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所謂平等的意義是狹小的、枝末的,僅 僅只講到政冶地位的平等,經濟地位的平等,教育機會的平等,男女權利的平等,而不能講究徹底的平等。人生來就有很多的差別,論家世、論相貌、論品行、論智 慧、論體格,就有貴賤、美醜、剛柔、智愚、強弱之分,根本就不能平等。但就佛教的教義說,這不過是假相的差別,論其理體,實是徹底的平等。所以佛經說: 「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平等平等。」佛教所說的平等,不是局部的,乃是全面的平等,不單說人與人平等,佛與佛平等,人與佛、人與動物、人與天神鬼獄都是平 等。不單說有情平等,一切心法、一切色法、心法與色法、因法與果法,無不平等。所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但眾生所以有差別相者,因為迷失本性,起顛倒 邪見,遂妄見種種差別,實則各各本性依然平等,未嘗改變。這是佛教的基本理論,全部教義皆從此流出。
(一)人我的假相
佛教說人是五蘊集合之體,五蘊是色、受、 想、行、識,五種因素。色就是物質,受想行識是心的四種作用。受就是苦樂憂喜的感受力,想是思想或想像力,行是造作善惡的心理行為,識是辨別力或判斷力。 現在就物質方面來看,各人的身體,不外是皮毛骨肉津血,若是送到化學試驗室作化學的分析,則結果無非是炭氫氧氮磷鉀鈣鐵等等的一大群原子罷了。你的身體是 如此,我的身體也是如此,所以世界上的動物身體無不如此。我總不能說我身上的鐵原子,和你身上的有什麼不同?所以從物質方面的分析,我和人和一切動物,實 在找不出不同的地方。再從精神方面講,孟子早就說過:「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辭讓之心,人皆有之。」這就是說人 人皆具受想行識四種精神作用,並無分別。再推而至於動物,縱然想行識的作用不如人類之強,但感受苦樂之情則顯而易見。從高等動物以至下等動物,無不表示貪 生畏死、避苦趨樂的心情。所以佛說一切有情皆具佛性,平等無二。然而我們偏要從這五蘊集合的身體上,妄起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執,把和我對待的人,看 得和我絕然不同,對這假我則竭力供奉,惟恐不足,處處在謀求名譽利益,歸諸於己,甚至不惜殺害眾生,取其血肉,供我口腹。如果人家損害到這假我的名譽利 益,就會發出瞋怒心、惱害心,不惜以全力與人博鬥。如果力量不足,則又用出種種機巧權詐心,總期取勝。他那裏知道,我本假我,敵非真敵,一旦悟得此理,豈 不啞然失笑!
佛經說:「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是名 為假名,亦名中道義。」現在世人所執之我,就是五蘊的因緣所生法,在受想行識的心法上既找不出我來(現在宗教迷信靈魂為我,上文已予駁斥);在物質上,非 但皮毛骨肉津血上找不出我,就是一顆顆的原子上,更沒有我。所以徹底的講,這我相是空的,但就世俗講,不妨立此假名。我們只要不生執著,不起我癡、我見、 我慢、我愛,看得人我平等一體,但知為一切眾生謀利益,這樣就是行乎中道,實行佛教的教義了。再進一步講,佛教不但說,人沒有我相,就是一切法也沒有我 相。所謂法無我者,即是法無自性,因為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生;若有自性或實體,則不必待眾緣生。非但物質是如此,所有一切名詞、一切學說、一切主義,無不 如此。譬如國家,就是由土地、人民、主權,三個因素和合而成,失去了任何一個因素就不成其為國家,每一個因素並不就是國家,但離此三者,國家並無自體。因 其無自體,所以說國家是從三者出生的假相。又如軍隊,也無自體,剋實言之,不過是一群的老百姓,受了軍事訓練,穿上了武裝罷了。我們若作如是觀,方能懂得 事物的真相,而不被假相所惑,妄起種種邪見。就是有大部分學說主義,亦無非是一群名詞的集團而已,那裏有真常不變的實體。現在有很多人迷信部份主義,迷信 侵略武力,認為真實可靠,去維護人我法我的假相,在佛法中謂之「愚癡」,謂之「可憐憫者」。
「然則」,有人聽了便詰問我:「你所說的 佛法,也無自性,也是空的,是假的了。」我說:「一點不錯,你這樣才懂得佛法了。」金剛經上早就說過:「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又說:「若人言如來有所 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佛為眾生說法,是因為眾生愚癡,眾生有種種邪見煩惱,佛即為說種種法以對治之。 所以佛法是建立在眾生的愚癡上面,愚癡若盡,佛法亦無。
