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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佛法在原子時代 羅無虛居士著

佛法在原子時代 羅無虛居士著

參、相對的人生觀

[日期:2010-08-01]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羅無虛居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參、相對的人生觀

各位法師,各位善知識:

今天我們繼續討論三法印中的第二無我法印。用本題『相對的人生觀』來方便說明。

無我法印與無常法印,雖同為說明人類倒見妄執的佛法哲理,可是兩者的含義及性質各有不同。上次所講的『變異的世間觀』(即無常法印),是從事相(現象)上觀察一事物的變易的道理,這是具體可見的,所以是比較容易理會的。

無我,是進一層去研求事相內含的理性。理性是抽象的。是無形相的,在佛法中,雖然到末了是可以證知的,但是對初學的說來,這個抽象的而又與習慣想法相反的概念,顯然是不易於瞭解的。不過佛法中有種種善巧方便,只要我們能摒除成見,便可以從理智上去認識無我的真諦。

在說明『無我』原理以前,我們先檢討一下以『我』為中心的生活中,所遇到的種種矛盾煩惱等現實問題。

甲、生活、生死問題

現實生活中,大大小小問題,可說無量無邊,今但舉主要的大問題,不外生活問題與生死問題,以及此兩問題所引起的煩惱與苦悶,茲分述如下。

一、生活問題

人一生下來,即有謀求生存的本能與意欲。 為這生的意欲所驅,不自主地必需活動,謀營生活,因而發生生活問題。生存是有條件的。就人類來講,一生下來就需他人撫養,否則無法自存。在物質方面,衣、 食、住、行,缺一即無法生存。要解決此種需要,必須作種種謀生工作。及至長成,又有男女配偶的需求,由此種欲求,即產生組合家庭的需要。以家庭為基層,形 成社會的組織,國家的組織。發生種種人我、物我的錯綜複雜關係。其原始的動力,是謀求個體生存。

但是一般人並不注意或追溯這些問題,只知向外地謀求生活所需的一切。並對所謀求的物件,生起種種貪著,因而又產生對食、色、名利,權勢等等的愛著與追求。使生活問題更趨繁複。

本來講,無衣無食,會使一般人感到求不得 的苦惱。但是因向外追求,欲無止境,有了衣食等,又想更多更好,得不到便生煩惱,得而復失,更生煩惱,所以儘管富有天下,權傾四海,免不了恐懼失去的煩 惱,即使一切鞏固,但欲佔有享受此一切的『我』卻不堅固,長生乏術,生死的威脅,無意識中無時或離,生活在不明真相之下,其實大致上是充滿了痛苦與煩惱 的。

二、生死問題

有生必有死,這是必然規律。但是人是與生 俱來有『生』的欲求,除了覺者徹了生死,人人對於死亡,不免產生極大的恐懼。有人以為自殺的人是不怕死的。殊不知自殺者,並非不怕死,只是感到苦的威逼, 超過了死的恐懼,誤信『死』可以解決生的痛苦,才做出這愚蠢的行動,沒有生的勇氣,即是怯者,那有怯者反而不怕死的道理?

樂天的人,他可以把死亡看作自然的結果,把它看得淡些,但這種順其自然的人生態度,既不徹底,更不能予人生一種積極向上的價值,決不是一種完滿的人生觀。

一般人在沒有掌握正確人生觀之前,所謂『生活』,其實即是『生死』。因為一生下來,即無可避免地走上了死亡的路途。惟有能徹了相對人生觀的人,才能生動活潑地過生活。因此一般地講,生活問題與生死問題是分不開的。

由於人類對生活問題引起的種種煩惱,對生 死問題不明白所產生的苦悶,在思想上便產生了種種哲學、宗教、人生觀、宇宙觀,企圖詮釋人生宇宙之迷。但是思想有先天性的限制(見『科學與佛法』詳候下一 講『涅槃法印』時解釋),只能把時間與空間分開來觀察,所以一有物件(所知的概念),即成靜的、死的、生滅法(亦即是生死的根源)。所以一切世間的哲學、 科學、宗教等。假若有一套可立的思想,想解釋人生宇宙問題,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思想上不能思議四度空間的實相。這點在佛法內說得最明確清楚,在科學內亦已 證明其確切(見『科學與佛法』)。如是說來,那麼人生宇宙問題豈不是永遠不能解答嗎?那也並不。佛法內有善巧方便,雖然言說所不能說,卻可用相對的方法, 解粘去縛,引導人們自證自知人生宇宙的實相。

