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遺囑要及早
問
美國植物人婦女泰莉拔管的道德問題,引起社會上很大的爭論。很多人反省,如果失去意識,生亦如死,而且成為別人的負擔,為何不能選擇死亡?如果預立遺囑說,自己一旦變成植物人時不要苟活,法師贊成嗎?
答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要從三方面思考。第一是人道層面。必須看這位病人,是不是還有人照顧?這個人的家屬是不是忍心讓他往生?還有就是社會大眾的想
法,一般的認知是,植物人也是人,有活下去的權利。既然沒有人可以奪去另一個人的生命權利,就沒有人可以替植物人決定生死,即使家屬也不行。
像王曉民能活了那麼久,是一個很特殊的例子。她的母親過世前曾經見過我,很憂心沒有人繼續照顧她。我告訴這位偉大的母親:「妳心中不必有牽掛,一定會有人繼續幫忙照顧的。」
第二是宗教的層面。不論東方或西方,任何宗教都不贊成殺人、不贊成見死不救。對佛教徒而言,即使動物都不忍心殺,植物也要珍惜,何況一個有生命的人?
而且發願照顧植物人,更可以養成慈悲心。但問題是,植物人的家人有沒有能力負擔?站在宗教的立場,要讓植物人活下去,如果家人無力負擔,必須由社會來共同
承擔。
第三是科學的立場。我不懂科學,但植物人為什麼叫植物人?就是像植物一樣,不再有意識、沒有認知和語言能力。他的腦細胞是否還在活動?我們不知道,但從外表來看,病人像植物一樣躺著,好像長久處在被麻醉的沉睡狀態,不知道恐懼,也不知道死亡。
植物人是有生命的活人,但在科學上來說,經常必須用儀器供氧灌食,幫助他活著。這樣的生命,已經失去生而為人的尊嚴了。如果一個人可以在健康時預立遺
囑,說明一旦必須以機器維持生命時,自己的選擇是去掉機器、接受自然死亡,早一些往生輪迴、轉生為一個新的生命,在我看來,這說得過去。我個人的觀點,是
在宗教和科學之間。我的宗教信仰,不希望植物人安樂死,但如果是自然死亡,則可以接受。但家屬要如何面對這個生命,可以有自己的選擇。
我強調,人在健康時,應該預立遺囑,說明意願,免得一旦遭逢不幸、成了植物人,讓親友和家人麻煩,面對不同角度的爭論。
人在健康時,應該預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