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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當代問題座談紀實 星雲法師著

當代問題座談紀實 星雲法師著

佛教對「殺生問題」的看法 (2005.5普門學報第廿七期)

[日期:2010-07-31]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星雲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星雲大師講 弟子滿義記錄

生命的誕生是宇宙間最奧妙的事,每個生命從降誕開始,莫不為自己的生存而努力奮鬥,從而帶動世間的欣欣向榮,這是值得歌頌的好事;但有些生命為了自己的存 在,不惜傷生害命,尤其自詡為「萬物之靈」的人類,往往視萬物為人類資生的糧食而肆無忌憚地獵殺各種生靈。尤有甚者,有的人因為自己的貪瞋愚癡、愛恨情仇 而傷害他人,乃至自己的抗壓性不夠,當遭受外力衝擊而無法突破逆境時,就以自殺了斷,這些都是最醜陋,也是最可譴責的行為。


殺生,就是殺害生命,包括自殺與殺他。宇宙間不只人或動物有生命,舉凡山河大地,一花一木,一沙一石,他們的存在就有生命,只要破壞其功能,就是殺生。如 星雲大師經常舉例說,一張沙發可以用十年,任由兒童蹦跳破壞,因而縮短它的使用年限,這就是殺生;說話斷人希望,也是殺生,甚至浪費時間,都是殺生。


殺生造成的悲劇,是無可彌補的,因為世間最寶貴者,就是生命,凡一切眾生莫不惜生愛命,所以《法句經》說:「眾生皆畏死,無不懼刀杖,以己度他情,勿殺勿 行杖。」明朝蓮池大師的〈放生文〉更有深刻的描述:「蓋聞世間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慘者殺傷,是故逢擒則奔,蟣蝨猶知避死,將雨而徙,螻蟻尚且貪生,何乃網 於山,罟於淵,多方掩取;曲而鉤,直而矢,百計搜羅?使其膽落魂飛,母離子散,或囚籠檻,則如處囹圄,或被刀砧,則同臨剮戮。憐兒之鹿,舐瘡痕而寸斷柔 腸;畏死之猿,望弓影而雙垂悲淚。恃我強而凌彼弱,理恐非宜;食他肉而補己身,心將安忍?」


慈悲是佛法的根本,不殺生就是慈悲。但有一些肉食主義者認為,殺生才能平衡生態;甚至他們質疑,佛教戒殺生,難道所吃的蔬菜水果就沒有生命嗎?乃至一些從 事農漁行業的人,他們捕魚、以農藥撲滅蟲蟻等,算不算殺生?關於佛教對殺生問題的看法,二○○三年九月二十日星雲大師在日本本栖寺與參加三皈五戒的二百多 名中日信徒座談中,對此有多層面的探討。以下就是當天的座談紀實。
 
時  間:2003年9月20日十點三十分至十二點
地  點:日本本栖寺
主持人:星雲大師
對 象:參加三皈五戒中日信眾二百餘人


一、佛教是個戒殺的宗教,五戒的第一條就是不殺生,也就是不侵犯他人的生命。請問大師,生命的定義為何?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傷害生命,才名之曰殺生?

答:殺生,有廣義的殺生與狹義的殺生。狹義的殺生指殺人,廣義的殺生則凡是世間上生存的萬物,讓他毀滅,都是廣義的殺生。因為不但人有生命,動植物也有生 命,乃至山河大地都有生命,甚至時間就是生命,因為生命是時間的累積,所以浪費時間如同殺生;相同的,隨便浪費物品也是殺生,因為物品是大眾的資源,是聚 集大眾的因緣而成,所以浪費時間,破壞物質,都是廣義的殺生。

人間最寶貴者,就是生命,如果沒有生命,世間的一切將不再具有意義。談到生命,如剛才所說,不光是人有生命,動物、樹木花草等植物也有生命,甚至 山河大地、日月星辰,整個地球都有生命。有時候我們會聽到哪個地方發生火山爆發,說明火山有生命,乃至流水都有生命;甚至花兒在開、鳥兒在叫、日月星辰、 山河大地充滿盎然生機,所以大自然跟我們同樣都有生命。佛教有二句話:「溪聲盡是廣長舌,山色無非清淨身。」流水潺潺,那是佛陀在對我們說法;山巒疊翠、 樹木花草,都是諸佛如來的法身妙用。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生命,而且無分貴賤,生命都是一樣的寶貴,可是一般人對生命的探討與知識卻普遍缺乏。

所謂生命,就是有生長的機能,它是活的、是動的、是有用的。依此定義來看,我們身上所穿的衣服必定也有生命,我愛惜它,能穿七年、八年;不愛惜它,只穿三、五個月就壞了。同樣,桌子、椅子、車子,我愛惜它,可以用幾十年;不愛惜它,不到幾年就朽壞、腐爛了。

因此,不只人有生命,凡是有用的、活動的、成長的,可以說宇宙萬有都有生命。就以人來說,生命也不僅止於活著的時候吃飯、穿衣等一切活動,即使死亡也是生 命的一個階段。死亡並不代表什麼都沒有了,死亡只是這一期生命轉換成另一期的生命,就像時辰鐘,一、二、三、四……走到十二,還要再回過頭來;好比將一顆 種子播種下去,它會生長、開花、結果,而後有了種子,再播種下去,又是另一個新生的開始。一般人容易知道、感受活著的生命,但是死亡也是生命的一個延續。 生死只是一個循環,在佛教認為生命是不死的,死亡只是一個環節,死亡只是一個蛻變,死亡是另外一期生命的開始,生命的本體並沒有改變。

生死雖然都是生命的一部分,不過人要活動才有生命力,有生命,才能活動。就拿人體的眼、耳、鼻、舌、身、心來說,眼睛瞎了,眼睛就沒有生命;耳朵聾了,耳 朵就沒有生命;同樣的,我們的身體如果沒有觸覺、心靈不能有感受,也就不知道要怎麼表現生命了。當我們能感受生命的活用是無限的時候,那麼在家庭裡,看家 中的每一分子都會有活躍的生命;在社會上,看到每一個人也都有旺盛的生命;在世界上走動,會發現所有的生命都跟著我跳動,所以有生命,人生才有意義。

世間上罪業最重的無過殺生,世間上最有功勞的無過護生。生命,是一種欣欣向榮,生生不息的延續;生命的存在應該活出真善美的品質。平時我們給予他人道德上 的成長,信仰上的增加,事業上的方便,前途上的順利,都是護生;反之,假使一言破壞他人的信仰、慧命,一事使他遭遇困難、阻礙,一行讓人失去所有,一念瞋 嫉讓人受到傷害,都名之曰殺生。

所謂殺生,顧名思義,就是使對方沒有辦法生存,斷絕生路,包括自殺、教殺、讚殺。殺生的方式,有的是用有形的刀槍殺害對方,有的是用無形的語言傷害對方, 例如說話斷人希望,使他無以生存,或是造謠生事,使他無以立足,都是殺生。殺生有行為上的殺生,有語言上的殺生,乃至有意念上的殺生,甚至「我不殺伯仁, 伯仁因我而死」,這種無心之殺雖有殺生之「行」,但無殺生之「心」,罪業往往比較輕。

世間上,每個生命雖然都是「個體」的存在,但生命不是分裂的,生命是「同體共生」的關係。話說有個將軍奉命攻城,他鼓勵士兵殺敵,殺得愈多的人獎賞愈大。 於是大家開始比賽殺人,很快就把城內所有人民殺光。將軍依言要犒賞士兵,當大家想要喝酒,沒有人溫酒;想要吃肉,沒有人煮食;想要女人,也沒有女人,這時 大家才發現,讓別人無法活命,自己也不能生存,所以殺人就是殺己。因為生命是要靠眾緣所共同成就,佛教講的「緣起」:「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就是對 生命的存在最好的定義。


生命的定義就是用我們這一期的生命,創造繼起生命的因緣。例如國家、社會、父母、師長、朋友給了我們多少因緣,才得以讓我活著,我也應該結緣,給大家一些 因緣。因此,生命的意義就是為未來的生命創造一個更好的因緣,或者說,這一期的生命,是為了給全人類的生命、給大我的生命更多的貢獻。反之,破壞因緣,讓 一切美好的事物無法成就,讓世間宇宙萬有無法生存下去,都是廣義的殺生。


二、現在醫學發達,大大延長了人類的壽命,但是在醫學的研究、實驗過程中,經常要犧牲許多小動物。請問大師,醫學上利用小動物做實驗,也是殺生嗎?

