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由心生,還由心滅
「罪由心生,還由心滅」這兩句話八個字,就是禪宗的心要,也可以說是佛法的精要。
這八個字的意思是:上天堂、下地獄都是出於我們的心;環境的好、壞,也是由於心造心受;有福報及苦報,也是由於心的運作。
這個「心」,是指凡夫的心,就是普通的人心。
從佛經的立場看,普通人的起心動念,都在造業,都在造罪。因為人的心念活動,都是圍繞著自私、自利、自我中心的立場,要求安全、要求保障、要求保護、
追求幸福、追求名望,都是為了自我的利益。因為害怕危險、恐懼災難、擔心死亡,所以隨時隨地都想用各種方式來尋求自我的維護。當一個人只想到他一己的利害
問題時,所想所做的事,對他人而言,多半就不是公平的好事善事了。
當一個人的心有所動之後,慢慢地就會變成語言行為及身體的行為。心裡常常想殺人,當碰到機會時,真的會去殺人,心中常常提醒自己「殺人是犯罪的惡
行」,縱然有了殺人的機會,也不會殺人。看到隔壁鄰家桃樹上長滿了已熟透的桃子,心裡老是想要去摘一個嚐嚐,當有一天經過那棵桃樹下時,剛好四周也沒有其
他的人看到,就會真的偷摘幾個桃子,如果常常告誡自己「偷竊是敗德喪志的行為」,縱然有此機會也能無動於衷。
如果沒有起心動念,就不能算是作惡造業。例如,有人從大樹下面走過,上面有一截枯木掉下來,打傷了這個人,這段枯木並沒有犯罪,因其無心。又如,有人
從高樓的牆下走過,正好有一塊磚頭被工人不小心弄掉而傷了那個行人,磚頭雖無罪,但是放這塊磚頭的工人不應不小心,所以犯了過失傷人的罪。放磚頭的人是圖
自己一時的便利,那是自私,他應想到下面可能有人,卻未加以注意,所以欠缺慈悲心。
這也就是說,一切行為現象只是結果,至於有沒有罪,必須要看人的起心動念的原因。
心可造業,也能滅罪。當我們把自私自利的心放下,把要追求保障自我的心放下時,就是無我,就能無心,既然無心,就不會造業,也不會有罪。
一個修行禪法的人在大徹大悟之後,就自然而然不會再造業,那是悟後的人,心中已無自私自利的意識,故稱為無我無心,只有無我的智慧和平等的慈悲。
話說回來,悟了的人既不造業,也不造罪,並不表示從此不必再還往昔生中的欠債。只是不再恐懼宿世的債主上門討債,而且會主動地認債還債。
例如,中國佛教史上,有一位從印度到中國來傳法的高僧安世高,他知道過去世曾欠人家一條命,到中國來第一個目的是要去還掉這筆債。當他到廣州去時,碰
到一位年輕人,年輕人無緣無故地想要殺他,安世高說:「是的,我今天就是要來還你一條命的。」安世高被殺之後又去投胎,轉生再來修道傳道。
一個不再造業的人是沒有罪的,但債仍要還;所不同的是,若能主動還債,不會覺得苦惱,唯有心不甘情不願地被逼債,才是受苦報與罪報。
所謂受罪,是指當你有了罪業卻不想受報,或沒能力償還欠債時,債主還要逼著你非還不可。對安世高這樣的高僧而言,已不會有受苦報的念頭,故可無業也無報了。
因為我們尚是凡夫,常會覺得還債是受罪,是苦逼。所以不能像安世高那樣。但是,雖然不能當下做到,總還可以漸漸地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