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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神會禪師的悟境 聖嚴法師著

神會禪師的悟境 聖嚴法師著

第七篇 付法與傳衣

[日期:2012-08-17]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聖嚴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無住之心
  
  即菩薩慈悲,遞相傳受。自世尊滅後,西天二十八祖,共傳無住之心,同說如來知見。至於達摩,屆此為初,遞代相承,於今不絕。
  
  這一段文字,是敘述禪宗的傳承,是由於歷代諸大祖師,發了「菩薩」大「慈悲」心。從釋迦世尊滅度之後,歷經印度的「二十八」代祖師相傳,到了最後一代的菩提達摩,來到東土的中國,成為中國禪宗的第一代祖師,又經六代相傳,到了六祖惠能,便傳至神會等十大弟子,所以神會大師要說「於今不絕」。
  
  他們歷代相傳的禪法是什麼呢?禪宗稱為涅槃妙心,或名正法眼藏,其實就是《金剛經》所說的「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的「無住之心」,因為六祖便是從無住之心悟入了涅槃妙心。至於何謂「如來知見」?這在前面已經解釋過了。所傳祕教,要藉得人,如王髻珠,終不妄與。
  
  禪法是心地法門。明心見性,頓悟成佛者,必須師師相承,心心印心,不假語言文字,以真知灼見的如來知見為契印,對於師弟之間的默契之處,唯有以心傳心,心心相印,所以對未悟者言,乃是「祕密之教」,不以言喻的無漏心法。
  
  這種心地法門,最重要的是必須是已悟本心、已見自性的人,才能像魚水相逢、親子相遇般。髻珠是《法華經》的七種比喻之一,出於〈安樂行品〉:「如轉輪聖王,見諸兵眾,有大功者,心甚歡喜,以此難信之珠,久在髻中,不妄與人。」意思是說轉輪聖王有髻中寶珠,不隨便給人,只有對有大功勞的兵將才有資格授予,這是用來譬喻祖祖相傳的禪法,也必選擇已悟自性是佛的人,才給予印可;因此後人便將禪宗的禪堂,稱為選佛場。
  
  福慧二嚴
  
  福德智慧,二種莊嚴,行解相應,方能建立。
  
  「福德智慧,二種莊嚴」,出於《涅槃經》卷二十七所說:「二種莊嚴,一者智慧,二者福德,若有菩薩,具足如是二種莊嚴者,則知佛性。」
  
  菩薩以此二德莊嚴法身,稱為福慧莊嚴。佛陀是福智圓滿的聖者,福足慧足,稱為兩足中尊。菩薩從初發無上菩提心,修持六度萬行,具足所有的福德,藉以顯現法身,稱為福德莊嚴;修習正知正見淨盡無明,顯現法身,稱為智慧莊嚴,二者合稱,便是福慧二嚴。
  
  菩薩修行六度,六度均為福德莊嚴,第六般若度,則為智慧莊嚴。福利他人,名為福德莊嚴;自度自利,名為智慧莊嚴。利他及自利,都以般若的空慧為根本,所以六度也以般若為目標,也以般若為中心。離開般若的智慧莊嚴,修習布施、持戒、忍辱、精進,乃至禪定,都只是人天善法,只能得人天果報,不能稱為波羅蜜多的福德智慧的二種莊嚴。
  
  所謂「行解相應,方能建立」,是以福德為行,智慧為解。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的五門為行,般若一門為解,基礎佛法則以三法印為解,四增上學為行。
  
  所謂三法印是指:1.諸行無常,2.諸法無我,3.涅槃寂靜,若加一項4.有受皆苦,則為四法印。所謂四增上學,是:1.信增上,2.戒增上,3.定增上,4.慧增上。這是正如正見正行的佛陀教法。
  
  不論大乘佛法或小乘佛法,都非常重視福慧二嚴的行解雙運,唯有行解相應,才能像〈顯宗記〉所說的:「涅槃能生般若」,「般若能建涅槃」。否則,行解若缺其一,便如鳥失一翼,不能飛行,不要說不能真的利益眾生,也難保自己不會墮惡道!
  
