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三學餘四波羅密之理分四 辛一學忍辱之理 辛二學精進之理 辛三學共不共止所攝禪定之理 辛四學觀之體性般若之理 初中分二 壬一釋論文 壬二出品名 初中分二 癸一修對治 癸二遮安住之障 修忍辱於成就忍之方便作意 初中分二 子一思維瞋之過患 子二思維忍之功德 初中分三 丑一不見之過患 丑二現見之過患 丑三總明過患 初中分二 寅一瞋能斷善根 寅二了知忍與瞋之功過應勤修忍 今初
百千劫中所積集 布施妙供供如來
所有一切諸善行 一念瞋心能摧毀
能為諸善法生住之障者,悉是瞋恚,應觀其過患精進防止。百千劫中所積集由布施所生之善法及供養如來等供養三寶修行持戒所生之妙行,由緣於菩薩起一念瞋心,悉能根本摧毀。不僅此也,集學論引一切有部所誦律云:「比丘於佛發爪塔以信心禮拜,其身份所壓之處,直到金輪際有幾許微塵,即有能得千倍爾許轉輪王之善根,如是善根,若傷同梵行者,即能摧毀。」言瞋恚能斷百千劫所積之善根,所瞋之境須是菩薩也,入中論中亦作如是說。房舍健度廣解中說瞋恚能斷戒者,明許有力之瞋恚能斷善根也。又復分別熾然論中說邪見及害心能斷善根,故於瞋恚等應勵力防護也。
寅二了知忍與瞋之功過應勤修忍
重罪無如瞋恚罪 難行無如忍辱行
是故於此應殷勤 以多方便修忍辱
能為道障能斷善根之罪無如瞋恚,能摧煩惱熱惱之難行無如忍辱,故應殷重修忍,以多種方便而修習之。
丑二現見之過患分二 寅一由瞋恚故身心無安樂 寅二失壞親友 今初
苦懷瞋恚逼惱心 心不寂靜不平等
不生歡喜及安樂 寢臥不安難入寐
能生猛烈苦故,若懷瞋恚逼惱之心,心即不能享受痛苦息滅之歡喜,心不能得歡喜,身亦不能得安樂,不能入睡,心無休息之境界也。
寅二喪失親友
利養恭敬施恩惠 從令其人相親附
若使其人懷恚心 能令變叛相殺害
由瞋親知生憎厭 施恩攝受不相親
諸具瞋恚者,從以名利施惠於人,撫養饒益,令人依附。於彼具瞋之首領,亦有能變叛殺害之者。由瞋恚故令親友厭患,雖以布施攝受,亦不能令其歡喜依附,故應勵力斷除也。
丑三總明過患
總之人若有瞋心 終不能得安樂住
由瞋恚魔於其中 便能興起諸苦惱
總之若有瞋恚,決定無有能安樂住,故瞋恚賊,有前述諸過患,是能生後來諸苦無上正因也。
子二思維忍之功德
若人謹慎伏瞋心 現生後世皆安樂
若有補特伽羅善思維瞋忿過患,謹慎降自瞋恚,定為其人現生他世安樂之因,應勵力斷瞋,若不斷除,如文殊遊戲經說,過患極大也。
癸二遮安住之障,修忍辱於成就忍之方便作意分二 子一遮止瞋恚之因 子二修習忍辱功德 初中分四 丑一因之體性及過患 丑二誓於遮止瞋恚之方便致力 丑三正明遮止方便 丑四於生瞋恚之因應勵力審觀斷除 今初
作所不欲遮所欲 瞋恚由斯二者生
心不愉悅如飲食 長養瞋心應摧伏
瞋恚生苦之相云何?謂於我及我所作,所不欲或障其所欲成辦,由此而生心不適悅,便是增長瞋恚之食,若得心不適悅之食,瞋恚身心便增長,無論如何應摧伏之。
丑二誓於遮止瞋恚之方便致力。
是故我應於此故 毀其糧秣令無餘
唯除如是為我害 此敵更無他事業
是故我之怨敵瞋恚之食糧,即心不適悅,應多方消毀之。瞋恚怨敵,除與我為害外,不作他事,此是怨敵之首,應勵力摧毀之。
丑三正明遮止方便分二 寅一不應心生不悅 寅二明其故 今初
我今任為何因緣 不應動亂歡喜心
不樂所求仍不得 且令諸善皆失壞
若爾,心不愉悅如何防止耶?當善思維受苦之功德,無論如何,我終不應動搖我之歡喜心。心歡喜者,即是心不安樂之對治。遇任何不樂之事,雖於彼心不歡喜,所樂之事仍不能成辦,且能與所樂果之善法皆失壞,諸苦悉能生起也。
寅二明其故
若求補救猶可及 此時何用不樂為
若於此事無補救 為之猶惱有何益
若於何事,心生不樂,於彼境中若有可補救,復何故不喜?立即補救之,心便無不樂矣。若無可補救為之不喜,復有何利益,如為太空有礙,對虛空而不喜,等無益也。
丑四於生瞋恚之因應盛力審觀斷除分三 寅一總明生瞋恚境差別 寅二於作所不樂者遮止瞋恚 寅三於障所可樂者遮止瞋恚 今初
眾苦逼惱輕蔑行 逆耳惡名粗惡語
不欲施我及所親 豈能禁敵不出此
於我或我之諸親友,施以苦受及輕蔑,令其所求不得,或以粗惡語面譏,或以惡名背毀,四種不樂之事,欲其不為,我樂不樂,豈能禁怨敵不出此耶?總而言之即世間八法也。
寅二於作所不樂者遮止瞋恚分三 卯一遮於已作惡者起瞋 卯二遮瞋於己親友作惡者起瞋 卯三遮於己怨敵作利益者起瞋 初中分二 辰一生苦者應忍 辰二成辦所求者應忍 初中分三 巳一安受眾苦忍 巳二諦察法忍 巳三耐他怨害忍 初中分五 午一思維有漏皆苦 午二思維習苦之功德 午三思維熟習自不難 午四力斷煩惱之功德 午五廣說習苦之功德 今初
安樂之因偶一生 苦困極多數無量
生死輪迴中,安樂之事,僅偶一發生。苦事極多,未離生死自性所生之苦悉應忍也。
午二思維修苦之功德
無苦出離心不生 故心當生堅定解
應思生死以苦為自性,不思維苦,則無超生死之出離心,是故汝心應生堅定解了忍受眾苦。
為遮苦行好角鬥 燒身斷肢諸苦受
為無義事尚能忍 為求解脫復何恨
能遮壞自在天苦行者,謂字摩天母。諸信彼天母者,為求所好之事,每於仲秋月初九日等,或一日或三日,斷食已或焚身或斷肢體。南部種族住於嘎拉紮巴等地者,為互相角鬥故,傷殘肢體。如是眾苦,為無義事尚且能忍,為解脫有情眾苦成大義利故,我分應受苦,何忿爭為?應忍受也。
午三思維熟習自不難分二 未一廣說 未二攝義 初中分四 申一久習自成順易 早二以喻成 申三所忍之境 申四熟習則生忍力之喻 今初
難事久習轉為易 世間何事不如此
故於小事當練修 令於大事能堪忍