(二)客觀的真義
現在人對於任何事物的看法,每喜用「客 觀」二字,以為這是科學精神。其實這二字究作何解?可沒有人徹底地加以研究。依佛教來講,既然有觀,即有能所。能觀是主,所觀是法,故凡有所觀,必是主 觀。所謂客者,是有情,是無情?無情無觀,有情則觀者為主,主客無定,在我為客,在彼為主。所以世俗所言客觀並非了義。今順世俗意義講,所謂客觀,不外三 點:一、不夾雜感情的成分;二、依據公認的事實;三、根據理智的判斷。在世俗上,只能做到這三點,就算是客觀的了。但就佛教的了義教來說,這種客觀還不夠 徹底的。佛教說一切法本來清淨,本來平等;眾生愚癡,於此清淨平等相中妄見我相,執為實有,於是對於我的周圍,執為非我,而以我為中心。凡非我而順我者, 我則貪愛之;逆我者,我則嫉惡之。此眾生如此,彼彼眾生無不如此。於是本來清淨、本來平等者,今則變為混濁而不平等。譬如一池春水,清平如鏡,忽以亂石投 入池中,水面上遂生出無數同心環形。每一圓心,喻如一個眾生的我相,從此中心起無數環形波浪向外散展。由於無數環形波浪相互衝擊,遂使清淨平等的水面,幻 起濁亂不平之相。在此不平的水面上,沒有一個水分子不受到各個中心的波動影響。由此喻可以推知世界一切事物,無不有眾生的主觀參雜在內,任何所謂客觀的事 理,即是由許多主觀事理編織而成。即是用儀器測得的數量,及用算學算出的公式,亦仍不離主觀。必須我相消滅,能所雙亡,然後始有純客觀的真理。無我相,無 能所,喻如水面無波,平靜如鏡,物來像現,如鏡照物,如此方為真客觀。
(三)慈悲與博愛
宗教家倡言博愛,學者不察翕然和之,以為 這是天經地義,真實不刊之論,那知佛教卻非但不言博愛,而且反以愛為眾苦之因,生死之本,棄之惟恐不及。那麼佛教言慈悲與博愛有什麼分別?答曰:此二者的 含義絕然不同。因為既稱愛,必有能愛所愛,既有能所,必有人我,以我為能愛,彼為所愛。有了人我相,就有差別。愛我甚於愛人,世人大都如此,這果然是俗 見,但若說愛人要甚於愛我,也何嘗不是偏見。況且既說愛,必有可愛的條件,譬如說,因為他相貌好,學問好,品行好;但相貌學問品行不是固定的,不是絕對 的,一旦變得不好,或比不上先前,比不上別人時,你就會不愛他了。再進一步講,我所愛的,人家亦愛,我愛而取為我有,則人必失其所愛,因我得人失,人得我 失,於是起嫉妒心,發之於行為,則為殺,為盜,為淫;論其果,則有怨憎會苦,求不得苦,愛別離苦,於是清淨世間遂成五濁惡世。所以佛說愛是生死輪迴之本, 憂悲苦惱之因。愛既是染因,則縱然博而廣之,以至無限,亦無法變染為淨。這就是佛教不提倡博愛的理由。還有一句口頭禪,叫做「愛我敵人」,也是一般宗教家 常常提到的,其實既稱敵人,心中已有了敵相,對此敵相所起的心,只有怨恨、嫉妒、嫌惡,就絕不會生起歡喜心、愛好心;縱然你勉強愛你的敵人,也不外是虛偽 心、詐欺心。佛教就決不這樣說的,只教我們對待這輩惱害我們的人,要先作平等觀,不作敵友想,我們用不著愛他,只可起同體的大悲心,設法消弭他的惱害心, 使他轉生歡喜心。這樣才是佛法所以我再把慈悲的真義介紹給讀者。
佛教對於慈悲兩字的解釋,慈是與樂,悲是 拔苦。慈悲不是以我為中心而出發的,乃是建立於一切眾生的平等相上面的。這是慈悲與博愛的絕然不同處。上文已經說過,從物質方面講,一切眾生皆同一體,絕 無差別;從精神上講,一切眾生同具心識,而且精神更無界限可分,尤足表明其為平等一體,所以佛教中又稱慈為平等慈、無緣慈,悲為同體悲。我們如練習作慈悲 觀時,應先觀一切眾生(連我亦在內)平等一體,如見眾生需要什麼?我就隨分隨力給他什麼,使他獲得滿足而快樂。當我施捨於眾生時,切不可存我為能施、彼為 所施之想,於二者之間,亦不存施捨多少財物想,如此則不起我慢、不求名譽、不望報答、不緣一切相,這才是所謂無緣慈、平等慈。如見眾生有何痛苦,當作同體 想,彼所受苦,即我所受,無有彼我分別,遂興大悲心,隨分隨力,除彼痛苦。當我救度眾生時,亦不可存我相人相,不求名譽報答,不住一切相,這才是所謂同體 大悲。
明白這慈悲的理論後,自然不肯殺害眾生, 供我口腹;自然不肯取非分財物,供我揮霍;自然不肯貪愛美色,起邪淫心。因為我們已覺悟雞鴨豬魚與我並非二體;貨財美色亦非心外別有,能貪所貪,兩不可 得。而眾生所以犯殺盜淫者,總之日「愚癡」而已。又我們如明白這慈悲的理論後,對於觀世音菩薩的許多感應事跡,也不會認做迷信,斥為妄誕,因為我們已知道 菩薩法身與我們的本性是平等一體,惟其一體,所以我有所感,彼有所應,但必須具至誠懇切心,否則被貪欲煩惱所障,即與本體不易相應。若菩薩與諸眾生本性不 是一體,各佔一定空間,則菩薩即不能隨緣應現,且將不勝往來救應之煩。一聲佛號,便同虛擲!
