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鳴菩薩造
梁天竺三藏法師真諦譯
湛山倓虛大師著
大乘起信論講義序
人生於兩大之間。對於環境之森羅萬象。莫不欲探討其原。彼天之淵然而蒼者。其上復何所有耶。地之龐然而大者。其中復何所蘊耶。山何為而峙。海何為而渟耶。鵠何以白。烏何以玄。松直而棘曲者。其理由又安在耶。烏呼。世之號稱博學者。殫精役思。皓首孜孜。以究心於此者。不知凡幾。而能真知灼見者蓋寡。是何耶。皆以物為其知外之物。則其知乃成物外之知。殊不知物之與知。本無同異。亦無即離。不分內外。何有始終。今人既以物為其心外之物。而欲即物以窮其心外之理。此如於自身之外。轉覓吾兒之父。是乃為惑之源。作妄之本。而成多劫難拔之息。所謂大惑終身不解者也。馬鳴菩薩愍之。宗百部契經。造大乘起信論。重播如來親證原理之妙。就吾人現前指點。示本地風光而已。夫吾人現前一念不覺。而分業相。轉相。現相。然所謂轉現二相。非指吾人妄執心內六塵緣影之麤知。乃的指吾人妄認外物內知歧而為二將分之細相。及現相既立。人以為有外境可緣。遂成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由是以心逐物。妄欲窮其原理。危哉。執妄求原。致成凶咎無底。是為起業相。業繫苦相。總之。以不知真如之旨。故永纏於同異即離。內外始終。種種對待。此之謂順無明流。生起生死染法。故說五意之因緣。復明即染還淨及相應不相應染淨相資等義。使人知憑觀念薰習之力。有即染還淨之功。復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頓絕對待。惑妄齊蠲。原理昭然。如視諸掌。使人遵以修行。由不覺而返於始覺。漸進而相似隨分覺。以達於究竟覺。則法界真如大梅。洞徹共源。豎窮三際、構亙十方、無不徹鑑周知。雖大千界外點滴之雨。亦知頭數。恆沙剎土眾生之心,洞達無礙。何有於天地山海之微。鵠白烏玄松直棘曲之細。是區區者而不了其元由耶。然此非逐物而窮其理者之所能幾也。倓虛為諸居士講演此論。寒暑幾將再周。隨文敷衍。不覺裒然成帙。剞劂既竣。因志其所感如此。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五月倓虛序於青島
大乘起信論講義
馬鳴菩薩造
梁天竺三藏法師真諦譯
大乘起信論五字、為此一論之名、此一名攝全論之玄義、由玄義入立論之妙理。此之謂由名字成言論、以論顯義、以義證理。而理仍證於名字言論也。何則、夫名字者、皆依色相偏計而緣起、然色不執、互為依他、依他不著、而名名色色宛爾圓成妙理也。何謂妙理、曰理者心之體、而考有實據據於妙用也。妙者、心之用、而用於諸法、若名若色、皆有不可思不可議之固定也。然據諸名色、即無名色、據無名色、即諸名色。有無不可立、名色不可泯、泯立同時、如何思議。故曰實據固定之妙理也。此妙理、本具十法界之四聖六凡。聖度凡、乘此而度凡超聖、乘此而超廣而括之、三世諸佛而莫越、細而察之、九有眾生而不遺。以此實義立名大乘。眾生障重、難明妙理、去聖時遙、邪見橫生、自禍禍人、誠可憐憫。有馬鳴菩薩出、遵佛一切大乘經教、立論破諸邪執、當起緣人正信、故統名大乘起信論也。窮此論理、應用五重玄義。玄者、觀萬法了不可得、義者、當諸緣一不可缺、五重者、名體宗用教也、隨舉一法、皆具五重、隨舉一重、皆歸了不可得。如此論、以單法為名、名不可得。以一心為體、體不可得。乃至二門為宗。斷疑生信為用。別含圓為教。皆不可得。若去廣而就約、如去丈而就尺、即從大乘起信論五字、亦具五重玄義。大者體也。乘者宗也。起信者用也、論者教也。統此五字者名也。若去尺而就寸、從一字、亦具五重玄義。如此大字本具五重玄義者、大字之音者名也。大字之理者體也。大字之義者宗也。大字之能別者用也。大字之形者教也。玄義者據當有之綠起、雖具五重、而皆了不可得如大字以音為名、而音無自性因依唇喉而緣起。大字以理為體、而理無自性、因依名言事實而緣起。大字以義為宗、而義無自性、因依略簡而緣起。大字以能別為用、而能別無自性、因依諸相而緣起。大字以形為教、而形無自性、因依紙筆墨跡而緣起。觀此五重、皆無自性。推知法法皆不可得、故謂之玄。以玄破偏計、而顯依他。所謂依他者、雖泯偏計執情、而有互依互待之義。如相依見起、名待色緣、雖自證真如、亦依他生滅耳。再入妙理、始融依他。則若名若相、一切諸法、證自圓成。乃大乘起信論、立名、顯義、入理之原旨也。
上釋論題已竟。
下依三寶立論、故請三寶加被
歸命盡十方
此句、謂歸自性三寶也。原自盡受十方法界之命、故今仍須歸命盡於十方。此十方法界性、即吾人自性三寶也。何則、以吾人自性、具足法界性故。乃法即法寶、法界即僧寶、法界性即佛寶。譬之以冰水溼三分、麗然可明此義。水者喻法、以能結冰亦能融冰故。冰者、喻法界、以有實際眾相分別故。溼者喻法界性、以溼周遍冰水故。如喻推之、可想而知。一冰受命、盡自十方冰水溼。而十方冰水溼、即是各自歸命之時。即可知十方法界、隨時隨處盡現自性三寶、而自性三寶、本具現成歸命十方法界也。然如是研窮、本無所來、復有何歸。為度迷情、隨情說法、順其情知、奪其情執。例如吾人各知有命、受之於天、是情之知也。以上方為天、餘者九方非天、是情之執也。說歸命盡十方者、是奪其執而復其性也。執情一破、何處不是十方法界。隨處皆是自性三寶。此自性三寶、而總其別。別相三寶、而別其總。因總相難明、必賴別相以發揮之耳。或曰、十方法界性、云何名三寶。曰、十方法界外再無三寶、而法界無一不三寶、離法界而三寶無從說起。何則、蓋法者、式也、樣也。界者、式樣之邊畔也。性者、式樣邊畔之不變化元也。何謂不變化元、如磚瓦、無本有之性、假群緣而化現、緣結時沙土仍在、緣解時沙土不無、故謂不變之化元也。以一切色法心法、無一不然、故曰自性佛寶。(佛者覺也)一切色法心法、互相以自依他而成樣、故曰自性法寶。一切色法心法、無量無數作用、故曰自性僧寶。(僧者眾也)此眾數作用皆由於彼此各樣、而各樣由於不變化元、而不變化、顯於緣生無性無不性。此三法、舉一即三、舉三即一、實是三無差別之確據也。或曰、何必曰寶。曰寶者、尊貴之稱、堅固不壞之義。有人人必需之要。背之者、苦境無已。向之者、樂境恒隨。即如佛者覺之體、法者趣之相、僧者和之用。凡為一切世出世間等事成就、無不賴此三寶。以和眾而成、故名僧寶。和眾以有正軌、故名法寶。正法依於正智、故名佛寶。所謂有究竟真正智識、而後有相當軌範。有相當軌範、而后可以調眾和群。能調眾和群、而后方成世出世事。小則修身治國、大則宏範三界。而佛法僧、豈非世出世間之三寶乎。或曰、一人修身何須調眾。曰、六根馳騁、萬慮飛騰、不亦眾乎。了知自性三寶、必須別相三寶而發明。舉釋迦牟尼、為別相佛寶、以表十方法界性。其言說章句、是別相法寶、以表十方一切色心諸法。其七眾弟子、三賢十聖、是別相僧寶、以表十方妙用。萬德莊嚴法界、若非別相三寶、誰能了知自性三寶。若未了知自性三寶、終不能成別相三寶。夫釋迦如來、示跡於世、豈是專為自成別相佛寶耶。乃是專為開示人人識得自性三寶、轉轉相傳、而人人皆成別相三寶。以別示總、而人人皆歸自性三寶。釋迦如來又豈出於十方法界自性三寶之外乎。
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此三句、乃歸別相佛寶也。佛之證果、亦成於業、是最殊勝之業、揀非三途之惡業、非六欲天等之有漏善業、非四禪四空天之不動業、非二乘聖人之無漏業、非三賢菩薩之亦漏亦無漏業、乃非漏非無漏之最勝業也。夫業者、由三輪造起、三輪者、身語意也。意者知識輪、身者色相輪、語者音聲輪。而十法界之四聖六凡、造業結果、皆依此三輪而起。最勝業三字、以冠三輪。遍知二字、謂意輪最勝業、揀非六道凡夫之不知、非旁門外道之邪知、非二乘聖人之遍知、非三賢菩薩之相似知、非十地吾薩之分證知、乃佛之最勝業遍知以實智證理、理無不徹、權智鑑機、機無不宜、乃至法界眾生、心念樂欲、無不盡知、故云偏也。色無礙自在者、謂身輪最勝業、揀非六道眾生身、受三界拘縛、礙於自在、非二乘空寂無我身、礙於實報莊嚴自在、非三賢菩薩身、礙於常寂光土自在、而佛之最勝業身。豎窮三際、橫遍十方、充四土之中、無礙自在也。救世大悲者、謂語輪最勝業。佛以同體大悲救世、唯以語音教導、此大悲救世之音、揀非世界綺語之音、妄言之音、惡口之音、兩舌之音、宣傳鬥爭之音、種種邪教之音、乃佛應機說法、一音演唱、眾類各解自性三寶之音也。以三寶轉消三障之苦、故曰大悲。者字、指佛而言也。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此三句、歸別相法寶也。及者、謂不但歸佛、亦歸法也。佛有三德之身、四智之體、莊嚴之相、若身、若體、若相、無不與眾生為法、法法皆是自性真如、可謂之法海汪洋、具藏無量因功果德也。故曰及彼身體相等。
如實修行等。
此一句、歸別相僧寶也。等者、眾義、梵語曰僧。因僧依法修行。又稱行者、蓋行之大端有五、曰聖行、曰梵行、曰第一義天行、曰嬰兒行、曰病行。聖行者、謂聲聞緣覺、以戒定慧三學、超凡入聖也。梵行者、謂三賢菩薩、以四無量心修六度萬行也。第一義天行者、謂登地菩薩、見中道理而修也。嬰兒行者、謂如如來示跡、八相成道也。病行者、謂如提婆達多、示跡惡劣因緣、以招凶橫果報、反教眾生知有忌憚也。修有三義、曰方便修、曰相似修、曰真實修。今凡夫之方便修、不在其列。如者、謂四果三賢之相似修也。實者、謂十地等覺菩薩之真實修也。故曰如實修行等。
下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此述依法造論之意、而意義則在自度度人之四弘誓願也。為欲令眾生者、謂欲令現在未來之眾生得度、即眾生無邊誓願度義。除疑捨邪執者、謂斷除五鈍使之貪瞋癡慢疑、捨離五利使之身邊戒見邪也。此利鈍十使根本煩惱、攝一切枝末煩惱、既從根本捨除、即煩惱無盡誓願斷義。起大乘正信者、謂大乘攝一切真實法門、皆能起人正信、即法門無量誓願學義。佛種不斷故者、謂由佛種而證佛果、即佛道無上誓願成義。此四弘誓願、為菩薩之已發、欲現在眾生之應發、令將來眾生之當發。故先發明所以造論。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此標造論宗本、以示唯心法門也。而此心法能緣起三大之運用、名曰摩訶衍(譯華言曰大乘)。三大者、謂體大相大用大。而此三大原眾生本具之信根、是故始能緣起、而應說也。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此標造論之章本有五。使知意義所歸。凡一切經論之起、必以因緣。既說因緣、必有立義。立義深微、必須解釋。解釋明了、始能修行信心。恐修有怠、故勸以進修之利益也。