若修堪忍,則雖苦亦能忍。一切心所執受,皆是修習之根本,練習而不轉易者,如是心法決定無有。以此之故,應知若於何時有人說粗惡語等輕微損害練習忍受,地獄火等大苦惱亦能忍也。父子集會經廣說云:「世尊有三摩地名於諸法安樂行,若誰證得彼三摩地彼菩薩緣一切法唯受樂受,不受苦受」,乃至「若以有情地獄之苦逼惱於彼,亦能隨時正住安樂之想」云等。
申二以喻成
不見蛇蟲蚊蚋苦 或為饑渴等苦逼
或生疥癩身搔癢 諸無義苦久亦安
若謂小苦久習不能忍,蛇蟲蚊蚋等擾饑渴等受,斑疹疥癩等,所生毫無義利之苦,久習亦易忍受,不習則難,何故不見?現見此理應修忍也。
申三所忍之境
若遇寒熱風雨侵 疾病拘囚及捶打
不應嗟籲以為苦 若以為苦害轉增
若以寒熱風雨疾病繩繫杖擊等逼惱,堅忍不應退卻,若於小逼惱事如此。餘逼惱事當更增長,忍力漸轉小故。
申四熟習則生忍力之喻
或人見自身出血 臨敵無卻倍勇毅
或人見他身出血 驚惶顛倒身仆地
彼由心性或堅毅 或復怯弱而差別
或有勇士為他兵刃所傷見自身出血,轉增勇毅,或有懦夫,見他人出血亦驚惶顛仆,非由外物力之大小,亦非由身之強弱等而有差別,由心性勇怯而分,故應勵力修安受眾苦忍也。
未二攝義
是故雖負致命傷 應不以其苦為害
諸有智者受苦時 不令心體受昏擾
是故若心堅毅,從受重傷甚至斷命,亦應不以其苦為苦。修大乘道善巧者,雖遇苦受,能行忍辱,不就以瞋恚擾亂其心極清明之體性也。
午四勉力斷煩惱之功德
與諸煩惱作戰鬥 臨陣之時傷害多
雖有極苦斷命傷 瞋等怨敵終降伏
是為勇士稱勝者 否則惟殲自死敵
瞋等諸所斷煩惱,與對治法戰鬥之時,創痛雖多,然世間之人,為刀劍等傷受大創痛,仍勇敢殺敵。受身心眾苦所傷,而能催伏瞋等諸煩惱敵,能勝諸煩惱,故稱勝者,若殺其餘不殺自死之人,如殺死屍,不應稱為勇士也。
午五、廣說習苦之功德
次應於苦觀功德 由厭患故除驕慢
於輪迴者起悲心 於罪羞慚樂善法
復次,修苦者,修行之障礙甚大,思維苦過患之功德,依自苦為增上,由彼厭患故除我慢驕傲。依他苦為增上,見彼苦故欲令彼離苦,故於輪迴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樂苦故於罪羞慚。不苦而欲求安樂,知彼是善法之果,故於善法生起歡喜。
巳二諦察法忍分二 午一廣說 午二攝義 初中分三 未一瞋及有瞋者皆依因緣不由自主 未二破能自主之因 未三遮止瞋之所為 初中分二 申一瞋及具瞋之補特伽羅不由自主 申二彼等之因緣亦不由自主 初中分三 酉一不應瞋有煩惱之人之理 酉二瞋非隨欲樂而生 酉三諸惡悉由瞋出不由自主 今初
於諸大苦出生處 膽等病原不瞋恨
何故瞋於諸有情 獨亦緣逼不自主
若謂他人損害於我故應瞋恨,此不應理。自身膽等病憂亂身分令不平等,是大苦出生之處,於彼不瞋,何故瞋諸有情?若謂膽病因緣所生自無主宰是故不瞋,於補特伽羅亦不應瞋,有煩惱之補特伽羅,悉由煩惱為緣而為損惱,亦自無主宰故。如飲酒者,雖非所欲亦因酒而病。瞋恚雖非彼補特伽羅所欲,然由心不適悅等因素,煩惱自然而生,故應瞋煩惱,不應瞋補特伽羅也。
譬如吾人遭病苦 雖非所欲病自起
如是彼雖非所欲 亦由逼迫生煩惱
酉二瞋非隨欲樂而生
雖未思維彼應瞋 世人率爾生瞋恚
雖未思維彼應生 如是瞋心自生起
若謂他思維欲作損惱,與煩惱不同,彼人雖未思維當以諸緣生起瞋恚,而緣具時其人瞋恚率爾自生,雖未思維應生煩惱,而瞋恚亦如是自然生起悉自無主宰故。
酉三諸惡悉由瞋出自無主宰
所有一切諸罪失 惡行種類多無量
悉從眾緣力所生 非能主宰得自在
煩惱所有諸罪,及由彼發起之種種罪失,悉由眾緣之力而生,自無主宰。思維此理,故應破除瞋恚,如於水之就下不應瞋恨也。
申二彼等之因緣亦不自由主
彼諸緣等亦未嘗 思維此苦當生起
彼所生者亦無心 思維我今當生起
煩惱等生苦諸緣聚會,彼等亦未嘗作是思維,言我當生起此苦,彼所生之苦,亦未思維我當生起。是故不應以彼思維欲作損惱為因而生瞋恚也。
未二破能自主之因分三 申一破數論之我及神我有自在 申二破勝論有自在之我 申三知一切眾生皆如幻化不應瞋恚 初中分二 酉一破神我自在生起不安 酉二破能了知之士夫能自在於境受用 今初
所謂神我何所許 安立我名是何物
彼亦非由作是想 謂我當生始出生
若不生者彼非有 彼時許生是何物
所謂情塵暗三等分具五性相之神我,能自在生起由不安所攝之諸損害者究何所許?又於能了知之士夫分別謂為我,及分別彼能於境自在受用者復是何物?皆不應理。我及神我自性,非自有自在,為於境受用,及生起不安故,言當生而便生起,不能作所作。等同兔角故,生果之時,許從神我生果,彼是何物,悉不應理。神我自性不生故。自性不生者,不以生果故。
酉二破能了知之士夫自於境受用
於境恒時馳散故 彼當不能得涅槃
能了知之士夫,應不能得有時於境不受用之涅槃,所許於境能受用者,若是常實,應常時於境馳散,無於境不執取之時故。
申二破勝論有自在之我分三 酉一常則不應生果 酉二不應待緣 酉三與緣無繫屬 今初
彼我若許是常法 見無作用如虛空
勝論許我有色常實,及許彼能生損惱等。若彼我是常實,便等同虛空無為,現見彼非能生果之作者。
酉二不應待緣
從遇一切諸外緣 終無轉變何所作
正作之時亦如前 能作於彼何所作
若謂自性是常,遇緣即能生果。常法不能遇緣,從遇勤苦等諸外緣,緣亦於彼有何作用?毫無作用,彼我無轉變故。緣能為益之時,彼我仍不離前不能生果時之自性,若不離彼自性,彼能為益者於彼我復何所作?不能作纖毫差別故。
酉三與緣無繫屬
謂此是彼能作者 此中何法相聯屬
若謂雖不能,轉變其體性,而能於他事作利益亦不應爾。言能令彼我生果之能作者,能於他事作利益者,即是此事,彼與我有何繫屬?我之自身,與彼之生起毫無關聯故。
