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解此經,先提綱要,次釋譯人,後解全文。提綱之法,賢首宗則用十門分別,天台宗則用五重玄義。圓瑛先學天台宗,後學賢首宗;乃知二宗,各有依據,各有所長,故得並行於世。今依台宗,於經前例作五重玄義:一釋名,二辨體,三明宗,四論用,五教相。
此經以人法為名,實相為體,自行因果為宗,權實二智為用,大乘熟酥為教相。
一、釋名
題中佛是教主,王是世主,皆人也;國是所護,般若是能護,皆法也;故定人法為名。今依次解釋:佛字,梵語具足應云佛陀,譯為覺者。我國有好略之習慣,故獨稱佛。佛者:覺也。覺義有三:一自覺,異凡夫之不覺。二覺他,異二乘之獨善。三覺滿,異菩薩之分證。佛則自覺智滿,覺他行滿,三覺圓,萬德具,方得稱佛。說者:佛以八音四辯,金口親宣,對機而說,佛是能說人,仁王下明所說法,此第一重能所也。
仁為美德之稱,王是自在之義。施行仁政,恩惠黎民,統御四方,而得自在,故稱仁王。
護者護持,國是國土。由仁王修德行仁,化被萬民,國土安穩。則仁王為能護,國土是所護,此第二重能所也。
若以仁王望般若,則般若為能護,而仁王國土,皆所護耳。由王受持般若大法,則法力加被,能令王身安隱,國界太平,此第三重能所也。
若以般若望仁王,則仁王為能護,而般若國土,皆所護耳。由王宏護般若大法,則法力普及,能令人民信仰,國土安寧,此第四重能所也。
國若不護,則國危,總論仁王般若皆能護,國土為所護。護國之法,應以宏法化民,為先務之急,此第五重能所也。
般若是梵語,乃五種不翻中,尊重不翻。如「大智度論」第七十卷,解般若不可稱,般若是實相,甚深極重;智慧二字,尚未足以盡其義,是故不可稱。故諸經論中,皆仍存梵語不翻也。
若欲翻之,當翻妙智,或翻淨慧,是無漏法故。智慧通於世間法,以世間智慧,雖能發明科學,種種技術,令物質文明,日形進步,而不能挽救人心,創造世界之和平,何況能度眾生,出離生死之苦厄也。
「成實論」釋云:真慧名智,即慧是智也。「淨名經」云:知一切眾生心念,如應說法,起於智業;不取不捨,入一相門,起於慧業。釋云:智是有,慧是空。有智故不住空,有慧故不住有。余云:般若,當翻妙智,或淨慧者,亦即此義。妙則空有雙離,淨則無所住著。離相無住,是真般若。
又般若為五度之先導。由有般若智照,能離愚癡;以無癡故,能行布施,而度慳貪;能持淨戒,而度諸惡;能修忍辱,而度瞋恨;能勤精進,而度懈怠;能修禪定,而度散亂。果能以般若之法而化民,則民修六度,國集千祥,而國不求護而自護矣。
波羅密者:梵語波羅,譯云彼岸,密名為到。生死是此岸,煩惱是中流,涅槃是彼岸。須以六度為船筏,方能得離此岸而到彼岸也。
又能修般若,真智現前,了知生死即是涅槃,煩惱即是菩提,凡夫即是諸佛。自可不離此岸,誕登彼岸矣。
以上十一字,是別題,別在當部,而與他部所不同故。經字一字,是通題,通於諸部,所有經藏皆名經故。梵語修多羅,此翻契經;契者,合也,上合諸佛所說之理,下合眾生應度之機,故名契經。
又翻法本,法者:理法之與教法也。理不自彰,藉教以顯,則教法為本;教不自起,由理而生,則理法為本。教理二法,互相為本,故名法本。
又具常法二義:常者,三世聖人,不能易其說。法者,十界眾生,悉當依其軌。即天下後世,所共由之道也。更有多解,恐繁不錄。
問:此經於八部般若,何部所攝?答:八部者——大品、小品、放光、光讚、道行、文殊、金剛、天王,是為八;此屬天王部攝。
此經共有四譯:一、晉朝永嘉年,月支三藏,曇摩羅察(譯法護)譯出二卷;名「仁王般若」。二、姚秦弘始三年,鳩摩羅什於長安逍遙園別館譯出二卷,名「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三、梁時大同年間,真諦三藏於豫章實因寺譯出一卷,名「仁王般若」。四、唐代宗時,三藏沙門大廣智不空法師奉詔譯,令集京城義學大德良賁等,翰林學士常袞等,於大明宮南桃園詳譯二卷,名「護國般若波羅密多」。四經前後,海內多宏秦本。一釋名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