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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唯識三十頌講記 于凌波居士講述

唯識三十頌講記 于凌波居士講述

第十講 釋違教難——三自性與三無性

[日期:2011-01-19]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于凌波居士講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十講    釋違教難——三自性與三無性

三十頌上一講,講的是「釋違理難」——解釋違背教理的問難。接著今天要講「釋違教難」——解釋違背教義的問難。釋違教難頌文五首,在三十頌中是第二十頌至第二十四頌。此五首頌的內容,說的是唯識的基本宗義——三自性與三無性。今天講解的方式,是先說明三自性三無性,最後再依照頌文,詮解 「釋違教難」。

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此三自性,為唯識宗一切法義的根本。唐義淨三藏撰 <南海寄歸內法傳> ,有云:  [相宗以三性為宗」 。法相宗以唯識為中道,中道者,即是正顯非空非有,簡遮偏空偏有之謂。行者審觀一切法,無一法偏於有,亦無一法偏於空,無不具備中道妙理。此若約橫向而觀,即是三自性。 <解深密經、 一切法相品謂> :  [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為三,一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 此中的相字,在此作性字解釋。

在三自性中,以依他起性為中心。諸法皆仗因托緣而起,有情於此因緣和合的假法上,若執著計較,認為是實我、實法,就是遍計所執性; 有情在依他起的假法上,了知諸法緣起,「緣起性空」,諸法皆無實性,這就是圓成實性。

若換一個方式表達,遍計所執性,是有情在依他起法上假立名相而起的。這本是情識上的妄有,而有情於此假立的名相上執著計較,這就是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諸法是因緣 (眾多因條件) 和合而有的,如以水、土和泥而成瓶缽,這是因緣和合的假有,本身沒有體性,所以是依他 (因緣) 起性。圓成實性,是依他起諸法的體性,具有圓滿、成就、實性三義,也就是真如實性。於此,分述三自性三無性如下。

一、  三自性

如上所述,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茲分述如下:

一、 遍計所執性:凡夫之妄情,周遍計度種種因緣生起之諸法,執取為實有,曰遍計所執性。 <解深密經、 一切法相品> 曰:  [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為令隨起言說。]

三十頌頌文稱: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成唯識論> 卷八,解釋此頌曰:  [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故名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我、若法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釋文意謂: 一般人把世間事事物物,都認為是實有,妄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為實我、實法,因而周遍計度。實則這一切都是「唯識所變」,是有情的虛妄分別所造成的,此謂之遍計所執性。

十大論師對以上一頌的解說並不一致,難陀分遍計所執性為能遍計與所遍計兩門; 而護法、安慧則分為能遍計、所遍計、遍計所執三門。難陀以上頌的首句是明能遍計,其餘三句是明所遍計。所謂 <遍計種種物> 者,就是實我實法; 而護法、安慧則上頌首句是名能遍計,次句是明遍計所執之境,而三四句是說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都是無體性之法。茲分述如下:

1、能遍計:對所遍計而言,稱能遍計。三十頌頌文曰:  [由彼彼遍計」,指的即是能遍計之識。「遍計種種物」是所遍計之境。而「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即遍計所執性。對於能遍計之識,唯識諸家解釋不同,無著認為第六意識是能遍計之識,故 <攝大乘論> 謂:  [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而安慧認為八個識都有「能遍計」的作用。護法、難陀二師認為,只有第六第七兩個識是 「能遍計」之識。一般以此說為正義。

2、所遍計:遍計所執之法,虛妄的分別心識,對所緣境周遍計度,分別執為實我實法,此被分別的事事物物,即是所遍計。 <成唯識論述記> 九曰:  [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計心體計有物也。」 所遍計並不是說心識之外有實境,而是此能遍計之心,誤將幻有的事物當作真實。

二、 依他起性:依他起之「他」,指因緣而言。即依因緣而生起之萬法,曰依他起性。 <解深密經、 一切法相品」謂:  [云何諸法依他起相,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

緣生即是因緣生,因緣有四,名之曰「四緣」。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換言之,因緣即是第八識的種子。三十頌頌文曰: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成唯識論> 卷八解釋曰:  [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此中眾緣,即指四緣而說。