申三知一切眾生皆如幻化不應瞋恨
如是悉由他自在 非由己力能主宰
於諸一切如幻法 如是知己無瞋恚
如是生果之一切所作,悉為他所自在,而彼諸緣亦由前之因緣自在而生,生與不生彼果不能主宰,如幻如化。一切法自性不成猶如虛空,而能作所作事,如是知己於如幻諸法,不起瞋恚,便能摧壞煩惱,於緣生如幻之觀證,應當學也。
未三遮止瞋之所為
若爾以誰遮邏誰 今為遮止亦非理
依此能斷諸苦流 是所許故理無違
若謂既無微塵許自性,何故應以何對治遮何所斷,不應能作所作,故亦不應遮止於瞋,作是說者,是不了知於自性,空中安立能作所作之義,執二諦相違而起邪見,能斷所斷自性空故,於彼非不應理。通達能斷所斷自性空,依此能盡瞋等煩惱,許煩惱盡便能斷諸苦流故。
午二攝義
是故不論怨與親 若見行於非理事
謂由如是因緣生 如是思維獲安樂
以是之故,不論怨親,若見非理而作損惱,當如是思維,彼補特伽羅自無主宰,由如是煩惱之緣故爾,應如是息滅瞋恚心不安樂者作安樂想,而忍受之。
若自所求悉成就 痛苦是何人所欲
於諸有情任何時 悉應不生諸苦事
若非他緣自在,自有所需,由自主宰即能得果,任何有情亦不欲痛苦,於諸有情,誰亦不應遭遇苦事。現見有痛苦發生,補特伽羅自無主宰,故不應瞋彼補特伽羅,而應反責煩惱也。
巳三耐他怨害忍分三 午一悲心方便作意 午二遮止瞋恚之因 午三遇不欲之事當思己過 初中分三 未一有情或以無知之故自作損害 未二無知故自身亦能殺害損惱他人不足為奇 未三是故於彼應起悲心 今初
有情有時偶不慎 輒以尖扡自戳傷
或為欲求財色等 思慕傍徨而絕食
若人被詛或投岩 或服毒物諸不宜
以如是等非福行 而於自身作損害
損惱他之諸補特伽羅,有時放逸,為煩惱自在,為自求解脫,或為解脫他人,能自穿尖扡,或投險地等而自傷害,或為求財色等思慕傍徨,忿怒斷食等,或為煩惱被阻,或投懸岩,或食不宜毒物,以非福惡趣因之罪行,於己現生及後世而作損惱因他於己作損惱,豈宜以此為由,便生瞋恚乎?
未二無知故自身亦能殺害損惱他人不足為奇
若為煩惱自在時 不恤殺自所愛身
若時彼等於他身 何能顧恤不損惱
若自為煩惱自在時,即自心所極愛憐之我,亦能殺害,爾時彼等於他人身,何能顧恤不加損害,若作損害,便執為不宜而生瞋恨,不應理也。
未三是故於彼應起悲心
如是煩惱生起時 能殺自身無顧恤
於彼從未生大悲 但生煩惱何其愚
如前所說煩惱生時,令人能損惱他,亦能自殺,於彼應起悲心,縱或悲心,未能生起,而於彼等瞋恚豈有是理。極不應起瞋恨也。
午二遮止瞋恚之因分三 未一若是凡夫本性則不應瞋 未二若偶然過失而作損惱亦不應瞋 未三觀現前及輾轉之因不應瞋恨 今初
若於他人作損惱 凡愚自性本如是
於彼生瞋不應理 如瞋於火燃燒性
若於他人作損惱,是凡愚之本性,或味於取捨,或雖知而煩惱太重,則於彼固不應瞋,如憎厭火之燃燒性而生瞋恚,不應理也。
未二若以偶然過失而作損惱亦不應瞋
若彼有情性決定 偶然生起此過失
於彼亦不應生瞋 如瞋虛空聚煙雲
若損惱他之過失偶然生起,有情本性決定賢善,是亦不應以作損惱而生瞋恚,如於虛空中偶聚煙雲,不應於虛空而起嫌恨也。
未三觀現前及輾轉之因不應瞋恨
於杖等事起瞋恚 若瞋於彼投杖者
彼亦由於瞋恚逼 二者之中應責瞋
若謂他人作損惱故應瞋恨,若瞋現前作損惱者,刀杖等物現加於人而作損惱,應瞋刀杖等。若謂彼非由自主而作損惱,乃人所投擲,而瞋能投擲者,人亦由瞋恚所逼,不由自主,二者之中當瞋於誰?縱使生瞋,應瞋於瞋恚也。
午三遇不欲之事當思己過分二 未一正義 未二斷諍 初中分五 申一他人損我當思己過 申二苦因身執過患 申三前生貪著苦因之過患 申四以自業故遇他苦因不應瞋彼 申五瞋即顛倒非理 今初
由我昔於諸有情 曾作如斯損害事
故應有情受害者 於我如是作損惱
我遭遇如是損害,應當思維,是我往昔生中於有情曾作如是損害之事,是故彼作損惱之有情,應於我作如是損惱,如是思維而修安忍。
申二苦因是身執過患
由他兵仗及我身 二者共為生苦因
若由他仗我身出 二者之中何所瞋
復以此故亦不應瞋。他之兵仗及我之身,二者共為我生苦因。彼補特伽羅出其兵仗,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應瞋於誰,惟瞋他人不應理也。
人身苦聚如瘡皰 偶一觸之痛難忍
貪愛愚盲自取之 於彼損惱當咎誰
人身猶如瘡皰,偶一觸之,其苦難忍,由貪著身等,及由無明盲其慧目,我自執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於彼損惱當瞋於誰,應思是己過也。
申三前生貪著苦因之過患
愚夫於苦非所欲 而於苦因常貪慕
咎由自取受其害 何能瞋恚責他人
譬如地獄諸邏卒 亦如刀山劍葉林
皆由自業之所生 當於何人生瞋恨
諸愚夫不欲受苦,而貪慕於殺等苦因,由己昔時造罪自種其因,果時自遭其害,何須怨恨他人,唯是己業之所造也。譬如地獄鬼卒及劍葉林等,於己生苦,非由他人,亦從自業生不能責他,現生所受損害,亦從自業生,當瞋何人?唯是自身罪業,今後應勵力斷除苦因也。
申四以自業故為他苦因不應瞋彼
由我先業所招感 遇諸有情為我害
彼若因此墮地獄 得非由我令顛墜
復次,由我往昔不善業所招感,今世始有彼諸補特伽羅為作損惱。由於我作損惱故,彼諸補特伽羅若墮地獄中,豈非我第彼諸補特伽羅而令顛墜耶?謂己心中有意欲繫墜彼等也。
申五瞋即顛倒非理
由依彼等修忍辱 令我眾罪得祛除
由我彼等墜地獄 長劫沉輪受諸苦
是我於彼作損害 彼等咸皆饒益我
云何作是顛倒行 於彼悖忤生瞋恚
