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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因果律訓

因果律訓

十四、昧心貪財致人死,精神異常遭果報

[日期:2012-04-15] 來源:轉載  作者:中華道德學會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十四、昧心貪財致人死,精神異常遭果報

  東嶽殿駕前陰陽巡察使降 振善堂 公元一九七五、六、三

  詩:陰陽同理善必興 巡察世間擒惡靈

  使伴生駕鸞台降 振善堂中查果愆

  東嶽殿主簿、文案齊降

  詩:炎暑夏夜晚風吹 萬家燈火齊亮隨

  摘笠輕搖家門進 村夫無憂牽牛歸

  東嶽殿鎮殿將軍降

  詩:百歲人翁世人稀 眨眼黃泉嘆微唏

  爭權奪利牛角鼠 到頭成夢空手離

  示:聖帝將登座,各部執事依職排班待命,命被告王魂堂外侯傳,原告陽世李連○家屬進堂侯問,聖帝已登座,余退。

  東嶽大帝降

  詩:東漸效顰失古風 嶽牢日漸罪無枉

  大道無私虔修得 帝嘆世人是迷郎

  示:各部執事排班就位,主簿對案,文案司錄。今為台南轄下關廟鄉南○村人氏,李連○身患重病,稟呈振善堂誠虔叩求,念李府誠虔,特藉振善堂明審查明因果,經本座牒查,乃被亡魂纏身,即刻開辦,命帶堂外男魂進堂侯審。

  將軍曰:稟大帝,王男魂已帶進,請定奪。

  帝曰:案下王魂聽著,今有陽世李連○稟訴,呈本座查明乃汝之作弄,汝生前住何處叫何名?何時死亡?明言答來。

  魂曰:大帝開恩,日前魂不知何故,被貴殿巡察使拘押至今,使魂驚慌,心驚寒,論魂姓王名幸雄,住於屏東轄下滿州鄉滿州村九鄰十號之一,於辛丑年,即民國五十年,農曆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三點四十分死亡,迄今已近二十二年又七、八月,以上言畢。

  帝曰:汝死亡時幾歲?為何死亡?

  魂曰:魂死亡時,正年輕力壯之紀卅二歲,乃被魂妻用剃刀割喉橫死枉亡。

  帝曰:汝妻為何不念結髮之情,將汝害死,汝妻何名?是否有子女?明言答來。

  魂答:妻名叫鍾祥妹,三十三歲,時生下子女五名,因魂在世嗜酒如命,魂婦一再誡罵,魂當如馬耳東風,是日,魂在外與友人酒飲酩酊大醉歸,魂婦一時大怒,意欲同歸如盡,將魂按倒用剃刀割斷咽喉,並將一歲么女王素貞,亦同時灌藥割喉慘死,魂婦亦自飲烈性農藥橫刀自割,並將在家之六歲二女王素娥、四歲三女王素梅同灌農藥,辛者,魂長子王乾祥十歲,長女王素櫻八歲,尚在學校上學未回,故未遭受魂妻之毒手,事後幸經鄰人將魂二女,三女等送醫急救,此為人間鮮見之一大家庭悲劇大事。憶,二十二年前歷歷如目,似在眼前,今又不明不白被貴殿押禁,更使魂怨天地陰陽不公平。

  帝曰:胡說,汝在世無日不醉,正事荒廢而招因,致累汝父女同受害之慘果,固然汝妻之行為大為不該,但自有陰陽刑律之法則定奪,且今宵本座非承辦此案,另本座再問汝,汝死後魂歸何處?答來。

  王魂曰:魂死後,因念魂在世尚無大惡,且飲酒之逆行其罪尚不致死,故而魂之死,乃屬枉亡,魂妻之害魂父女之因果,另有所負。因魂在世尚有兒女,魂放心不下孤兒之生活,是故,魂特稟明陰司閻殿獲准,魂於陽世庇佑魂之遺孤。魂死後約五年左右,大約距今十七年前,因關廟鄉南○村之李連○,前生欠魂之債,今世當還,故而魂附李連○之身擾亂其靈,此亦冥律之所准許,未悉貴殿抓魂何因?難道在世無犯法,又枉遭家破人亡,仇未報,今反受押,魂到底罪犯何處?

  帝曰:王魂,本座問汝之理由,汝照答便可,其餘不必多言,方才本座已諭明汝夫妻全家之因果,另案所轄,今所押汝者,乃汝與李連○之前世牽纏糾葛乙案,陰陽同律,汝豈可亂言,本座再問汝,李連○前生與汝之債欠詳細稟來,命文案對照是否符合?