  衣法相傳
  
  衣為法信,法是衣宗。唯指衣法相傳,更無別法。
  
  這四句是說,「傳衣」是傳「法」的信驗之物,付法才是傳衣的根本宗旨,禪宗僅此衣法代代相傳之外,沒有其他的禪法了。
  
  有關付法傳衣的問題,是禪宗史上的一大論點。從《付法藏因緣傳》的記載,禪宗初祖摩訶迦葉在佛滅後,集合阿難尊者等人,結集如來法藏,摩訶迦葉入滅之時,以最勝法付囑阿難。所付囑的是將如來的聖教,世間勝眼,相付守護,暢演斯法,化諸眾生。當阿難尊者涅槃前,付法第三代商那和修尊者的時候,阿難也說:「佛以法眼,付大迦葉,迦葉以法囑累於我,如我今者,涅槃時至,以法寶藏,用付於汝,汝可精勤守護斯法,令諸眾生服甘露味。」
  
  在這些記錄之中,只說佛的法藏,是世間的勝眼,又稱法眼,是佛的聖教,可以用來向眾生演說的,是經教的緣起性空之法,不是說心地法門的涅槃妙心,也沒有說要以心印心,祕付密授,更沒有見到傳衣之說。最早的傳衣記載,應該是《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五〈莫畏品〉:「佛言:我今持此法,付授迦葉及阿難比丘,所以然者,吾今年老,以向八十,然如來不久當取滅度,今持法寶付囑二人,善念誦持,使不斷絕,流布世間。」這和《付法藏因緣傳》所記載的很類似,付的是教法,未見心法之說。
  
  「傳衣」之說,在宋朝契嵩編修的《傳法正宗記》也只說佛在將正法付囑大迦葉時,給了一件「金縷袈裟,命之轉付彌勒」,所以後來並沒有衣傳給第二祖阿難尊者。直到西天(印度)的第二十四祖師子尊者,付法第二十五祖婆舍斯多尊者時,才見到有傳衣的記載,他對二十五祖說:「我所傳之如來大法眼,今已付汝,汝宜奉之,即去自務傳化,或遇疑者,即持我僧伽梨衣,為之信驗。」但到婆舍斯多尊者付法第二十六祖不如蜜多尊者時,並沒有將此僧伽梨衣傳下來,他的理由是:「我昔傳衣,蓋先師遇難,付法不顯,用為今之信驗;汝適嗣我,五天(五印度)皆知,何用衣為?」
  
  到了第二十七祖般若多羅付法第二十八祖菩提達摩之際,也只是說:「以法付囑曰:如來大法眼藏展轉,而今付於汝,汝善傳之,無使斷絕。」未見有傳衣記載。達摩到了漢地,在嵩山少林寺,付法東土第二祖慧可之時,便又見到傳衣及缽的記載了:「昔如來以大法眼,付囑摩訶迦葉,而展轉至我,我今以付於汝,汝宜傳之,無使其絕;並授此僧伽梨(大衣)及寶缽,以為法信。」其後歷經三祖僧璨、四祖道信、五祖弘忍、六祖惠能,均有付法傳衣之說,到了四祖傳五祖之時,《傳法正宗記》已將付大法眼改為:「昔如來傳正法眼,轉至於我,我今付汝,並前祖信衣缽。」本為付法,改成傳法。又改為衣缽傳承,似乎衣缽都非常重要了。可是到了六祖之後,他有十大弟子,一改以往一代只傳一人的傳統,又恢復為付法而不傳衣缽了。
  
  依據印順法師的《中國禪宗史》第五章所說,一代一人的付法,本與證悟沒有關係,所付囑的是「正法」、「法藏」、「勝眼」、「法眼」,這合起來,便成為後人傳說的「正法眼藏」;也因為大多是祖師們即將入涅槃前的付囑,後世便傳說成為「涅槃妙心」的臨終密授之說。所付的法,本來也沒有「心法」之意,而是「守護」、「護持」、「傳化」如來的教法。這在《付法藏因緣傳》及《傳法正宗記》等禪宗史之中,可以知道。可見禪宗有不少傳說,與歷史並不相符。
  