 答:這就是剛才談到的,有殺生的行為,但沒有殺生的心念。一般說,醫生利用小動物做實驗時,心裡所想的只是如何突破醫學,以期救護更多的人,雖然行為上或許有爭議,但用心是可以諒解的。

記得前年(二○○一)我應邀到新加坡,與新加坡國立大學醫學院畢業執牌醫生及在學的準醫生舉行座談時,他們也很關心這個問題。當時我告訴他們,醫 學上以動物做實驗,目的是為了救天下的蒼生,所謂「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死的價值不一樣。醫生從事醫學研究,目標遠大,因此實在可以不必拘泥於小 節。

我的意思是,只要不是濫殺,不是心存恨意,不是以殺之而後快的心殺生,雖然功過還是存在,但是這種行為是為了救普世人類,也是功不唐捐。

再說,以人為本的佛教,對於殺生的諸多問題,只有功過上的輕重比較,但也不是絕對的。過去佛陀「殺一救百」,殺一個強盜而救了成千上萬的百姓,表面看起來 是不慈悲的,可是為了救更多的人,其實是在行大慈悲。此即說明佛教戒律不但是消極的行善,更重視積極的救人。尤其佛法有「世間法」與「出世間法」,既有世 間法,就不能不顧及社會人生的實際生活,否則與生活脫節的佛教,如何為人所需要?

所以醫療上以動物做實驗,只能說功過如何,或有過失,但可用懺悔發願等來補救。例如利用動物進行實驗時,不要讓牠痛苦,甚至為牠祈願,讓牠早生善處,也能減輕自己的罪業。

其實,從事醫療工作的醫生,平時隨便替病人打一針,都會殺死很多的細菌。但他們的本意是為了救人,是大慈大悲的行為,不是殺生。所以在世間法上,戒律應該從多方面考量。


三、平時居家環境裡難免會滋生一些蚊蠅、蟲蟻,造成生活上的困擾。請問大師,使用殺蟲劑撲殺蚊蠅、蟲蟻、蟑螂、老鼠等,算不算殺生?乃至用動物的羽毛、皮革做服飾,也是殺生嗎?

 答:世間上任何事都有因果,但因果很複雜,因中具有善惡,果報也有善惡,就看孰重孰輕。例如,同一塊田地裡,有的種子發育不良, 有的雖然沒有好的外緣,一樣茁壯,可見因中的成分不同,所招感的果報當然也有不等的結果。就等於一場戰爭,某人對救國救民的理念強,就能勇敢殺敵,如琉璃 王率兵攻打迦毘羅衛國時,摩訶男為了拯救族人,寧可犧性自己的生命,這樣的行為看起來雖是殺生,但功勞更偉大。

佛教主張不殺生,就是不侵犯他人的生命。大至殺人,小至殺死蟑螂、老鼠、蚊蟻等,都是殺生。不過,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所以不殺生,主要是指不殺人。

從佛教的戒律來講,殺生有兩種,一叫突吉羅(輕垢罪),一是波羅夷(極重罪)。波羅夷是不可救的意思,也就是棄罪,殺人才會構成「波羅夷」罪,這是戒律中 的根本大戒,是不通懺悔的;殺害蟑螂、蟲蟻,是犯突吉羅,屬於惡作,雖然一樣有罪,但跟殺人不一樣。這種殺生雖有過失,但可通懺悔,可以補救,可以將功折 罪,例如有的人以放生、護生來滅罪,有的人用懺悔、發願來消業。

也就是說,根據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驅除蚊蟲等行為並不是很嚴重的大問題,因為佛法所說的不殺生,主要以「人」為對象,以殺人為嚴重,殺人是佛法所不許, 如果為了去除蟲害,能夠事先預防當然要比事後殺害來得好,但以人為本的佛法,為了生存,雖用殺蟲劑驅蟲,並不是很大的罪惡。

事實上,我們平時在無意中難免犯下殺害生靈的行為,這種無心之過,縱使有罪也很輕微,有些甚至無罪,最主要的是不能懷著瞋恨心而殺生,以瞋心而故意殺生, 必然要墮地獄受苦。因為在佛教來講,罪業有「性罪」、「心罪」,有的人歡喜殺生,以殺害生命為玩樂,有的人因報復心而殺生,罪業比較重,有的人為了自衛而 殺生,有的人為了求得自己的生存而殺生,等於刑法上有故意殺人、蓄意殺人、臨時起意殺人、一時情結殺人,或誤殺、錯殺、酒醉殺人等,罪刑都有輕重不同。所 以不要把佛法的規範視為畏途,認為是束縛我們自由行動的繩索,或以為佛法的戒律要求太嚴,難以守持。其實,佛法的戒律有很寬容、自由的精神,只有在不侵犯 他人自由的情況下,才能享受更大的自由。

至於使用動物的羽毛、皮革做服飾,是否也是殺生?一般人穿著皮鞋、皮襖,使用皮帶、皮包,甚至寺院晨昏所用來警醒昏沈的鼓,雖然是動物的皮製成,但對使用者而言,它只是一個物品,因為沒有生命,所以從直接的因果上來講,構不上殺生罪,不能用殺生來論。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因為有人喜歡購買動物皮毛製成的用品、服飾等,所以間接促成一些人以獵殺動物為業,因此使用者難辭「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責 任,所以一些國家的人民曾發起抵制穿皮衣的運動,荷蘭就是其一。荷蘭的畜牧業非常發達,牛奶、奶油、乳酪舉世聞名,荷蘭人吃乳酪就像吃豆腐一樣自然,其產 量佔荷蘭國際貿易額的百分之二十五。聽說在荷蘭,即使天氣再冷,也看不到一個人穿皮衣,他們為了護生發起的抵制穿皮衣運動非常成功。

值得一提的是,荷蘭有百分之四十的人信奉基督教,百分之三十五的人信奉天主教;荷蘭人雖然不信佛教,卻在實踐慈悲,實在值得一些信佛教卻常在殺生的國家人民反思與效法。

總之,人的行為,自己的身口意都有善惡的因緣。善與不善、幸與不幸,都有因果關係。所以,不要為了自己需要保暖,甚至只是為了一時的虛榮、享受,而剝奪其 他動物生存的權利。乃至對於蟑螂、老鼠、蚊蠅、蟲蟻等,其實也不一定要用殺生的方法來解決,可以事前預防,例如家中保持清潔,就不易滋生蟲蟻;裝設紗窗紗 門,蚊蠅也不會飛入家中;即使有了蚊蠅、蟲蟻,也可以用驅除的方法把牠們趕走,免得與殺生沾邊。不預先設防,不從根本上解決,只用殺生對付,難免造業。