現在試把現實生活中生活與生死等問題,依佛法方便來講。

依佛法說,人生問題宇宙問題,表面看來似甚複雜,其實找到的問題中心去觀察,甚為簡單!其關鍵在人們不能正確瞭解人生的主角『我』的體性。與宇宙間事事物物——『法』的體性。如能把『我』與『法』的性質弄清楚,其他枝節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了。

乙、我、法的究竟義

『我』的定義包含二種意義:

(一)有獨立存在的性質;

(二)有能自己主宰、自由自在的性質。如能證明一切有情於中並無此兩種性質,那麼『我見』即無所根據,也即是『無我原則』便能確立。

『法』,是被認識的客觀物件,所以說有沒有『自在』與『主宰』並不確切。只要能說明宇宙間一切事象,理則都『無自性』都不能單獨存在,即可證成『法無我』原則。

確立了我、法的真義,即能正確地解釋和解決人生宇宙的根本問題。

順便一說,佛法對人生宇宙的解釋,不定說 唯心,亦不定說唯物。一般總是心與物相對說。因是人生問題與宇宙問題在佛法內並不分開來說。有『有情』即有其所處的世界,離『有情』說世界,只得抽象的假 名,要想像它,仍憑『有情』以往的生活經驗為認識基礎的。本題說『相對的人生觀』,其實已無法不提及與其關聯的宇宙觀。但是本題是偏重於人生一方面的。佛 法是不尚空論的,處處著重現實,著重實踐,著重基於苦樂的價值觀點。因此,單獨說宇宙如何安立在佛法內是不多見的,因其與實踐及苦樂均無直接關係。

現在先討論『人無我』或『有情無我』。

一、『我』往哪里找

一般最通常的見解是以我們的身體就是『我』。但如一經分析瞭解,則大成問題。

依常識我人的身體是由血肉、筋骨、毛髮等 組成。依科學此等組成物又由碳、氧、氮、鐵、磷等各種化學元素所組合。依生物學又可說由動物細胞復合而成。又人體時時需要空氣、食物等的營養吸收,另一方 面又需排出廢料,換言之即是人體與周圍環境,息息相關。乃此均足以證成:我人身體實不能單獨存在。進一層說,我人對外吸收營養,如呼吸與飲食等動作,實是 身不由自主的,絕無自由主宰的能力。既不能獨存,更無法主宰,即無『我』的性質。『我』只是『情有理無』的幻相。反之『無我』性方是『實相』。

精神方面是不是有我呢?精神作用不出意識方面的知、情、意,與潛意識裏面的本能、習性等,這些都可能是為一般執為『自我』的。

『知』是不是『我』?西哲有云『我思故我 在』即認『知』為『我』。不知我人的知識、思想都是依外在環境而起而變的。沒有所知的物件,如何能證明有獨立的能知『自我』?所以能知的『知』,與所知的 物件,互依相對而立,都不能獨存。又我人當外境現前。不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由是可證我人對『知』實無主宰自在作用。所以『知』沒有『我』性。

我人日常生活中,情緒起伏猶似波濤,推其動機,十、九為外境所牽引,不是單獨生起的,更難自作主張的,所以『情』亦無『我』性。

我人的意志,表面上好似可由自己作主,究其實,都受內在欲求所左右,外為環境所左右而不自覺。所謂自由意志,在執『我』為中心的人說來,簡直是沒有的。我人的內在欲求如生的欲求,男女的欲求,十分劇烈,我人的意志多數受彼驅策,不得自在,所以『意志』亦無『我』性。

以上所說知、情、意三種作用,其實是互相牽連的,知可以影響情,意。情可以影響知、意。意也可以影響知、情。不可分割。更證明各無單獨存在性,即無『我』性。

潛意識一方面有保持我人以往知識與行為方 面所得的經驗,一方面又形成潛勢力影響以後我人知、情、意的活動。此等活動的總和形成我人的性格。所以潛意識與明瞭意識互為因果作用,即是並不單獨存在, 又潛意識裏含藏著與生俱來的種種原始衝動與本能,都是不能由『我』自由主宰的。所以潛意識亦無『我』性。

