨土中
化土有品位階級故,往生得三賢之階次也。
        本宗以信心歡喜之一念為無生忍,善導曰︰「因茲喜
故,即得無生之忍。亦名喜忍,亦名悟忍,亦名信忍。」
無生者佛果也,信喜之一念,信忍必得無生之生故,名無
生之忍。
        善導曰︰「是十信中忍,非解行已上忍也。」「十信
」之忍者,凡夫之信也,非十住、十向、十地之忍也,十
住以上一分證真如也。

第十六章

        居士曰︰「局」字大錯。蓋佛法雖無量門,而修習者
必從一門深入,方得遍通一切佛法。譬如一室四面開門,
欲入室者,必從一門。若擬從東入,又欲從西,或兼南北
,則終無入室之時矣!

        解曰︰第十八願之生因,唯取念佛;《觀經》之付囑
,唯取念佛;《小經》之證誠,唯取念佛。「局」字何錯
之有?
        一室四門之譬可也,法相、三論、華嚴、天台,各從
其所信之一門,而得入涅槃之真理;已入真理,則無復一
門四門之差別也。釋迦如也,彌勒如也,一如無二如也,
居士已知之;何故嫌從念佛一門入涅槃之妙境耶?

第十七章

        居士曰︰菩提心即正覺心也,成正覺方名佛。今重念
佛而輕菩提心,大違教義。

        解曰︰菩提心之事,如前已辯。

第十八章

        居士曰︰又念佛有多門︰念佛名號、念佛相好、念佛
光明、念佛本願、念佛神力、念佛功德、念佛智能、念佛
實相。

        解曰︰念佛多門得矣,今以善導觀第十八願之十念,
則非心念也,非理念也;十聲之「稱名」也。非唯《觀經
》付囑持名,《小經》亦然。善導曰︰「世尊說法時將了
,殷勤付囑彌陀名」,是順佛願故。
        十念之念,口念也。善導曰︰「望佛本願,意在眾生
,一向專稱彌陀佛名。」《止觀輔行》二之一曰「念法華
文字」,《六祖壇經》曰︰「世人終日口念般若,不識自
性般若,猶如說食不飽。」《酉陽雜俎》七曰︰「荊州法
性寺僧恭惟,三十餘年念《金剛經》,日五十返。」以念
為稱,不遑一一。北京兒童念《大學》,念《中庸》,念
《論語》,念《孟子》,皆以讀為念也。以十聲釋十念,
何疑之有?
        彌陀因位,五劫思惟,選取易行之至極,以念佛為入
報之因,豈非無蓋大悲哉?
        善導曰︰「見有修行起鎮毒,方便破壞競生怨,如此
生盲闡提輩,毀滅頓教永沉淪。」悲哉!

第十九章

        居士曰︰隨念一門,即攝一切門,方入十玄法界。若
存取捨之見,全是凡夫意想,與佛界懸遠矣!

        解曰︰華嚴之宗賢首,立「十玄緣起」,則天不解之
,賢首指金獅子喻之︰一即一切,「獅子」也;一切即一
,「金」也。舉一全收,一多無礙。是非凡夫之可證也,
本宗以之為果地融通矣,念佛而往生,而後證此十玄之妙

        本宗以名號為萬德之所歸︰天台之十界三千,華嚴之
六相十玄,攝之名號中,無復遺餘,是謂一即一切。我輩
凡夫,非知此一即一切之理而往生也,單以稱名感光明之
攝取耳。
        《大經》曰「其心寂靜志無所著」,又曰「設我得佛
」,又曰「若不生者」。法藏菩薩已無我執,又無生執。
我者無我之我也,生者無生之生也;是約佛邊言之也。
        若約眾生,則唯信阿彌陀佛救我也,唯信去穢土而生
淨土也。此我之與生,不妨淨土之往生也。《論註》下卷
曰「言生者是得生者之情耳」。又曰︰「如冰上燃火,火
猛則冰解,冰解則火滅。彼下品人,雖不知法性無生,但
以稱佛名力,作往生意,願生彼土。彼土是無生界,見生
之火,自然而滅。」「冰」者眾生貪鎮煩惱中也,「火」
者能生清淨願往生心也,「冰解火滅」者,已往生淨土,
則煩惱之冰解,而願生之火亦滅,得無生之證也。

第二十章

        居士曰︰此集專以持名為念佛,而觀相等法均判在念
佛之外,非經意也。

        解曰︰以持名為念佛,如前委辯。

第二十一章

        居士曰︰觀經所說十六法門,無一不是念佛。此文所
判,似專局乎持名也。

        解曰︰然矣。集主以念佛為持名,據善導,如前已辯

        善導曰︰「今此觀經,以觀佛三昧為宗,亦以念佛三
昧為宗;一心回願往生淨土為體。」
        本宗解之,用隱顯之義︰觀佛三昧為顯宗,念佛三昧
為隱宗也。《觀經》十六觀說定散二善,是為觀佛為宗;
流通之持名,是為念佛為宗。
        以此隱義開會乎助正,則助正定散盡為念佛三昧之文
也。
        《觀無量壽經》之名︰約之顯義,則觀彌陀淨土之依
正二報也;約之隱義,則觀者信也,如《淨土論》「觀佛
本願力」之「觀信」《無量壽經》四十八願攝受我也。
        一文兩義︰顯則觀佛為宗也,隱則念佛為宗也。「亦
」字示其體,別觀佛之外有念佛,故點亦字也。
        古師有以念佛為觀佛故,十六觀盡攝於念佛中也,居
士依之;本宗依善導,置念佛於定散之外也。

        上來二十一章,為居士之來難,吐露我輩之赤心畢。

        明治三十二年(一八九九)五月三十日起草,六月七
日卒業。

【書籍目錄】
第1頁:編者序 第2頁:評《真宗教旨》
第3頁:評《選擇集》 第4頁:陽駁陰資辯
第5頁:念佛圓通 第6頁:陽駁陰資辯續貂
第7頁:念佛圓通續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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