四、人生在世,必須工作以賺取生活所需。佛教的八正道裡,「正業」與「正命」都是強調佛教徒要有正當的職業與經濟生活,但是社會上有一些從事捕魚、屠宰、販賣釣具等殺生職業的人,他們可以學佛受戒嗎?戒的主要精神是什麼?請大師開示。

 答:佛教有所謂「八正道」,當中「正業」就是正當的行為,「正命」就是正當的經濟生活和謀生方式。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 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法,是名正命。」正常的經濟生活對個人、家庭、社會而言都非常的重要,因為世間大部分的罪惡,都是從經濟生活的不正常而來。譬如開 設賭場、酒家、地下錢莊、屠宰場,經營販賣殺生用的釣魚具、獵槍等商店,都不是正命。

從事不正業、不正命的人,能否學佛受戒?這個問題讓我想起在台灣有個小島叫小琉球,上面住了一萬多人。在十幾年前佛光會成立之初,島上就有個佛光 分會。有一次我應邀前去跟他們座談,會長提出一個問題,他說:「我們這個島上的居民,大部分是以捕魚為業,這與佛教的『不殺生』是相牴觸的,但是如果要大 家不殺生,我們會連飯都沒得吃,所以在這裡要推動佛教很難。」

我說:「佛教雖然講不殺生,但它還是有輕重之分。尤其殺生有『殺行』與『殺心』的分別。你們捕魚,是為了維持生活,並沒有殺的意念,就如同人死後舉行火 葬;一把火,不但把屍體上的寄生蟲都燒死了,甚至連木材裡的寄生蟲也無法倖免。但是我們沒有殺的意思,也就是沒有殺心,如此縱有罪過也會比較輕,而且只要 誠心懺悔,還是可以得救。」

我的意思是,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雖然主張對任何微弱細小的生命都要尊重,但是如剛剛所說,我們每天其實總在無意之間傷害很多生命而不自知,例如呼吸時 空氣裡沒有微生物的生命嗎?茶食之間沒有微小的生物嗎?甚至打針吃藥、開刀、火葬、土葬,難道沒有傷害寄附吾人身上的生命嗎?只是當下我們並沒有「殺 心」,因此吾人的修養,縱有殺生的行為,也不要有殺生的「心業」;既有傷害物命的行為,便要對不慎殺害之生命生起慚愧之心,為之深深懺悔,這就是佛教戒律 之根本精神。

佛教主張持戒,戒的根本精神是不侵犯,也就是尊重。例如五戒的不殺生,就是不侵犯別人的生命;不偷盜就是不侵犯別人的財產;不邪淫就是不侵犯別人的貞節;不妄語就是不侵犯別人的信譽;不飲酒就是不侵犯自他的智慧。

佛教是一個倡導平等的宗教,例如「人人皆可成佛」、「我不敢輕視汝等,汝等皆當成佛」,都是對於人格的尊重。這種特質經過持守戒律來實踐、昇華,最終達到不僅尊重「人權」,也能尊重「生權」。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因為工作的關係,無法持守五戒,因此不敢學佛受戒。例如,曾有一位開布店的老闆娘說,經常有顧客上門買布,在看過布料後總會問 道:「你賣的布會褪色嗎?」這時候如果照實說會褪色,生意必然做不成,因此有時候不得不打方便妄語。也有農夫說:我們種田栽水果,為了收成好,不得不噴灑 農藥,驅殺害蟲,如此怎敢受戒呢?

其實五戒可以全部受持,也可以隨分受持。如《十住心論》卷二引《大智度論》說:「戒有五種,始從不殺,乃至不飲酒。若受一戒是名一分,若受二、三戒是名少分,若受四戒是名多分,五戒是名滿分。於此分中,欲受何分,常隨意受之。」

由此可知,在家居士人人可就自己的情況,選擇自己容易受持的一戒、二戒,乃至三戒、四戒,精進受持,漸漸達到五戒圓滿。也就是說,即使從事不正業的人,一 旦發心學佛,還是可以就自己的方便,先從少分戒受起,然後慢慢待機轉業,只要有心,世間的職業千百種,這行不做可以做那行,不一定要以殺生為業,也不一定 以傷害人體的業務做為自己的職業,換個工作,還是可以生存。

甚至,工作除了提供生活所需之外,也是奉獻、服務、廣結善緣的最好修行,因此不但要從事正當的職業,而且應該具備正確的觀念,亦即所謂的職業道德。例如:

(一)要有因果的觀念:不藉公務之便而貪污詐欺、假公濟私、收受賄賂、強取豪奪、威脅利誘等;凡有所得,悉數歸公,一絲不苟。

(二)要有忍耐的力量:受責不抱怨,遇難不推諉,要任勞任怨,一切想當然爾。有了忍耐的力量,才能擔當,才能負責。

(三)要有敬業的精神:在工作中,要認真負責,要樂在其中,遇事不推托,不以磨人為樂,要給人方便,給人服務,此即是敬業。

(四)要有感恩的美德:凡事感恩,感謝老闆提供工作機會,感謝同事、部屬協助我們工作等,有了感恩的心,不論多忙、多累,都會歡喜的去做。

因此,發心學佛後,除受持淨戒外,更需進一步在日常生活中廣修善業,並以「八正道」為生活的準繩。所謂「八正道」,即正當的見解、正當的思惟、正當的語 言、正當的職業、正當的生活、正當的禪定、正當的憶念、正當的努力。能將佛法糅和在生活中,才堪稱為一個正信的佛弟子。


五、我們知道大師對政治主張「問政不干治」,那麼請問大師,佛教徒可以參政,甚至參戰嗎?乃至戰爭時可以殺敵嗎?

答:過去一般人談到宗教與政治,總認為彼此應該各自獨立、互不相干,所謂「宗教的歸宗教,政治的歸政治」。實際上,「政教分離」雖是舉世都能認同的思想, 然而政治與宗教彼此又能相輔相成,互補互需,這也是不爭的事實。例如,佛教能影響帝王的施政理念,輔助帝王修身、治國、平天下;相對的,佛教的弘揚,也要 靠帝王的護持,才能普遍推廣。所以歷朝以來,僧團的沙門和政治的君王常有密切的合作來往,其中或有輔弼朝政被尊為國師者,如唐太宗向明瞻法師請教古來明君 安邦定國之道,明瞻法師為太宗陳述以慈救為宗的方法,太宗大悅,尊為帝相;或有出家轉而出仕朝中貴為宰相者,如南宋的慧琳法師,宋文帝禮請他為宰相來治理 萬機,南宋因此政治清明,國運強盛於一時,時人都稱他為「黑衣宰相」、「紫衣宰相」;或有一度出家為僧再為人君者,如明太祖朱元璋,十七歲時曾在皇覺寺出 家為沙彌;更有捨棄九五之尊剃度出家者,如清朝的順治皇帝,從小就對佛教有一分孺慕之情,當了帝王之後,對佛教的嚮往之思更是有增無減,最後毅然決然拋下 皇位,追求他心儀已久的出家生活。而對於國家政治有深遠影響的出家人更是不計其數。