復次,以彼諸補特伽羅為忍之所緣境,令我得修忍辱,祛除眾罪,而彼諸補特伽羅因我而墮地獄中長劫受苦,是我於諸怨害作損惱,而彼等於我作饒益,於作饒益者,而生瞋恨,汝心何故如是顛倒悖謬而生瞋恚,應歡喜也。
未二斷諍分三 申一遮他不應能於我作饒益 申二遮我不應能於他作損惱 申三破於作饒益顛倒行 今初
若我意樂有功德 何能墮於地獄中
或謂若我為他之罪緣,我亦應入地獄。若思維此事於我作饒益,以此意樂功德而成忍辱,我不入地獄而罪成清淨也。
申二釋難我不應能於他作損心惱
若我於己善防護 於彼有何福可生
或謂彼能盡我之罪果,且於我作饒益。彼亦不應入於地獄。我於損惱修忍,自能防護得免於罪,彼諸補特伽羅,於此有何福德可生?不作善業唯作損惱也。
申三破於作饒益顛倒行
若以損害為酬答 即於彼不能防護
我之善行即失壞 且亦壞我忍辱行
或謂若作損惱,即是作饒益,我亦應以損惱報之,雖然,若以損惱報損惱,即於作損惱不能防護,我所承許四善法行及慈悲心之善行,即成失壞,亦壞殊勝難行之忍辱行也。
辰二於作輕蔑者應忍分四 巳一輕罵等於己身無損 巳二為瞋所纏之補特伽羅我不應瞋彼 巳三於障利者不應瞋 巳四他入於我不敬不應瞋 今初
心非色質無形體 誰由何處能損壞
若於色身起貪著 此身始為眾苦侵
或說輕蔑粗惡言 或作譏誹不悅耳
於汝身肢無損害 汝心何用瞋於彼
若為愛護自心,心非有形體故,惡語刀杖等任何一物終無由能作損害。是故若謂於身分別貪著,身為諸苦所逼故生瞋恚,他人於我作輕蔑粗惡之語,彼不悅耳之言,於自身毫無所損,汝心何故起大瞋恨,不應瞋也。
巳二為瞋所纏之補特伽羅我不應瞋彼
他人對我心不喜 或於今生或他世
若彼不能吞食我 我心何用不樂為
他人於我不喜。若於今生,若於他世,若於我無害,不能食我,我何故不悅,而造無義苦因,故不應不樂也。
巳三於障己利得者不應瞋分五 午一所得速壞故不應瞋於彼為障者 午二遮邪命得利 午三喻明不應貪利 午四不應貪利之理 午五遮應求利 今初
若由障我之所求 故我於彼心不悅
所求必捨終歸盡 瞋心諸罪恒堅住
若謂輕毀等能障我所求,故我於輕毀等三有時不欲,所為生瞋者,為我所求利養。彼於現生亦迅疾失壞,而瞋恚諸罪,恒常堅住於相續中,故寧不得利養不應瞋恚。
午二遮邪命得利
我寧今日捨壽命 不願長生邪命活
如我從能長壽住 死時痛苦亦猶是
我寧不得利養今日即死,不可瞋他而得利,邪命自活,依之而長壽久存。如我縱然長壽,終亦悉一切,死時之苦亦猶如是也。
午三喻明不應貪利
夢中受樂經百年 夢覺之時何所有
餘人夢受須臾樂 夢覺之時亦猶是
於斯二人久暫樂 覺時同一難再是
人壽修短雖不同 死時均等亦如是
一人夢受樂百年而醒,餘人夢受樂須臾而醒,二人醒時,夢中所受之樂均不可復得。壽長壽短所受之樂,亦猶如是,死是惟成憶念之境,如斯而已,故不應貪利。
午四不應貪利之理
從能獲得諸所求 復於長時受安樂
終如被劫寸縷無 命終獨往唯空手
從得眾多財利,復於彼長時樂享,死時終如被盜洗劫寸絲不掛,不得不空手而行也。
午五破應求利
若謂求利為支身 消除罪業作福德
若為求利生瞋恚 寧不折福生罪愆
我為此事而活命 即令其事成失壞
唯作惡事邪命生 如此生存亦何益
若謂依利養故長久存活,可以四力。淨罪增福是故應求利養,若為求利而生瞋恚,千劫所積福德亦能銷盡寧不獲?。若生罪,則我生存所為之事,爾時即成自身失壞之緣,生存唯能造罪,何用存活,非所須也。
巳四他人於我不敬不應瞋分二 午一若因道吾惡名能壞信心故瞋則於道他惡名者亦應瞋 午二若能忍於他不信則以煩惱為緣而於己不信者亦應忍 今初
若謂為壞有情信 對彼惡言生瞋惱
若於他人播惡名 爾時汝何不生瞋
或謂從或不應瞋能障利養者,然若道吾惡者,能壞有情於我所起之信心,故應瞋道吾惡者。若為能壞他善根而瞋,於道他補特伽羅之惡者,汝何故不亦如是起瞋,彼亦能壞他信心善根故。
午二若能忍於他不信則以煩惱為緣而於己不信者亦應忍
若對他人心不信 於不信者能安忍
依煩惱生出惡言 汝心何故不能忍
若對他有情不信者,依別餘補特伽羅為所緣境,而道別餘補特伽羅之惡名,於對別人不信者,汝安忍不恨,則於道自身惡事者,汝心何不亦能忍受,應當能忍彼亦依他之煩惱生而作如是語故。
卯二遮瞋於己親友作惡者分二 辰一以諦察法忍遮止 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 初中分二 巳一於損壞佛像等者不應瞋之理 巳二於損害親友等者亦應如是忍 今初
若於塔像及正法 或作誹謗或毀損
我仍不應生瞋惱 佛等無人能損故
若謂損害自身雖不應瞋,而瞋損壞三寶者應無罪。於佛像大菩提塔等及正法,以語誹謗說其過失,以身損毀者,我仍不應對之瞋恚,佛等三寶無有能損毀者,若能損者,彼即是可悲湣處應憫念之,於三寶所,不至由心不安而生令心苦惱之因緣作用故。
巳二於損害親友等者亦應如是忍
若於師友及親知 作侵損者亦如是
依前述理而觀察 見從緣生息瞋恚
為己說法之師,及同時之友,及諸親友等,若有為作損害者,雖見他人為作損害,亦不應瞋彼諸親友等,由先作非理之業所招感,如前所述之理,應見為從諸業緣而生,遮自瞋恚。
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分四 巳一不應唯瞋有心者 巳二不應瞋之理 巳三思維己過 巳四思維忍之功德 今初
於有情作損害者 有心無心有二類
易唯簡擇瞋有心 故於損惱當安忍
於自己親友等,所能作損害者,怨敵等有心,刀杖等無心,二者同一能作損害,何故唯緣有心者,簡擇而起增厭,不應憎厭,故於損害親友等者應忍。
巳二不應瞋之理
一人愚昧作損惱 一人愚昧生瞋恚
若無過失何待言 若有過失當咎誰