下釋因緣分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說此因緣、雖分八則、皆不離四悉檀義(譯華言、名曰四成就)。一世間成就、令世人得歡喜益。二為各各人成就、令人得生善益。三對治成就、令人得破惡益。四第一義成就、令人得入理益。此一者因緣總相、以慈悲為本、慈能與樂、悲能拔苦、是世聞成就、令人得安樂歡喜益。此本佛同體大悲、無緣大慈、豈求世間成就我之名利、受人恭敬祿養之益乎。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二者因緣、乃第一義成就。是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入理受益不謬故。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三者因緣、乃為各各人成就。令善根成熟眾生、更生長大乘善根、任持不退信心益。蓋不退有三、一曰位不退、二曰行不退、三曰念不退。今言善根成熟眾生者、謂無漏善根成熟位不退、進行於大乘法、堪任亦漏亦無漏行不退之信心也。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四者因緣、亦是為各各人成就。乃為善根未成熟之眾生。善根微少者、謂有漏善也。令修習無漏善根證位不退信心故。或曰、論云修習信心故。何以作無漏善根證位不退解之。曰善心所共十一位、以信為首。而信心外有善法可求者謂之有漏善、屬於凡夫外道。若信自心、而自心外皆非可求之善法、謂之無漏善。屬於大乘七信以前、屬二乘四果位不退。若信自心、而心外無非心法、謂之亦漏亦無漏善屬大乘菩薩能證行不退也。或曰、何謂有漏、無漏、亦漏亦無漏。曰漏者、欲漏也。謂心外有可欲之法、為凡夫之欲愛、為外道之欲望、為菩薩之欲願。而凡夫雖作眾善、總不離貪愛之求、故曰有漏善也。外道勤修苦行、積功累德、專望有所成之道、亦曰有漏善也。二乘等專修無我、或修無生、不受後有、一無所欲、故曰無漏善也。菩薩或修無我、無生、如夢、如幻等觀、因上有佛道可求、下有眾生可度、故曰、亦漏亦無漏善也。若菩薩已解如來根本之義、方證念不退、又曰非漏非無漏善也。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五者因緣、乃對治成就、為令眾生得破麤重惡習之益也。為示方便者、謂禮佛懺悔、持佛禁戒、消除身口意之十大惡、過去現在未來之三世業、煩惱逼迫之內外障也。善護其心者、謂所發之菩提心、善為護持也。必須遠離五鈍使之癡慢等、更須脫出五利使之諸邪迷網。唯憑禮懺禁戒、此示以戒學對治之方便也。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六者因緣、亦對治成就、為令眾生、得破深微惡習之益也。修止者、以取靜為行、以寂靜輕安為相、對治凡夫之著相。觀者、以起幻為行、以大悲輕安為相、對治二乘之狹劣心過。此示以定慧二學、為對治之方便也。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七者因緣、兼四種成就、乃佛最勝方便也。為示專念方便者、謂對治成就、能令眾生得除妄想惡習之益也。生於佛前者、謂世間成就、能令眾生除苦、得歡喜之益也。必定不退信心者、謂為各各人成就、能令眾生得生善之益也。既有此專念、見佛、不退三種之利益、必得第一義成就之入理益也。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八者因緣、總為一切眾生指示四種成就利益、勸其如法修行、方能證得也。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此總結造論、有此八種因緣、而此八種因緣、為一論之緣起、具見下文。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設此問答、以明造論立業之意也。(修多羅譯曰契徑)謂佛說經中於此論說具足無缺、何須重複說起。答謂諸經雖有此法、因現在眾生、去聖時遙、根性修行不等、其受教解悟之因緣當有殊別。所謂如來在世之時、眾生根利、能說法之人、以色力論之、身業無礙、語業善巧。以心力論之、意業遍知。圓音一唱、眾生隨類各得領解。則當然不須此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謂如來滅後、眾生根機不同、若去佛不遠、或有利根之人能以自力、廣聞多經而取解者。
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謂此類眾生、亦以自力、聞少分佛經、而廣解佛意、此亦利根上智、如斯二類、則不須論。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謂此類眾生、根鈍機劣、無自心力解悟佛經、因於廣論而得解悟。
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謂既有益於廣論得解者、自有以廣為煩、心樂總持少文攝多義而解者、而此略論不可不作、正為此論之因緣也。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此總結造論之意、欲以萬餘言、而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奧義、是故應說此論也。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此立義分、首標一心宗體、以顯大乘名義也。此論之宗體、即眾生現前一念介爾之心是也。而此心具攝世出世間一切法。而一切法、各各具攝十法界一切諸佛眾生心。是心不可名、不可相、離過絕非、即心真如相、示現摩訶衍體也。是心可名、可相、能表示摩訶衍自體自相自用者、乃心生減因緣相、為趣體之宗也。所謂體者、乃所宗之體。宗者、乃趣體之宗。而體謂一心之理、宗謂一心之智。了一心本具之真如生滅者、智也會一心之真如生滅、分而不分、不分而分、不可言思者、理也。其執於分別者、凡夫也。執於不分別者、二乘也。此論揀非凡夫二乘之執有執空。乃以中道第一義諦立名、故曰大乘。或曰、何謂一心真如生滅、曰萬法唯是一心、隨舉一法即本具真如生滅。緣生無性者、真如也。無性緣生者、生滅也。緣生無性、無性緣生、同本於一法、而一法豈出於萬法唯心之外乎。或曰、何謂緣生無性無性緣生。曰例如春生之草、必須天時地氣水火風種、諸緣具足而生、然此草若離諸緣、無自體性、故曰緣生無性。世間一切法、只如是為真、故曰真如。又草無自性、以諸緣而生、故曰無性緣生。世間一切法、有生必有滅、故曰生滅。以一切法唯心、以一切法而說真如、以一切法而說生滅、此之謂一心真如生滅也。又一心真如為體大義。一心生滅為用大義。一心真如生滅為相大義。此三者、一而三、三而一、而三、而一、不即不離、不一不異、會之於一心、成二轉依號、謂之大乘。信解是義者、乃自心得自心之止歸。覺照是義者、乃自心得自心之觀念。此之謂一心止觀。如是止觀久之、囘生換熟、即轉眾生之人生觀、宇宙觀、之煩惱依於菩提。及精神止、物質止、之生死依於涅槃。成如是之轉依、而無一不由摩訶衍自體、自相、自用之力也。
下示三大義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上已標摩訶衍法、此復標摩訶衍義。分列義門有三、而三義不離一法。而一法具攝一切法、乃立摩訶衍論之正義也。所謂體大者、以一切法各如本位、當體即真、增不得、減不得、一切對待不可得、各各如是、故曰平等。所謂相大者、以一切法各各具足自性全體大用之相、故曰如來藏。如者略表真如義、謂根本智。來者略示生滅義、謂後得智。藏者以詮一心具足一切義、謂一切種智。具此三智、故起無量功能德行也。所謂用大者、以一切法各各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有無漏善因緣果報也。一切諸佛本所乘故者、謂十方佛寶、本所乘此法寶、而己證自性三寶也。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者、謂十方僧寶、亦皆乘此法寶、能到一心真如生滅之地也。所謂一心真如生滅者、即如來藏之廣稱。而如來藏者、即十方自性別相三寶之略名。立此諸名。眾義、無非形容此一心耳。所謂識得本心立地成佛也。欲識本心、詳玩斯論、庶乎會得。或曰、何謂三義不離一法。曰、一法者、謂一切色法、一切心法。隨舉其一法、皆具攝體相用之三義。若眾生但執一體之具、而忽其相用之造者、乃一向析法觀空、沉寂於相似真如、為聲聞緣覺之煩。若但執其一用之造、而迷其體相之具者、乃一向環境熏習、沉迷三界愛網、為六道凡夫之類。若本其一體之具、而起一用之造者、乃一向道觀雙流、沉於扶習潤生、為三賢菩薩之類。若觀三義不異、具造一如者、乃一向悲智雙運、沉於度盡眾生、為十地菩薩之類。今舉其各相不同、若忽、若迷、若依兩邊體用、若獨依中道者、是其眾生自相差別、而三義終未離於一法。所謂不增不減具足生滅。諸佛乘此所以為諸佛、眾生乘此所以為眾生、菩薩乘此所以到如來地也。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分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已說次說者、謂結上起下之義。解釋有三種者、謂此論正宗、分為三段解釋。一顯示正義者、謂釋一心二門也。二對治邪執者、謂釋破除我法二執也。三分別發趣道相者、謂釋菩薩發心趣向如來道相也。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此顯示摩訶衍之正義、唯依眾生現前一念之心、具有真如生滅二門、為一論之綱要。心真如者體也。心生滅者用也。體用二門不相離者相也。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而一切法、各有具造之不同、言不同者、謂真如總攝一切法、乃本具之義、生滅總攝一切法、乃建造之義、然具造不二、名如來藏、即是一法界之大總相也。或曰、云何不二。曰、以世間一切法、皆有具造不二之據。例如吾人現前一念妄動、乃建造義、而此建造、由本具而來、若非一切本具、而妄念從何建立。又如綱鐵、能鑄為兵、亦性本具故、若水土等、性不具兵、故難造起。或曰、是義云何、曰、為於一切法、直顯體用不離、以成如來藏大總相義。或曰、云何用義、曰、用破迷義、若不了是義、而如來藏、即成藏識、起惑、造業、受苦於六道輪迴。若了是義、而藏識、即為如來藏之般若、解脫、法身、圓成於三德秘藏、於是為一論綱要之所以也。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解釋一心真如義。意謂心真如者何、非別有物也、即是現前之一法界、即是一法界之大總相、即是一法界大總相之大法門、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之大體。所謂一法界者、乃十方三世一切四聖六凡之依正二報也。大總相者、乃亦生滅亦不生滅之如來藏也。大法門者、乃生滅之用也。大體者、乃不生不滅、離過絕非之真如也。所謂心性不生不滅者、乃解釋真如之體也。云何心性不生不滅、以心無自性、性無自相、無自性相、何受生滅。或曰何謂不生不滅、曰、以生滅依心性故、因生滅無自體故、觀生滅托前境故、則可知生滅是假名故、故以不生不滅心性為真如體也。若如是義、一切諸法之相從何而來、唯依妄念而有差別之相、若果能離妄念、則究竟本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即真如體、不受計議、離言說相、不受稱讚、離名字相、不受思量、離心緣相、分別不得、畢竟平等、自然無有更變殊異、既無變異、當然不可破壞、唯法法皆是一心、如是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此承上解釋真如之體、離名絕相。意謂云何真如離名言心緣等相、是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妄引心起、攀緣妄境、而妄境亦無實體、但隨妄念遷流、營求不息、似有所依、終難久寄、是不可得之所以也。不但世間名言無實、即出世之名言、而言真如者、亦無言說相、名字相、心緣相之實有。而以為有者、即成妄見。知非實有、故說離也。或曰、既無言說等相、云何立名真如、曰、謂真如者、乃言說至極之名、因此名言、遣除一切無實名言、故立是名。或曰、於義云何、曰、真如二字結成一名、有互結互解之義、有遣立同時之義。