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講 解釋經題
一 識者心之別名
八識規矩頌,是唐代玄奘大師所造。這是玄奘大師於翻譯得數百卷唯識經論之後,對於唯識學中的「八識」,提綱攜領所作出的總結。全部頌文,七言一句共四十八句,四句一頌分為十二頌,每三頌為一組,計四組。即前五識頌,第六識頌,第七識頌,第八識頌。八識的行相、業用、性別、識量、所緣、相應等,全包括在頌文之中。唯頌文辭約理著,言簡義豐,每一頌中都有許多佛學專有名詞,若不詳加講解,一般人很難瞭解。因此,乃有八識規矩頌講座的開設。
八識規矩頌這五個字頌題,重點在「八識」二字,尤其是這個「識」字,要特別加以詮釋。識是什麼? <大乘義林章> 曰:「識者心之別名」。因此、識就是「心」。在唯識學上稱識而不稱心,只是一種方便,因為心與識是一體兩面的東西。 <大乘廣五蘊論> 上說:「云何識蘊,謂於所緣,了別為性,亦名心,能採集故。亦名意,意所攝故。」這樣看來,心、意、識三者,也全是一樣東西了。那麼,或有人問:「心又是什麼呢? 」依照佛經上說,「心」是我們精神作用的主體。原來依照佛教的教義,所謂「宇宙] (物質世間,我人賴以生存的環) 和人生 (有情世間,我人的生命體) ,不是神 (大梵天或上帝)所創造,不是無因而生,這一切,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的。
照佛經上說,構成宇宙和人生的質料有五類,叫做色、受、想、行、識。這在佛經上叫做「五蘊」。蘊是積聚的意思,積聚許多同一性質、同一系列的事物或心理活動,把它歸成一類,就叫做蘊。世界上所有的物質現象、和我人的心識活動,可以歸納成五類,就是前面所說的五蘊。由五蘊的「因緣和合」,而有「有情世間」——有情識、情見的眾生,和「器世間」——我人所賴以生存的物質世界的生起和存在。茲再分釋五蘊如下:
一、色蘊: 色蘊的色,是物質的意思 (不是顏色、美色的色) ,組成色蘊的內容是地、水、火、風四種元素。其實真正所指的不是地、水、火、風四種實物,指的是堅濕、暖、動四種物性。由此四種物性,構成宇宙萬物,也包括著我們物質性的 身體在內,此即所謂「色身」。
二、受蘊: 受蘊是我人感官接觸外境所生起的感受。此感受,有使我人愉快的樂受,有使我人不愉快的苦受,和既無愉快亦無不愉快的捨受。其實這就是感情作用。
三、想蘊: 想蘊是知覺作用,也就是我人的感覺器官接觸外境,心識上生起分別、認識的作用。這在現代心理學上,相當於「知」,由知而形成概念。
四、行蘊: 行蘊是我人的意志活動,這是心識中「思心所」的作用。思心所作了決定,由身 (動作) 和口 (語言) 去執行,這就是身行、語行、意行。行就是行為,也稱為「造作」,行為的後果就是「業」——身、語、意三種業。
五、識蘊: 佛經上說,識蘊是「於所緣境了別為性」。事實上就是我人認識作用的主體,也就是心識。在小乘佛教時代,只說「六識」,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種識,大乘佛教發展為八識。就是在六識之後,發展出末那識、阿賴耶識。這在唯識學上稱為「八識心王」,也就是「八識規矩頌」中八識二字的來源。
佛經上說,我人的身心,是由五蘊組合而成的,即所謂;「五蘊假合之身」。五蘊又稱「名色」,色是物質的組合,名是精神的組合,如下表所示:
色——————————物質組合——物——色
受——————————┐
想——————————┼ 精神組合——心——名
行——————————┤
識——————————┘
五蘊是構成宇宙萬有的質料 (包括物質世界和各類有情——一切生命體) ,識蘊是「主觀的能認識的主體」,色、受、想、行四蘊是「客觀的所認識的物件」,如下表所示:
識——————————主觀的能認識的主體——我
色——————————┐
受——————————┼ 客觀的所認識的物件——我所
想——————————┤
行——————————┘
識者心之別名,識就是心,亦名月意,也就是我人精神活動的主體。
二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