有補特伽羅由昧於業果故而作殺等損惱者,復有補特伽羅由昧於瞋心過患對之起瞋,此二人中若無過失尚何待言,若有過失咎將誰歸?二人等皆有過,不應為報復損害而起瞋也。
巳三思維己過
所有能作損害業 昔時何故而造成
一切唯依業力轉 我於此事何必瞋
如是知己任何時 悉皆相對起慈心
我當如是自奮勉 於諸福業勤造修
所有能令他人於我作損害之業,昔時何故造作,無義自害,一切皆依自惡業起,是則我於他人何須瞋厭?一切皆由業生,如是見已,無論如何應作是思維,「安得令一切有情各各相對皆起慈心」!自於悲等福德,應勉力修也。
巳四思維忍之功德分三 午一應為令己善根不壞故勵力 午二應受輕苦而遮地獄等苦因 午三應於能成大義之難行歡喜 今初
譬如房舍著火燃 旋見延燒及鄰宅
蔓草柴薪易燃物 應悉曳出速拋棄
如是於誰心貪著 即為瞋火所延燒
為慎焚燒福德林 須臾即棄勿暫留
譬如房屋被焚,其火趣於鄰舍,若延燒柴草等,資財悉當被焚。為保房屋資具故,應出彼柴草等棄之,不應貪惜。若於親友等任何人心有貪著,依於彼等遭遇損害之緣,瞋恚之火即能延燒懼焚燒善根福德之財故,於彼貪因,應即於須臾頃棄之,不應貪也。
午二應為遮地獄等苦因而受輕苦分二 未一喻 未二法 今初
當死囚徒若可逃 僅斷肢體豈不善
若由人中受輕傷 免地獄苦何不為
若謂離所知識當受苦者,當死之人僅斷其手,若能免於死,何樂不為?如是,若人僅受餓渴等苦,便能免於地獄之苦,豈不善哉,應忍受輕苦而遮止大苦也。
未二法
今於如是輕微苦 我尚瞋厭難安忍
瞋恚為入地獄因 於彼云何不遮止
若謂爾許之苦我不能忍者,當思僅現前饑渴打擊等輕微之苦,我尚不能忍,以此之故,地獄苦因之瞋恚,云何不遮止,應勵力遮止也。
午三應於能成大義之難行歡喜分二 未一應悔往昔虛度多生於自他利一無所成 未二應喜今修忍辱難行能成一切眾生義利 今初
為求諸欲百千劫 曾經地獄焚燒苦
而於自利及他利 徒受諸苦無所成
往昔我為貪著顛倒境之諸欲,造作惡業,受地獄焚燒等苦,經百千劫,而於自利及他利,我仍毫無所成。
未二應喜今修忍辱難行能成一切眾生義利
些微損惱不足言 能令大義皆成辦
為除有情損惱故 唯應欣然忍諸苦
為成他利時行此難事,爾許難行不足為害,一切大義依彼悉能成辦,眾生所受損害悉能滅除,於此難行之苦,唯應歡喜忍受也。
卯三遮瞋於己怨敵作利益者分三 辰一遮於怨敵贊揚?不忍 辰二遮於彼安樂不忍 辰三遮於彼利養不忍 初中分二 巳一自是安樂因應當歡喜 巳二是他安樂之因不應不樂 今初
贊揚怨敵具功德 彼若歡喜得安樂
我心何不隨贊揚 亦能令我心歡喜
如是我心隨喜樂 能生安樂亦無罪
諸有德者所贊許 亦是攝他殊勝法
若別餘補特伽羅,贊揚我之怨敵,言彼有功德,若彼能贊揚者,亦得歡喜安樂,汝心何不亦贊彼怨敵功德,如彼補特伽羅生起歡喜乎?若能如是,汝此歡喜他功德之安樂,是諸佛佛子具功德者之所贊許,謂為未來無罪安樂之源,亦是能攝他所調之殊勝法也。
巳二是他安樂之因不應不樂分二 午一不欲他安樂亦壞自安樂 午二故應欲他安樂 今初
若謂他獲如是樂 汝不欲彼安樂者
傭工雇值不酬故 見與不見利俱失
若謂於他贊揚令所贊境之他,亦生如是安樂,汝不欲他得此因贊揚而得之安樂者,於自僕役給予雇值亦令他安樂,亦應停止給其雇值等。由不給予故,現世僕役不為服勞,後世亦不能受安樂。見謂現世,不見謂後世,安樂俱失壞也。
午二故應欲他安樂
他人贊我功德時 若許為他安樂事
何故贊他功德時 不許我心得安樂
若他人稱述我之功德時,許彼稱述者心亦安樂,我稱述他人功德之時,不許我心亦安樂,是不應理。如許贊我令他歡喜,贊他我亦歡喜也。
辰二遮於彼安樂不忍
欲求一切有情樂 菩提妙心既生起
有情若自得安樂 何故由斯生瞋恚
欲安立一切有情於無上安樂故,已發菩提心,誓學菩提行,有情自能稍得些微安樂,亦是成辦汝之所欲一分,何故於此生瞋,應歡喜也。
辰三遮於彼得利養不忍分二 巳一作己之所欲成就想 巳二作非所不欲想 初中分三 午一有情自得利養應當歡喜 午二喻 午三於彼不欲即壞菩提心 今初
發願欲令諸有情 成佛堪受三界供
僅見微劣利養時 何故於彼與熱惱
欲令一切眾生成佛受三界供,既承許發願,僅見諸有情略得微劣利養,何故心生熱惱,適足成滿自所欲也。
午二喻
自應瞻者自瞻養 自行施予大勤劬
若從親友能自活 何反瞋怒不欣喜
凡所應養活者,如汝之子女等,汝應自給予衣食等。汝應給予者,彼若自從親友而得養活,汝不歡喜猶可,何反瞋怒為,應歡喜也。
午三於彼不欲即壞菩提心
此猶不許眾生得 是誰許彼得菩提
若瞋他人圓滿事 云何能有菩提心
所有衣食等些微利養,尚不欲眾生得之,欲彼有情得菩提果位之補特伽羅是何人耶?若補特伽羅瞋他人此微圓滿之事,彼何能有欲安立一切有情於菩提位之菩提心,是即壞菩提心,故應勵力,斷除瞋他得利之嫉妒也。
巳二作非所不欲想分三 午一不應嫉他得利 午二不應捨己功德 午三應憂己罪不應嫉他善 今初
若從他家有所獲 其物或在施主家
一切悉非汝所有 施與不施汝何涉
或彼怨敵從施主所獲得衣食,抑或施主家中所存資財,一切時中彼物同一悉皆非汝所有,於彼怨敵施與不施,何關汝事,何用嫉妒,不應理也。
午二不應捨己功德
或由福德或信心 何故棄捨自功德
獲得功德不執持 請問何不自瞋恨
若嫉他利養欲自得利養,於利養出生之因,福德及令白衣敬信之行,或持戒多聞等,是自功德故,何故瞋忿而棄捨之,於得利養之因不執取而反摧壞,請問何不自瞋責乎?若瞋恚者應自瞋也。
午三應憂己罪不應嫉他善
汝於自先所作罪 不惟怙過無憂悔
轉於他作福德事 妄冀齊驅作爭競
汝先自造罪為不得利養之因,不惟於此不自憂悔,反欲與他人先作福德並駕齊驅,不忍而與嫉妒,不應理也。
