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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說好做好 星雲法師

說好做好 星雲法師

第三部分 -- 化緣化心,不一定化錢(1)

[日期:2011-02-2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星雲法師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許多人說:我必定很會化緣,所以才能創建這麼多的佛教事業。我覺得:與其說我會化緣,不如說我會“化心”。佛世時,比丘托缽化緣,上乞諸佛之理以資法身慧命,下乞眾生之食以資色身肉體,所以又稱乞士。乞士化緣,是一件多麼美好的事啊!年少時出家,每當春節即將來臨時,我代表常住挨家挨戶地“化冬”,為方圓幾百里的居民發送灶符,為春節祝愿祈福。當檀那們(施主)高興地將米糧放在我的擔子裡時,我深深地體會到:化緣,不一定化錢,能夠感動對方的心意,化得一個歡喜的善緣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後來我常和弟子們說:“化緣化心,不一定化錢。”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我初到宜蘭弘法時,經常省下飯錢,購買佛教的手珠、項鍊、雜誌、書刊,和前來學佛的青年結緣,並且義務為他們補習中文,修改文章。日後,這些人都成為佛教最忠實的護法,有些人甚至隨我出家,像慈莊、慈惠、慈容、慈嘉等,未出家的就做師姑,像吳寶琴、楊慈滿、蕭碧霞,他們四十年來,不惜身命,弘法利生,如今在教界都是首屈一指的人才。經云:“未成佛道,先結人緣。”然而有心,才會有緣,以一顆真摯的心意化導群倫,與別人結下長久的佛緣,才是化緣的真諦。

所謂“十方來,十方去,共成十方事;萬人施,萬人舍,同結萬人緣”,四十多年來,我不但經常將別人送我的物品,喜捨轉贈給別人,也鼓勵佛光山的職事們開發佛教小紀念品,送給來山的信徒,冀望能為大家帶來平安緣、吉祥緣。

多年前,林希松居士與我在電梯口偶然相遇,他問我是不是星雲大師,並且表示想購買一本《台灣寺廟庵堂總錄》。這本書早已絕版,我將自己僅有的一本送給他。沒想到兩個月後,當他知道我將在孫中山紀念館主持弘法講座時,特地花了十五萬元台幣,印了一萬五千本拙作講演集和現場的聽眾結緣。

有一天,他聽說還在興建中的普門寺急需付一筆貸款,立刻慷慨地借出三百萬元,同時言明除非他窮途潦倒,否則不會要回這筆錢。由於這筆錢的周轉,使普門寺得以在台北順利弘法,對於北部佛教的開展影響深遠。後來他舉家遷至美國,目前夫婦兩人經常在西來寺當義工。當初那些怪我將絕版書送人的徒眾,最後終於明白我為什麼經常告訴他們化緣化心,不一定化錢的道理了。

數年前,我應林金鬆與吳錦美伉儷的請求,為他們新建的大樓取名“海天”,事後還為他們張羅,主持破土典禮。二十層的七棟大樓完工後,為了致謝,他們送給我其中的兩層樓,我以之為弘法利生的布教所。吳居士有感於我的弘法熱忱,去年國際佛光會在澳洲召開第四屆世界會員大會時,她特地在台灣購買了一千本《傳燈》,親自拿到當地與眾人結緣。類似這種無心插柳柳成蔭的事不勝枚舉,但是社會上有許多人只看到別人布施財物給我的“果”,卻不知道我先種下為別人服務的“因”。

黃英吉先生初接花蓮四維高中校長職務時,曾慕名前來佛光山普門中學觀摩。在此之前,他聽別人說佛光山是一個商業化的地方,但是他來此掛單數日,卻不曾見人向他化緣要錢。有一天,在普門中學校門口,我們偶然相遇,他問我辦學之道,我坦然敘說自己的理念及建設人間淨土的構想,他聞言十分感動。從此,他不但以“人間佛教”的精神齊家治校,甚至以我的愛徒身份自居,全家妻子兒女,無論是醫生或是律師,都皈依佛教。所以,化緣不一定化錢,化得思想的共鳴,化得心意的交流,比什麼都來得更重要。
【書籍目錄】
第1頁:第一部分 -- 結緣總比結怨好(1) 第2頁:第一部分 -- 結緣總比結怨好(2)
第3頁:第一部分 -- 結緣總比結怨好(3) 第4頁:第一部分 -- 結緣總比結怨好(4)
第5頁:第一部分 -- 語言要像陽光、花朵、淨水(1) 第6頁:第一部分 -- 語言要像陽光、花朵、淨水(2)
第7頁:第一部分 -- 排難解紛不是閒事 第8頁:第一部分 -- 不比較,不計較(1)
第9頁:第一部分 -- 不比較,不計較(2) 第10頁:第一部分 -- 不比較,不計較(3)
第11頁:第一部分 -- 老二哲學(1) 第12頁:第一部分 -- 老二哲學(2)
第13頁:第二部分 -- 被領導學(1) 第14頁:第二部分 -- 被領導學(2)
第15頁:第二部分 -- 給人利用才有價值(1) 第16頁:第二部分 -- 給人利用才有價值(2)
第17頁:第二部分 -- 給人利用才有價值(3) 第18頁:第二部分 -- 三分師徒,七分道友(1)
第19頁:第二部分 -- 三分師徒,七分道友(2) 第20頁:第二部分 -- 三分師徒,七分道友(3)
第21頁:第二部分 -- 人我之間要跳探戈(1) 第22頁:第二部分 -- 人我之間要跳探戈(2)
第23頁:第二部分 -- 拒絕要有代替(1) 第24頁:第二部分 -- 拒絕要有代替(2)
第25頁:第二部分 -- 拒絕要有代替(3) 第26頁:第二部分 -- 拒絕要有代替(4)
第27頁:第二部分 -- 弘法利生(1) 第28頁:第二部分 -- 弘法利生(2)
第29頁:第二部分 -- 弘法利生(3) 第30頁:第三部分 -- 忍耐就是力量(1)
第31頁:第三部分 -- 忍耐就是力量(2) 第32頁:第三部分 -- 忍耐就是力量(3)
第33頁:第三部分 -- 不要同歸於盡(1) 第34頁:第三部分 -- 不要同歸於盡(2)
第35頁:第三部分 -- 不要同歸於盡(3) 第36頁:第三部分 -- 有情有義(1)
第37頁:有情有義(2) 第38頁:第三部分 -- 化緣化心,不一定化錢(1)
第39頁:第三部分 -- 化緣化心,不一定化錢(2) 第40頁:第三部分 --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1)
第41頁:第三部分 --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2) 第42頁:第三部分 --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3)
第43頁:第三部分 -- 錢,用了才是自己的(4) 第44頁:第三部分 -- 以智慧來代替金錢(1)
第45頁:第三部分 -- 以智慧來代替金錢(2) 第46頁:第三部分 -- 以智慧來代替金錢(3)
第47頁:第三部分 -- 以智慧來代替金錢(4) 第48頁:第三部分 -- 貧窮就是罪惡(1)
第49頁:第三部分 -- 貧窮就是罪惡(2) 第50頁:第三部分 -- 貧窮就是罪惡(3)
第51頁:第三部分 -- 錯誤不能一直下去(1) 第52頁:第三部分 -- 錯誤不能一直下去(2)
第53頁:第三部分 -- 錯誤不能一直下去(3) 第54頁:第三部分 -- 錯誤不能一直下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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