唯識家以「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立論,故客觀的萬法,皆是主觀心識所變的幻影, <成唯識論> 卷八稱:  [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三、 圓成實性:此為空煩惱、所知二障而顯的真理,亦即諸法真實的體性。此亦名真如、實相、法界、法性、皆同體而異名,為圓滿成就諸法功德之實性,故名圓成實性。 <解深密經、 一切法相品> 曰:  [云何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真如。]

<成唯識論> 曰: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又曰:  [實相真如,謂無二我所顯。」故我空、法空所顯示的諸法真實的性質,就是圓成實性。

三十頌頌文曰: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也即是說,在依他起性上,恒常脫離遍計所執性,就是圓成實性。

二、  三無性

三無性,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這三無性是依三自性安立的。 <解深密經、無自性品> 謂:

[汝應諦聽吾當為汝解釋所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有密意。勝義生,當知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所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姓性性。………]

三無自性,如上經文所說。釋迦世尊以世間有情,對一切事物皆執有實在的自性,為破除這種妄執,故密意方便,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這是以此三種藥,對治三種妄執之病,不是說連依圓的法體也是空無的。密意者,是不顯了的意思。換言之,說三無性者,是不了義教。三十頌頌文謂: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茲先說明三無性如下:

一、 相無性:此是依遍計所執性而安立的,以遍計所執之法假名安立,故說相無自性性。此謂一切眾生,以妄心於因緣所生之事物,計度有我有法的我相法相,這就成了我執與法執,亦即是遍計所執性。遍計所執之法,如見繩誤以為是蛇,而心識浮起蛇相,其相非實有,因此名曰「相無性」。相無性在說明我、法體相,有如鏡花水月,虛幻不實,眾生所以認為有實我實法,是由事物的虛假名字而安立的,並沒有真實的體性。 <解深密經> 曰:「善男子,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明相無自性性。]

二、 生無性:此是依依他起性而安立的。即一切諸法,由於仗因托緣而生起,謂之依他起性。此依他起之法既由因緣和合而有,則「緣起性空」,其無實性可知,其中並無實體,故名生無性。 <解深密經> 曰:「云何諸法生無自性,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

三、 勝義無自性:此是依圓成實性而安立的。圓成實性即是真如,真如為圓為常,為一切有為法的實性,是絕待的、永恒的理體,為我、法二空所顯,自然沒有自性。 <解深密經> 曰:  [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亦得名為無自性性,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唯識宗立三自性三無性,目的在於顯示非空非有的「唯識中道」。而唯識中道的理論根據,係建立在 <辯中邊論> 兩首頌上。頌文是: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以上頌文的意思是說: 能取者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所取者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境,而此兩者,都是由於識的虛妄分別上而有,實際上這二者都是無,能取和所取都是空。而在此空中,是以識的虛妄分別而有。因此一切事物,有為無為,不是沒有,故稱非空; 也不是有,故稱非不空。非空非不空,就是中道。

<成唯識論> 卷七曰: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唯識中道有一特點,即是和三自性、三無性結合在一起。唯識家以為,世間萬法——一切事物中都有三自性,一切事物中也都有三無性,三自性說明有 (非空) ,三無性說明空 (非有) ,所以唯識家把唯識的終極道理,歸之於非空非有的中道。唯識中道,有三性各具中道與三性對望中道二義:

一、 三性各具中道:唯識中道,是建立在三自性與三無性的基礎上。即一切法的每一法,各具非空非有二義。即遍計所執性,情有故非空,理有故非無; 依他起性,如幻故非有,假有故非空; 圓成實性,真空故非有,妙有故非空。以此、則一一法上,各具三性非空非有中道。此名三性各具中道,亦名一性中道。

二、 三性對望中道:三性對望中道,亦是建立在遍、依、圓三性上。在三性之中,遍計所執性,是我人的虛妄分別,顯現於妄情上情有理無的妄法。依他起性,是仗因托緣生起,雖無體性,卻有相用,這是假有實無的假法。圓成實性,是諸法的體性,這是實有相無的實法。所以在三性之中,遍計所執是空,依他圓成是有,空有對望,則非空非有。而真空妙有之中道亦由此而建立。此名三性對望中道,亦稱一法中道。三性為唯識宗立論的根本,唯識宗以一切不離心為義, <成唯識論> 卷八曰:  [三種自性,皆不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 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三、  釋違教難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前面說明三自性及三無性,於此再依頌文,詮解「釋違教難」。茲先解釋「若沒有境,則教說的三種自性即不能成立」的問難;繼而再解釋「若沒有識,則教說的三種無性即不能成立」的問難。

