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基礎
基礎的佛法應該包括以下的四項:
(一)依戒而住
戒律,包括在家眾的五戒、八戒及十善,出家眾的沙彌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戒律就是健康清淨的生活規範。
(二)依法為師
依「三法印」為依歸。「三法印」是指: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南傳巴利文的三法印中的第三法印是有受皆苦。
(三)以解脫為目的
觀十二因緣而出生死流轉,破執而離苦。佛法所講的正法,就是對生命的判析,生命的生死過程,是以十二因緣構成的,從十二因緣來觀照;觀成之後,便會覺悟到人的生命是如何形成的。同時,也能夠覺悟到人的生命之虛妄,便可從執著的煩惱之苦,而得解脫。
(四)以四聖諦為總綱
四聖諦是生死流轉及生死還滅的指導原則。一切大小乘佛法,無非圍繞著眾生的生死及解脫問題在做宣導,故亦皆依四聖諦為根源。如果離開四聖諦的原則而說的,都不算是佛法,而是外道法。
戒律及正法,合稱為正法律,目的是引導眾生趨向於解脫,故皆不離四聖諦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