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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下卷) 汪道鼎著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下卷) 汪道鼎著

十九、周雲岫

[日期:2012-08-07]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汪道鼎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十九、周雲岫

清官必刻成通病 君子從來矜不爭
德薄未容揮彩筆 方知天上重科名

【正文】仁庠周雲岫【岫,音秀。】,為贅婿於毗陵餘氏【毗,音皮。毗陵,即常州。】,因家焉。雲岫沉湎於酒【湎,音面。(書經)沉湎冒色。(註)沉湎,溺於酒也。】,雖隸諸生籍【猶言雖為生員也。】,久不與省試。

【譯文】仁庠縣有位周雲岫,當了常州餘氏家的上門女婿,就在常州安了家。他嗜酒如命,經常爛醉,雖然身為生員卻久不參加省試會考。

【正文】歲 己酉,其子亦舉茂才【(漢書)武帝有(求茂才異等詔)。(按)世稱秀才為茂才,本此。】,雲岫因攜之回杭,父子同入棘闈【(通典)禮部閱試之日,嚴設兵 衛,榛棘圍之,以防假濫。(按)世稱貢院為棘圍,本此。】。雲岫甫入號,即覺神情恍惚,口喃喃不知作何語。鄰號生揭簾視之,即拍案大罵。鄰號生初未知其中 邪,與之爭辨。號軍及同號者聞聲集視。雲岫瞠目四顧【瞠,音撐。】,罵不絕口。忽趨出,舉號板逢人即打,眾皆趨避。雲岫復舍號板,取號軍劈柴刀亂砍,狀類 瘋顛。同號者急請官至,雲岫忽見蟒衣補服者,歡躍曰:「好!好!監臨來提爾等,尚敢打罵耶?」復四面指曰:「非我要動粗,若輩罵我,我不得不回口。打我, 我不得不回手。」忽又向空中揮拳曰:「若等尚要打耶?」號官無如之何,往回提調。提調至,瘋如故。不得已,令有力者抱持之,請於監臨,縶其手足。派人於至 公堂看守。猶謾罵如故,語皆不可辨。

【譯文】到 了己酉年,他兒子也考上了茂才(秀才)。雲岫就帶著兒子回到杭州,父子兩人一同參加禮部主辦的考試。雲岫剛入考場在自己的號位坐定,就覺神情恍惚,口中喃 喃地說些聽不清楚的話。鄰號考生揭開簾子來看,雲岫就拍案大罵。那位考生起先不知他已中了邪,就和他爭辨起來。守場的軍勇和同場的考生都集攏來看。雲岫瞪 著眼睛,向四面望著,罵不絕口,忽然起身走出號房,抓起號板,見人就打,圍觀者都跑開了。雲岫丟了號板,拿起號軍的劈柴刀亂砍,像是發瘋了。同考生急忙把 孝場監官請來。雲岫一下子看到穿蟒袍官衣的人,歡喜跳蹦說:「好!好!監臨官來提你們了,看你們還敢打罵我!」又向四面指指劃劃說:「不是我要動粗。他們 罵我,我不得不回口;他們打我,我不得不還手!」突然又向空中揮拳說:「你們還要打!」號官拿他沒辦法,就回去向提調官報告。提調官來到考場,雲岫依然發 著瘋。不得已,提調官下命令幾個勁大的兵勇抱住他,前去向監臨官稟告,就把他手腳綁起來,關在公堂裏,派人看守。他還是罵個不停,但聽不清罵的什麼。

【正文】初 十日門啟,令人扶出。適其子繳卷出場遇之,與接考者扶持歸寓。其族弟雲吉慕陶兩孝廉,聞而趨視。雲岫忽躍起,執兩人手曰:「汝二人已被監臨縛去,案未審 明,從何處逃回?」兩人愕然,而雲岫顛益甚。其子二場因亦不能往,急買棹回常州。甫下船,神氣頓清,以場中事詰之,茫然不知。云但見男婦多人,環之打罵, 因亦與之相詈對敵而已。回常後竟無恙。此不知是何因果。雲岫謹厚安分,惟知嗜酒【嗜,音寺,好也。】,不應有隱慝【慝,音忒,惡也。】。或云其父曾為州牧 【州牧,即知州】,清而刻,疑有誤入人罪事,故致罰於子孫,使不能終試以取科第歟。

【譯文】到 了初十,才打開門,讓人把他扶出來,正好他兒子已考完交了卷子,出場路過,遇到了,就和前來接考生的人扶著他回到寓所。他的堂弟雲吉和慕陶兩位孝廉,聽說 以後也來探視病情。雲岫突然站起來,握住兩人的手說:「你們兩人已被監臨官綁去,案子還未審明,是從 哪裡逃回來的?」兩人聽得莫明其妙,愕然不知說什麼。雲岫從此更瘋顛了。他兒子因此也不能去參加二場考試,急急忙忙雇了船,護送他返回常州。剛下船,他的 神志立即清醒了,問他在考場中發生的事,他茫然不知,只說看到有男女多人圍著他,又打又罵,所以他也和他們對罵對打。回到常州以後,竟然不瘋不顛一切如 常。這件事不知是什麼因果。雲岫一向謹慎厚道,安分守己,只是貪杯好飲,按理不會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有人說,或許是他父親曾當過州牧(知州),為人清廉 但卻苛刻,懷疑他曾誤冤人不應之罪,所以致使罰報於子孫,使他們不能考完所有的科目以取功名。
【書籍目錄】
第1頁:一、受污不辯 第2頁:二、腹內蛇鳴
第3頁:三、救人延壽 第4頁:四、妒奸誤殺
第5頁:五、子死復生 第6頁:六、殿試卷用淡墨
第7頁:七、敬師獲報 第8頁:八、撫院吏
第9頁:九、吳封翁 第10頁:十、香店
第11頁:十一、賤值盤剝三則 第12頁:十二、白雲庵
第13頁:十三、顏太夫人 第14頁:十四、照例辦二則
第15頁:十五、楊協戎 第16頁:十六、某選郎
第17頁:十七、義犬 第18頁:十八、報恩豬
第19頁:十九、周雲岫 第20頁:二十、王中丞
第21頁:二一、李曉林 第22頁:二二、偽書保節
第23頁:二三、陰騭兩榜 第24頁:二四、陶順
第25頁:二五、雷劈盜弁 第26頁:二六、掘墳卒
第27頁:二七、雷警不孝 第28頁:二八、埋屍獲報
第29頁:二九、陝右生 第30頁:三十、柯橋某
第31頁:三一、安港東嶽廟三則 第32頁:三二、蔡方伯
第33頁:三三、殺婢索命 第34頁:三四、無頭人
第35頁:三五、朱書闈卷 第36頁:三六、夢中鶴舞
第37頁:三七、雷震後妻 第38頁:三八、顧雲樵
第39頁:三九、口報 第40頁:四十、石大郎
第41頁:四一、風卷麻裙 第42頁:四二、棄米圊中
第43頁:四三、埋骨不慎 第44頁:四四、承德令
第45頁:四五、鬼文入彀 第46頁:四六、冷甲
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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