所謂互結互解者、以解真則成如、解如則成真。言真者、以世聞承認之事實。言如者、以事實如其本位、若如本位、隨舉一法、皆無受名之處。然受名者、皆由他相假借而有。例如大借小名、卑假尊義等、既以假借而立、當有可遣之非。若無立處、自無可遣、則法法皆如、即真如體。又真者、能立一切法。如者、能遣一切法。而真如成名、則遣立同時、故不能偏成遣立。然真無可遣而如遣、如無可立而真立。故遣立皆不可說、是其正義。若可說、則成名言相。若可念、則成心緣相。而皆非真如之體。則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者、即一切法皆名為真如也。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推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此承上文而設問答、以示非有三慧、不能入真如理觀。言三慧者、曰聞慧、思慧、修慧也。所謂慧者、非凡夫之常識聞思修也。其凡夫之常識者、見聞成過、思量成咎、遂助見思二惑、竟是染業熏修、而塵沙無明愈厚、云何隨順而能得入不可說不可念之義耶。皆因不知一切法故。若知一切法本不可說不可念、雖聞其說、而亦無有能說可說之相成見聞過、謂之聞慧。雖念其說、而亦無能念可念之相成思量過、謂之思慧。是名隨順慧性、成就真如觀智。若再離念及能念可念之相、自無熏染之過、謂之修慧。名為得入真如理境。或曰、問者乃為眾生隨順得入、何答解中毫無眾生得入之言。曰、若仍隨眾生常識而言、令得入者、無非終歸眾生之聞思修也。絕不能得入真如之理。若常聞斯論之說、雖未即入正理、而翻疑轉惑之因、則一入耳根、永為佛種、終成三慧、蓋生佛之轉機無他、唯以熏觀二行也。
上明真如離言以顯觀智境體、下明真如依言以辯具德起信
復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上文離言、以顯真如之體。次又依言、標起真如之義。是義有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者、謂真如與事實不二、唯不與一切染法相應、言染法者、乃偏計情執也。若能空其偏計情執、而所有之一切事實、即是一切真如實相、故曰、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者、謂真如之事實、既離偏計所有之染相、則自無空相可言。而所有之事實、若因若果、宛然盡成無漏淨性功德、是乃完全自體元本具足。故欲成佛道、必先從空觀入手、即所謂如實空義。言如者、真如也。實者、事實也。略而言之曰如實。而義在於一切事實、各如本位、自不與一切分別染法相應。而若名若相即歸於烏何有也、故統而言之、曰如實空義。而空者、乃空其染法名相、則事實竟成真如之體、故曰、以能究竟顯實故。能會如是法法事實、當體皆是真如、是乃吾心之止歸、以天台教觀、曰體真止。因止不能頓會相應、故必修觀。而觀曰體空觀。此觀雖屬根本智、而實兼後得智。由此觀能直入中道、非析空觀之可比。故又曰、如實不空。意謂既假名妄相皆空、而自顯諸法不空之實相。以有此諸法不空實相之自體、而諸法豈非自體具足清淨無漏性功德哉。或曰、析空、體空、云何分別。曰、析空者、謂分析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必須將此生滅之法、滅已、始證寂滅真空。此亦名根本智。只破分別我執。以此住果、名偏真小乘。若不住果、再修假觀、名後得智。以破分別法執、為從空出假之菩薩。嗣後始能囘向中道。此與上體空觀之所以分別也。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此釋真如曰空之所以。謂真如所言空者、以其本體、從來不受一切染法之名、差別之相也。然染法差別之名相、亦不自有、唯以虛妄心生、而虛妄之心亦不自生、唯以相有。若返觀此虛妄之心、當體無生、則一切染相、不待遠離而自消滅。若知差別之相、各住本位、則一切名言、不待消滅而自遠離。淨相尚不可說、而況乎染。實相猶不可著、而況乎空。因遣名言染相、而強名曰空。所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者、唯以無虛妄心念故。若謂離一切虛妄心念者、唯以無一切差別相故。則因緣互助妄生、而去其一助、則諸法本自無生、又何染之有。而有者、豈與真如相應者乎。或曰、若如是論、則真如與染法、宛然兩立。曰、不然。如鏡中像、而像不能鏡、然終不與鏡體相同也。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此釋真如實體、揀非一切染法相應之相。所謂當知真如自性者、離過絕非、超倫絕待、不落邊際、不墮箇數、不可言思者也。然若不著共一切相者、而過非倫待邊際箇數言思、無一非真如之全體。是乃如之所以為如也。為教內不得意者而言之、曰非有非無等相。為外道邪謬而言之、曰非一非異等相。或曰、云何皆非、曰、為破偏計之過也。蓋凡夫之情執深厚、若不計有、則必計無、若不計有不計無則必計有無相共、若不計有無相共、則必計有無皆非、豈知皆墮四句過中。所言過者、若謂真如有相、則墮增益之過、以法法皆真如之體、何容說有、豈不頭上增頭之過歟。故曰非有相。若謂真如無相、則墮損減之過、以真如不欠不餘、何容說無。豈不妄招損減之過歟、故曰、非無相。若言真如亦有亦無相、則墮有無相違之過、故曰、非有無俱相。若言真如非有非無相、則墮非理戲論之過、故曰、非非有相、非非無相。又外道謬計神我獨一無二、則亦墮損減之過、故曰、非一相。又計有殊異之相、則亦墮增益之過、故曰、非異相。又計非一非異相、則又墮戲論之過、故曰、非非一相、非非異相。又計亦一亦異相、則亦墮相違之過、故曰、非一異俱相。縱其計度將此四句之每一句、再開成四句、共成十六句、再將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每一世、各成十六句、共成四十八句、再以理具事造兩端、各成四十八句、共九十六句、再加根本四句、共成百句、皆非。而亦絕之。故曰離四句之過、絕百非之謗、謂之真如自性也。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此總結真如空義。意謂為發明此真如空義。而諸佛菩薩塵說剎說、乃至總說、唯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而皆不與真如相應、以真如自性不受此妄念熏染、故說為空、若離妄念之心、則實無可說空名之所以也。或曰、有謂真如受熏、今謂真如不受熏、其義云何。曰真如亦受熏、亦不受熏。何則若真如一定受熏、則諸佛已證究竟真如、將來受熏須重作眾生、有是理乎。若真如定不受熏、而眾生之來源、將另有種類、有是理乎。噫、若執為受熏、即成妄念分別、即不與真如相應。若執不受熏、亦成妄念分別、亦不與真如相應。然而執著分別、即是受熏、不執分別、即不受熏。所謂諸佛眾生、只在現前一念。了是義者、不執分別、即不受熏、而諸佛如何作眾生。不了義者、定執分別、即受熏染、而眾生如何作諸佛。以吾人現前一念具足真如全體大用、故亦受熏、亦不受熏。所謂正受熏時、即是不受熏、以不執故。而不受熏時、即是受熏、以執著故。因世間一切法如是、故真如如是、豈一切法外而另有真如也哉。例如海水、受風吹熏、而成波故。若謂受熏、而波仍未似風相。若謂不受熏、而波因風成故。又例如木器雖受匠人之構造而成、然木器仍不與匠人相應。又例如吾人現前一念、雖由相起、若反觀自心、仍不與諸相相應。縱歷一切法、照例而推、無一不然。則可以一切法即會於不思議之一心、切不可以例作喻目之、而另覓真如。庶乎會歸於諸佛真脈之流也。
或曰、真如亦受熏亦不受熏者、豈非相違之過乎。又前所說、非漏非無漏者、豈非戲論之過乎。曰、過則誠過矣。然用義則大相徑庭也。夫佛之立言、無一不破其非、而眾生注意、萬般皆求其是。所以是則必取、非則必捨。捨之而即脫、取之而即縛。如縛脫之義、本乎一繩、豈於一繩而可責結解之過歟。古德云、以義立名、萬無一失、以名立義、百無一得。總以言外思義、莫以句論是非。雖知破處即是顯處、尚不可以能破之義、作所顯之理觀。而況執於所說之句乎。若能於無撈摩處討箇消息、方不愧是學佛者。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此承上總結真如曰空之義、以離妄染而名之。所言空者於一切法空妄自真、空染自如。而一切法宛然現前心量、是故標起。所言不空者、已顯法法皆真如體。而言空者、唯無妄故、則真如非有他法可證、即是現前真心、常恆不變清淨諸法、圓滿具足、是則名為不空。雖然不空、而現前諸法、亦皆無有可取之相、若有可取之相、則必有能取之念、而染念橫生、即不與真如相應、故須離念、除離念之外、再無有法與此真如相應也。是以離念境界、唯證真如相應故。
上釋心真如門竟。下釋心生滅門、分二大科。初釋生滅心法。二辨所示之義。初中又二、初染淨生滅。二染淨相責。今初。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
上來解釋真如理體、本自不生滅性。既不生滅、而世間一切事實作用從何而來、是故標起、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言如者理也。來者事也。藏者事理不二也。今言生滅者、是正明事實之由來、若但論真如之理、則應無生滅之相、所以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而如來藏本真如理具、以起造作之功、譬如波水溼之三義、庶可推不思議之妙理。溼者喻真如理體、水者喻如來藏相、波者喻生滅功用。若但以溼論之、而溼雖同於水波、而不同波共其生滅。以波生亦溼、波滅亦溼故、若但以波論之、雖同於水溼、而不能同於水溼之不生滅、亦若水若溼不盡波故。今言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者、如依水故有波也。雖波水同未離溼、而不可說依溼故有波也。以是義故、不說依真如故有生滅心也。故解之曰、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者、喻之如不生不滅之溼、與生滅之波、乃天然和合之性。然而若波若溼、各不失其為波為溼、故曰非一。雖然非一、而波溼不相離故、故又曰非異。蓋此理妙不可言、而若執言一切法定有生滅、真如定離生滅、則永無了真如之期矣。雖不了斯義、而仍不失非一非異之妙理、故名為阿黎耶識。若了斯義即不執名言、雖言真如之體大、生滅之用大、如來藏之相大、而此三大本一而三、原三而一、如波水溼、不一不異、不即不離、乃至不可思議之名言、一概不起執著、故名為如來藏。如以是言而為言者議也。以是義而為義者思也。縱以此思議、能明此不可思議、亦仍攝於一心生滅門中。何則、以真如體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理性。生滅用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事實如來藏相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實相。以上種種之名、皆能起種種之思議。而思議者、乃世間法之生滅、是世人承認之事實、是故攝於生滅門中。或曰、真如與如來藏皆言不可思議、此二名義、云何甄別。曰、真如不可思議者、以思議即非真如。如來藏之不可思議者、以思議即非思議也。或曰、與眾生之思議、作如何分別。曰、眾生之思議者、以議成執、以思成染。如來藏之思議即非思議者、若思若議、不染不執。