(四)善惡的辨別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這兩句話真是三歲孩 童都道得。可是這兩句話不是佛教專用的標語,各宗教都如此說,因此一般不求甚解的人,便根據這八個字,說一切宗教都是好的,都是勸人為善的。在有科學頭 腦,喜歡仔細分析,不喜歡儱侗隨便的人看來,則以為並不如此簡單。我們首先要問:各宗教對於善惡的定義如何?善惡的標準如何?勸人行善止惡的目的是什麼? 一、關於善惡的定義,各宗教就沒有一定,有的以拜祖先為惡,而佛教儒教則認為善。有的以為動物是造物主特地造給人類吃的,殺牠吃牠並不算惡。有的主張只吃 某種動物,而不吃另一種動物,吃不應該吃的才算是惡。在佛教則認為殺任何動物都是惡。二、關於善惡的標準,各教亦屬不一,大多根據各教教主所立的誡條,犯 者為惡;但在佛教則分得很細,在家有在家的標準,出家有出家的標準,菩薩戒與比丘戒的標準又不同。有的在家人犯了不算惡,出家人犯了便是惡;有持比丘戒的 犯了不算惡,持菩薩戒的犯了便算惡。三、關於行善止惡的目的,各教亦各不同,有的是求生天堂,有的是希聖希賢,而佛教則是為求無上的真正平等的覺悟,不為 求得人間天上的福報。由此看來,論善惡兩字,就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樣簡單了。
佛教論善惡的道理,說得最精最細。說善有 行善止善之分,有漏無漏之別。行善是指積極的善,止善是指消極的善;有漏善是指夾雜煩惱不徹底而有漏泄之善,無漏善是指無煩惱徹底圓滿之善。世間人對於善 惡大都辨別不清,所以一般人常說:「我但憑良心行事,自問於心無愧,從來不做惡事。」其實這話是不徹底的,依佛教徹底的教義(了義教)講,他自己雖說不做 惡事,其實一天到晚時刻不離我癡、我見、我慢、我愛,事事為自己謀利益,種煩惱痛苦的種子。他所謂良心者,就是虛妄分別的六識,正是佛教稱為劫奪家寶的六 賊,他早已沉溺在深重的愚昧中,認賊為子,日日造惡,時時造惡而不自知。所以一個人要止惡行善,必先明白善惡的真義,然後知所去取。要明白善惡的真義,必 先明白佛教的平等觀。照佛教的平等觀,眾生是平等的,無能所、無人我的。眾生因愚癡故,於無能所中妄見能所,於無人我中妄分人我;由此我見,生我慢心,以 為我比人人重耍,以為我比人人可愛,遂盡力攫取種種可享受的物質,供奉於「我」,這就是造惡的起端,所謂貪、瞋、癡、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綺語 等十惡業,以及種種煩惱邪見皆從此生。故徹底的講,只要一存我見,不論對人對我利害如何,與此見相應之一切心理行為皆是惡業;反之,若無此見,則一切行為 皆是善業。這纔是佛教中對於善惡的徹底的定義。但因眾生無始以來積習深重,佛為方便說法,遂樹立各種標準,令諸眾生漸次修習。至於他教不以殺害動物為惡, 甚至說動物有生命而無靈知,或說是造物供人食用,那是非但不明真理,真是邪見,願讀者勿為所惑。又他教以信仰一神或多神為善,信者獲福生天,不信者獲罪入 獄,這在佛教看來,信仰此神,即違平等性,是惡非善,與佛教之信仰平等佛性,絕然不同。又佛教評論善惡,皆從心地出發,不重事相,與世間但重事相者不同。 例如單看人家打人罵人,不足以定善惡,必再看其存心如何,然後斷定。若為他利益,則打罵皆屬善行,若為己謀利益,則雖敬禮人尚且是惡,何況打罵。據菩薩戒 本,凡持菩薩戒的,如破除我見,但為利益眾生故,雖行殺盜淫事,亦不算惡,反而是善。例如國中有一暴君,貪財好戰,使無數人民失財喪命,持菩薩戒的人,便 不能袖手旁觀,應竭其智力,去此暴君,雖將其殺害,亦不作犯殺戒論,且得大功德。由此證明佛教是怎樣積極而合理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