寅三於障所樂欲者遮止瞋恚分二 卯一障於怨敵作損惱不應不忍 卯二障己於己党類作饒益不應不忍 初中分三 辰一怨敵不樂於己無益 辰二對怨敵起害心於彼無損 辰三適成自害 今初
苦令怨敵心不樂 於汝心中有何安
若謂怨敵受損惱,我心歡喜,故瞋障彼受損惱者,縱合怨敵不安樂,汝心於此有何可喜?於汝無益有損故。
辰二對怨敵起害心於彼無損
僅由汝心希願力 亦不成彼損害因
僅由汝心希願,欲彼怨敵遭受損害,亦不能成彼受損害之因,汝所欲之事毫無所成故不應瞋也。
辰三適成自害分二 巳一怨敵受害不就歡喜 巳二若執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苦因 今初
雖令由汝心希求 能使他苦汝何樂
雖令由汝希願怨敵受害之心,能致彼受苦,汝於怨敵究何所得,毫無利益故。
巳二若執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苦因
若謂滿足快意故 為害之烈孰過此
煩惱漁夫投釣鉤 鋒銳難堪大痛苦
執我投於心獄鑊 定為鬼卒相烹煮
若謂怨敵遭受損害,則我之所欲成就,暢心快意,趣苦之道,無有過於發起猛烈害心者,趣於惡趣故。如漁夫以鉤釣魚而烹之,瞋恚漁夫,垂猛烈害心罪業之鉤釣,鋒銳無敵,定能執諸具煩惱者,為地獄鬼卒投有情地獄之甕,或釜中而烹煮之。
卯二障已於己党類作饒益不應不忍分二 辰一於世法為障者不應瞋 辰二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 初中分二 巳一於障已贊歎名聞者不應瞋 巳二作饒益想 初中分四 午一僅贊歎名聞無用 午二不應唯求快意 午三唯執彼為所求即是顛倒 午四顛倒之故 今初
贊揚美譽相阿諛 不能增福不延壽
不增色力不愈疾 亦不能令身安樂
若能辨別自義利 此中於我何有益
若謂為障我之贊譽名聞故不歡喜,面贊背譽之名,除所謂人之五欲外,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壽,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樂,是故我若能明辨能不能成己義利,贊揚名聞於我何利,毫無利益也。
午二不應唯求快意
若但為求快意故 不如嚴飾耽美酒
若但為求快意,不如嚴飾歌舞醇酒婦人也。
午三唯執彼為所求即是顛倒分二 未一唯贊譽無用 未二憂彼失壞等如愚童 今初
為求名譽失資財 乃至喪身亦不惜
語言文字有何用 死後虛名為誰悅
不唯無益而已,為求能施之名故,能習捨其資財,為勇士之名故,臨敵不卻,傷害自身亦所不惜,而博贊揚名聞,彼不過語言文字而已有何用乎?應善思維我死之時,彼諸美名令誰安樂耶?
未二憂彼失壞等如愚童
聚沙為屋若摧倒 令諸童稚號啕哭
若失贊譽與名聞 我心惱喪亦同彼
譬如聚沙為屋摧倒之時,令諸童稚號啕而哭,贊譽名聞失壞之時,若不歡喜,亦猶如是,我心即與愚童相等也。
午四是顛倒之故分二 未一贊己不貪著歡喜 未二若如是歡喜即是所求一切人悉應歡喜 今初
若樂其聲聲非心 於我無有贊揚意
若稱我能令他喜 計此以為歡喜因
或贊他人或贊我 令他歡喜我何益
彼收歡喜或安樂 非我行境不知故
若由贊己而歡喜,不應歡喜稱贊音聲,彼非心故,絕無贊我之想,不應對彼歡喜。若謂然贊我之時,彼能贊者歡喜故,計彼贊譽者歡喜為我歡喜之因,或贊他人或復贊我皆可,彼能贊之他人歡喜於我何益?他人相續之歡喜,是他心體,我於彼尚不得而知故。
未二若如是歡喜即是所求於一切人悉應歡喜分二 申一正說 申二喜人贊己唯是愚夫行 今初
若由彼樂故我樂 應於世人皆如是
云何餘人心喜樂 便能令我心不安
彼能贊者安樂,是他安樂,若即是我安樂,於一切人亦應如是。若彼等安樂我即應安樂者,何故餘贊我怨敵,彼能贊者之安樂,亦是他安樂,我何故不安樂?心應安樂也。
申二喜人贊己唯是愚夫行
若唯思彼贊揚我 便令我心生歡喜
如是此亦不應理 唯是愚夫行徑爾
是故若唯謂他人贊我,便於自相續生起歡喜,此若加觀察,毫無意義,不應如是唯以贊揚為歡喜之因,於彼歡喜唯是愚夫行也。
巳二作饒益想分二 午一障贊歎名即是障惡趣不應瞋彼 午二能脫生死不應瞋彼 初中分二 未一貪著贊歎名聞能生一切罪 未二障彼即障惡趣 今初
贊揚令我心馳散 亦能壞失厭離心
於他有德生嫉妒 亦能壞諸圓滿事
於破壞名聞者不應利恨,名聞利養,能動搖我之善心,亦能壞我厭離生死之心,於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壞自善根亦壞他人圓滿盛事,故是一切罪之出生處也。
未二障彼即障惡趣
是故若人恒趣求 破壞我之名聞等
豈非恒進防護我 免令墮於惡趣中
是故從有補特伽羅,恒時勤求破壞我之名聞等,彼豈非恒進防護免我墮於惡趣耶?何故瞋彼也。
午二能脫生死不應瞋彼分二 未一障名等即是令解脫生死故不應瞋 未二即是閉眾苦門故不應瞋 今初
為求解脫義利故 我不應為名利縛
若人為我解纏結 云何對彼生瞋恚
復次,我為求解脫生死義利者,不應為名利恭敬等生死纏結所縛,若人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纏結,云何瞋恨,應當歡喜也。
未二即是閉眾苦門故不應瞋
我將陷入苦趣中 猶如諸佛作加持
閉惡趣門不聽入 云何於彼生瞋恚
我欲趣入眾苦宅舍,彼如佛為作加持緊閉眾苦舍宅之門不聽我入,云何瞋 彼,是我大善知識,應歡喜也。