所謂思議、即屬生滅。然而有染淨之分。若以思議成染、即六道眾生之業識作用、若以思議不染、即如來藏之萬德功能。故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而生滅心又名為阿黎耶識(譯華言曰藏識、又曰無沒識)即含染義也。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此下通釋染淨生滅、皆以阿黎耶識之義。是義有二種、一者覺義、能攝生一切法。二者不覺義、亦能攝生一切法。覺義者、謂覺不生滅心、攝盡一切法、皆歸真如自性及覺不染之生滅心、造起一切法、成就萬德莊嚴、乃名如來藏之諸法實相也。不覺義者、謂不覺生滅心、雖亦攝盡一切法、而皆障真如自性。及不覺染之生滅心、造起一切法、成就惑業苦果、乃名眾生之幻化無常也。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此解釋阿黎耶識中之覺義、非純淨之究竟覺也。所言覺義者何、謂心體須要離念。若欲離念、則心體自有離念之功行。如行到離念之實相、等於虛空境界無所不遍。雖法法各有境界不同、而不同之中即是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今阿黎耶識中之覺義、若依如來法身說之、不可名覺、而亦不可名不覺、則只可說名本覺也。蓋本覺者、以不覺而含覺義。如光明鏡、現受塵遮、雖無光明、然仍不失其本明、有時除淨塵遮、光明復現、而此明非專因除塵而有、乃本有之明也。若非本有之光明、雖終日除塵、絕無光明之相也。以此喻之、則本覺之義可知矣。而不覺、始覺、究竟覺者、皆以此本覺之染淨、薄厚、有無而立名、故皆與之脗合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此何以故者、承上徵起本覺、而解其義。謂本覺義者、作始覺、不覺、究竟覺、三者之因。一者、對始覺說、若非本覺而起之始覺、則始覺既成初創之義、即非正理、今以始覺是從本覺方覺、非另外而有始覺、故曰、以始覺者即同本覺也。二者、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何則、以稱本覺者、即含不覺之義。如稱某人木來是財主、則含現在非財主義。又如人眠睡、居然不覺、雖然不覺、仍由本來醒覺而成。故曰、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一時睡醒、又由不覺而方覺。故曰、依不覺故說有始覺。三者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意謂由阿黎耶識中之覺義、稱曰本覺。而屬於現前之不覺、因本覺內熏、再由聖教善緣外助、至離念時故稱始覺。雖稱始覺、不能頓徹心源、而覺非究竟、欲達究竟覺者、必由不究竟覺者。其不究竟之覺者、即由始覺進行之程序地位皆是。由是之極、方為造到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也。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此徵釋究竟不究竟覺義、以明始覺漸次也。故先以凡夫之不覺、以顯始覺之相。如凡夫人者、謂凡夫修行人用功、只可以生滅染心入手、觀察自心、止惡防非、覺知前念起惡、令其後念不續、雖復名之為覺、乃確係緣起之妄心、即是不覺故。雖屬不覺、若通約無明論之、亦為稍能侵破滅相無明也。此正是反顯邪無善、無惡、不起、不止。之始覺其覺也。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此繼上不覺漸次至此、入相似之始覺破異相之無明也。二乘觀智者、謂聲聞小乘、緣覺中乘、共名二乘、同修一種理觀之智。言觀智者、謂所觀之理境、能觀之理智、而智境能所、唯本悟之一理深淺麤妙不同、故說有相似分證等級。今以此論所本別教含圓之義、應於藏通兩教之二乘、及別教初發意菩薩、乃至三賢菩薩等之觀智解之。且以藏教觀智覺於念異者、由觀生滅染心之念、返觀覺其念者於念不同、而念遂即化成覺也、故曰、念無異相。再以通教觀智、覺於念異者、由觀現前一念染心、本是緣生而無自性、當體即空、了不可得、故曰念無異相。再以別教初發意菩薩等之觀智、覺於念異者、由初住起至七住、多與藏教觀智見道、修道、證道、諸位相同、而亦多有與通教觀智相同者、由第三八人地、及第四見地、乃至第七已辦地是也。同斷見思惑、除四住煩惱、破分別我執、至此同證偏真、菩薩不住此果、再以觀智覺於外境與念相異、而念無異相、是以覺念既空、而於空念相異者、唯有外境也、而外境亦用此觀智覺照、既然心既無心、則境何有境、是以心滅種種法滅故、此菩薩破分別法執也。即是由八住至十住、破界內塵沙惑、證位不退。由十行至十囘向、破界外塵沙惑、證行不退。若通約無明論之、為破異相無明也。以上信解修證等位、無非但捨麤重分別執著相故。而未見真如中道、不能圓證妙覺法身、故名相似覺也。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能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此明登地菩薩破住相無明也。如法身菩薩等者、謂十地菩薩、由初登歡喜地起、乃至等覺菩薩、共十一位。而每位各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言法身者、以證真如而言。證真如者、以境智一如為證。所謂境智一如者、與上相似覺破分別法執、大有差別。何則、以上者境智皆空、稱念無異相、故名相似覺也。今言覺於念住者、謂覺於念境皆空、能所一相、自無奔逸、故為念住。而此念住、因不住有、得住於空。然而雖空亦屬於相。再離此空相、而念始無住相。以是能離分別麤念相故。若境、境如。若智、智如。不墮兩邊、但顯真如中道之少分、故名隨分覺也。以上皆非究竟、乃未至心源故。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此明菩薩破最後一分生相無明、而修德地位已盡也。謂滿足方便者、凡屬修德皆為方便。言方便者、以性德本自具足不假修成、因當人不自承認。所言修者、是施種種權巧方便、令其承認也。今吾薩一旦修德地盡、不用方便、故曰滿足。此乃金剛後心、一念相應慧、盡十方法界山河大地、通是一箇覺心。從來亦未承認、今已承認故曰初起、豈另有新樣之心境可得耶。是故又曰、心無初相。以此方能遠離微細之念、方能得見本自現成念念自心法法自性、任他眾生所承認之生住異滅、成住壞空、皆是自家心性之源、無常即常、無住即住、方能即心常住、名究竟覺也。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此承上證明究竟無念之所以也。修多羅者、梵音也、譯華言曰契徑。再略而言之、曰經。其意謂是故經說、乃引經作證之義、不可輕忽也。若有九法界眾生、能觀究竟無念者、則皆為囘向佛之智慧也。言九法界者、謂六凡眾生、及聲聞、緣覺、菩薩是也。此無念者、即無上正等正覺也。非凡夫之不覺、非二乘聖人三賢菩薩念無異相之相似覺。非十地菩薩念無住相之隨分覺。乃吾薩地盡、心無初相之究竟覺也。或曰、相似覺、隨分覺、與究竟覺、如何甄別不落誤會。曰確有可證。如相似覺者、以念無異相、而異相既無、確是初起之相。又如隨分覺者、以念無住相、而住相既無、確是初起之相。今究竟覺者、雖說覺心初起、確無初起之相。以無初起之相、故與相似隨分諸覺不同。何謂無初起之相、曰、山河仍是山河之相、大地仍是大地之相、穿衣吃飯睡覺、仍是穿衣吃飯睡覺之相、並無另有新得初起之相也。或曰、以此無初起之相為究竟覺、又與凡夫何異。曰、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或曰、既無差別、何有心佛之名、眾生之相。曰、是三無差別、即是心佛與眾生、以如是方能無初起之相也。能了解此公案者、名向佛智、不能了此公案者、名眾生心。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此又重釋上文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之義、以免與相似覺等相濫也。又心起者、是牒前菩薩地盡之覺心初起而言也。謂菩薩地盡、一念相應慧。覺心初起者、本無有何等初起之相可知而上文乃言知初相者、即謂初契此無念之心體也。能契無念、則心體離念、恢復本覺、證清淨法身、名之為究竟覺。然雖成究竟覺、但復本時性、更無一法新、何嘗有所謂初起之相哉。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下、乃揀九法界眾生不能無念以相示也。凡夫妄念相續、其為不覺易知。二乘及三賢菩薩、覺於念異、念無異相、是尚有無異相之念也。分證菩薩、覺於念住、念無住相、是尚有無住相之念也。此皆不能無念、即皆不名為覺。故申言之曰、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其從本以來、念念相續、未曾片刻離念也。因此之故、說之為無始無明。若能離念、即破微細生相無明、而成究竟覺、故法華經曰、念何事。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木來平等同一覺故。
此德結無念、以歸心源。意謂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之所以也。何以故、以無念平等故。所謂平等者、以生無生相、住無住相、異無異相、滅無滅相。雖言始覺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相也。何則、以四相互相假借、俱在同時而有、皆無自立功能。而言有者、以虛妄偏計而起、若離偏計、則本來平等、不須造作、同一覺故。或曰、云何生無生相。曰、諸怯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而住異滅者、亦復如是。且觀世間諸法、無一而能自生者。如動物雛雞、若計其自生、則不應雌孵而出。若計由雌他孵生、而無雄雞之卵何不成雛。若計其由雌雄共生、則應有相共之相、今則不然、而生牝像雌、生牡像雄。若計其無因生、而雛非無故自有。是故說諸法無生。而謂諸法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者、則皆屬妄念計執。以無妄念、而諸法平等同一覺故。或曰、生住異滅四相、云何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曰、借生有滅、假住異成。是皆無自立也。生屬住因、滅屬異果、因果同時、是名俱時而有也。此互借互具之幻相、重疊皆是、無一不然。即如吾人之體相、新陳代謝、剎那不住。而新陳為生、代謝為滅、剎那為住、不住為異。而此四相皆現於一時也。何則、以現前之相對已往說。則現在為新、對未來說、則現在為陳。如今以新為生相、而生即成住相、對已往之陳為異相、對未來之新為滅相。若非假借、而名以何成。若知名由假借、則四相當然俱時而有、皆無自立也。