綜觀身心二方面,沒有獨存自在的『我』性可得。即是身心中找不出一個『我』來!『我』只是情意上的錯覺和執見。所以說情有理無。

依佛法說,『我』只是我人物質作用與精神作用的假合體,集在一起的時候假名為『我』。我只是代名詞而已。例如眾木聚在一起稱之為林。『林』只是代表眾木的假名,除了眾木,別無有林。

佛經上有一段關於無我的寓言,頗足發人深省,茲錄如下:

昔有一人,受使遠行,獨宿空舍。中夜有一 鬼,擔死人來著其前。後有一鬼,逐來罵前鬼:『死人是我所有,汝何以擔來?』二鬼各捉一手諍之。前鬼言:『此有人可問。是死人是誰擔來!』是人思惟:此二 鬼力大,若實語,亦當死;若妄語,亦當死。二俱不免,何為妄語,語言:『前鬼擔來』,後鬼大瞋,捉手拔出著地。前鬼取死人一臂,補之即著。如是兩足頭肋, 皆被拔出,以死人身,安之如故。於是二鬼共食所易人身,拭口而去。

其人思惟;我父母生我身,眼見二鬼食盡; 今我此身,儘是他身肉。我今為有身耶?為無身耶?若是有者,儘是他身;若無者,今現身如是。思惟已;其心迷悶,譬如狂人。明日尋路而去,到前國者,見有佛 塔眾僧,不可問餘事,但問己身為有為無?諸比丘問:『汝是何人?』答言:『亦不自知是人非人』即為眾僧,廣說上事。

諸比丘言:此人自知無我,易可得度。而語之言:『汝身從本以來,恒自無我,非適今也。但以四大合故,計為我身』。即度為道,斷諸煩惱,即得羅漢道。是為能計無我,得道不遠』。

上述寓言,以現代知識說,亦很合理。因我人身體中細胞,新陳代謝,每十一個月全身細胞就統統換成新的。可惜我人不知不覺地被『無常』鬼,偷了換了,竟不能由此體悟無我的至理。

二、法的體性

人生除了主觀認識體以外,還有客觀的事物。以個體主觀方面說,客觀的事物即成為『環境』。在佛法內統稱為『法』。廣義說:『法』包括一切物質、精神、事理、概念……等等,無所不包。所以有時稱為『諸法』,或『一切法』。現代名詞無以相當,勉強可說為『宇宙萬有』。

宇宙間物質精神種種事象,表面上好像各個 獨立地存在,各有它的特性。現在說『法無我』,即是要說明一切法都不是獨立存在的,所謂一一法的特性,亦是要依賴其他各法始能顯現的。換句話說,宇宙間一 切心、物、事、理,各各都不是絕對地存在,而是相對地,在互依互含的狀態下存在。

佛法內說一切法都是眾緣所生,而無自性。 緣,意思是條件。譬如說一座房屋,是水泥、磚瓦、木材、玻璃等材料,加以各種技工,按照建築的設計,眾多條件湊合起來,才能完成,除了各種的條件,在適合 之情況下(這情況也是條件之一)湊合起來,房屋即無法產生。而完成後這房屋的特性與功用,也是依組成它的各種材料而決定的。除此以外。即沒有房屋的『自 性』可言。例如說房屋有遮避風雨的功用,這功用好像是房屋所特具的,其實假如我們想像,有一扇窗的玻璃打爛了,這功用即時就打了折扣,可見房屋沒有所謂 『自性,在眾緣湊合的條件下,在起一種暫時的性能或功用。說『暫時』,因為組成它的各種『緣』進一層瞭解,亦是各各依其他條件而存在,所以不可能是靜止 的,一成不變的存在,而是剎那剎那在變(見『變異的世間』一文)既然是在變,即否定了『自性』二字的意義,因『自性』應有自己獨存的性能,有不可變異的含 義。

