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自一九五三年起,出外布教都在露天廣場,裝一盞臨時電燈要十二元,請一個人打鑼宣傳要十五元,還有其他的文宣、交通費用等,對於當時財源有限的我來說,實在是非常困難。然而,有感於弘法利生的重要,我無憚於捉襟見肘的日子,常常係緊褲帶,餓著肚皮,到各處廣結法緣。我曾多次在台灣環島布教,我出錢在電台廣播,我是第一個購買電視時間,讓法音宣流,十年如一日。
如今台灣佛法普及,豈不是當年遍撒各地的菩提種子開花結果了嗎?我們不要怕花錢,因為,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在編輯《人生》雜誌時,我據理力爭,建議將本來的篇幅由二十頁增加至二十八頁,以饗讀者,發行人要求我補貼多加八頁的費用,我沒有錢,但也硬著頭皮答應,從此每日更加省吃儉用。花錢還是小事,我往往因為社內編校僅我一人,只得日夜焚膏繼晷,絞盡腦汁,改稿撰文,增添的篇幅也成了我寫作的園地,《釋迦牟尼佛傳》、《玉琳國師》都是我那時的作品,久而久之,竟然也磨煉出我的文筆來。佛教講布施,看來好像是給人,實則是給自己;如果當初我吝於出資,也就無法培養自己敏銳的覺知與思考的能力。現在想來,真正是“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有了寫作的習慣,我更發奮筆耕,在各書報雜誌發表文章,每次以所得稿酬,買了千百份小紀念品送給信徒。我並非好施小惠,我不望回報,只想以此廣結善緣。後來,有許多學子受了我的鼓勵,前來學習佛法;而賣紀念品的小販也發了小財,在買賣之間,受到佛法的熏習加被,而自願皈依在三寶座下。後來,台灣到處有佛教小紀念品的流通處,這些都是我始料未及之事,於此,更印證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我不但編輯雜誌,還自掏腰包,購買佛教書刊給信眾閱讀,《菩提樹》月刊、《人生》雜誌、《覺世》旬刊,及台灣印經處和瑞成書局的佛書,都是我常與人結緣的禮品。我希望大家多讀多看,以便思維與佛法契合,成為佛教的正信弟子,作為淨化世間的一股清流。果然,當年受我饋贈的青年,今天都能在佛教界走上講台,發揮力量。我深深感到:少少的錢,成長了佛教如許的花果。誠然,花錢不光是買自己所需,最好能買取智慧,貢獻大眾。
還記得二十六年前,葉鵬勝的父親以做僧鞋為業,賣價一雙三十元,但是我都以四十元跟他購買;經常往來高雄和台北,在中途彰化午餐,小麵店裡一碗一元五角的素食陽春面,我都付給五元錢。人皆怪之,我卻感到理所當然:因為那時佛教事業並不普遍,身為佛子,我只是想盡一份微薄的力量,期能拋磚引玉,鼓勵商人多從事有關佛教的事業,如此一來,不但商人可因佛教而受惠,也便利了佛教徒購買佛教用品,方便大家吃素,豈不一舉兩得?
我常到香港,香港的出租車經常拒載出家人,我若乘坐一次,都以雙倍的車資給司機,希望能改變風氣。後來,我更將這種理念擴及一些販夫工商,例如我到澎湖去布教,往往買了一大堆當地居民兜售的小石子,回來之後卻不知道如何處理是好;我到“泰北”去弘法訪問,在小攤子邊徘徊良久,左看右看,都沒有自己歡喜的東西,只得給每個攤販泰幣一百元,一百多個攤販都用奇異的眼光看我,我只是實踐我“小小布施”的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