上明始覺竟。下明本覺義、分二。初明隨染本覺、二明性淨本覺。今初。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復次者、承上眾生不覺、及相似覺、隨分覺、統名本覺。以未究竟出纏故、隨染由厚至薄、分別漸次、而能生起不染、及無分別之二種德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轉染成淨、轉分別成不分別。云何為二者、一者名智淨相、即般若德之不染也。二者、名不思議業相、即解脫德之不分別也。以此二種德相、轉在纏隨染之本覺、成出纏之清淨相、即法身德之究竟覺也。如是三德、豈有捨離之相乎。故曰、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也。或曰、本覺隨染分別、如何能生二種德相。曰、承上始覺之功而言、以明修德有功、性德方顯之義也。若不許染能成淨、則無有修德之必要也。
上標二相之名、此下釋二相之義。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此明由本覺生起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言法力者、有二種義。一由聖教、別相法寶、外熏之力。一由本覺、自性佛寶、內熏之力。由信生解、由解起修、熏習不輟、任運脫落見思二惑、得始覺相似、名相似覺。繼以法力熏習、破一分無明、得一分真實始覺、名隨分覺。繼以熏習、乃為如實修行、由是漸破十二分無明盡、乃名滿足方便之法。而方便之最後者、至第八地前、破和合識相。乃至金剛後心、始滅相續心之生相無明、而顯現全體法身、則如來智德究竟淳淨故、故名究竟覺也。
此義云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溼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此承上釋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之義也。此義云何者、徵起上文和合識、相續心也。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者、謂一切相續心及和合識之相、是無明也。而一切心識之性非無明也。然而性相不相離故、故曰、無明之相不離覺性。以相可破、而性不可破、故又曰、非可壞、非不可壞也。如大海水下、至溼性不壞故者、喻也。如是眾生下、至智性不壞故者、是以法合喻也。且以喻合法順便解之、大海水者、喻自性清淨心也。風喻無明。波動喻識。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者、喻識與無明不可分也。水非動性者、喻心非動性也。若風止滅者、喻無明滅也。水之動相則滅者、喻相續心相則滅也。溼性不壞故者、喻智性不壞故也。或曰、雖法喻相齊、其咎指歸無明、而無明云何而有、以何為相。曰、不了法相唯心、故為無明。而以此不了者為相、所謂以心識之相、皆是無明。言一切心者、謂相續心之相也。言一切識者、謂和合識之相也。以此心識之相、為無明也。或曰、既言不了法相唯心、故曰無明。何又曰、以心識之相為無明也。曰、若了唯心、而心識則無相也。蓋心本無心、復何有相。而相本無相、復何有心。而以為有心有相者、何也。竟是妄想執著。若了法相唯心、則一心一切心、心外無相、無相對心、心不可得。若了唯心法相、則一相一切相、相外無心、無心對相、相不可得。的指無明、本無自性。只因妄執心外有相、又因想著相外有心。若不執心外有相、而心何有相續之相。若不著相外有心、而相豈有和合之識。故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也。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此明本覺還淨出纏之用也。不思議業相者、即用大之義、已證解脫之德、而此解脫德以依智淨相、相大之義所證之般若德、而此般若德、以依本覺體大之義、所證之法身德。此三德不落先後、一證一切證。而此法身德、以依一切環境、而此環境變化遷流、以依智淨不染之功、隨所作為、即是不思議業相、即為能作一切勝妙境界也。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性、任其領受、自然相應、應種種心、循業而現、由其智淨純雜、隨得利益多寡故。
上明隨染本覺竟。下明性淨本覺義。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此又對上隨染本覺之修德、次明清淨覺體之性德也、謂有四種之大義者、乃轉八識成四智之義也。與虛空等者、乃喻其智量也。猶如淨鏡者、乃喻其智體也。以明由識成染、以智成淨、以虛空喻智之量者、義在包羅群相、而不拒群相發揮。以鏡喻智之體者、義在能現諸有、而不留一有之跡。
云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此標起分說四種大義、總結淨性本覺常樂我淨之四德、唯以四種淨智而證也。一者如實空鏡者、謂已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證如來妙淨之德也。如實者謂真如實體。空者淨義。鏡者智義。總言真如實體、唯以淨智而證。所謂淨智者、乃離一切心、一切境、一切界、一切相、故曰遠離一切心境界相也。既離心境而界相自泯、當然無法可現。如是淨智、非覺照義所能顯故。設用覺照、即成心境界相、則有初相可得、尤不與淨智相應也。以是妙義難量、故曰如實空鏡。以其淨體包羅一切、無欠無餘、無始無終、豈不宛然大圓鏡智者乎。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者、乃已轉第七識、成平等性智、設如來法身妙我之德。因平等無漏自熏習智、所謂如實不空也。而不空者、以有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故。其所現者唯是一切平等心故。本自不出不入不失不壞、而以為有出入失壞者、皆是偏計情執、因不知其出無出相、入無入相、失無失相、壞無壞相、之常住一心也。何則、以其一切法、出即真實性、入即真實性、失即真實性、壞即真實性。故曰、不出不入乃至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者、以染法無自性故、本有平等性智之體、常不動故、是以具足平等無漏熏眾生故、而眾生始有離苦之想、出世之念也。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三者法出離鏡者、謂已轉第六識成妙觀察智、證如來妙樂之德也。言法者、以不思議法為出離智。謂不空者、對一切世間境界而言、用不思議智、觀察世間法、一切煩惱礙、一切世智礙、皆無自性、即不受此二種障礙所纏、始能出離和合之相、方得淳淨光明鏡故。或曰、何為和合之相、曰、即是集起複雜種子識也。或曰、種子識乃第八識、何言成妙觀察智、曰、轉四智之功皆以妙觀察智。言離和合相者、是顯其功也。意謂妙觀察智、觀不空之世間法、出離煩惱、故證如來妙樂之德也。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四者緣熏習鏡者、謂已轉前五識共成成所作智、證如來妙常之德也。蓋如來之常德、常在眾生前五識中最為顯現。故能緣助熏習眾生、成其所應作智、同圓種智也。嗚呼、此豈如來之獨能也哉、而吾人人皆具有如來曾未減色之成所作智。而不能者何也、以此智在凡聖不差毫端之際、轉成五識、引起第六意識同意、分別人我之相、故成眾生、以是而反如來之常、又成壽者之相。故般若云、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或曰、云何能無。曰、云何不無。噫、而能無與不無、皆無正理可決。原以多劫熏成習慣染淨相應否、為之公斷、再無相當理由可說。故我世尊痛言、修者要以淨法熏習、始能與如來淨智相應。外熏內熏、皆是如來淨智、遍照眾生之心、令修無漏善根、隨眾生之念示現、以一念淨、即如來之一念示現。若念念淨、即如來之念念示現。故曰、隨念示現故。此乃眾生之常、即如來之常眾生之樂、即如來之樂。眾生之我、即如來之我。眾生之淨、即如來之淨。而如來常樂我淨之四德、豈別有所在哉。唯以眾生之八識、轉成四智之功也。所謂依法出離故者、以前五識因地不轉、果地始轉、必依妙觀察智、不思議法熏第八識、成大圓鏡智時、而前五識與之共轉、故曰、以法出離故也。
上釋覺義竟 下釋不覺義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上釋覺義以不覺而言、此釋不覺義以覺而言。然覺與不覺原非二體、而分為兩名者、只在能否知真如法一故。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故。既不如實而知、即是不覺心起、而起不覺之心者、以有其緣生之念。而緣生之念、本無另有自相、仍是覺心而起、故曰、不離本覺也。乃喻之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遂以法合之、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即可知不離覺性則有不覺也。而此不覺之相、卻是覺性之相、又覺性之體、即是不覺之體也。所謂性相不二者是也。夫不覺之義者、非完全無知覺、是乃不自覺也。而竟覺其色香味觸語言文字、更起種種計度分別想相、隨此六塵變遷流轉、妄作自家生住異滅、永未自心囘光返覺觀察、覺此色香等者是誰、故曰不自覺也。以有此不自覺之妄想心故、乃能知其種種名義、故為說真覺之名、俾其聞名思義、轉妄囘真。設若離此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然欲了知真如覺性、必須由眾生之不覺心中求。而此不覺者、即是一分極微之生相無明、從此引起三細六麤生住異滅等相。見於下文、以導後學、由此不覺心中之麤細相、剖出無麤細之覺性也。
上明根本不覺竟。下明枝末不覺義。分為二、初無明不覺生三細。二境界為緣長六麤。今初。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此總標一念不覺、為無明之本因。生起三種細相、為無明之枝幹。以幹本不相隔礙、故曰相應。以幹本一體、故曰不離。
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即不動。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故。
云何為三者、承上總標、徵起別釋。一者無明業相者、謂自心不覺自心、既無明了之性、當然妄動、即成造業之相、故釋之曰、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也。又反釋其義曰。若果自心覺照自心、以自心者、一切皆心、心外再無一法可取、自無可動之處、故曰覺即不動、以不動即如、而陰入皆如、則無苦可捨也。復合其義曰、動屬勞相、勞即是苦、而竟妄自作勞、故曰動即有苦。遂解之曰、因果不相距離、乃動即是因、苦即是果。因果同時、故曰果不離因故。此在三乘聖人變異生死之苦、非在凡所知之麤相、以現在業因、招將來之苦果也。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二者能見相者、繼前第一妄業之相、徵起第二妄見之相。言妄見者、以本具之見聞嗅嘗覺知、元一清淨心量、橫起妄能、亦名轉相。以依妄動、轉成能見、故釋曰以依動故能見也。遂反釋之曰、不動則無見。意謂見聞嗅嘗覺知等心、各住本位、唯一真如心故、復何能見之有。又繼徵起三者境界相者、謂色聲香味觸法、本一無作性體、橫計妄所、亦名現相。以依妄見現出所有妄境、故釋曰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也。又反釋之曰、離見則無境界。意謂色聲香味觸法等性、各住本位、唯一真如性故、復何所現之有。故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者是也。然此業相、轉相、現相三者、皆起於一念不覺之間、均不落先後、所謂一念不覺生三細也。
