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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說好做好 星雲法師

說好做好 星雲法師

第三部分 -- 錯誤不能一直下去(3)

[日期:2011-02-2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星雲法師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事業固然具有養眾、教眾的功能,但如果沉溺其中,只知向前奔馳,不知向後觀照,行之久矣,也會發生錯誤。所以數年前,我陸續闢建關房、禪堂、淨業林、禮懺堂,好讓徒眾們在工作之餘,輪流靜修,但規定修持階段到了一定的時日,就必須出來為大眾服務,因為養深積厚,充實自我雖然是重要的,但是身為佛子,如果不能將修持帶到日常生活,不能將修持運用在工作上,甚至不能將弘法視為自己的家務,不能將利生當成自己的事業,就是錯誤的。

過去常聽人說:“中國人像一盤散沙。”佛教的情形也是如此,我在年輕的時候,就時時思考其中的原因,後來發現這是由於長久以來,中國人,尤其是佛教徒,不知道組織的重要,不強調製度落實才有以致之。其實,在佛陀時代的僧團就是一個講究現代化的組織,它的布薩舉過制度,它的羯磨議事制度,甚至比現代國家的法律程序還要來得細密周全;它通達人性的管理方式,它權巧變通的律儀規章,也足以媲美當今任何的團體機構。可惜的是,後代的佛子不知道靈活運用,擴而充之。所以,雖然歷史上曾有高僧大德如道安、百丈等人融古匯今,編纂僧尼規範,撰修叢林清規,但終因後繼無人或宗派分歧等因素,不能流傳久遠。

“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同樣的,沒有組織製度,如何凝聚成員的力量?有鑑於“錯誤不能一直下去”,我在早年成立念佛會,在壽山寺時,就著手擬訂寺院規範組織及辦法章程,後來闢建佛光山,更大刀闊斧地建立制度法規,並藉此剷除教界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例如:修行人擁有日用物資雖然不是罪惡,但如果不能清貧守道,乃至遭致譏嫌,就是錯誤的。所以,佛光人不准戴台幣兩千元以上的手錶,不可用台幣五百元以上的念珠,不准私置產業,不准私蓄財物。化緣如果能化到對方的歡喜,化到大眾的善緣,固然是一件美好的事,但如果僧眾不憑自己的智慧道德苦勞犧牲來奉獻眾生,卻先想到別人的供養恭敬,從而損失了佛教的尊嚴、佛教的公益,就是錯誤的。所以佛光人不准私自化緣、不准私建道場、不可以經懺化緣為事業。度人出家固然功德無量,但如果濫收徒眾,致使僧團水平降低,甚至造成徒眾各自衛護自己的師父,鬧得人我是非烏煙瘴氣,就會變成嚴重的錯誤。所以,佛光人不准私收徒眾,不准私交信徒。人才派到外地駐守,固然可以多方學習,但如果放任不管,任其行事,也是錯誤的,所以佛光山實行輪調及巡監製度。

