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佛法與科學之比較 王季同居士著

佛法與科學之比較 王季同居士著

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

[日期:2010-12-20]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王季同居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

佛法與科學

近年著者屢作文字,讚佛法而譏科學;為執科學以疑佛法,與掇拾科學以附會佛法者說法。然佛法理事無礙,第一義諦不離世諦,況瑜伽師地論云:「菩薩求正法時......當求一切菩薩藏法,聲聞藏法,一切外論,一切世間工業處論。「一切外論者,謂:(一)因論,即今之邏輯(Logic);(二)聲論,即今之語言學,文學;(三)醫方論,即今之醫學,藥物學。一切世間工業處論者,即今之種種純正科學,應用科學等。然則科學固未始非學佛之方便也。故作此篇以為科學家起信之一助。

佛法要旨在破一般人之我法二執。我執者,一般人所認為主觀的我。法執者,一般人所認為客觀的宇宙,及支配此宇宙之種種客觀的自然定律也。佛破二執,文如煙海;玆略述其與現今時代人類機緣相當者:——

一般人所認為我者,或即是身體,或即是感覺,感情,知覺,意志;或非身體,非感覺等。若謂我即是身體,或感覺,感情等.身體與感覺等皆有種種區別,試問何者是我?若眼是我,則耳,鼻等即應非我。若耳是我,則眼,鼻等又應非我。若痛苦是我,則快樂等即應非我。若快樂是我,則痛苦等又應非我。......若云眼,耳,鼻等皆是我,則應有許多我。謂痛苦,快樂等皆是我,亦然。故言身體與感覺等是我,實不合理。若云,我非身體,非感覺等;則我與身體,感覺等不相干。應無作為及享用等。故亦不然。是為佛破我執之一斑。按基督等宗教所言靈魂,即非身體非感覺等之我。嘗見基督教徒證明人有靈魂,大旨謂「軀殼為物質所構成,故必需別有靈魂為其主宰,如機器之需司機人。」然自生理的心理學及比較心理學逐漸進步,發現一部分之心理作用皆可以生理變化說明之,且有身體上之多種動作,純屬於無意識的生理反應。故經驗派之哲學家基於此類證據,創立唯物論:謂各種感官如電傳形像之感光電池(Photo cell),電話機之送話器(Transmitter)等,神經中樞如自動電話之交換機,司運動神經端之鞘如電磁石,一切心理作甩,完全為極複雜之生理反應。各種動物無非自動機械(Automatic machines)之類;即由神經系統為之主宰,不必別有靈魂也。此唯物論自其執物質(說明詳後)一端言之,與佛法背馳;然就其破靈魂一端而言,實與佛法吻合。試再引因明論(即邏輯)破神我一節,更可見其推論方法之若合符節也:——

因明論云,「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說,眼等必為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諸臥具等為積聚他所受用故。」

此節指示三段論法(Syllogism)大名詞(Major term)含意兩歧之錯誤;所引「眼等必為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為數論外道所立錯誤之三段論;與基督徒證有靈魂之推論同。「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諸臥具等為積聚他所受用故」為商羯羅主菩薩指出其錯誤之語;亦與經驗派哲學證明不必別有靈魂之方法同。不過古今名詞互異而已。玆列古今名詞語句對照表於下;閱之可知。

