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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阿含經菁華節錄 佛陀教育基金會整理

阿含經菁華節錄 佛陀教育基金會整理

六、因緣果報

[日期:2011-01-04]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佛陀教育基金會整理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陸、因緣[1]果報[2]

一、說賢聖出世[3]、空[4]相應、緣起隨順法: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死憂悲苦惱。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純大苦聚滅。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雜.三三一)

[1]因緣:凡一事一物之生,本身的因素叫做因,旁助的因緣叫做緣。「緣起」眾緣和合而生起,也就是各種條件和合而生的意思,一切有為法都是由眾緣和合而生起的。或指事情起始的緣由。「因緣和合」由因與緣的和合而成。天地間一切萬物,都是由自因(親因)與緣(助緣)和合而成的。

「十二因緣」又名十二有支,或十二緣起,是說明有情生死流轉的過程。十二因緣是無明(貪瞋痴等煩惱為生死的根本)、行(造作諸業)、識(業識投胎)、名色(但有胎形六根未具)、六入(胎兒長成眼等六根的人形)、觸(出胎與外境接觸)、受(與外境接觸生起苦樂的感受)、愛(對境生愛欲)、取(追求造作)、有(成業因能招感未來果報)、生(再受未來五蘊身)、老死(未來之身又漸老而死)。以上十二支,包括三世起惑、造業、受生等一切因果,周而復始,至於無窮。茲列表說明如下:

           ┌1 無明 (貪瞋痴等煩惱)────────(惑)

     ┌過去二因 ┴2 行  (造作諸業)──────────(業)

     │     ┌3 識  (業識投胎)──────────(苦)

     │     ├4 名色 (但有胎形六根未具)──────(苦)

十二因緣 ├現在五果 ┼5 六入 (長成眼等六根人形)──────(苦)

     │     ├6 觸  (出胎與外境接觸)───────(苦)

 與   │     └7 受  (與外境接觸生苦樂感受)────(苦)

     │     ┌8 愛  (對境生愛欲)─────────(惑)

三世因果 ├現在三因 ├9 取  (追求造作)──────────(惑)

     │     └10 有  (成業因能招未來果報)─────(業)

     │     ┌11 生  (再受未來五蘊身)───────(苦)

     └未來二果 ┴12 老死 (未來身又漸老而死)──────(苦)

[2]果報:由於過去的業因造成現在的結果,叫做果,又因為這果是過去的業因所召感的酬報,所以又叫做報。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就是果報的意義。

[3]出世:1.諸佛為救濟眾生而出現於世。2.跳出世間不再受生死。「出世法」出離世間之法,亦即斷惑證真或帶業往生。「出世心」出離世間的心,亦即無煩惱的無漏心。「出世果」出離世間的果報,亦即不生不滅的涅槃。「出世間」一切生死之法為世間,不生不滅之涅槃為出世間,如苦集二諦是世間,滅道二諦是出世間。「出世間法」名出世間道,即是出離有為迷界的道法。「出世大事」佛出現於世的大事因緣。「出世本懷」釋迦如來出現於世的本意。

[4]空: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究竟而無實體,叫做空,也是假和不實的意思。

二、佛告婆羅門[1]:我論因、說因:愚癡無聞凡夫,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愛樂於色,讚歎於色,染著心住。彼於色愛樂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是則大苦聚集。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多聞聖弟子,於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已,於彼色不愛樂、不讚歎、不染著、不留住。不愛樂、不留住故,色愛則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悲惱苦滅。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雜.九九)

[1]婆羅門:婆羅賀摩拏的簡稱,為印度四姓之一,華譯外意、淨行、淨志、靜志等,是奉事大梵天王而修淨行的種族。

※多聞聖弟子於五蘊(色、受、想、行、識)能「如實知」「不愛染」,漸與凡夫有莫大之差別。

三、眼空,常、恆、不變易法空[1],我所[2]空。所以者何?此性[3]自爾。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空,常、恆、不變異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空世間。(雜.二三四)

[1]法空:諸法緣起性空,為二空或三空之一。緣起性空是說宇宙間一切萬法都是緣起的,緣起的諸法,其性本空,無真實的自體可得。菩薩得此法空智慧,就能破除法執。「法空觀」觀色(物質)心(精神)等諸法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自性本空,無作者,無受者,這是大乘菩薩的觀慧。