龍樹菩薩在『中論』中,說一首有名的偈。 說明這諸法緣生無自性的精義。偈說:『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從沒有自性方面說,稱之為『空』。在眾緣成就時,相對的相狀, 作用非無,名之為假名。空對本體非有說,假名對相對地相用剎那非無說。如偏執諸法定是空,則忽視了眾緣生的相,用起不起功用,成為斷滅邪見。如偏執假名的 相,用為實有,則成我人通常的常識觀點。成為決然的人生宇宙觀,無法體會諸法無自性的實性。二邊不執,即是佛法中道第一義。能說明的以此為止。因為究竟中 道實相,不是以言說可以說明的。唯能離言自證自知。一切言說(思想與文字)都建立在假名上面。只能是諸法的代名詞而已。諸法實相按科學說是四度空間的,而 言說、思想、文字都只能代表三度空間的。諸法實相,好比一個活動的人,諸法假名,好比那個人的一幅照相。無論照相如何像真,決不能真正代表一個真人。

眾緣生無自性,是佛法說明『法無我』的方便。因為我人對內對外執諸法為實有,由來已久(與生俱來),絕不懷疑,所以每覺得『法無我』的道理,甚為深奧。此處順便說及,詳細待說『涅槃法印』時,再予討論。

丙、相對人生觀的價值

人生的主角『我』既是不存在的,其相對的 『我所』即一切法,也是眾緣生無自性的,那麼上述因執我為中心而起的種種生活問題,生死問題,以及執法而起的宇宙生起問題,都應能迎刃而解的。不過『我』 與『法』的相對性,只是覺者們自己實證以後給未覺者的一種正確的啟示,要徹底的解決人生宇宙問題,則非由自己經實踐去自證不可。

丁、相對人生觀的實踐

我們也許要問,為什麼知道了這道理還須經 過實踐後才能自證?因為我們潛意識內有一種慣性作用,以往處處時時執『我』為實有,執『法』為實有,因而起種種對內對外貪著,計較,傲慢等等行為,這種種 行為在潛意識內留下一種潛伏的勢用,即使已經知道這行為使我們起煩惱,對真相起障蔽作用,可是除非也在行為上去糾正它(佛法內稱為對治),這執我執法的勢 用是不容易去除的,不去除也就無法清除煩惱,體證實相。譬如抽鴉片的人,抽上了癮,即使理智上瞭解它是有害的,應該戒除的,但是除非下決心去戒除這習慣, 便無法解脫被煙癮所引起的束縛。

如其『我』『法』兩執經實踐中去除了,即能契入諸法本來平等自在,清淨安樂,充滿智慧,慈悲的覺者境界,到那時才能稱為,人生宇宙問題的究竟解決!

由於我人不了『我』『法』是因緣生無自性 的道理,我人即生活在以幻覺的『我』為中心,幻現的『法』為環境的世界中。心智昏暗,情緒矛盾,意志盲目,到處千重束縛,萬般煩惱。於中我們也是在實踐, 不過脫不了業力的困惑,生死死生,流轉無盡,所謂生活,即是生死!如此生死旋渦,覺者稱之為有情世間的輪迴。

關於業力輪迴問題,似另專題再講,此處從略。

戊、真善美人生宇宙的創造

認清楚了的人生的主角,及其周圍環境的緣 生性質,更瞭解不明這道理而執著『我』『法』獨存,所引起的種種矛盾,迷惑及煩惱,使生活變成生死,使人我、物我間生起矛盾,衝突,失去了和樂,互利的功 用。這樣,便可以對人生起一種正確的觀點與信念,依這人生觀,一步一步去實踐,便能正智日朗,煩惱日輕,執我而起的貪、瞋、癡、慢等習性漸薄,對人對物的 同情心日益擴大,漸漸從自心上體驗到光明(出離迷暗)自在(脫離束縛)安樂(脫離煩惱)清淨莊嚴的境地。

這種人生觀既是真,又是善,又是美,這便 是佛法的人生觀。這不是烏托邦的理想世界,而是可以由知而行去創造,去實證的世界!真善的人生可以完成,美麗莊嚴的世界可以創造,這是覺者們給我人的啟 示,既可以適合我們知、情、意的要求,更經得起科學的考驗,試問那一種人生觀有這樣圓滿?這樣徹底?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一日講於中華佛教圖書館通俗佛學講座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自序
第3頁:壹、科學與佛法 第4頁:貳、變異的世間觀
第5頁:參、相對的人生觀 第6頁:肆、人生宇宙之實相
第7頁:伍、佛法與相對論 第8頁:附錄 原子與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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