  王魂答:前世魂為幫人之長工,李連○之前世,乃魂長期東家顧主,魂前生單傳,無兄弟姊,家貧未娶,且又雙親早亡,只好四處幫工維生,因單身之故,生活費用極省,且魂前生節儉自勉,日積月存,年復一年,本欲成家,以繼香火,奈人人嫌魂貌醜家貧,無女願嫁,終而年過四十,結婚無望,只好將終生之積蓄,寄存東家,(即李連○之前世)以保安全,未久魂前生因積勞成疾,而身患浮水腫之怪症,無法幫工,終而無法行動,奄奄待斃,此時東家昧良心,侵吞魂終生之積蓄;富家人之言,人人皆信之,貧病之人其言無人肯信,終因飢病無錢醫治,前生就此而亡,其吞佔之金錢,前生亦未討還。魂之東家於五十六年前出生,即李連○,兩年後魂亦出生本世名叫王辛雄,又被惡妻慘殺。因果有先後之分,前生之債,應先索討,故附其身已歷十七年,亦隨魂之心情好壞,使李連○之精神異常,病症亦時好時壞,目前李連○,魂均附身扛挑巨石,日以繼夜,搬石為樂,磨其身心,此為前世討報之一部份,依魂討報之憑證,附至李連○亡命為止。

  帝曰:文案對照是否有異,王魂暫退一邊。

  文案答:稟大帝,王魂所言俱實。

  帝曰:命李連○家屬至案前,(此時李連○家屬四兄弟由堂外進入案前)本座問汝,王魂所言,附身十七年及症狀是否符合?

  李家答:全部符合。

  帝曰:李連○家屬聽之,查李連○受磨之苦,乃前生因果之討報,陰律無私,三曹同理,上蒼本不准此案之審,因振善堂池主席之稟呈南天,且本案兩年前李家曾有所請,亦未受 上蒼裁准,今念李家全家虔誠,今特為汝等雙方裁斷,現李家有何言?准汝訴明。

  李家答:弟子稟大帝,弟子之父,前生因一時智昏貪財,致有王魂之所報,而今致精神異常已十七年,弟子認為王魂以此方式討報,未免過重,是否可由弟子行善迴向王魂,希望王魂能停止討報。

  帝曰:有因必有果,有欠須當還,現時汝李家受此困擾難以計量,實值得神人同情憐憫。但是王魂之前生,比汝李家更值得同情,其臥病床褥,飢病煎熬哀號慘叫中而亡,又有誰能了解其因?依本座之意,今特為汝等雙方提早裁決此項因果,汝雙方意下為何?

  李家答:希請王魂終止對家父之討報,由吾李家行善將功德迴向與汝,是否可行?近二年來我們兄弟曾多次助印善書,如台中聖賢雜誌等。

  帝曰:命王魂先講。

  王魂答:因魂討報因果,困擾李連○身心,依魂因果清算,依冥律所領憑照,附至李連○死亡為止,如大帝未依陰律判裁,硬要命魂放棄討報,恐影響陽世人之欺善,且冤有頭債有主,有冤必伸,有債當還,請大帝為魂作主。

  帝曰:原告李連○家屬等,有何意見,准再申訴。

  李家答:弟子乃為李家三子,李家極誠心誠意,願意化解此事,何況今值三期末劫,人身難得,人鬼同修,勿再冤冤相報。而弟子長兄亦常助印善書迴向,希能和解此段因果討報。

  帝曰:爾李家二載以來,連續懇求 上蒼慈悲為化解此因果,因事關天機,故而一直延至今日,始將此冤情深因顯示明露,此乃李家虔誠而感上蒼是也!原、被告汝等雙方,亦不必辯言強論,應知天時,現值三期末法,三曹大開應運,儒門顯化而渡眾生,各界仙佛聖真,均倒裝搭幫助道,共渡原靈,上蒼亦有旨諭,恩准予於此末劫中,有三世因果冤欠者,均准予提早討報,此為上蒼不忍坐視玉石俱焚之大慈也。今萬教齊發,道魔盡出,善者可抵前生因之償。惡者自消宿世之福果。今汝等雙方當明白此之真理,勿固執己之偏見,此案自能化解而皆大歡喜。王魂汝雖領有憑證可討報,但冤宜解不宜結,倘若王魂汝能就此停止討報,使其李連○提早恢復身心如常,勿再附其身,亦算陰功一大件,李家全家亦必感汝之寬宏大恩而盡力行善,如此者,不但有益於陰陽兩界,亦有助於社稷之安和耶!況且王魂汝前生慘苦過了一生,今世又遭橫亡,亦須自行檢討,得饒人處且饒人,若汝能再積陰功,勤於靈修,必能入神聖之道,因三曹之大開普渡,無分仙、人、鬼,均可聞道而更進道功,否則似此之一直討報不休,到頭來不過消一番怨氣而已,別無他益。依本座之意,汝等雙方,應再開悟而達和解,特准暫停一刻,由汝雙方自行協調三思考慮,是否願和解之。(此時休息十五分鍾後再扶)

  帝曰:原告李家等再有何意見?

