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三年,我在佛光山增建“佛教文物陳列館”;一九八八年,我在美國西來寺建了“佛教寶藏館”;現在,我又為巴黎古堡道場蒐集佛教法物。所有這些館內的一品一物,無不是我多年來如此苦心的蒐集。成立以來,雖然年年均因維護費用的龐大開銷而入不敷出,但是,從來賓讚許的聲音及眼神,我更肯定了多年來的信念:“錢,用了才是自己的!”看似冰冷的文物,實則蘊涵了無比豐沛的生命,以其簡潔有力的方式,無言地宣說了佛教悠久偉大的歷史、文化、藝術,這種帶給人們精神上的建設,才是無價的財寶。錢財不只是用來滿足物質上的需要,更應該用來莊嚴眾生的慧命。
三十五年前,曾經有一個貧窮的小女孩,因人介紹,前來找我,表示要跟隨我學習佛法。那時,我自己托身何處都感困難,只有婉言拒絕,但在她臨走時,我又非常不忍,當下即掏出身上僅有的五十元相贈,以為她另尋佛學院,作為學道之資。沒想到三十五年後的今天,她居然以十萬倍的捐款作為報答,並且護法護僧,不遺餘力。她,就是素有“黃仙姑”之稱的黃麗明居士。對於此事,她津津樂道,而我更加確定:錢用了不但是自己的,而且還有百千萬倍的利息。布施金錢,不是用來買一份虛名,不是在於數目的多寡,而是以一份誠心來贏得自己的歡喜和自己的心安理得!
我不但布施他人,也常常周旋於弟子徒眾間,解囊紓困。佛光山單位與單位間,有時或因權責問題,或因財務困難,或因立場不同,而對某些需要用錢的個案爭論計較。我知道後,一句我出這筆錢,自能化干戈為玉帛。佛光山多年來平安和諧不也就是我自己的收穫嗎?因此,我始終堅持:“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因為我有這種“錢,用了才是自己的”的理念與不儲財的性格,佛光山也一直本著“十方來,十方去,共成十方事”的宗風來安僧辦道,多年來,不但未曾有些許盈餘,反而負債累累;雖然日日難過,但也日日過去,倒也相安無事。佛光山沒有人搶著去噹噹家住持,爭著去管理財務,大家憑著一股犧牲小我的精神來服務社會,奉獻眾生,說來也是我的福氣,比擁有金錢更具有意義啊!
反觀濤濤濁世中,一些人坐擁財富珍寶,出入汽車洋房,一旦死後,屍骨未寒,不肖子孫即為分配財產而爭論不休。生前的所有錢財不但帶不走,尚且形成後世的禍源,寧不悲乎?還有一些人,汲汲營營,貪圖小利,放高利貸,招人標會,於金錢之積聚無所不用其極,到頭來倒債倒會,一生的辛苦還是歸為別人所有,寧無悔乎?在兩千五百年前,佛陀即已說明:財富是五家所共有——水火、刀兵、盜賊、暴政和不肖子孫,因此教我們要布施結緣。有一首詩將這些情況描寫得十分貼切:
一粒落土百粒收,一文施捨萬文收,
與君寄在堅牢庫,汝及子孫享不休。
過去有好長一段時間,我一文不名,但是我從不自認貧乏,反而覺得世間處處都是財富:一句好話、一件好事、一個方便、一點友誼……都是彌足珍貴。後來我有了供養,只以為這是宿因所現的福報,實不足為道,反而深深感到金錢如水,必須要流動,才能產生大用;漸而體悟到如何用錢,是一種甚深的智慧。而用錢最好使大眾都能獲得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般若寶藏,才能使自己永遠享有用錢的快樂。所以,我深深覺得:擁有錢是福報,會用錢才是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