上明無明不覺生三細竟。下明境界為緣生六麤義。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此承上三細相、明繼續生起六麤相也。以有境界緣故者、謂以依三細相中所現境界、為實有之相、不了一切唯心、反起攀緣心相、連帶而起、共成六種麤相。曰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也。云何為六者、乃總徵別釋之辭。一者智相、乃標起別釋第一矗相、謂此麤相、是依境而起分別之心、甄別境界好醜、好則愛之、醜則憎之、故曰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此標釋第二相續相也。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者、謂依於世智分別境界好醜、而起憎愛之心、若違其憎愛者則生苦受。若順其憎愛者、則生樂受。由是苦樂相關、而憎愛之心愈盛、轉為憎愛所使、苦樂所迫。則分別之心、彌切無間。自覺生心起念、竟作應有之常、於是習慣相應不斷、故曰相續相也。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此標釋第三執取相也。依於相續緣念境界者、謂依於妄想繼續不斷、緣念境界為真、不了虛妄、深生求取、執住任持苦樂、以為實有、而心起貪著故。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此標釋第四計名字相也。依於妄執者、謂依於虛妄心境、起偏計情執。分別虛假名字言說物相、妄執為真、故曰計名字相也。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此標釋第五、起業相也。依於名字尋名取著者、謂依偏計情執虛假名字、追尋求取執著不捨、以身口七支、造種種業、故曰、起業相也。七支者、謂身有三支、殺業、盜業、淫業。口有四支、妄言、綺語、惡口、兩舌。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此標釋第六業繫苦相也。以依業受報者、謂依作勞而受報酬。業者造作義。謂惡業、善業、不動業。報者酬果義、謂苦苦報、壞苦報、行苦報。惡業者、謂身三、口四、意三、共名十大惡。善業者、謂身三、口四、意三、共名十大善。不動業者、謂色界四禪、無色界四定等。苦苦報者、謂地獄、餓鬼、畜生、受刀塗、湯塗、火塗之報、故曰、苦苦報。壞苦報者、謂欲界天、天修羅、人仙等、雖有現在之樂、終究有壞時之苦、故曰壞苦報。行苦報者、謂色界十八層天、無色界四層天、雖精勤修行、不了佛乘無為、實相無作、故曰行苦報。不自在故者、承上造業受報而言。自在者、解脫之義。今竟造業受報、為業所縛、為苦所迫、不能隨處解脫、乃曰不自在故、故名業繫苦相也。此六麤相、上四皆屬於惑、第五屬於業、第六屬於苦。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此總結三細六麤、皆屬染法、唯歸一念無明也。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者、乃論家之忠告、故曰當知。無明念起、能所分張、辨別美惡、繼續無已、轉成憎愛、隨違順牽、成苦樂受、執取不捨、偏計名字、為利為衰、為毀為譽、為稱為譏、潤此俗風、隨其飄舞、貪瞋癡毒、稱性所恣、殺盜淫業、任欲而為、妄言綺語惡口兩舌、信口雌黃、總不出十八種結業、受六種交報之苦。是由惑至業、由業至苦。其惑之微巨、業之深淺、苦之輕重、統名一切染法。非無明而不能生。以一切染法、皆是一念不覺相故。而不覺者、即曰無明。若覺而離念、及無初起之相、則三細六麤之染法、不待離而自歸烏何有也。憨山云、欲令眾人、見苦知因、要知離念、為修行之要也。或曰、念、如何離。曰、就地跌倒、就地爬起。吾人之念起、不離對相。而對相者、乃六根對六塵也。六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塵者、色聲香味觸法。而六根對六塵、故起六識之念。此根塵識三者、乃眾生識認六根為固定之我、六塵為我之所受、執迷竟成十八種結業、牢不可破、此之謂就地跌倒之相也。若想就地爬起、仍就此十八種結業、為入門之徑。然而須用解脫之故、此解法之端、略為三等。一等上根者、不研教義、不執言說、提起一念疑情、不令意識攀緣、即可截斷第六識中之六塵緣影、及第七意根之對相法塵、由是根識離偶、無所緣相、久自成智、可謂就地爬起者也。此最上大法、極為簡便、然須授受皆得其人。二等中根者、必須研究教義、由教了義、因義明理、隨理入觀、以觀成智、依智證理。夫言根塵識、各有六相、成十八種結業之解脫法者、教也。研究根塵識三者、本不相離、亦不相即、以三者若離一相、其餘二者、皆不成立、若三者作為一相、則世間亦不成立、於是推知、確實承認、法法皆是不即不離、不一不異、此之謂由教了義、再細研究此不即不離等義、從何而有、雖推窮至極、決無能有所有之相、仍是根塵識自性本具之義。何謂自性、乃根塵識自相、本具之性。而此自性、由識能剖、依根可顯、即塵即現。且以依根可顯者、辨之尚易、即清淨見聞嗅嘗覺知者是。此六性之中、以見聞知三性、宜契此方行者之機。相應清淨、在此三性之中、知性多宜上根清淨。見性多宜上中兩根清淨。聞性多宜上中下三根清淨。據楞嚴經中、首以七處徵心、破偏計之知、以顯意根清淨之知。次十番辨見、先從眼根見精一邊、權巧引入、復顯圓融清淨見性、最後簡選耳根圓通、旨在清淨聞性。可想六性之中、易於契會清淨者、只此見聞知三耳。故如來於經中、特開面目頻頻言之。若明其嗅嘗覺三性等、唯顯圓中理性時、於十八界中、隨文略說而已。然非法有優劣、因此方眾生之機教扣不扣耳。又決華云、開佛知見、乃至入佛知見、亦無不爾。今是中根、依教義、於十八界中、剖析見聞清淨之性、以明離念。但以見性發明、而聞性亦可例推。欲析出見性、應以料簡、此見有四。應簡者三、一見著、二見識、三見精、四見性。一見著者、乃凡夫之通情。凡有所見、必起執著、即煩惱生死之本也。二者見識、乃高上凡夫之所具、能別利害、深明是非、此為凡聖之關頭也。三者見精、乃二乘聖人之歸宿、三賢菩薩之堦梯。所謂見精者、以見相不著、即簡去見著、是破見惑、見相不留分別、即簡去見識、是破思惑。於是諸相不作分別執著、而見則精純不雜、故名見精、此是清淨依他起性、二乘妄作究竟涅槃、豈知乃權教所示之偏真耳。又三賢菩薩、不能直達中道見性、假此為堦、就借依他起性、歷融諸相、乃是從空修假、再息此空假兩邊、即簡去見精、乃入中道、方名見性。為次第三觀、此時離念、亦為就地爬起也。若利智者、由教義悟一心三諦之理、頓然簡去見精、直入見性、修一心三觀之行、發一心三智之明、證一心三德之位、無非根塵識三者之性,元無一物可得、本無一相新成、方承認隨眾生心循業發現者是。有何可念、不亦就地爬起者乎。三等下根者、謂有善根、較比落下、無非善根淺鮮、仍須多費培養之力、即是多種福田、生善滅惡、多求懺悔、止過防非。言種福者、不外勤修戒定慧。求懺悔者、總歸止滅貪瞋癡。待戒定慧足、貪瞋癡盡、一樣離念、同歸就地爬起、所謂及其成功者一也。只是巧拙不等、遲速不同耳。或曰、念佛法門、可攝在何等。曰、若論修淨土者、又非上來所說可比。而上來是通論善根、分為三等。若淨土法門、乃是特論善根、亦分為三等。何則、盡善根皆依心所而種、然善心所、共有十一。第一者信、二者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此十一善法、以信居第一、故曰、是特善也。此信以心淨為性、樂善為業。故修淨土念佛者、唯憑信心純淨。若非往昔如是栽培、根深蒂固、那能簡簡單單、念一句阿彌陀佛、說肯罷休。斷斷難信。縱信佛法、亦是多學普通之佛法。何則、是因原種普通之善根故。而甘心念佛之上根者、乃是第一善法之上根。中根者、是第一善法之中根。雖下根者、亦是第一善法之下根。故曰、特論善根者也。或曰、上來普通善根、修普通佛法、皆以離念為宗。今既念佛、如何離念。曰、若欲離念、最怕不念。如宗下、以提起一念疑情、能破諸般妄想。教下、以觀念三止、能除本末無明。律下專提正念、能消種種煩惱。雖密宗、亦憑念咒、能滅無始三障。而淨土宗、直接念佛、自然念到一心不亂、即是離念。復何疑之有。或曰、若不能念到離念、當如之何。曰、若論到不能之地步、而餘者諸宗、皆有不能之點。則仍讓淨土有歸宿之餘地。因能乘頤往生、親覲彌陀、證不退位、故非餘法之可比。以此法一生取辦、於是為第一完善離念之法、作究竟之就地爬起者也。或曰、其餘諸法、若未離念、終有退墮、何也。曰餘者之法、皆是自力、故能自進自退。此淨土法、不但自力、多憑佛力。故往生時、仗佛接引。若非接引、則不能生。佛不送囘、亦不能退。又如世間良師、尚能教導學者不退。況佛為調御師、豈能致學者有退。或曰、佛既能調御、而法華會上何有五千退席。曰、雖有不退之教、亦須有不退之地。此娑婆世界、行者居之、若非離念、難免不退。此淨土法門、乃無問自說之大法、教人發願往生、正是釋迦如來因地施教之善調御也。或曰、若仗佛力自不能主、恐不妥靠。曰、釋迦決無妄語、彌陀斷無虛願。此法若不妥靠、則一切佛法、皆可言不妥靠也。而只有世間之法、六道輪囘妥靠而已哉。雖然六道輪囘、亦仗助緣內及其餘者一切佛法、亦無一不仗助緣。或曰、既然如是、何說餘法修者、唯仗自力。淨土修者、仗佛緣力。曰、從來法不孤起、是義語難頓張。言自力、仗他力、皆是隨勝立言。而諸法無一不爾。當然單臂不成完人、隻足難作步履。雖應互助互成、然而持力優劣不能不分。如上來所論普通善根、豈可無信。第一信根、豈無餘善。縱聞佛一言一句、見佛一色一相、皆是佛緣、俾種善根。若較承佛授記提攜接引、又是一番勝助、不可概論。故曰、自力猶仗佛力、勝過餘者修法自力耳。若不隨勝立言、則漫無旨歸。而念佛何異念咒。提起一念疑情、何異提起一念佛號。觀念何異正念。如是比比皆是。故佛法有通有別、別中有通、通中有別、而通別不即不離、不一不異、是教網之正義。了此義者、法法皆可入理。豈只淨土一門而已故。然而最妥當、最簡便、最直接、離念之法、莫如念佛、又不可不分。上來多言、通為離念、若不能離念、即是無明不覺、而十八界完全成一切染法、何處能尋究竟淨土、故曰、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者、可輕忽哉。
上總釋無明為染法因。下雙辯真妄同異。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此承上以對待顯絕待、由絕待正顯無相無說之實法也。覺與不覺有二種相者。乃以二相顯覺與不覺義。二相者何、一同、二異、云何能顯。以其有同異之對待、具有絕待之體。了絕待不可名相言說者、覺也。不了絕待、執名相言說者、不覺也。此義難明、故下文舉同異之喻。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此以不可名相言說中、強立同相之說。雖立同相之說、亦絕無離異相之理。以此義難明、故以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喻之。所謂瓦器有種種相貌不同、而體質同是微細塵沙所作。若以相上觀察、皆是異相。若以體質觀察、皆成同相。今言同相者。是以隨體而說、而仍未離瓦器之異相也。以此而喻、無漏無明。及種種業幻、真如性相。無漏者、謂依他見分之淨相也。無明者、謂依他相分之染相也。種種業幻者、謂可思議之業相也。真如者、謂離言說名字心緣相也。且以喻合法。種種瓦器者、喻無漏與無明、及種種業幻也。皆同微塵性相者、喻皆同真如性相也。此喻之不可思議之義、已溢於言外。若瓦器之美惡不一、然皆同微塵性故。若觀微塵之性相、何美惡之有。若觀瓦器之形相、而美惡歷歷分明。是以不離瓦器觀塵性、義喻不離九界見真如。作如是會得、觀至一念相應、乃為究竟覺也。