所謂“會得香雲蓋,到處吃素菜”,經懺佛事本來是佛教了生脫死,弘法度眾的法門之一,長久以來,卻因為維生容易,而成為一些僧侶的職業。眼看不知多少出家眾埋沒大志,墮落僧格;多少社會人士誤解佛教,喪失道心!在深惡痛絕之下,我決定從自己做起,不讓錯誤一直下去,所以凡有人要求我做功德佛事,一定要先成為我的會員或佛教信徒,否則我都堅持拒絕,甚至為此不惜得罪名門大戶。但久而久之,我發現經懺佛事雖然行久弊生,卻也有其存在的理由,因為每個人根性不同,有些信徒可以一輩子不聽經聞法,但是百年之後,卻不能不找法師念經超薦;有些信徒可以在平日不參加法會誦經,但是在喜慶節日,卻一定要延請法師念經祝愿;甚至有些人任你舌燦蓮花,講盡了佛教的道理,他也不信,但是參加了一場功德佛事之後,立刻就被莊嚴的壇場所攝受而皈依三寶。自忖:對於經懺佛事如果一味抱持禁止的態度,徒然失去了度眾的方便,也是錯誤的,所以後來我訂出一套程序、辦法予以淨化改善,並且一再告誡弟子們,要讓經懺佛事做得莊嚴如法,而不以熱鬧應酬為能事;要讓經懺佛事作為和信徒結緣的方式之一,而不流於世俗經營;要讓經懺佛事能真正地超度亡者,安慰生者,成為一種了生脫死的修持,而不是虛假的應付;要讓經懺佛事促使大家了解佛教對日常生活的美化作用與實用價值,而不只是死後的追思。
【書籍目錄】
第1頁:第一部分 -- 結緣總比結怨好(1) 第2頁:第一部分 -- 結緣總比結怨好(2)
第3頁:第一部分 -- 結緣總比結怨好(3) 第4頁:第一部分 -- 結緣總比結怨好(4)
第5頁:第一部分 -- 語言要像陽光、花朵、淨水(1) 第6頁:第一部分 -- 語言要像陽光、花朵、淨水(2)
第7頁:第一部分 -- 排難解紛不是閒事 第8頁:第一部分 -- 不比較,不計較(1)
第9頁:第一部分 -- 不比較,不計較(2) 第10頁:第一部分 -- 不比較,不計較(3)
第11頁:第一部分 -- 老二哲學(1) 第12頁:第一部分 -- 老二哲學(2)
第13頁:第二部分 -- 被領導學(1) 第14頁:第二部分 -- 被領導學(2)
第15頁:第二部分 -- 給人利用才有價值(1) 第16頁:第二部分 -- 給人利用才有價值(2)
第17頁:第二部分 -- 給人利用才有價值(3) 第18頁:第二部分 -- 三分師徒,七分道友(1)
第19頁:第二部分 -- 三分師徒,七分道友(2) 第20頁:第二部分 -- 三分師徒,七分道友(3)
第21頁:第二部分 -- 人我之間要跳探戈(1) 第22頁:第二部分 -- 人我之間要跳探戈(2)
第23頁:第二部分 -- 拒絕要有代替(1) 第24頁:第二部分 -- 拒絕要有代替(2)
第25頁:第二部分 -- 拒絕要有代替(3) 第26頁:第二部分 -- 拒絕要有代替(4)
第27頁:第二部分 -- 弘法利生(1) 第28頁:第二部分 -- 弘法利生(2)
第29頁:第二部分 -- 弘法利生(3) 第30頁:第三部分 -- 忍耐就是力量(1)
第31頁:第三部分 -- 忍耐就是力量(2) 第32頁:第三部分 -- 忍耐就是力量(3)
第33頁:第三部分 -- 不要同歸於盡(1) 第34頁:第三部分 -- 不要同歸於盡(2)
第35頁:第三部分 -- 不要同歸於盡(3) 第36頁:第三部分 -- 有情有義(1)
第37頁:有情有義(2) 第38頁:第三部分 -- 化緣化心,不一定化錢(1)
第39頁:第三部分 -- 化緣化心,不一定化錢(2) 第40頁:第三部分 --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1)
第41頁:第三部分 --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2) 第42頁:第三部分 --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3)
第43頁:第三部分 --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4) 第44頁:第三部分 -- 以智慧來代替金錢(1)
第45頁:第三部分 -- 以智慧來代替金錢(2) 第46頁:第三部分 -- 以智慧來代替金錢(3)
第47頁:第三部分 -- 以智慧來代替金錢(4) 第48頁:第三部分 -- 貧窮就是罪惡(1)
第49頁:第三部分 -- 貧窮就是罪惡(2) 第50頁:第三部分 -- 貧窮就是罪惡(3)
第51頁:第三部分 -- 錯誤不能一直下去(1) 第52頁:第三部分 -- 錯誤不能一直下去(2)
第53頁:第三部分 -- 錯誤不能一直下去(3) 第54頁:第三部分 -- 錯誤不能一直下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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