尤其佛教在烽火漫連的亂世,更經常扮演攘敵安邦的角色。例如:佛陀對摩揭陀國雨勢大臣昭示健全國家的「七不退法」,巧妙地化解了一場血腥戰爭。唐 朝的安祿山舉兵造反,軍需短絀,佛教徒於是發起販賣度牒以增加軍費,為平定安史之亂盡了最大的力量。南宋高宗偏安江南,禮請法道禪師入朝共謀國事,在禪師 的極力奔走之下,為國家勸募了豐足的軍糧,並且參戰軍旅,貢獻計策,穩定了軍機。曾經一度為禪僧的耶律楚材,元帝入主中原時仰慕他的賢能,特別徵召他出仕 為相,耶律楚材為了保全漢人的生命財產,免受無辜的殺戮,於是挺身而出,立朝儀,訂制度,輔佐元太祖(成吉思汗)、元太宗(窩闊台)推行漢化,延續了漢民 族的命脈。元代至溫禪師,由於贊助王化有功,感動世祖而敕封為佛國普安大禪師。可以說,自古以來,佛教輔佐、教化政治的史例,多不勝舉。

由於佛教的教義與僧侶的行儀可以影響帝王的政治理念,建立祥和社會,帝王的權勢則能幫助佛教普遍弘傳,淨化世道人心,因此晉代道安大師說:「不依國主,則 法事難立。」佛陀在《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中,也將護法之責交付國王,以收「上行下傚,風行草偃」之功。此可證之於佛世時,因為有頻婆娑羅王、波斯匿 王的護持,佛教才能傳遍五印度;佛陀滅度後,阿育王修建八萬四千座佛舍利塔,並派遣佈教師到錫蘭等地弘法,使得佛教得以向外弘傳,廣宣流布。中國因有東漢 明帝派遣郎中蔡愔西赴天竺迎請迦葉摩騰、竺法蘭等高僧來華弘法,佛教因此得以傳入中國。至於中國佛教的譯經事業,大多是由於歷朝帝王保護,設置譯經院,因 而得以完成,如鳩摩羅什大師受後秦‧姚興的護持,在西明閣從事譯經,而有《法華經》、《中論》等七十四部三百八十四卷經論流傳後世;玄奘大師在唐太宗的支 持下,譯出《大般若經》、《成唯識論》等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經論,使法寶聖教的光輝普照於中國。

佛教與政治的關係,可以說有如唇齒相依,關係密切,因此若問佛教徒可以從事政治嗎?答案是肯定的。觀世音菩薩以三十二應化身遊諸國土,度脫眾生,其中即有 國王、宰官、大將軍身,以其政治背景,為眾生創造富足安樂、無有怖畏的人間淨土。佛陀為國王們講說轉輪聖王的理想政治,乃至歷代國師以佛法的智慧輔佐帝王 治理國家,在在證明佛教徒可以參政,但不必直接干治的中道思想。

也就是說,我們應該保有「問政不干治」的態度,但是如果有佛教徒參與政治,其實也沒有不對,現代社會應該要有雅量接受,不能剝奪佛教徒乃至僧侶關心國家社會的權利,因為出家是信仰,參政是人權。

至於佛教徒能否參戰?其實佛教本來就有在家與出家二眾,即使是出家的比丘也有服兵役的義務;既然服兵役,國家是大我的生命,是眾人所依,為國捐軀,為國犧性,為國殺敵,為國而戰,不管在法律或輿論共識上,都會有公論的。

就是在佛教也有所謂的「三聚淨戒」,包括了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其中饒益有情戒是屬大乘菩薩戒,所以佛陀在因地時為救五百個商人曾殺一個盜 匪,這種為慈悲救人而殺,為饒益有情眾生而殺,不是為瞋而殺,好殺而殺,非一念之仁,片面之仁所能比擬的。同樣的,佛教徒參戰殺敵,他不是為瞋恨而殺人, 而是為盡忠報國,為了救生民於水深火熱之中,如此救國救民之舉,絕非婦人之仁可喻。

曾有人要入籍美國,但表示不願上戰場捍衛美國,移民官便不發給他美國公民證。所謂「捨身取義」,是聖賢的行為,這時的參戰也未嘗不可。不保護自己的國家,對國家社會沒有幫助,不顧及世間之所需,是會被國家社會遺棄的。

再說,國家戰爭也不全然是殘殺無辜,有的王師之軍是為了懲罰壞人、暴徒,有的救人於水深火熱,有的保家衛國,在戰爭中也能表達仁愛、慈悲,在戰爭中更能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救濟傷亡。

當然,戰爭是不得已的手段,非到必要時最好能用其他的方法,例如和平、道德、感動的力量都遠勝刀槍。在中國的三國時代,諸葛亮「七擒孟獲」,他知道殺一個孟獲容易,但還會有無數個孟獲起來反抗,所以用感動的力量才可以讓人心服。

其實,佛教徒在修行的過程中要降魔,降魔就如戰爭,每個人內心裡也有八萬四千個煩惱魔軍,也要降魔,也要戰爭。至於現實生活中能否參戰?這就要看自己的人 生觀,如果是小乘修道者,小乘人要求消極的慈悲,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殺生,這當然是好事;但大乘佛教主張在必要時,應該以力量折服敵人,也有需要。所以參 政、乃至參戰與否?就看自己是發小乘的自了心,還是行大乘的菩薩道而定了。

總之,人本來就是政治動物,關懷社會則不能不關心政治,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人是群眾動物,無法離群索居,勢必與大眾有密切關係;既然無法離開群眾,自然 不能遠離政治而生活。所以,佛教對於社會的關懷、人權的維護、民眾的福祉,自是不能置身事外,當然也不能以遠離政治為清高,所謂「問政不干治」,個人可以 不熱衷名位權勢,但不能放棄關懷社會、服務眾生的責任。也就是說,今日佛教徒為了弘法利生,對政治不但不應抱持消極迴避的態度,相反的,應該積極關心,直 下承擔,這正是人間佛教菩薩道的實踐。


六、過去有人主張「亂世用重典」,尤其對重刑犯處以死刑,以收警戒之效。但現在是個講求人權的時代,有些國家立法廢除死刑,有些國家則持保留態度。請問大師對死刑存廢的看法,以及執行死刑是殺生嗎?人有權利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嗎?

答:在《論語‧為政篇》裡,孔子講:「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意思是說,以政令教導,以刑罰管束,百姓雖會為求免於刑罰而服從,但不知羞恥;唯有以德行來教化,以禮制來約束,百姓才會知道羞恥而走上善的正途。

現在的社會由於功利主義掛帥,導致價值觀念嚴重偏差,造成種種脫序的現象。有人主張「亂世用重典」,希望透過嚴刑重罰來遏止犯罪。但是法律的制裁 雖能恫嚇於一時,往往只能收一時治標之效,卻不能杜絕犯罪於永遠,因此佛教認為,正本清源之道應是宣揚因緣果報的觀念,人人持守佛教的戒律,體現慈心不 犯、以法攝眾、以律自制、因果不爽、懺悔清淨等教義,才能確實改善社會風氣。是以佛光山與佛光會多年來不斷發起舉辦各種淨化人心的活動,諸如「七誡運 動」、「慈悲愛心列車」,乃至「三好運動」,即: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無非是希望用「三好」來去「三毒」,讓我們的社會能化暴戾為祥和,化嫉妒為讚 美,化貪欲為喜捨,化濁惡為清淨。