辰二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分三 巳一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 巳二非是福德之障 巳三作應恭敬之境想 初中分二 午一應安住殊勝難行 午二於此事為障是我自為福德之障 今初
謂彼能障礙福德 於彼生瞋亦非理
難行無如行忍辱 今我何不修安忍
若謂障礙世法者固不應瞋,此怨敵為布施持戒等福德之障礙是應瞋恨。於彼亦不應瞋,若欲求福德,別餘難行,無可與忍辱比並者,我何不修安忍耶?亦極應對之修忍也。
午二於此事為障是我自為福德之障
若唯由我之過失 於此怨敵不安忍
福德之因恒現前 但由我自為障礙
若由我瞋心太重之過失,於此怨敵不能容忍,彼敵之福德之因,現在我前,若瞋於彼,是我自為福德之障礙而已,非彼為障也。
巳二非是福德之障分二 午一總明 午二喻成 今初
若無怨害忍不生 若有怨害成忍福
怨礙即是福德因 云何說彼為障礙
忍辱之福,絕無誰何,能為損害,萬一有之,即有忍辱福德,彼怨敵即是彼福德隨行親因,云何說彼為作障礙,於作饒益者說為障礙不應理也。
午二喻成
時至而來求乞者 不可說為施障礙
亦如和尚阿闍梨 不可說為出家礙
如有財物歡喜欲施之時,有乞者來求,非於施作障礙,亦如欲也家者,為也家之和尚阿闍梨,不應說為出家礙也。
巳三作應恭敬之境想分二 午一是生功德者故應恭敬 午二於大師應淨信恭敬 初中分三 未一於我作大饒益 未二不觀待意樂之饒益及不觀待意樂之功德 未三視如大師 初中分三 申一難得殊勝福田 申二應於彼歡喜 申三於彼應作利益想 今初
較諸世間來乞者 作損惱者猶難得
以我若不損惱他 必無人來惱我故
忍辱福田,較布施福田尤為難得,於彼應生歡喜。世間作損害之福田,較來求乞者之福田尤為稀有,何以故?我不如是於彼作損惱,絕無人能以損惱報我故。
申二應於彼歡喜
如人無心未搜求 忽得家中大寶藏
得菩提道勝伴侶 倍應於彼生歡喜
彼殊勝忍辱福田,如人無心未加勤求,忽然家中發現寶藏,是我修忍辱菩提行之助伴,我於此怨敵,倍應以報恩心而生歡喜也。
申三於彼應作利益想
因彼及我起修行 後時成就忍辱果
應須於彼先回向 彼是我修忍因故
若由彼怨敵與我共同成就此忍辱,則二者皆屬忍因,故忍辱所得之菩提果,應發願先回向彼作損害者,如是怨敵,是我成就菩提之有力,忍辱因故。
未二不觀待利益功德之心分三 申一無利益心不應便非供養境 申二有損害心不應便非供養境 申三故於作忍辱所緣緣者應供養 今初
若無令我修忍想 謂不應供彼怨敵
正法堪為修行因 於彼亦何須供養
若謂彼無令我想續成就忍辱之想,不應供養。然正法為成辦善行之因,又何故供養,當亦不應供養,無令生善之想故。
申二有損害心不應便非供養境
若謂彼有損害心 不應供養彼怨敵
勤求饒益如醫師 於彼云何修忍辱
或謂此不相同,彼怨敵於我有損害心故不應供養。若彼猶如醫師,惟勤求利益安樂,即非所忍之境,我云何於彼修耐他怨害忍,故於作損害者應歡喜也。
申三故於作忍辱所緣緣者應供養
故依極惡瞋害心 方能生起忍辱行
惟此是修忍辱因 堪受供養如法寶
依利益心,忍辱不能圓滿,依極重瞋心所作損害,方能生起忍辱,故惟彼作損害者,是忍辱因,雖無利益心亦應供養如法寶也。
未三視如大師分二 申一廣說 申二攝義 初中分三 酉一經云有情與佛福田相等 酉二理成 酉三釋難 今初
是故如來常宣說 眾生田即諸佛田
如是恭敬諸眾生 能令資糧速圓滿
於諸有情應當恭敬,故法集經云:「有情福田即是諸佛福田,於諸佛法能證得者,較諸佛福田尤為殊勝,於此不應顛倒也。」等下廣大福德種子之有情田稱為勝田,能仁說是積福德田等如大師也。
酉二理成分二 戊一由敬佛及有情均能成一切所欲 戊二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應有取捨 今初
依諸有情及如來 能成佛法力等同
應恭敬一切有情,於佛及此等有情敬信者,多能究竟圓滿二資糧故。
戊二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應有取捨
當敬有情如諸佛 不能如是是何理
是故從有情及佛二種福田,同能成佛法力等之果,惟恭敬佛,而於有情不如是恭敬,其理何在,不就爾也。
酉三釋難分三 戊一釋功德不等不應同一修信難 戊二於二者生大信心同為成佛之因故等應修信 戊三供養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無邊故應信 今初
非唯由意樂功德 由彼果報二均等
依諸有情亦成佛 是故彼二相齊等
或難云:有情雖是福田,功德不等,故不應如佛供養。無過非唯依彼二意樂功德而安立,由同為佛果之因相等,故於有情若同一恭敬,亦為成佛之功德,故有情與佛同為福田也。
戊二於二者生大信心同為成佛之因故應同一修信
供慈心者福無量 緣境有情殊勝故
信佛福德大無量 亦由如來境勝故
皆是能成佛法因 故許彼二相齊等
何故說供養具慈心者福德無邊,由慈心所緣境,有情殊勝故。信佛生福德者,亦由所信境佛殊勝故。信於二者同為成佛法因一分,故許彼二同為應信之境也。
戊三供養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亦無邊故應信
如來功德如大海 廣深無垠無與等
若人於此功德聚 但能顯現一少分
是人應受之供養 盡三界供猶嫌少
就意樂功德之一分而言,有情與佛實不相等,諸佛無邊功德大海,廣博淵深難可測量,任何人之功德,不能與等故。功德雖不相等,然一佛所有無比微妙,廣大功德蘊聚,若有補特伽羅僅能表現其一微少分,以盡三界一切物而供養之,猶嫌其少,其他何足道乎?