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承上引經作證、釋同相義。謂修多羅中、依於同相、所喻之義。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喻如種種瓦器之相、本來是沙土所成。雖成瓦相、仍屬沙土。縱瓦相碎、亦是沙土。以在瓦器觀於沙土、名為同相、義喻真如、故曰常住。又瓦相生時、生即無生、仍沙土故。瓦相滅時、滅即無滅、亦沙土故。義喻真如、不生不滅。故曰、入於涅槃。(譯華言不生不滅)智了於沙土外、別無瓦器。義喻真如外、再無眾生。不可碎瓦器、方名沙土。義喻若棄眾生相、何覓真如。故曰、菩提(譯華言正覺)之法也。如不壞瓦器時、而瓦器全體、仍皆沙土。義喻知見不染時、而若知、若見、本是菩提、不待造成。故曰、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既知見不染、於相不起為土為瓦、為同為異之分別。義喻能所雙亡。故曰、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也。而有見色相者、謂迷真如。分別自他之相、譬如不認沙土、唯著瓦器。執器有成壞之關係。義喻眾生有生滅之苦樂。故曰、唯是隨染業幻所作。不能觀瓦器、即見沙土。義喻不能觀眾生、即見真如。故曰、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何以故、以智相、境智一如故。既無能見所見。云何更有、可見相耶。譬如瓦土不一不異。將何而作、能有所有。相滅言遣、思維路絕。逼得水窮山盡、方肯懸崖鬆手。到此時看看、還有箇甚麼。然甚麼也不得、而覺不無。可謂離念之覺、顯於同相也。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此亦以不可名相言說中、強立異相之說。雖立異相之說、亦絕無離同相之理。而眾生不知、由同而異、專執異相、故有分別。由分別故有美惡、由美惡而生憎愛、由憎愛而起取捨、由取捨而成攘奪殺害。積成種種煩惱、愈激愈深、歸無底止。那知由一念不覺、妄作分別之所由來也。故以喻而省之。如種種瓦器、不察原質、沙土同性、本無異相。竟成各各不同。復以法合喻曰。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則真如法性雖不變、而亦隨緣。即現染幻、差別相故。雖隨緣而真如佛性不變、是眾生不自覺故。甘自沈溺、分別相中、成見愛、欲愛、色愛、無色愛之有漏無明。及析空、體空、從空出假之無漏無明。蓋不同之義有二種。一者、有漏無明、是凡夫之不同。如偏執瓦器、各各不同。義喻隨染幻色身相分、之分段生死差別也。二者、無漏無明、是二乘之不同。如偏執土質、與瓦相之不同。義喻隨染幻偏真見分、之變易生死差別也。或曰、論文未說、有漏無明、解何加入。曰、論文尚略、而以無明、攝義最廣、當自含之。更因彼時人尚小乘、最重無漏。故論主特立明言、以對治之。故曰、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而有漏之染不言、亦在其中。則可知之、何須多言。執異相者、皆名為染。不能離念、通為不覺。故顯之於異相也。
上釋生滅心竟 下釋生滅因緣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釋生滅心相之後。次又解釋、生滅因由緣起。所謂九決界、十二類眾生。緣何所起、唯依心也、意也、意識也。三翻轉變而起故。復又徵起、此義云何。釋曰、以依阿黎耶(譯曰藏)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之業相。與能見之轉相。及能現之現相。能取境界之智相。起念之相續相。雖有五名、故通說為意。依心者、含有多義。謂真如心、如來藏心、藏識心、以依真如故。有明、有無明。以明熏真如、成如來藏。依如來藏故、有妙覺圓明。以無明熏真如、成藏識。依藏識故、有生滅相續。綜千頭萬緒、因緣所起、不出一心真如之要領。果能領會、真如原起立名之義。則佛一大藏教、所有之疑難、不待解而自開也。且以通釋真如者。謂真而不妄、如而不異。此不妄不異之義、以何而言、乃以眾生而言也。而眾生之若色、若心、若依、若正、無一而非真如也。蓋說真者、亦屬緣生。然而能代表、一切實義。以眾生無一不欲得實惠、而終成虛妄者、何也。以其有異求也。若能求其不異、即無所求。自如本位、則法法真實。隨處皆成實惠。是故以義立名、曰真如也。以不能明是義者、謂之無明。故曰、依真如而有無明。此無明熏真如、成阿黎耶識。故論云、生滅與不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此阿黎耶識中之無明。返熏阿黎耶識、而起業相。故曰、以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等。此之謂依藏識、說有生滅相續云云。若明真如義者、謂之明。此明(根本智)熏真如全體起用(不思議業)名如來藏。此如來藏中之明、返熏如來藏、成妙覺圓明。今所謂眾生依心者。但依阿黎耶識心之無明、不覺生三細相。及六粗中之智相、相續相、共名五意也。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釋上文五意之名義、以明生滅因緣。上來最初、以真如為因、以一念無明妄動為緣。遂起業識、轉識、現識、三種細相。雖似能所、尚未相應。於是念念相續、執之不捨。以取長劫生死者、是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遂起智識、及相續識二種麤相。總之皆以念念相續為根據。以此五識、通名為意。是眾生之生死根本。至若起惑造業者、乃名意識。謂是此意、所發之識也。在下文另說之、以免混淆。一者下、乃明發業生相無明、即名為意也。二者下、乃明轉真智而為妄見、亦名意也。三者下、乃明精明識體、圓現五塵境界。所以任運恆起、持而不失常在前者。亦意之力取以為境、亦名意也。四者下、乃明現識雖能圓現五塵。但現而無分別、至分別染淨法者、是智識為主、亦名意也。五者下、正明念念相續不斷、指歸於意。以一念最初無明、雖生三細。心境尚未和合、故不相應。因智識分別、取以為境。而念念攀緣、生生不斷、為相續相。皆是意轉、亦名意也。故此三細二麤、皆名為意。住持過去下、謂此意乃執取善惡染淨等法。以阿黎耶所藏之處、而為種子、名我愛執藏。故不失壞、以作未來長劫生死之因、亦意之力也。復能成熟下、乃明以前所藏、善惡種子為因。能招未來、生死之果而不差者、亦意之力也。能令現在下、乃明眾生日用、念念攀緣者。由種子習氣內熏、發起現行、念念不斷。現前起業者、亦意之力也。是故下、乃結過歸於意也。以如來藏中、本無三界生死、虛假之相。於今現有、三界之相者。由一念不覺自心、而起意之所付也。若了自心、心無作意。則六塵之相、當體無生。故曰、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也。
此義云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此釋上文未盡之義。此義云何者、乃徵起上文、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也。恐有疑難、既謂幻現三世因果、皆從五意作起。云何名義結歸於心。故釋之曰、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若心不起妄念、(意也)則一切法當體無生。云何為妄、乃妄作分別。若無分別、則一切法、當體無相。是故由心妄念分別、生起諸相。故曰、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以一切分別、本無能所。雖妄作能所、無非以自心、分別自心。若泯能所之妄、則心自不見心、方名真如心也。切不可以心、不能自見、即謂無心。須知眼不自見自眼者、豈為無眼。指不自觸自指者、豈為無指。以例心不自見自心者、不可謂之無心。是心不見心、即無相可得也。今所見之相者何。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主持。若非眾生之妄心著住任持。而世間諸相、立即消殞。以由妄心幻化故、亦是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以心如鏡也。塵境如鏡中像也。乃謂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當然無體可得。而鏡中之虛妄像、唯鏡虛妄。則心中之虛妄相、唯心虛妄。乃結之曰、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上明相續意 下明意識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上明五意、通名為識。亦通有相續之義、又通名為心。由通而立別名者、以其染著、有深淺麤細之分。令眾生由麤知細、由細入微、由微通玄、由玄復妙。所謂麤者、即第六意識。偏計執取、見愛等心。細者、即第七末那(譯華言曰意)思量相續、我癡我見等心。微者、即第八藏識、執受處了、微不可知等心。玄者、轉識成一切智、明一切法了不可得、體空等心。妙者、轉識成一切種智、即如來藏妙覺明心。今言意識者、即眾生之麤心、非別有體。乃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情執轉深。偏計內色為我、外色為我之所有所受。種種妄想執著、隨事攀緣。騰逸無息、逐相分別六塵。各各轉轉計取、名為意識。以此識外依五根、分別取境、亦名分離識。又通緣內外根境、種種事相。又復說名、分別事識。以此識深執偏計、起惑造業。現依見愛煩惱。其所來源、原由五意之無明住地。乃至無色愛住地、及色愛住地、欲愛住地。以如是增長義故、始成現前麤相。謂依見愛住地。而此意識、於是具足五住煩惱也。
上明一心生滅因緣、乃順無明流、生起生死深法。
下明依一心生滅因緣、即染還淨、以明頓漸不同。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此明一念生相無明、熏習所起之業識甚深、不易頓了。非凡夫之偏計能知、亦非二乘之析空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體空、乃至七住成一切智、破見思惑、證真諦理。又從七住觀察如幻、乃至十住十行十囘向、成道種智。破界內界外塵沙惑、證俗諦理。再從十囘向觀察、息空假二邊分別、乃至初登歡喜地、成一切種智、破一分住相無明、證一分中道法身。故曰、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也。復從初地觀察中道、由是無明分分破、法性分分顯、歷十地乃至等覺、為菩薩之究竟地、尚有一分生相無明在、故曰、不能盡知也。由此等覺觀察、始破此一分生相無明、證究竟妙覺、故曰唯佛窮了也?
