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的比丘、比丘尼乃至沙彌、沙彌尼,都屬於三寶之中的僧寶,又被稱為僧人,意為僧中之人。
不論在家、出家,凡為佛教徒,都為三寶的弟子,依三寶而修學佛法,依三寶而得解脫。三寶之中以佛為最尊,以法寶為最要,以僧寶為最貴,缺一不可。而其中僧寶的存在,就是代表著佛法的延續。因此,佛教的形象,可說是寄託在出家人的形象當中。
在佛世的時候,對於出家人的養成,有其必具的條件和過程。比如說,從沙彌成為比丘有年齡的限制和身心健康的要求,超過七十歲或小於二十歲都只能稱為沙彌,而不能稱為比丘,但兩者同樣都可證得阿羅漢果。可見,佛教的僧團之中,形象的確立比果位的高低更受重視。
比丘出家以後五年之內,不能離開依止師。十年之後,如果尚不通律、不知法,也不能自己成為剃度出家徒眾的依止師。而具有比丘資格二十年以上,才能稱為和尚,授人以出家戒。如此種種規矩和制度,皆為保持僧團的清淨、莊嚴。
而今天的僧團現象,出家人不一定要依止師父而住;受戒完畢,就可能開始去建寺、收徒眾,所以,形象的建立非常困難。
另一方面,由於釋迦世尊常常鼓勵出家弟子受四聖種法,所謂:1.樹下坐,2.糞掃衣,3.常乞食,4.陳棄藥。因此,給予人的印象,僧人應「行必頭陀,居必蘭若」,才真正合乎出家人的標準。在家居士們一向以來,也以這種尺度來要求出家人,如果有出家人去從事研究經教、著書立說、講經說法、建造寺院等弘法事業,便會受到部分居士們的非議。他們認為這些都是世俗的事,出家人不應該參加,否則的話,便予以背後的毀謗或當面的譏諷,甚至於訶責。說是出家人不務正業、不事修行,只知攀緣、招搖,好名好利。
佛說四聖種法,又稱四依止法,律有明文。可是也有更多的記載,規定比丘尼不准居阿蘭若,不准穿破舊衣;比丘應該僧中住,不得離聚落太遠。可以建寺造精舍,除了誦持和禪坐,必須到人間乞化遊行。更有讚歎、鼓勵傳誦經教,學習五明,以便於弘化的。
而今天,我們所能見到的三藏教典,是佛滅之後,第一代的大比丘羅漢們結集完成,此後,又有兩次結集,先用口傳,然後變成筆授,這就是佛教的文化工作和教育工作。一直到了佛法東傳,也是經過一千多年的傳譯、研究、弘揚,才有了印度的原典和中國的著述。如果每一位出家人從始至今,都是不做文字工作,而只管自我的修行,我們今天還能看到佛法嗎?當然,如果出家人除了文字工作和口頭的宣揚,而沒有修持的恆課,也不是好榜樣。相反的,出家人若像在家居士所期望那樣的遺世獨立、與世無爭、不聞不問、在山間住、在林下坐,所謂木食澗飲,那就不是人間比丘,會被看作逃世的、厭世的、與世無益的怪人,這將是非常不幸的事。所以,佛初度五比丘,經過第一個結夏安居之後,就囑咐他們分別到人間去遊化。一直到今天,真正佛教的建立和佛法的流傳,也不是靠阿蘭若比丘,而是靠人間比丘的力量。
一些期望出家的僧眾不要干涉、參與弘法事業的居士們,固然由於他們自己身處於世俗而對世俗的生活不滿,所以期待著出家人能過一種清淨離欲的標準修持生活。舉凡和人間接觸的任何事物,像經濟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乃至於社會救濟的慈善事業,最好都由居士們去分憂分勞,出家人只要高高在上地受人尊敬供養就行了。這樣的觀念是有偏頗的,僧事還是需僧管,三寶還是以僧寶為中心;僧團的一切事物,以及僧團和民間的接觸及教化工作,還是當由僧人去做。在此,希望做一個溝通,以疏導兩種極端不同的觀念,願僧眾建立正確的形象,也願居士們對僧眾形象的確認,不要發生偏差。(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人生》二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