規以正圓,矩以正方,所以古人說:「不以規矩不成方圓」 。規與矩,本來是木匠正方圓的工具,引申出來的意思,有軌範、法則的意義。所以八識規矩,表示八識行相,各具境、量、性、界的不同,有其規矩井然而不可雜亂者,於此,先抄錄出全部頌文,再依次解釋頌題:
八識規矩頌
唐三藏法師玄奘造
【前五識頌
性境現量通三性,眼耳身三二地居,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嗔癡。
五識同依淨色根,九緣七八好相鄰,合三離二觀塵世,愚者難分識與根。
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第六識頌
三性三量通三境,三界輪時易可知,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
性界受三恒轉易,根隨信等總相連,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第七識頌
帶質有覆通情本,隨緣執我量為非,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隨。
恒審思量我相隨,有情日夜鎮昏迷,四惑八大相應起,六轉呼為染淨依。
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行我恒摧,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第八識頌
性唯無覆五遍行,界地隨他業力生,二乘不了因迷執,由此能興論主爭。
浩浩三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為風,受薰持種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公。
不動地前才舍藏,金剛道後異熟空,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
十二首頌文,如上所錄,於此先解釋頌題如下:
一、八識: 識者心之別名,是我人精神作用的主體。在唯識學上,把識分析為八種,即是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個識。眼、耳、鼻、舌、身是五種感覺器官,合稱前五識; 意識稱為第六識,是我人心理活動的的綜合中心; 末那識稱第七識,是有情「自我意識」的中心,阿賴耶識稱第八識。它含藏「萬法種子」,是生起宇宙萬法的本源。
二、規矩: 規矩是規範或法則,這八個識,在眾生位上,它們的行相、業用、境、量、性、界,固然有其規矩法則,即是在修行證果位上,也有其規矩法則,所以稱八識規矩。
三、頌: 頌是一種文字體栽,含有讚美的意思,印度梵語稱為伽陀,義譯為偈。頌的形式似詩而不用韻,通常四句一首,用四、五、六、七字均可,若意思未表達完,可以繼續下去。佛經中用頌,目的在便於記憶。本頌用的是七字一句。
四、唐: 朝代名,西元六一八年建國,傳十九帝,西元九零六年為後梁所滅。「盛唐」時代,是我國歷史上少有的太平盛世,國威伸張於全世界,現在世界各大城市都有「唐人街」的存在,是以「唐人」代表中國人的意思。
五、三藏: 佛經結集,有經、律、論三藏,合稱大藏經。即佛陀所說的法稱之為經,佛陀為僧團所訂的戒律稱之為律,後世佛弟子注釋佛經、或依據佛經而發揮其義者,稱之為論。
七、法師: 法者軌則,師者教人以道,所謂「傳道、授業、解惑」也。指通達佛法,又能引導眾生修行之人。三藏法師,指精通經、律、論三藏之法師。若僅通經或律,稱為經師、律師。造論闡揚經義者,稱論師。法師是一個很尊貴的名詞,經律中廣載,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具足以下十種條件,稱為法師。這十種條件是:
一者五官端正,二者六根圓備,三者出身望族,四者品德善良,五者守持戒律,六者通研三藏,七者威儀具足,八者勝辯言詞,九者聲音美好,十者忍辱知足。<瑜伽師地論> 卷八十一中,對此有更詳盡的說明。不過這個名詞現在已通俗化了,變成泛稱出家眾的名稱了。
八、玄奘: 我國最有名的三藏法師,曾到印度求法,下一節再詳予介紹。
九、造: 造是著作的意思,如各種論典,均稱某某造