不過,佛法雖能防範罪行於未然,對於一些未受佛法化導而已然違法犯紀的人,還是需要法律給予適度的制裁,才能維持社會的秩序。例如小自拘禁、易科罰金,大 至對叛國、販毒、殺人等重刑犯處以死刑等。但是現在有一些國家以維護人權的立場,主張廢除死刑,也有的主張「除惡之本,莫過於死」,因此對死刑的廢除採保 留態度。

死刑的存廢爭議由來已久,死刑對遏止犯罪到底能發揮多大的成效?記得幾十年前台灣在蔣經國總統的時代,凡是犯下搶劫案的人,不問理由,一律槍斃,倒也發揮一時的嚇阻作用。但現在搶劫案很多,不因槍斃就沒有,反而更多。

究其原因,除了時代、環境、人性等種種因緣不同以外,古代的死刑執行手段千奇百怪,諸如斬、梟首、戮、戮屍、棄市、肢解、剖心、炮烙、凌遲、射殺、醢(搗 成肉泥)、活埋、車裂、磔(分裂人體)、具五刑(五種極刑並用)等等,任何一種方法都足以令人痛徹心扉,聞之喪膽;現在的死刑則愈來愈人道,坐電椅、打麻 醉針,甚至一槍斃命,其所帶來的痛苦是短暫的,似乎已不足以產生嚇阻之效,因此有很多暴徒不斷向法律挑戰,如此也就更加不得不有制裁的手段。

至於執行死刑是否殺生?記得二十多年前,台灣的台南市有個殺人犯,在連續殺了七個人後被法院判處死刑。當要被槍斃的時候,因台灣多年沒有實行死刑,所以監 獄裡無人敢受命,只好從台北國防部請了四位憲兵執行。這些執行槍斃的憲兵有罪過嗎?沒有罪過,因為他們是在替國家執法,而不是殺生;執著不殺生,反成了法 執。所以執行死刑的人構不上殺生罪,因為他不是主動殺人,而是替國家執行法律,對他而言,只是一種任務,並沒有殺心。只是社會上一般人對膾子手必然也會有 不好的看法,所以凡事都離不開因果。

總之,對於有些國家主張廢止死刑,如果死刑廢止了,完全沒有因果也不行。試想,一個人殺了多少條人命,自己卻不受因果,總是說不通,所以有時候要「亂世用 重典」。但是判處死刑太多也不合人道,完全廢止也不是辦法,唯有號召全民的力量和覺性,從「心靈淨化,道德重整,找回良知」,才能改善社會風氣。此中提倡 受持「五戒」最能發揮成效,因為如果一個人受持五戒,自己的人格道德就能健全;一家都能受持五戒,一家的人格道德都能健全;一個團體、一個社會、一個國 家,乃至全人類都能奉持五戒,那麼國家的安和樂利,世界的和平,人間淨土的完成,也就指日可待了。


七、世間的法律,因過失殺人或自衛殺人,一般都會從輕量刑。請問大師,從佛法的觀點來看,自衛殺人有罪過嗎?

答:自衛殺人,有沒有罪過?這要看自衛的程度,有時候可以用另外的方法自衛,不必一定要殺人。等於一個小偷,把他嚇走,或防備嚴密,最為上策;小偷上門了,把他嚇走,也不失為中策;遭了小偷,造成財物損失,或與之打鬥,此乃下策。

現在美國槍枝氾濫,就是因為讓人民擁有槍枝自衛;中國人過去一般家庭中都備有棍棒,也是為了保護一家安全。現在有的人僱請保鑣、侍衛,也都是為了自衛。

多年前在台灣的北投曾發生一樁案件,一名台灣民眾劉自然被美國士兵用槍打死,結果美國判決士兵無罪,理由是自衛殺人。此事在台灣引起軒然大波,由此可見美國對自衛的重視。

另外,在美國也發生過兩個小孩到鄰居家的院子玩,結果被屋主打死,殺人者同樣被判無罪。美國人對個人的隱私權極為保護,所以每個國家對自衛殺人的定義、看法、判刑程度,都沒有一定的標準。有的人認為自衛殺人,理由正當;也有的人覺得因自衛而殺人,太過分了。

其實自衛可以用很多的方法,最好不要讓殺人事件發生。例如家中裝設警鈴、紅外線、攝影機。尤其財勿露白,不要引起別人的覬覦,自能減少危機。

在佛教來講,自衛殺人也是殺生,殺生當然有嚴重的罪過,不過視其殺時的動機、心態,也有程度上的不同。例如有的人是過失殺生,有的是奉命殺生(如劊子 手),有的為保護國家而殺害敵人,有的為了生活而捕魚打獵,有的為了生存而殺生,像肉食動物,包括人類。但也有人雖有殺生之行,但沒有殺心,其罪較輕;具 有殺心之人,罪無可逭。總之,不管如何,自衛殺人總是有罪,只是輕重不同而已。


八、佛教提倡吃素不殺生,但是吃蔬菜水果可以嗎?蔬菜水果有生命嗎?甚至素食者能吃雞蛋嗎?請大師開示。

答:戒殺生,主要是長養我們的慈悲心,《涅槃經》說:「食肉者,斷大慈種,行住坐臥,一切眾生聞其肉氣悉生恐怖。」所以佛教徒提倡吃素,主要是不忍心殺害 雞、鴨、豬、羊等動物的生命,也就是不忍眾生苦。因為動物有心識,你傷牠的命,吃牠的肉,牠會害怕、恐懼、痛苦。所謂:「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原同一 種性,只為別形軀;苦痛由他受,甘肥任我需;莫叫閻老斷,自惴應如何?」儒家也有「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所以佛教主張不殺生,主要 是指有生命的動物;至於蔬菜水果等植物只有生機,沒有心識,因此它沒有痛苦,所以吃蔬菜水果是為佛制所許可。

但是也有人質疑,佛教講「花草樹木皆能成佛」,植物既能成佛,難道沒有生命?佛教徒吃蔬菜水果難道不算殺生?這個問題就像常有人問:地藏王菩薩到 地獄度眾生,他發願「地獄不空,誓不成佛」。地獄會空嗎?如果地獄永遠沒有空的一天,地藏王菩薩是否永遠成不了佛?其實,地藏王菩薩心中的地獄早就空了。 意思是說,「樹木花草能成佛嗎」?人能成佛,樹木花草當然也能成佛。人是有生命的有情,而樹木花草一般說只有生長的機能現象,並沒有心識,它怎麼能成佛 呢?只要我成佛,我心裡的法界、我心中的宇宙萬有都會跟著我成佛。也就是說,不是樹木花草成佛,而是我成佛了,它們是我生命之流所流出,所以因為我成佛而 能成佛,這就是佛教所謂的「情與無情,同圓種智」。

吃蔬菜水果算不算殺生?由於植物與動物不一樣,植物只有「生機」(生長的機能),沒有「心識」,所以青菜蘿蔔只有物理上的反應,沒有心識的反應;有「心」,佛教才承認他是生命,因此吃素不算殺生。

至於素食者能否吃蛋的問題,見仁見智。好吃者,自有很多理由;不好吃者,也有很多說法。重要的是,佛教主張吃素,不是「吃」的問題,而是為了淨化心靈、清 淨行為。有一些人雖然口說不吃雞蛋,但是平時所吃的蛋糕、餅乾,其實都摻有雞蛋。再說,西藏佛教喇嘛吃牛肉、羊肉,南傳、日本僧人也吃魚肉,對某些人而 言,吃未受精的雞蛋並不是個嚴重問題。只不過佛教戒律中有一條譏嫌戒,也就是要避人譏嫌。例如佛教徒為了吸引葷食者吃素,特意將素菜做成葷菜的樣子,或取 葷菜的名稱,雖說「欲令入佛智,先以欲勾牽」,但不宜太過分,形像、味道弄得太像,難免讓人譏嫌。

因此佛教徒能否吃雞蛋?有的人為了避免吃雞蛋時逢人便要解釋:這是飼料雞產的蛋,未受精,不能孵小雞。為了避譏嫌,於是乾脆不吃;但有的人吃蛋素,也不是嚴重的問題。


九、物競天擇,這是自然發展的定律;弱肉強食,這是萬物維生之道,甚至有人認為獵殺飛禽野獸,才能維持生態平衡,請問大師,佛教對素食與肉食的看法如何?

