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來台灣的最初幾年,我居無定所,因此經常隨喜幫助別人,有人興學,我幫忙教書;有人辦雜誌,我協助編務;有人講經,我幫他招募聽眾;有人建寺院,我助其化緣……更有些老法師發表言論,怕開罪別人,都叫我出面,我則義之所在,從不推辭。因此,一些同道們都笑我說:我總是被人利用來打前鋒,當炮灰。
一直到一九六五年,我自行創辦佛學院,一位年近八十的唐一玄老師在課餘閒聊時,和我說道:“給人利用才有價值啊!”這種迥異世俗的言論無疑道盡了自己多年來的心聲,我引以為知音,並且在日後的數十載歲月裡,我一直本此信念,心甘情願地與人為善,被人“利用”,無形中為我的人生開拓了無限的“價值”。
記得初來台時,為了弘揚佛教法義,我義務為《人生》月刊擔任編輯,不但為撰文照排傷神,為改稿潤筆熬夜,還得自付交通費,倒貼郵票錢。前後約六年的時間過去了,發行人反而要我感謝他,他對我說:“你利用這個雜誌發表文章而出了名。”這個世界上,誰利用誰,真是很難定奪啊!
剛開始到宜蘭傳教時,我辦了各種接引年輕人的活動。有些青年不喜歡枯燥的定期共修法會及佛經講座,常常藉故缺席,卻興高采烈地參加佛歌教唱、中文導讀等課程。旁人常勸我不要白費心機,並且跟我說:“這些青年沒有善根,只是貪圖有歌可唱,或想免費補習中文,預備將來考學校而已!他們不是真心信仰佛教的!”我一笑置之,心裡想:即使如此,我也願意成就他們,被他們利用。
沒想到日後這些青年,如慈惠、慈容、慈嘉等人,均紛紛皈依佛門,到了今天,他們都成了佛教界的翹楚。 《金剛經》雲:“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音樂歌唱,只要運用得當,也不失其度眾的價值。馬鳴菩薩不就利用一曲自編的《賴吒和羅》,而使得華氏城中的五百位王族弟子同時悟道出家嗎?
一九五六年,我計劃舉辦活動,接引大專青年學佛,又有人堅決反對,理由是: “大專生只會糟蹋道場,損壞設備,又沒有定性,他們只是利用這個活動度假罷了!這種花錢不討好的事最好不要做。”我當時身無分文,還是力排眾議,在台北借用別人的地方,舉行大專青年學佛營。結果,吳怡教授、張尚德教授及以寫《野鴿子的黃昏》而聞名的王尚義先生,就在這時和佛教結上因緣。
從過去到現在,台北普門寺每週所辦的佛光山朝山團,從一九六八年每人的收費二百元台幣到現在的三百元,都包括了車費及兩宿五餐,以物價來計算,根本不敷支用,經辦人乃至信徒本身屢次向我反映調整以平衡收支,我都沒有答應。因為我覺得:能夠讓一些囿於時間或經濟因素不能來山的北部人,利用這一點方便,種下得度因緣,未嘗不是功德無量啊!果然,許多人就因此皈投三寶,甚至披剃出家,這種慧命的價值可謂山高海深,不可限量。
我在高雄開創佛光山,沒有多久,山下就有一家名叫“佛光”飲食店的店面開張了。那時,有人就跟我說:“師父!為什麼我們佛光山的名字給他們拿去當招牌用,我們應該採取行動阻止,否則外人都誤會佛光山在做生意。”我也感到非常無奈,但是想到“佛光”能普照大地,不正表示佛教法力無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