釋違教難,是解釋外人對於違背教理的問難。所謂問難,就是外人的質問,外人繼違理問難後,又繼續質問曰:「照你們唯識家說,唯有內識,沒有外境。如果這樣,則依他起的一性就夠了,為什麼聖教中處處說有三自性?」唯識家解答說:「應知三自性亦不離識」 。為什麼呢?唯識家以上列五頌的前三頌答之。頌文的初二頌正辨三性,次一頌前三句,明三性的不一不異,末一句明依他圓成證得的前後。後二頌明三無性。分釋如下:

一、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所無有:此是明能遍計的虛妄分別,遍計、即是周遍計度,遍緣一切境界,又計較推度是我是法。彼彼者,這個能遍計心的品類眾多,故說彼彼。「種種物」,即所逾遍計之境,如實我、實法等。這種若我若法的遍計所執,並沒有實在的體性,故說:「此遍計所執,自性所無有。]

二、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依他起的他,指的就因緣。是說色、心諸法,仗因托緣方得生起,故名依他起。色、心諸法生起的因緣有四,就是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見本文第九講,此處不贅。色法生起,須籍親因緣及增上緣二種,心法生起,須四緣俱足,方始現行。因此,說色、心諸法生起,及心體所起見、相二分,都是依他起性。「分別」即是虛妄分別,也就是有漏的雜染諸法。有義,分別即是緣慮的異名,即依他諸法,是由分別的心、心所及眾緣所生起,所謂「唯識所現,眾緣所生」 者是。

三、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圓成實三字,具有圓滿、成就、真實三義。但所謂圓成實,不是在依他起之外另有一個圓成實,而是在依他起諸法上,恒常遠離前面所說的遍計所執,便是圓成實了;反之,若於依他起法起種種實我實法執著,就是遍計所執了。

四、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此三句頌文重點,在說明依他起與圓成實之間,既「非異」亦「非不異」之理。因為圓成實性,既然是在依他起諸法上,遠離前面的遍計所執,就不能說這兩者是「異」。但這兩者之間,也非 「不異」。何以故呢?如經中常說無常無我,色法是無常,乃至受、想、行、識亦是無常。這無常法性,遍及於一切法上。因此,無常與一切法是「非異」;但就總相說雖然不異,而萬法各有其別相,總相別相迥然不同,故又 「非不異」。因此,依他起與圓成實,若說是「異」,離開了依他起,就不能顯現圓成實的法性;若說「不異」,那麼圓成實同於依他起,豈不是成了生滅之法?

五、 非不見此彼:此句頌文,是明證見依他起與圓成實的先後。「此」指依他起,[彼」指圓成實。「見」者證見,意謂非不見彼圓成實性、而能見此依他起也。換言之,必先以我法二空的觀智 (根本智) 證見圓成實,此際已斷除我法二執 (遍計所執) ,至此始 (以後得智) 了達如幻如化的依他起。 <成唯識論> 曰:  [非不證見圓成實性、而能見此依他起性。]

六、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頌文「初即相無性」句,是依遍計所執性而立的。遍計所執只是妄情計度,並沒有實在的體相。這有如空華,只是現於病目之前,實無其體相。「次無自然性」 句,是依依他起性而立的。依他起諸法是眾緣和合而生,既待緣而生,則緣生性空,故曰生無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二句,是依圓成實性而立的,此即勝義無自性。圓成實性是遠離前面遍計所執 (我法二執) 所顯的真理,此真理離一切相,畢竟皆空,故曰無自性。無自性即是性空,亦曰空性,實則空性就是真如,於下一講中再詳細詮釋。

【書籍目錄】
第1頁:第一講 唯識宗學統概述 第2頁:第二講 三十頌科判大綱
第3頁:第三講 唯識學上的幾個基本概念 第4頁:第四講 識變——八識三能變
第5頁:第五講 異熟能變——第八識 第6頁:第六講 思量能變——第七識
第7頁:第七講 了境能變——第六識 第8頁:第八講 前六識的王所相應至起滅分位
第9頁:第九講 正辨唯識與釋違理難 第10頁:第十講 釋違教難——三自性與三無性
第11頁:第十一講 明唯識性——真如 第12頁:第十二講 明唯識位——唯識五位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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