答:素食是中國佛教特有的飲食習慣之一,其他國家的佛教徒很少吃素。中國佛教所以提倡吃素的原因有二:一是儒家所謂「見其聲,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二是佛教經典中也提到要不斷大悲種,慈悲而不殺害動物生命。

素食有很多好處,例如可培養仁慈的心,養成柔和的性格及耐力。西方國家的醫學界早已極力提倡減少肉食,主要是因為肉食容易造成血管內積聚太多的脂肪與膽固醇,導致血管硬化與阻塞的病症,而素食則有益清除體內毒素。

站在佛教的立場,其實不一定要佛教徒全然吃素,吃不吃素是一個形式,心地的清淨最為重要。平時我們也常聽到不信宗教的人說:只要心地善良,不做壞事,何必 要吃素呢?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若仔細去想,便發現此中有矛盾。因為如果是一個心地善良的人,怎忍心把自己的歡喜建築在眾生的痛苦上呢?只管自己的口 腹之欲,卻無視於被殺者的慘痛,這還能說是心地善良嗎?佛教勸人素食,主要是為了長養慈悲心,連儒家對食肉都有「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 以君子遠庖廚」之言,可見素食對長養慈悲心有其重要意義。

不過素食者也不能矯枉過正,不要為了一人吃素影響大家,反而容易造成他人對佛教反感,所以能夠素食當然很好,如果無法全素,有條件的吃三淨肉、肉邊菜也可 以。只不過現代人喜歡「活吃」實在太殘忍了,平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偶一不小心割傷或燙傷手指,即感痛楚,然而當我們為了一己口腹之慾,殺雞拔毛,宰豬殺 牛,活魚生吃時,可曾體會牠們垂死之痛?所謂:「一指納沸湯,渾身驚欲裂;一針刺己肉,遍體如刀割。魚死向人哀,雞死臨刀泣;哀泣為分明,聽者自不識。」

另外,有一些肉食主義者認為,肉食才能生態平衡。根據最新的研究報告指出,現代社會為了大量供應肉食的需要,以一貫作業大量生產的方式養殖牲畜魚蝦,不僅 耗費大量的土地、水源、電能、人力、糧食,而且砍伐大量的天然森林。肉食文化造成森林消失、土地貧瘠、溫室效應、環境污染,將會招來地球反撲的惡果。其實 世界上所有的生物,彼此相互依存,必須均衡發展,但由於人類長久以來的濫殺、濫捕,已經導致生物鍊的破壞,乃至許多動物瀕臨絕種的危機。試想魚在水中悠游 戲水,這是多美好的生態現象,但是在台灣有些貪婪的漁民過去用竿釣,用網捕魚,現在用炸、用毒、用電,水裡的魚蝦不分大小,不是被炸昏、電昏,就是被毒 死、電死,真正是趕盡殺絕。甚至每年灰面鷲和伯勞鳥都會從台灣的屏東恆春過境,也總是有一些人會想盡方法去獵捕殘殺。人類這樣破壞生態,大自然的資源慢慢 枯竭,實乃自絕生路,終將自食惡果。因此在加拿大有一條法律,只要釣到的魚不滿一尺,一定要再放回水中,不然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他們對於維護自然資源, 實在很有遠見。

談到生態平衡,自從一八七二年美國成立世界第一座國家公園──黃石公園,一百多年來,經由不斷的研究,自然與人間的關係逐漸為世人所瞭解。地球上的生物及 無生物環境,因為物質、能量的相互交換而造成自然界的平衡,這種平衡關係稱之為「生態系」,而人只是整個能量循環中的一個環節,人只是自然界的一分子,而 非主宰。如果人們不節制和善用自然資源,一旦資源耗盡,環境就會嚴重污染,而破壞生態平衡。

因此,我們對生命要護其生存,凡是有生命的東西,不要說一個人,就是一隻小麻雀、一條魚、一隻蜻蜓、一隻蝴蝶,甚至山河大地、一花一木,只要是有生命的東西,我們都要保護他的生存,因為人與自然萬物是「同體共生」的關係,唯有彼此尊重,才能共存共榮。


十、常見一些佛教徒喜歡在法會中「放生」,藉此功德祈福消災,但往往因為「放生」不當反而造成「殺生」。請問大師,佛教對「放生」的看法如何?

 答:佛教徒的慈悲,充分表現在對生命的尊重上,而且不僅尊重人權,同時尊重生權,所以主張不殺生,進而倡導放生。

放生的立意很好,本來應該值得嘉許,但是常見許多不當的放生最後反成「放死」,所以值得商榷。例如,有人為了慶生、祝壽,讓人抓鳥、捕魚再來放 生;飛鳥、魚蝦禁不起折騰,「生」未放得,早已「死」去許多,有些豢養的鳥類則因沒有野外求生的能力,放出去沒多久就餓死了。甚至還有一些不當的放生, 如:買毒蛇放生,危害到人的安全;把烏龜放到放生池吃魚;把食人魚放生到鯉魚潭、日月潭吃人;把淡水魚放到海裡,把海水魚放到淡水中等等,凡此刻意的放 生、不當的放生,雖美其名曰放生,實際上是不如法、不道德的,所以佛教提倡隨緣放生,不要刻意放生,進而要護生。

佛教的護生思想,如《梵網經》菩薩戒云:「若佛子以慈悲故行放生業,應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 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若見世人殺畜牲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施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佛教提倡不殺生而積極護生,是對一切有情生命的尊重,從一些偈語可以得到印證。諸如:「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原同一種性,只為別形軀。苦痛由他受,甘 肥任我需;莫叫閻王斷,自揣應如何?」「誰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勸君莫打枝頭鳥,子在巢中望母歸。」所以佛教戒律對於動物的保護,有著積極的慈 悲思想。根據《六度集經》記載,佛陀在過去世為鹿王時曾代替母鹿捨身,感動國王制定動物保護區,禁止獵殺。佛世時阿育王廣植樹林,庇蔭眾生,設立動物醫 院,規定御廚不得殺生等,凡此都是佛教對於護生的最好示範。

到了中國,常以佛教徒自居的梁武帝,著有〈斷酒肉文〉,並曾頒行禁屠詔令;以佛教精神統治天下的隋文帝,在開皇三年詔示天下:「正、五、九三月為長齋月, 以及每月六齋日禁殺一切生命。」唐高祖在武德二年也曾詔示:「庶民須習佛制,今後每年之正、五、九月及月十齋日,一切人等不許執行刑戮,殺害動物,捕殺魚 貝,此禁令即為國制。」由於帝王崇佛,使體現慈悲精神的戒殺運動能普及於全國。