  一代一人的傳法規則,也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佛世有十大弟子,一千二百五十位比丘弟子皆是大阿羅漢,尚有數百比丘尼阿羅漢弟子,其中有不少是大乘的菩薩根性,例如彌勒及文殊二大菩薩,都是佛世僧中的龍象比丘,大迦葉雖然極被世尊倚重,可是唯獨大迦葉受佛付法,成為禪宗初祖的單傳方式,也不盡合理。只是由於大迦葉結集如來教法,成為修多羅(契經)等的法藏,因此才有付法藏的說法,並非在世尊滅度之前,只將「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傳給大迦葉一人。
  
  不過付囑正法,傳承衣缽,的確也是禪宗史上的事實;〈顯宗記〉所說的「衣為法信,法是衣宗」也是事實,衣法相傳,便是中國禪門正統的傳承方法。有關六祖付法傳衣的問題,印順法師在其《中國禪宗史》的第五章中,有相當詳細的考證。內傳心印,印契本心;外傳袈裟,將表宗旨。
  
  這四句是說,內心傳的是心地法門的印可,是契合真如本心;外在傳授的袈裟,用以表示付法的宗旨。
  
  禪宗重視傳承,重視「心印」,也是很好的傳統,這種做法,能夠確保禪宗傳人的品德及其知見的純正,經過正統傳承具德大師們的考驗,可以知道下一代傳持佛法者的心態,以及對正法的認知是否正確。
  
  所謂明眼人或過來人,一定是能夠把握佛法的原則,否則,對正知正見的因緣觀起的空慧,以及對種瓜得瓜的因果觀起的信念,都弄不清,還自說自話,自己宣稱是佛法的傳持者,佛教難保不會因此而受損傷。所以「內傳心印」的師師相承,還是有其必要性的。
  
  至於「外傳袈裟」,只是為了取信於世人,如果有當然是好,如果沒有也沒有關係;尤其如果不是一代只傳一人,傳衣便沒有必要。
  
  袈裟是梵文Kaṣāya的音譯,意思是不正、壞、濁染,是染成緇色或木蘭色的雜色衣,是代表出家沙門所披的三種衣。三衣各有名稱:五條衣名為安陀會,七條衣名為鬱多羅僧,九條衣乃至二十五條衣稱為僧伽梨。
  
  出家之後,求受比丘具足戒時,必須備全三衣及缽,因為比丘別無其他長物,所以臨終之時只留下衣缽,在付囑佛法傳持的遺命,同時也將衣缽交給弟子,也是合理的事。後世特別將這些過程神祕化及神聖化了,乃是宗教層面或信仰層面的事。
  
  無生之法
  
  非衣不傳於法,非法不受於衣;衣是法信之衣,法是無生之法。
  
  這四句是說:對祖師們而言,如果沒有衣則不表示傳了法,如果沒有付法也不會傳衣;傳衣是代表付法的信物,付法是付囑的無生妙法。
  
  神會大師為了肯定惠能大師是五祖弘忍大師的正統嫡傳,所以極度強調五祖付法傳給六祖惠能是歷史事實,因為五祖弘忍座下,還有一位弟子神秀,在北方大弘禪法,極有威望,並為朝廷所重。
  
  神會是六祖親傳的弟子,雖在十大弟子之中,首位是法海上座,不是神會。六祖示寂(西元七一三年)之後的第十九年(西元七三二年),神會在河南的滑臺大雲寺,論定南宗宗旨的大會上,還宣稱:「其袈裟今見在韶州(曹溪)。」根據文獻考據,這也確有其事。
  
  衣傳惠能之事,北方神秀一派的傳人,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可見五祖真的是單傳給了惠能,所以在〈顯宗記〉的末段,再三再四、數數反覆地,指出付法與傳衣兩事的不可分割性,就像般若與涅槃,名異體同那樣重要。
  
  其實,般若與涅槃,的確名異體同;至於非得傳衣才傳法,非得傳法才傳衣,就不一定有那麼必要了。
【書籍目錄】
第1頁:自序 第2頁:顯宗記
第3頁:前言 第4頁:第一篇 無念與真如
第5頁:第二篇 無住與涅槃 第6頁:第三篇 菩提與般若
第7頁:第四篇 六度與十力 第8頁:第五篇 常寂與常用
第9頁:第六篇 定慧與如如 第10頁:第七篇 付法與傳衣
第11頁:第八篇 無生與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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