  李家答:李家商量結果,七、八年來弟子等為父親所助印聖賢雜誌、地獄遊記等善書,雖然不多,但也為數不少,全部迴向王魂,振善堂印行之現世因果錄願助印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迴向給王魂。

  帝曰:此雖可,但本座亦不便勉強裁決,不知被告王魂汝意下如何?

  王魂答:方才李連○家屬之所言,是否切實履行,無人敢保證,若李連○誠心和解,自即日起半年內,魂附李身或駐李家觀察,若確實能循善道而進,魂自退,絕無虛言。若其口是心非,此債乃因果定律,債未還完,魂當可自主之,請大帝明察。

  李家答:關於這點,請王魂放心,弟子兄弟等七、八年來在聖賢堂所助印之善書,在南天都有案可查,並非是弟子在此隨便講講,又助印振善堂所印行之因果錄一萬五千元在五日內絕對交振善堂。

  帝曰:王魂所言,亦是合情合理,李家應可行之。因李連○既然十七年來,均能忍受其痛苦,半載之期間應可忍耐之,且此段期間,乃是李家行善之誠心而定,行善進道,病體自有助減輕,否則言行不一,其病情如故矣!此案今宵就此裁決,希李家今後能行功不退,立善向道,乃唯一自救之道也。王魂亦須遵守汝之諾言,勿違律亂行,若有違諾言,本座亦當執行定奪,希爾等雙方各守諾言行之,切記。文案、主簿詳細錄記,今宵就此審畢,退堂。

  東嶽殿鎮殿將軍再降

  示:大帝有諭,各部執事差役輕行,勿驚動陽世之人。另再希李家閤家,能於振善堂案前焚香答謝諸聖及諸賢生效勞之辛苦,此示。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一、棄親不養罪彌天
第3頁:二、不孝之報 第4頁:三、大逆不道,子媳受慘報
第5頁:四、誰說養兒防老,多積善德最好 第6頁:五、惡媳現世報
第7頁:六、胎兒何辜,大娘心好狠 第8頁:七、殺害無辜蛇魂討報
第9頁:八、最毒婦人一後母 第10頁:九、犬靈討報
第11頁:十、嬰靈討報 第12頁:十一、小雞小鴨復仇記
第13頁:十二、陰毒奸夫泯滅天良 第14頁:十三、狠毒後母之慘報
第15頁:十四、昧心貪財致人死,精神異常遭果報 第16頁:十五、亂丟垃圾也丟出個因果來
第17頁:十六、監守自盜 ----- 賊奴才 第18頁:十七、情深「義」重-----沈君郎
第19頁:十八、薄情寡義,重富輕貧之下場 第20頁:十九、只見眼前利忘卻身後義
第21頁:二十、前生為盜今生受報 第22頁:二十一、見義不為無勇無仁也
第23頁:二十二、為產竟斷手足情 第24頁:二十三、先靈之懲罰
第25頁:二十四、邪淫亂倫‧罪無可逭 第26頁:二十五、莫逞花心,糟糠豈可棄乎?
第27頁:二十六、喜新厭舊無情郎 第28頁:二十七、萬惡皆是淫出頭
第29頁:二十八、亂倫慘報 第30頁:二十九、宋帝王審案記
第31頁:三十、姦殺女童罪難饒 第32頁:三十一、奪妻占產冤難消
第33頁:三十二、放黃色錄音帶之罪過 第34頁:三十三、誘拐師娘,邪淫亂倫
第35頁:三十四、淫徒孽子罪無邊 第36頁:三十五、逞一時之歡,遺留無限哀愁
第37頁:三十六、要命的口業 ~文子~ 第38頁:三十七、借屍還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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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2-4-22 18:24:35
第38頁:三十七、借屍還魂記故事還沒有完, 請各大德可繼續在這網頁觀看 http://www.wretch.cc/blog/doctorcool13/577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