此外,天台四祖智者大師,曾居住在南方沿海一帶,每日見漁民們羅網相連,橫截數百餘里,濫捕無數的魚蝦生靈,心中不忍,於是經常購買海曲之地,闢為放生 池,共遍及全國八十一個地方。開皇十四年,他應請開講《金光明經》,闡揚物我一體的慈悲精神,感化以漁、獵為業者,共有一郡五縣一千多處,全部止殺而轉 業。

宋初天台的義寂法師,常應村人邀請,浮舟江上,一面放生,一面講《金光明經‧流水長者品》;唐代譯經僧法成法師,曾在長安城西市疏鑿一大坑,號曰「海 池」,引永安渠的水注入池中,作為放生之處。唐初杭州天竺寺的玄鑑法師,常以愛物為己任,將寺前通往平水湖的河流作為放生池,並得到太守的批准,禁止人們 在六里內捕魚。

明朝蓮池大師撰〈戒殺放生文〉以誡害物,並在雲棲寺設置放生場,寺裡的僧眾則自減口糧節約兩百石,用來贖換鳥類,將其放入放生場中。唐末五代永明延壽禪 師,未出家前,曾任華亭鎮將,督納軍需。因私用官錢買魚蝦等生禽放生,事後被判處死刑,在押赴市曹行刑時,面無戚容,典刑者追問其詳,他坦然地回答:「動 用庫錢是為了護生,自己並沒有私用一文。」後來,被無罪釋放。

由於佛教僧侶們「以愛物為己任」,廣行放生,不但拯救無數生靈,且蔚成社會善良的風氣。甚至過去祖師大德因慈及六道眾生,尤其是畜生道,感得與虎豹共處而 無阻擾的事例很多。例如隋代慧日道場的慧越法師,於群獸前來時,為其說法,老虎的兇性不但不發,更以法師的雙膝為枕,時人傳為美談。新羅慈藏法師,日常以 慈救為先,隱居山林,絕糧數日,感得異鳥銜果供養。《雜寶藏經》載,一位即將命終的沙彌因為搶救落水的螞蟻而得延長壽命。這種種的例證無非啟示後人,「護 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也是化暴戾為祥和的利器。

然而現代的人,不論是天上的飛禽、地上的走獸或海裡的生物,無一不食,恣逞口腹之欲,任意殺生,不但增加內在心靈的污染,也影響到外在自然界的生態平衡,增加暴戾之氣。

有一次我到佛光山北海道場上課,車行經過淡金公路,看到沿路都是露天的海鮮餐館、釣蝦場,內心忍不住湧起「為什麼要用殺生來娛樂」的感嘆。

豢養寵物是現代人的時尚,然而所謂:「人在牢獄,終日愁欷;鳥在樊籠,終日悲啼。聆此哀音,沁入心脾;何如放捨,任彼高飛。」把鳥雀關在籠裡形同囚犯;如 此虐待動物,亦不合護生之道。因此不虐待動物也是護生,例如:不倒提雞鴨、不鞭笞牛馬、不彈射鳥雀、不垂釣魚蝦等。只是現代社會,釣魚、釣蝦場到處林立, 有的人雖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純粹以垂釣為樂,儘管釣上來之後又再放生,但當下已對魚蝦造成傷害;如此欺負弱小,何樂之有?

佛教的慈悲心是普及一切眾生的,所以殺生被列為佛教的根本大戒;放生更是佛教「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慈悲心體現。不殺生而護生進而倡導生權平等,最合乎 現代舉世關心的生態保育,所以護生就是保護自然生態。所謂「情與無情,同圓種智」,對無情而言,哪怕是一花一木、一沙一石,乃至一枝筆、一張紙、一條毛 巾、一塊地毯,任何物品都有生命,都應好好維護它的功能,延長它的使用年限,創造它的效用價值,這是佛教對放生的廣義詮釋。

總之,放生要隨緣行之,更重要的是能護生,護生最大的意義是放人一條生路;給人方便、給人救濟、給人善因好緣、助成別人的好事等,這才是最好的放生之道。


十一、現在舉世各國,自殺人數都有節節攀升的趨勢。請問大師,自殺也是殺生嗎?從佛教的因果定律來說,殺生者會得到何種果報呢?

答:自殺也是殺生,是不道德的行為,佛法不允許人自殺。因為從佛教的因緣法來看,每一個人的生命並不是屬於個人所有,這具血肉之軀最初是由父母結合而生 養,並且從社會接受種種所需以茁壯、成長。生命的完成既是社會大眾的眾緣所成就,當然也應該回報於社會大眾,因此每個人都有義務活出生命的意義,但是沒有 權力毀滅任何生命,包括自殺。

自殺是對生命無知的表現,人之所以會自殺,推敲自殺者的動機,有時是心理問題,想不開;有的是情場失意,失去人生動力;有的是經濟困難,失業無助;有的人是身體不好,久病纏身;也有一些人是無法達成所求,以死抗爭。

其實,一個人既有勇氣自殺,死都不怕,還怕什麼呢?再說,自殺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有留下問題增添別人的負擔,造成別人的困難,加深別人的痛苦,所以自殺也是殺生,不但有罪,而且比殺人更嚴重,更要加重其罪業。

至於殺生者會得到何種果報?根據《大智度論》卷十三說:「若殺生者,為善人所訶,怨家所嫉;負他命故,常有怖畏,為彼所憎;死時心悔,當墮地獄,若畜生 中,若出為人,常當短命。」又說:「若人種種修諸福德,而無不殺生戒,則無所益。何以故?雖在富貴處生,勢力豪強而無壽命,誰受此樂?以是故知,諸餘罪 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世間之罪,無過殺生;反之,世間最大的功德,就是慈心不殺。佛陀曾說:「第一施就是不殺生,如果有眾生持不殺戒,就能以慈心對待一切眾生,必然不會有所恐 懼。」另外,《分別善惡所起經》說,人於世間,慈心不殺生,可得五福:「一者壽命增長,二者身安隱,三者不為兵刃虎狼毒蟲所傷害,四者得生天,天上壽無 極,五者從天上來下生世間則長壽。」甚至在《賢愚經》卷五的〈重姓品〉裡記載,一位重姓比丘過去世持不殺生戒,感得雖遭墮水魚吞諸難卻能不死的果報。

世間最寶貴者,即為尊重生命;最惡劣者,就是殘殺生靈。所謂:「愛自命者,則不殺生;愛自財者,不盜他物;愛自妻者,不侵他妻。」(《寶篋經》)這種同理 心就是一種慈悲。慈悲不殺才能得到長壽的果報,殺害別的生靈而祈求長命百歲,猶如把油倒到水中,卻要油沉下去,如此不合因果之道,自然無法如願。

佛教講「因果」,「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實相,佛教所說的因果不僅僅是勸人行善的說辭,也不能只是當成一門理論學問來研究,舉凡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乃至 人我相處、信仰、道德、健康、經濟等,都各有其因果關係。譬如肚子餓了,吃飯就能解飢,吃飯是因,腹飽就是果;又如一個人勤勉不懈的工作,因此賺了很多 錢,努力是因,賺錢就是果。

只是一般人往往錯解因果,因此對信仰就有很多不正當的要求,比如吃素為求延年高壽,拜佛為求佛祖保佑他升官發財,這都是錯亂因果的謬見。其實,信仰有信仰 的因果,道德有道德的因果,健康有健康的因果,財富有財富的因果。因此,若要身體健康,就必須調心行善,多作運動,注意保健,心安自然體泰;若要財源廣 進,就必須多結善緣,勤苦耐勞,信守承諾,有智慧能力,自助而後天助。