申二攝義
於諸有情若具足 能生微妙佛法分
僅依此分而較量 有情亦應受供養
於佛功德雖不相等,然諸有情,亦有彼微妙法生因之一分,僅表現此一分,於諸有情,亦應如佛恭敬供養也。
午二於大師應淨信恭敬分二 未一於等視有情攝如一子者應當恭敬 未二結明故於有懷亦應恭敬 初中分三 申一成辦如來所欲之主要方便 申二懺昔所作令佛不歡喜之事 申三後誓不再造 初中分二 酉一明是於佛知恩報恩之主要方便 酉二成辦此事 今初
復次於諸不請友 為作無量饒益者
若不敬事於有情 餘事何能報恩者
復次,於有情應恭敬之故,不待勸請,大悲激引,為一切眾生親友,以加行為作無量饒益之諸佛,除以恭敬有情勉圖報稱外,別餘方便何能報恩?諸佛歡喜之殊勝供養,無過於利益有情故。
酉二成辦此事分三 戊一忍有情損惱 戊二斷緣有情所生驕慢 戊三斷除損害 今初
為誰捨身甘心入地獄 饒益於彼即為報佛恩
是故彼雖為我大損害 終不瞋恚甘心恒順承
諸佛為有情故,寧捨身命,乃至甘心入無間獄,若饒益有情,即為報能仁恩,故此諸有情,雖於我作任何重大之損害,我不唯不應瞋恚,且誓於一切門恭敬而行,成辦彼一切利益安樂應勉力也。
戊二斷緣有情所生驕慢
若即如來聖主我所尊 為利有情尚不顧身命
云何我於彼前愚無識 我慢縱傲不肯作臣民
復次,若即我所尊如來聖主,尚為有情故,不惜自身,為作義利,我云何於彼有情愚昧不識,驕傲我慢,而不為惟命是從之臣僕?應斷我慢起恭敬也。
戊三斷除損害分二 亥一不應作損害之理 亥二若損害有情非令諸佛歡喜之道 今初
若誰安樂諸佛即歡喜 誰遭損惱佛心不悅生
有情歡喜諸佛即歡喜 損心有情即傷如來心
凡有情安樂諸佛即歡喜,若彼受損惱佛心即不悅樂。若饒益有情令彼歡喜,即是以上妙供養令一切能仁自在歡喜,若於彼有情作損惱即於能仁作損惱也。
亥二若損害有情非令諸佛歡喜之道
若人逼身烈火所燒燃 一切妙欲不能令心安
若人損惱有情亦如是 更無餘法可使佛歡喜
以此之故,如人遍身烈火熾然,一切食等諸妙五欲,不能令心安樂,若於有情作損害,更無法可令諸佛歡喜,亦猶如是。
申二忤昔所作令佛不歡喜之事
是故由我損惱諸有情 所有諸大悲者不喜事
一切現今各各皆懺悔 所有諸罪願化悉鑒原
若損惱有情,令諸佛不喜,是故我昔損惱有情,所有令諸大悲者心不歡喜之罪,願今各各懺悔無有覆藏,所有因損惱有情而心不歡喜者,願乞悉皆鑒宥容恕也。
申三後誓不再造
為令一切如來歡喜故 從今誓為世間作僕使
假令眾生踐我頂上行 至死不報為令世依喜
為求諸如來歡喜故,應承許從今決定調伏害心,誓為世間臣僕,誓言謂承許以堅固精進為世間之僕使也。縱使眾多眾生,以足踐我頂上而行,我亦忍受至死不報,願諸世間依怙悉皆歡喜也。
未二結明故於有情亦應恭敬
大悲體性於一切眾生 修自他撫成就定無疑
若見有情自性即如來 於如來身何故不恭謹
大悲體性諸佛,於此一切眾生,由修自他平等及互換,悉攝為自體,無有猶豫既見有情體性,知彼等即是我諸依怙者,於彼恭敬是諸佛所許,何故於彼不恭敬?應恭敬也。
子二忍之功德分三 丑一總明 丑二喻釋功德 丑三結明功德相數 今初
此事能令如來心歡喜 此事能令自義決定成
此事能除世間諸苦惱 是故我應恒時如是行
耐諸有情怨害且作恭敬,即是令諸如來歡喜之殊勝方便,令自相續資糧圓滿故,正真成辦自利,亦是能成他利之殊勝方便。此事亦即能除世間諸苦。究竟二利,是故我恒應修三種安忍也。
丑二喻功德分二 寅一就功德增上顯喻及法 寅二明勝所舉喻 初中分二 卯一喻 卯二法 今初
喻如王臣有一人 於諸人民作損惱
眾多人民遠見者 雖能為損不報復
非彼王臣一人力 國王威勢為其助
喻如國王眷從中有一人,損害諸人民,人民具遠見者,觀後來得失,雖能於諸眷從作損害,仍不報復,非彼從者一人之力能令如是,國王威力為其助也。
卯二法
故雖輕微損惱事 寧死亦勿傷害他
獄卒及諸大悲者 悉皆為彼援助故
如是雖極輕微之損惱,亦寧死勿以傷害他人,異熟所感地獄鬼卒,及具大悲諸佛佛子不歡喜,皆為彼援助故。
寅二明勝行舉喻
是故如民怖暴君 於諸有情當恭敬
縱令國王赫然怒 豈能為作大災害
如於有情不恭敬 墮於地獄所受苦
縱於國王作恭敬 豈能施我大菩提
如由恭敬於有情 便能令我成就者
是故於諸有情應當恭敬,猶如臣民,畏其暴君,縱令如國王者忿怒,彼能作災害,如由不敬有情應受地獄苦否?不能也。雖令如國王者歡喜,亦未能賜汝佛果,如由恭敬有情所得也。
丑三結明功德相數分三 寅一究竟果 寅二現法果 寅三異熟果 今初
當觀未來成佛果 尚由恭敬有情生
思維由恭敬有情所生之果,未來成佛之功德,應知當修忍辱恭敬有情。言觀待現後世分位之果亦應修忍也。昔人釋此義,言證佛果難,故言尚且其說非是。今生現法之果雖易見,後世之果極秘密,較證佛果猶難。諸大乘共許佛不依經教成理智能證,「因果」極秘密義,其後方證故。
寅二現法果
名聞安樂大吉祥 即生成辦何不睹
由忍能生現法,今生即圓滿增盛,光榮廣大,善美名聞,安樂歡喜,汝何不見?故於有情,應勤恭敬也。
寅三異熟果
由修忍辱輪迴中 成就端嚴無病果
名稱普聞極長壽 輪王大樂亦能成
生死輪迴之時,由忍能令色相端嚴,眷屬圓滿,無病康寧,具大名稱,長壽久住,轉輪王等廣大安樂,亦能得之。
總之既於瞋忿心重,善法熱忱死滅,魔及心不悅等相違品類了知已,便應勤修耐他怨害忍,安受眾苦忍,諦察法忍,以為對治,令暇滿所依成就義利也。
攝頌云:縱令歷劫修行施等善,瞋恚火焰剎那亦能摧,故應再再修行生忍力,纖微罅隙勿開瞋恚門。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忍辱品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