法。

大名詞(Major term)。

因。

大前題(註一)(Major premise)。

法差別相違因。

大名詞含意兩歧之大前題。

眼等。

軀殼。

他(暗指非積聚性之神我)。

靈魂(非物質的)。

積聚性。

物質的。

臥具等。

機器。

眼等必為他用。

軀殼必需別有靈魂為其主宰。

積聚性故。

為物質所構成故。

如臥具等。

如機器之需司機人。

成立。

證明。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

如以此大前提證明軀殼必為他物所主宰。

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

乃證明為含意不同之大名詞「物質所構成的他物」(即神經系統)所主宰。

諸臥具等為積聚他所受用故。

因機器乃由物質所構成的司機人之「軀殼」所主宰也。

細閱上列對照表,可見數論外道之推論與今之基督教徒一般無二;而商羯羅主菩薩之駁論亦與今經驗派哲學之駁基督教靈魂一般無二。

一般人之信宇宙之客觀的存在,其意無非謂宇宙為生我感覺之實物。然宇宙如何能生我感覺?且是實物乎?若云質子(Proton),電子(Electron),光子(Photon)是實物,且生我感覺;然我感覺上並無質子,電子,光子之形像;故質子,電子,光子縱是實物,決不生我感覺。若云方,圓,大,小,明,暗等生我感覺,且是實物;然方,圓,,大,小,明,暗等並非物質;故方,圓,大,小,明,暗等縱能生我感覺,決不是實物。故認宇宙為客觀存在亦不合理。是為佛破法執之一斑。按根據自然科學亦可得相同之結論。例如面前有一山,照一般人之見解,此山乃我親目所睹故其存在決無問題。但以光學及生理學說明之,則我之見此山,乃由日球表面原子分子劇烈震盪,擊動以太,(或云擊動磁力場與靜電力場)傳達地面。地面物體受之,因其自然頻率(Natural frequency)之異,吸收其某部分而反射其餘,遂分色彩及明暗。我之見山乃自山反射之波動向各方面進行,遇我目中凸鏡(Lens),屈折而聚於網膜上(Focussing on retina)為倒影,其色彩,明暗,形狀均與面前之山無異。此倒影使網膜上之紫色素起化學變化,刺激視神經端之圓錐體。視神經傳此刺激力於神經中樞,始有見山之感覺。故無論此感覺為非物質的精神作用(如基督徒所信),抑僅為質子電子光子之一種組合(如經驗派哲學所想像);要之,我之見山實未見山,不過見網膜上之倒影;且亦並未見倒影,不過得視神經之一宗報告。耳聽鐘聲,鼻聞花香,舌嘗甘旨,身御輕暖,莫不如是。如人在中央政府,得各省各機關來電報告種種事務,不得謂親見某省某機關之某某事也。且非特其原本之物體,音聲等(Original figure,sounds etc.)為我所未嘗直接經歷,即被複製之跡像(Reproductions)如網膜上之倒影等,亦僅由人畜屍體解剖時見之。其非直接經歷,依然與見山無異。然則物質之客觀存在,徵諸自然科學,恐世間一切問題其證據之不充分,更無過於此者矣。可見關於客觀的宇宙,自然科學所得之結論,仍與佛說無殊。

或謂如上理論不過足以成立懷疑論而已,不過謂客觀的宇宙不能為我人所感知而已,並未能決定否認宇宙之客觀的存在也。且宇宙之客觀的存在雖不能感知之;然能就我人所感知之種種現象而推想知之。是亦不然。凡我人對於一事之懷疑,必此事在此時此處雖未為我人所親歷,而在他時他處已曾為我人所親歷者。今我人決不能於何時何處可親歷有一客觀的宇宙,何得有所懷疑?又我人對於一事而可以推知,必此事在此時此處雖未為我人所親歷其與某事並存或繼起;而在他時他處已曾為我人所親歷其與某事並存或繼起者。今我人更決不能於何時何處可親歷有一客觀的宇宙與種種現象並存或繼起,何得有所推知?

但自然科學雖足已證明物質之客觀的存在之無徵不信,然以為此玄學問題不切實用,故仍以通俗眼光假定此物質之客觀的存在,而專致力於其規律系統之研究。久之竟忘其為一種假定,而輒欲據此「物質之客觀的存在」之武斷大前提以推論,致蹈邏輯之大謬誤於不自知。經驗派哲學之立唯物論即坐此病。且經驗派哲學既已否認非物質的靈魂之存在;若更捨此物質之客觀的存在之成見,便有落空之感,故此成見抱持愈固。

然則佛既破我執,復破法執,其宇宙觀人生觀畢竟如何?曰,佛說萬法唯識。識有八: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眼識即視覺,耳識即聽覺,鼻識即嗅覺,舌識即味覺,身識即觸覺,意識如文可知。以前六識為一般人所易於了解,其第七、八二識則非一般人觀想境界。第八阿賴耶識中有相見二分,第八識相分實即一般人所認為客觀的宇宙,其見分實即一般人所認為主觀的我。究之同為一識,並無主客之分。由第八識相分為所緣緣(即對像)生前五識之相(即接於感官之種種物理現象化學變化如明,暗,軟,硬,香,臭,甘,苦等)見(即感覺)二分;此一般人所認為客觀的宇宙,與主觀的我者,猶祇是第八識現行。此外尚有一切法種子(詳後)亦在第八識中;次第成熟而生現行。阿賴耶識大略如是。第七末那識即理性批評派哲學所謂非經驗非邏輯的認識(註二),如我與時間空間等認識是。經驗派哲學以為此種認識之起源亦是經驗。其實不然。我與時間並非對像,其起源之不是經驗自不待言。即就空間而論,雖似從視觸二覺而起,然依物理學及生理學仔細分析,則視觸二覺不過為二種神經遞到之明暗,彩色,冷暖,軟硬等消息;絕不含有空間之認識。反之,距離方向等一切幾何學上之概念,乃藉空間之認識為基礎;如繪畫之必先有紙絹。末那識之大略如是。更舉要言之,則一般人所認為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者,體祇是第八識;但第八識並不自認為是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由第七識具先天的成見,即上文所述普遍的基本的認識,故錯認第八識以為是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由吾人之認識上帶此錯誤故,吾人於經驗及推理上屢屢發現各種矛盾之事。例如:明知視覺是視神經遞與中樞之一種消息,然吾人於得此消息之際,終有彷彿親見其物之一種錯覺;又愛因斯坦相對論依物理學實驗,及超空間(Hyper-space)幾何學理論說明時間與空間實非彼此獨立,而人人心中決不能作此想像,以及種種不可思議之問題,如時間之始終空間之邊際等,所有世間一切打不破的悶葫蘆,無不因此錯誤所致。此第七八二識亦如前六識之新陳代謝,不過前六識猶有時間斷,此二識則遞嬗不絕。故能錯認與被錯認為實我實法。