三 歷史上偉大的譯經家玄奘大師
玄奘三藏,河南偃師人,生於隋文帝開皇二十年 (西元六零零) ,俗家姓陳名緯,有兄長捷先在洛陽淨土寺出家,師於十三歲時亦隨兄出家,就慧景聽 <涅槃經> ,就嚴法師受 <攝大乘論> 。武德元年,與兄同入長安,未幾赴成都,就道基、寶遷二師學 <攝論>、 <毗曇> ,武德五年受具戒,再入長安,時有法常、僧辯二大德俱講 <攝論> ,師又就聽之,以諸師各異宗途,聖典亦有隱誨,不知適從,乃欲西行天竺以明之,表請不許,師不為屈,乃就止蕃人學西域書語,於貞觀三年私發長安,西行求法。
師經蘭州出玉門關,涉八百里流沙,途中失水,師誓西行一步而死,不願東退一步而生,歷經艱險,抵達高昌國,高昌國王麴文泰崇信佛法,於師禮供殊厚,派遺車馬侍從,送師西行,經阿耆尼等國,度蔥嶺,至素葉城,謁突厥葉護可汗,再度鐵門西行,於貞觀七年始抵印度。他曾到過喬賞彌、阿瑜陀、舍衛城諸國,後來到中不竺那爛陀寺,依護法論師弟子戒賢 (時已逾百歲), 學 <瑜伽師地論> 及十支論奧義,前後為時五年,復從杖林山勝軍論師學 <唯識抉擇> 及瑜伽、因明之學。然後巡禮聖跡,遍歷天竺諸國,參訪各地論師,之後再返那爛陀寺。以其和會中觀、瑜伽二宗所造之 <會宗論> 三千頌呈戒賢論師,戒賢稱善。
時戒日王致書戒賢,請差大德四人,善大小內外之學者,與烏荼國小乘論師辯論。奘亦受是命,以 <制惡見論> 一千六百頌一破得烏荼國小乘論師之 <破大乘義七百頌> ,由是聲譽益著。貞觀十五年,戒日王於曲女城設大會,與會者有十八國王,大小乘僧三千餘人,婆羅門及外道亦數千人。奘師受請登寶床為論主,以有名之 <真唯識量頌> 論文,闡揚大乘,破斥異說。大會十八日,無能破之者,戒日王宣佈論主獲勝,與會者共尊之為「大乘天」——大乘的聖人。
奘師於貞觀十九年初,奘師回至長安,道俗出城相迎者數十萬。二月謁太宗皇帝於洛洛陽,太宗迎慰甚厚。奘師由天竺請回經典六百餘部,謁於長安弘福寺從事翻譯,先後譯出經論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其中以法相唯識一宗的經論為主。如於貞觀二十二年譯出 <瑜伽師地論> 百卷,以後絡續譯出 <解深密經>、 <攝大乘論> 、 <百法明門論>、 <大乘五蘊論>、 <唯識二十頌> 、 <唯識三十頌> 等。
奘師譯 <唯識三十頌> 時,本欲將十家釋論各別全譯,後以弟子窺基之請,糅集十家釋論成為一部,其間異議紛紜之處,悉折中於護法之說,這就是中國唯識宗的基本典籍 <成唯識論> 。奘師之學,由窺基繼之而加以發揚,開創了我國法相唯識一宗。
<八識規矩頌> ,是奘師譯得上千卷唯識經後,於「八識」作一提綱攜領之作。奘師一生「譯而不作」,他除了一部 <大唐西域記> 流傳下來外,在天竺所寫的 <會宗論> ,
<制惡見論> , <三身論> ,可惜都未譯成漢文,梵文本已失傳,而今流傳下來的,就只有這 <八識規矩頌> 十二首頌文了。
附記: 相關名相表解
一、四大、五蘊: 四大具稱四大種,為宇宙間物質的基本因素,大者普遍義,種者因義。 五蘊,為構成器世間與有情世間的質料,蘊者積聚義。我人的身心,前者是四大(色蘊)的組合,後者是受、想、行、識四蘊的組合,即所謂五蘊和合的生命體。
┌ 地——以堅為性
四大種┼ 水——以濕為性
├ 火——以暖為性
└ 風——以動為性
┌ 色蘊——色為質礙義——為四大組合——物質————色
├ 受蘊——領納——一苦樂感受——┐
五蘊—┼ 想蘊——攝取表像——形成概念—┼——精神作用——心
├ 行蘊——造作——意志行為———┤
└ 識蘊——了別——認識作用———┘
二、十二處、十八界: 五蘊是精神和物質的組合,事實只是色、心二法。物質是色法,色法粗顯易解,所以歸納為一色蘊而詮釋之; 受、想、行、識四蘊是心法,心法「冥漠難彰」,所以開為四蘊以詮釋之。但眾生根器不一,迷悟程度不等,有人迷於心而不昧於物,故佛陀為之五蘊; 開心法為四,合色法為一。有人昧於色而不昧於心,佛陀復為之說十二處——合心法為一個半,開心法為十個半。亦有對色、心二法俱不瞭解者,佛陀復為之說十八界——開色法為十個半,開心法為七個半。其實這全是由色、心二法開展出來的。十二處、十八界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