[2]我所:我所有的簡稱。有我見的人,對於身外之物都認為我所有,叫做我所。

[3]性:實體之義。「性心」名心性。心性本來不二,不過有真妄、動靜、昏明的不同。性就是本性,也就是未動心前的心,它譬如水;心就是心念,也叫妄心、幻心,包括各種感受、印象、思維、認識等思想現象,它譬如波。水與波同是溼性,本來不異,但波是動相,水是靜相,波動則昏亂,水清則月現,這樣水與波又是不一。所以心與性是不一不異。「性分」指諸法差別的自性。「性相」1.性就是諸法永恆不變的本性,相就是諸法顯現於外可資分別的形相。2.無為法為性,有為法為相。

四、緣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然彼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1]常住。(雜.三三七)

[1]法界:詳見第115頁法界條。

五、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做人想。耳、鼻、舌、身、意,緣意、法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四大,士夫所依,此等法名為人。(雜.二八四)

六、猶如因木材、泥土、水草覆裹於空,便生屋名,當知此身亦復如是:因筋骨、皮膚、血肉纏裹於空,便生身名。內眼處及色,眼識知外色,是屬色陰,若有覺(受)、想、思(行)、識,是覺、想、思、識陰,如是觀陰合會。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中.三0)(象跡喻經)

七、如此之琴,有眾多種具,謂有柄、有槽[1]、有麗[2]、有弦、有皮、巧方便人彈之;得眾具因緣,乃成音聲,非不得眾具而有音聲。前所聞聲,久已過去,轉亦盡滅,不可持來。如是,若色、受、想、思、欲,知此諸法無常,有為,心因緣生,而便說言是我、我所,彼於異時一切悉無。(雜.二六三)

[1]有槽:絃樂器上架絃的格子。

[2]有麗:指絃樂器上的裝飾。

※佛陀舉例一位國王沉迷琴聲:國王聽了美妙的琴聲後,不斷沈迷其中,要求大臣「取彼聲來」。大臣將演奏的琴拿來了,國王不悅的說:「我不要琴,把剛才美好的音聲拿來。」大臣非常為難,只好為國王分析說:「剛才那樣優美的琴聲,是由琴的柄、槽、皮、弦以及善巧的演奏師、配合典雅的曲目等,許多因緣條件的成就,才產生的。國王剛才聽到的聲音,已經消失了,不可再聞,無法拿來給您了。」國王聽了,心想:「咄!何用此虛偽物為。」因緣條件所組成的一切。分析起來,總是支離破碎,沒有核心主體。而人們卻希望在其中,找到可依靠或擁有的體相。想想看,佛菩薩的教誨並非情感的依靠與寄託,請檢查一下自己的動機,有沒有與因緣法相違背的成份。

八、識有緣則生,無緣則滅,識隨所緣生,即彼緣,說緣眼色生識,生識已,說眼識。如是耳、鼻、舌、身、意法生識,生識已,說意識。猶如火,隨所緣生,即彼緣,說緣木生火,說木火也,緣草糞聚火,說草糞聚火。(中.二0一)(嗏帝經)

九、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雜.三二六)

※識、名、色三者的關係,就如同三支蘆葦,頂在一起,才得豎立一樣,缺一不可。

十、世尊為彼(摩竭陀王洗尼頻鞞娑邏)說苦、集、滅、道:汝當知色、覺(受)、想、行、識生滅。於是,諸摩竭陀人而作是念:若使色、覺、想、行、識無常者,誰活?誰受苦樂?世尊知摩竭陀人心之所念,便告比丘:愚癡凡夫不有所聞,見我是我,而著於我。但無我、無我所,空我、空我所,法生則生,法滅則滅,皆由因緣合會生苦。若無因緣,諸苦便滅。眾生因緣會相連續,則生諸法。如來見眾生相連續生已,便作是說:有生有死,往來善處及不善處。隨此眾生之所作業,見其如真。(中.六二頻鞞娑邏王迎佛經)

十一、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於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於此不疑、不惑,不由於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見。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尊者阿難說是法時,闡陀比丘遠塵、離垢[1],得法眼[2]淨,言:我今聞如是法,於一切行皆空,皆悉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滅盡,涅槃,心樂正住解脫,不復轉還;不復見我,唯見正法。(雜.三九)