下釋難知所以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此承上文解釋無明業識難知之義。何以故者、義謂無明云何如是難知。以是如來藏心從本已來、真如自性清淨、由不自明了。故曰、而有無明。既不明了、即為無明所染、既為所染、故曰、有其染心。雖有其相應不相應之染心、而此如來藏心真如自性、常恒不變。何以故、以念念皆如來藏心。心即無心、而眾生不了念非念故。以法法皆真如自性、性即無性、而眾生不明法非法故。是故此義、非眾生可知、唯佛能知。所謂佛能知者、心性而已。若心則心如、若性則性如。遍觀一切法、無非心性無一非如、名為不變。何以故、以心者覺故、性者法故。以性如本位、萬相真常。曰、真如自性。以了真如之知、此知即心之念。其念由如而來、而念即如、則念即無念。以念念皆由真如法法而來、曰、如來藏心。唯此如義不明、而曰無明。來義未了、而曰業識。若明若了、覺自本心、故曰、唯佛能知。以其心如、而如性如。無內能念、無外所念、所謂心性常恒、念即無念、故名為不變也。而變異者何、以其不能了達一法界真如性故、而妄作心外有境、則自心與自心、自不相應、忽然真如不覺、起念而為無明。
上略明還淨因緣。下詳示約位斷惑、廣明還淨因緣。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此明由染還淨因緣、標起染心有六種相。一執相應染者、謂執取計名字、是見愛煩惱、屬第六識、為見思二惑、此惑依藏教聲聞乘、知苦斷集、及緣覺乘、斷愛取煩惱、同以析空觀解脫此執相應染、及圓教菩薩乘、信位相應地、亦能離此執相應染也。二不斷相應染者、謂相續相、屬第七識、為塵沙惑、此惑依圓教八信、乃至十信相應地、及別教三賢菩薩、修學方便、漸漸能捨不斷相應染、至淨心地、即圓初住、別初地、得究竟離不斷相應染、捨分別二障也。三分別智相應染者、謂六麤中之智相、屬俱生我執、依具戒地、即圓二住、別二地、漸離分別智相應染、乃至無相方便地、即圓七住、別七地、究竟離分別智相應染故。四現色不相應染者、謂三細中之現相、依色自在地、即圓八住別八地、能離此現色不相應染故。五能見心不相應染者、謂三細中之見相、依心自在地、即圓九住、別九地、能離此能見心不相應染故。六根本業不相應染者、謂三細中之業相、依菩薩盡地、即圓十住至初行、別十地至等覺、由是得入別教如來地、即圓二行、乃謂能離根本無明業不相應染故。此為次第斷惑、乃別教鈍根菩薩初心不了一法界義者、必須從信相應地、觀察修學斷惑、乃至入淨心地、破一分無明、離一分業染、謂之隨分得離也。乃至如來地、已破十二分無明業染、謂之究竟離故。若圓教利根、頓了一真如法界、頓成正覺、不在此列。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此釋六種染心、有相應不相應之業也。言相應義者、謂執相應、不斷相應、分別智相應。心有所念之法不同、以依隨染還淨之心、有深淺之地位差別。然而能知之心相、所緣之境相、融洽不離、乃曰相應。雖執取、相續、分別不一、而此相應各皆同故。不相應義者、謂現色不相應、能見心不相應、根本業不相應。即心不覺自心、雖有念起、常無分別之異。絕不同能知之心相、所緣之境相、若執取、若相續、若分別之洽合相應故。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煩者動也、惱者亂也。以此動亂故、障礙寂靜真如、故曰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此動亂煩惱由無明而起。所謂無明義者、是不明動亂即真如、而以動亂為動亂之了別、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此自然業智、發於真如根本智。而根本智具於煩惱、以有無明不覺、而根本智不發。業習不退、自然業智不生。故曰、無明能障業智。是故上根利智頓破無明、煩惱任運脫落。中根以下者、只可漸破煩惱、最後乃破無明。此是無明與煩惱不分而分之義。或曰、何謂自然業智、曰亦名後得智、亦名量智。謂一切世間業、由現量而知、在根本智之後方得、以根本智為體、後得智為用、至體用會極謂之一切種智。
此義云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此義云何者、乃標起疑問。意謂何故煩惱麤相、反障真如之細相。無明之細、反障業智之麤。何不以麤障麤、以細障細為是耶。釋曰、以依不相應之染心、能見能現、及相應之染心、妄取境界、違背真如平等性故、於是名為煩惱障真如也。以一切法、常自寂靜、無有起滅之相、而無明不覺諸法各具寂滅性、妄與法性相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而有種種盡量之知、於是名為智礙、障業智故。
上釋生滅因緣 下釋生滅相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此又釋生滅因緣之相。謂因緣有二種麤細之分。麤者與心相應、細者與心不相應。又有麤細複會之別。如麤中之麤、即屬於計名字執取相、是六道凡夫境界、而三賢菩薩覺之。麤中之細者、屬於相續智相、及細中之麤者、屬於現相見相、是菩薩境界、登地者覺之。細中之細者、屬於業相、是佛境界、唯佛覺之。此麤細二種生滅、依於無明不覺、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唯不覺義、心境未分能所不相應故。依緣者妄作心外有境、成能取之心、所取之境、是為相應義故。若一念覺了、而無明之因即滅、則一切業緣應時頓滅。以略而解、因滅者指無明滅、則三細不相應心滅。緣滅者指智相滅、則六麤相應心滅。若詳而解之、此三細六麤之因緣、即十二因緣之略相。如無明為因、以行為緣。如行為因、以識為緣。如識為因、以名色為緣。此詳三細之因緣也。以不覺即無明、行即業相、識即見相、名色即現相。又如六入為因、以觸為緣、此二支共為智相。受即相續相。愛取二支、互為執取計名字相。有即起業相。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即業繫苦相。此詳六麤之因緣也。連起如是種種業苦因緣、皆由一念不覺之惑。嗚呼、全世界古今之競爭慘殺、皆在此一惑之中。夫惑者禍也。以惑至極端必淫、是由淫而招禍也。其為淫者何、乃六根淫於六塵、發六種淫識。認為固定之應有、牢不可破。此是眾生苦本之所以為苦本也。蓋淫者乃嘗之過、過則必竭其源、而泛其所注、所注既泛、無所不濫、以濫而亂、何事不危。萬物皆然、以人類為尤甚。而不速求其離惑之道。任其種種機巧種種技能、無非是以迷引迷、以過制過、造至極危而後已。即世尊所云、為可愍者也。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此問答之義、以揭上文可疑之情。其意謂、若滅則不應相續、若相續則不應滅。既明由染還淨、若相應心滅、云何復有不相應心相續。若既相續、云何相應心滅。若有相續、云何說究竟滅、豈相應與不相應、是二心乎。出此問端、特為後學有不分體相之疑、或有分執體相之弊。故答之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所言相者、是心中分別之相、非無分別之心體。此分別之相、起於無分別之體。而無分別之體。顯於分別之相。偏於相、執相為體、多屬凡夫、應有疑問之端。偏於體、執體為究竟、多屬二乘、有如死水之弊。故初學須先用體相之義。由滅相而歸體。若執體為真、就此住果、而為偏真小果。若不住果、由體起相、悲智雙運、謂之菩薩。以體起相、由相顯體、而體相用會其宜、謂之佛。仍復於世界體相用三大之義。此義難會、以下文之喻、詳玩可知。
下文以喻明相滅性不滅、合無生滅義。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此釋心相可滅、心體不滅之義。先以喻解、後以法合。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者、以風喻無明、水喻心體、動相喻相應、不相應、麤細相續等相。風依水、喻無明依心體。若水滅則風相斷絕、喻心體滅、則無明相續相滅。無所依止、喻無明離心體無所依止。水不滅風相相續、喻心體不滅、為無明麤細諸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喻無明滅、相續相滅、非心體滅。無明亦爾者、乃以法合喻之義。謂無明亦是以心體而有動相。若心體滅者、則眾生妄心相續之相、完全斷絕、以無所依止故。但以心體不滅、而心始起相續之相。唯是無明癡心滅故、而心所起相續之相隨滅、非心體根本智斷滅也。此法喻合解之義。以生滅相含不生滅性。上來一往之解屬於生滅因緣。就此若生若滅若因若緣、了無生滅因緣之性、始為滅無明之風、顯心體之水。如風依水而有動相、此動相之生、非依風生、非依水生。若謂風生、何說水動。若謂水生、何待風起。又心之動相、非心體生、非無明生。若無明生、何說心動。若心自生、何說無明。以生無所來、滅從何去、既無來去、而因緣從何說起。以一切法究竟皆不可說、而一切法皆成心之本體。所謂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即可知眾生不離心體。即心之體、即一切法。若以一切法為實可說、而一切法即成無明相續之相。則可知依一切法為可說者、即是無明。若滅無明、不必滅一切法、但滅執一切法為可說之癡心耳。所謂唯癡心滅、心相隨滅。非了一切法不可說之心智而滅也。或曰、論文所謂、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其義不然。曰、乃謂風相斷絕、非謂風性斷絕、蓋風有主動之性、而相必藉被動之物而顯。設謂風性斷絕、則可謂不然。今謂風相、無不然也。或曰、所解者、謂以生滅相、含不生滅性。而論中並無明文、由何見出、曰、但以唯癡滅故之一句見出。若非為醒人之眼、令知不生滅性、則應說唯無明滅故、名順義順、有何不可、何須改用癡字。因恐執文為解、永不知無明為何物、則永墮無明之中。故以癡而代無明。又此論名大乘、若專以生滅法解之、則有乖名義、不合了義諸經。以執文求解者、癡也。言外了義者、智也。所謂獅子咬人、韓盧逐塊者是也。
上明心生滅門中、初釋生滅心法中、初染淨生滅已竟。
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