因果,是事實,是人間的實相,也是很高深的哲學;有因必然有果,它的準確性即使現代的電腦科技也比不上。因果報應不但為人間所不能勉強,蒼天所不能更易, 即使鬼神也不能違抗,它支配了宇宙人生的一切,也種下了橫亙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因緣。《涅槃經‧遺教品》就鄭重指出:「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 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悔無追!」

世間的一切,都在因緣果報中輪迴;一個人的幸與不幸、貧富貴賤,乃至生命的長壽夭亡、容貌的端正醜陋,都是其來有自,各有其因果關係,並非憑空而來。「因果十來偈」中說得最是深入淺出:
端正者忍辱中來,貧窮者慳貪中來;
高位者禮拜中來,下賤者驕慢中來;
瘖啞者誹謗中來,盲聾者不信中來;
長壽者慈悲中來,短命者殺生中來;
諸根不具者破戒中來,六根具足者持戒中來。

三世因果,俱由業識所成,因此世人欲求長壽富貴、子孫滿堂、家庭和諧、平安吉祥、智慧莊嚴等福報,唯有持戒行善、慈心不殺;而且不但愛惜自己的生命,更莫 為了祝壽、喜慶、親友聚會而殺生,如此不但不能長壽,反而減損壽命。如果人人都能正確認識因果,必能惜生愛命,繼而推己及人。


十二、現在舉世天災人禍不斷,有人說這是人類殺業太重的果報。請問大師,佛教慈悲戒殺的教義可以改善社會風氣,甚至轉變人類的共業嗎?

 答:佛教講因果業報,每個人投生到世間為人,除了依個人的三業善惡好壞,感得的正報有智愚、美醜、高矮、胖瘦等差別以外,眾生共通的業因則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間,這是依報的業,稱為共業。

業,就是行為;行為的善惡可以招感各種禍福。一個人在生活中因「別業」與「共業」而遭遇的災難,大致有自己招感而成的「自災」,如疾病、殘障、失 業等;因人製造出來的「人災」,如綁票、貪官、殺戮、中傷、毀謗等;由大眾共業所成的「共災」,有大自然的風、火、水、旱、震災,乃至戰爭、蟲害、瘟疫等 天災人禍,這些大家共同感受到的災難,就是眾人的業報所招感,稱為共業。

今年(二○○三)五月 SARS 流行,世界各地都同受威脅,一時引起舉世的恐慌,這就是大眾的共業所成。甚至翻開歷史的扉頁,幾乎每隔一段時期必會有一些傳染病的流行,對人類的生存造成極大的危機,這些共災必須透過大眾的覺醒,共同行善止惡,才能消業。所以今年 SARS 流行時,我立即手擬〈為 SARS 疫情祈願文〉,在第一時間發表,並為大眾祝禱,以撫慰當時惶恐的人心。在文中,我呼籲大家:如果僅止於某一人、某一行政機構的應變、努力,都緩不濟急;只有喚起全體人民的覺醒,大家共體時艱,人人修德淨心,改善社會風氣,淨化全民人心,才能轉化共業。

甚至我在七月應邀到大陸南普陀寺參加「海峽兩岸暨港澳佛教界為降伏『非典』國泰民安世界和平祈福大法會」中也說,非典肆虐乃眾生業力所致,所以降伏非典的 重要武器是淨化身心,人人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內心有了善的力量,即能消除惡業,所以消災、消業比祈福更重要。而消災的方法可以透過懺悔發願、廣結善 緣、給人歡喜,乃至修五戒十善、行四攝法、八種正道、六波羅蜜、四無量心、三無漏學等,所謂「有光明就能去除黑暗,有佛法就能求得平安」,只要人人奉行佛 法,不但可以消災,而且可以改善社會風氣,淨化人心,自然能夠轉化大眾的共業。

記得有一次我應邀到軍中講演,校長希望我具體說明佛教對於國家、社會能提出什麼貢獻?當時我說,舉凡三藏十二部的聖典,都可以有益於國家社會。簡單地說,只要一個五戒,就可以治國平天下。

五戒就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現在社會上許多作奸犯科、身繫囹圄的人,無不是違反五戒之故。譬如殺人、傷害、毀容,就是犯了殺生戒; 貪污、侵佔、搶劫,就是犯了偷盜戒;妨害風化、破壞家庭、重婚、強姦、拐騙,乃至販賣人口,都是犯了邪淫戒;詐欺、恐嚇、倒會,就是犯了妄語戒。而所謂飲 酒戒,除了飲酒外,包括吃鴉片煙、嗎啡、吸食強力膠等毒品,不但傷害自己的智慧,還會做出傷天害理的事。

如果人人都能受持五戒,則不殺生,對於他人的生命能夠尊重而不侵犯,生命就能自由;不偷盜,對於他人的財產不侵犯,財富就能自由;不邪淫,對於他人的身 體、名節不侵犯,身體、名節就能自由;不說謊,他人的名譽、信用就不會受到傷害;不飲酒,甚至不吃毒品等刺激的東西,對自己的健康、智慧不傷害,同時也不 會侵犯他人。如此不但牢獄裡沒有犯人,尤其如前所說,個人能持五戒,個人的人格道德就健全;一家都持五戒,一家的人格道德都健全;一個團體、一個社會、一 個國家都能奉持五戒,則國家社會必定和諧安定。因此,只要弘揚佛教慈悲戒殺的教義,只要人人奉行五戒,自然可以改善社會風氣,甚至轉變人類的共業,這是不 容置疑的事實。

【書籍目錄】
第1頁:佛教對「安樂死」的看法 (2003.7普門學報第十六 期) 第2頁:佛教對「身心疾病」的看法 (2003.9普門學報第 十七 期)
第3頁:佛教對「女性問題」的看法 (2003.11普門學報第十八期) 第4頁: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 (2004.1普門學報第十九期)
第5頁:佛教對「修行問題」的看法 (2004.3普門學報第二十期) 第6頁:佛教對「人生命運」的看法 (2004.5普門學報第廿一期)
第7頁:佛教對「生命教育」的看法 (2004.7普門學報第廿二期) 第8頁:佛教對「自殺問題」的看法 (2004.9普門學報第廿三期)
第9頁: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 (2004.11普門學報第廿四期) 第10頁:佛教對「臨終關懷」的看法 (2005.1普門學報第廿五期)
第11頁:佛教對「經濟問題」的看法 (2005.3普門學報第廿六期) 第12頁:佛教對「殺生問題」的看法 (2005.5普門學報第廿七期)
第13頁:佛教對「戰爭與和平」的看法 (2005.7普門學報第廿八期) 第14頁:佛教對「青少年教育」的看法 (2005.9普門學報第廿九期)
第15頁:佛教對「家庭問題」的看法 (2005.11普門學報第三十期) 第16頁:佛教對「政治人權」的看法 (2006.1普門學報第卅一期)
第17頁:佛教對「應用管理」的看法 (2006.3普門學報第卅二期) 第18頁:佛教對「素食問題」的看法 (2006.普門學報第卅三期)
第19頁:佛教對「環保問題」的看法 (2006.普門學報第卅四期) 第20頁:佛教對「社會問題」的看法 (2006.普門學報第卅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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