[1]離垢:脫離煩惱的垢染。「離垢眼」是脫離煩惱之垢染的清淨法眼。

[2]法眼:菩薩之眼,能夠清楚的見到一切法妙有的道理,為五眼之一。

十二、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除假號法、因緣法:此起則起,此滅則滅。此六入亦無人造作,亦名色、六入法,由父母而有胎者,亦無(我),因緣而有,此亦假號,要前有對,然後乃有。猶如鑽木求火,以前有對,然後火生。火亦不從木出,亦不離木,若復有人,劈木求火,亦不能得,皆由因緣合會,然後有火。此六情起病,亦復如是,皆由緣會,於中起病。(增.三二九)(第一最空法經)

※「不見來處」「不見滅處」經中也作「不知來處」「不知滅處」錯綜複雜的因緣,找不到一個獨立的創造者,以及創造的開始與結束。好比鑽木取火,因為有合適的木頭,搓旋鑽熱的人...,諸多因緣的具足,才產生火,而不能說,火是由木頭自然產生的一樣。

十三、樂痛(受)者,欲愛使也。彼苦痛者,瞋恚使也。不苦不樂痛者,是癡使也。(增.一八七)

十四、若汝等如是知、如是見,汝等頗身生疹患,生甚重苦,乃至命欲斷,捨此更求外,頗有彼沙門[1]、梵志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句,持此咒令脫我苦,是謂求苦習、苦得、苦盡耶?(中.二0一)(嗏帝經)

[1]沙門:華譯勤息,即勤修佛道和息諸煩惱的意思,為出家修道者的通稱。

十五、來者不歡喜,去亦不憂慼,於世間和合,解脫不染著。(雜.一0六0)

※對於「得」來和「失」去免於貪憂等染著。

十六、若有故(意)作業[1],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意)作業,此不必受報。身故作三業:殺生、不與取[2]、邪淫。口業四:妄言、兩舌、麤言、綺語。意業四:貪伺、嫉、恚、邪見。自不作惡業,惡業何由生?是以男女在家、出家,常當勤修慈、悲、喜、捨心解脫。(中.一五)(思經)

[1]業:我們的一切善惡思想行為,都叫做業,參見第45頁業條。

[2]不與取:他人不與而自取,即偷盜之義。

※修行,就是在淨化自己已有的壞習性,同時,也在開發更多的好習性。好習性多了,那麼,相對地,就能淡化壞習性的影響力了。

十七、雖為極惡原,悔過漸復薄;是時於世間,根本皆消滅。莫為父母、妻子、沙門、婆羅門施行於惡,習其惡行。(增.四七一)

十八、云何為第一義空經?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滅盡,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雜.三一三)(第一義空經)

十九、若色無我,受、想、行、識無我,作無我業,於未來世,誰當受報?世尊:色無常,是苦,是變易法,彼一切非我、非我所。如是見者,是為正見,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雜.一0四)

※佛陀談到在我們的五蘊中,不會有一個「我」這樣不變的核心存在。若五蘊中,沒有一個不變的核心,是我的主體,那麼,下一輩子,又會是誰在承受業報呢?佛陀知道有人起了這樣的疑惑,於是,又再一次地解說五蘊是無常的,是苦的,是不斷變化著的,五蘊中,不會有一個不變的核心「我」也不會有什麼東西,是屬於這個核心「我」的,此這就是「正見」。

二十、尊者舍利弗言:世尊說苦樂從緣起生故,苦樂自作者,他作、自他作、非自非他無因作說者,彼亦從緣起生。若言不從緣生者;不從觸生者,無有是處。(雜.三四二)

※ 苦、樂,不會是自己產生的(自作),也不會是來自於不相關的第三者(他作),或者是無緣無故發生的(無因作)。若說不從因緣產生,不從觸產生,這說法就沒有一點對了。

【書籍目錄】
第1頁:◎示看經法 第2頁:◎凡例
第3頁:◎序言 第4頁:一、貪愛
第5頁:二、無常 第6頁:三、護心
第7頁:四、慈善不放逸 第8頁:五、四諦四念處
第9頁:六、因緣果報 第10頁:七、醫心智慧
第11頁:八、憶念佛語 第12頁:九、佛陀為阿那律穿針
第13頁:附錄:佛說當來變經 第14頁:附錄:生活銘記要點
第15頁:附錄:印光大師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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