上述八識大旨已明,然讀者尚不免有一疑問:即客觀的宇宙既是各人第八識相分,則何以人人所見彼此一致?此因八識生起皆藉眾緣:(一)因緣即一切法種子。一切法者,色法心法之總稱。色法即自然現象,心法即心理現象。種子者過去七識現行所留之習氣,見分之習氣為心法之種子。又其影像相分之習氣為色法之種子,(二)次第緣即前識已滅後識方得生起。(三)所緣緣即八識相分。(四)增上緣即種種助緣。色法種子必賴過去善惡業力為增上緣,乃能成熟而生現行八識相分,如穀麥種子之賴灌溉糞壅。此客觀的宇宙及支配此宇宙之種種自然定律,為人人所共有者,乃此宇宙間人人過去共業共種所招所生之共相識。其為一人所獨有者,乃過去不共業不共種所招所生之不共相識。更有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例如某人之住宅為他人所共見,但為某人所獨有,此乃共中不共業種所招,所生共中不共相識也。餘類推。又個人前五識,雖各自以其第八識內所藏前五識種子為因緣,各自以其已滅前識為次第緣,各自以其八識相分為所緣緣。然甲之識亦能為乙之增上緣,使乙之八識相分由種子成熟而生現行;如甲演說,使乙得聞是也。

以上科學說明佛法大意,固已圓滿超過一切哲學矣。讀者或將疑佛法亦為一種哲學乎?非也。哲學不過為種種理論,而佛法乃應用的心理訓練之方法也。其實施之法不一,然略有一共同之點,曰觀。觀者,據實而論,不獨佛法之訓練用之,即一切世間法之訓練亦無不用焉。習天文學者心中必作地體渾圓自轉繞日之想,然後能研究一切天象瞭如指掌,此地圓觀也。東坡謂文與可畫竹時胸中有成竹,此竹觀也。特佛法之觀,在破第七識成見,與世法之觀,順第七識成見者,其難易懸殊耳。人雖聞佛說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悉是假非實,然第七識之我法二執根深蒂迴畢竟莫能暫捨。今若日夜將此理論放在心上拳拳服膺片刻不離,如雞伏雛,則行之久久漸能捐除成見,而了悟唯識真實道理,斯時行者親證境界,非著者筆墨所能形容。是為佛法訓練法門之一斑,然各人稟性不同,則所宜修行之法門亦異,例如佛說:多貪眾生應修不淨觀(觀青瘀胖脹,破爛血流等),多瞋眾生應修慈心觀(愛父母妻子,愛陌路人,愛仇敵等),散心眾生應修數息觀(數出入息)等是也。

或曰,心理訓練之目的如何?曰:一切眾生輪迴六趣(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受種種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苦)。修行之目的在離生死(即輪迴)苦,得涅槃(即不生死)樂;並拔眾生生死苦,與眾生涅槃樂。蓋眾生因第七識抱先天的普遍的成見,第六識依第七識而起種種先後天斷續的成見,錯認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為實,由此做出種種自私自利行為,播下種子;致使第八識輪迴六趣,不得自在。今勤修觀行,能使上項根本的成見,及依之而起之枝末的成見,均逐漸破除,即可解脫輪迴之苦,而得涅槃之樂。並能得六種神通:所謂天眼通,即能見遠近巨細現在未來一切事物;天耳通,即能聞遠近巨細一切音聲;他心通,即能知他人心中一切思想;宿命通,即能知自他世世輪迴業報一切因果;如意通,即能飛行自在變化不測;漏盡通,即能永不復起貪欲瞋恚愚癡一切惡心。由得通故,能善知眾生根器;作種種方便,隨機化導於彼,故能拔苦與樂,惟六種神通除漏盡外,餘之五通外道鬼神亦多有之,故依佛法修行者,但當正念一切唯識攝心不散,縱發神通亦知非離識實有不介於懷,方與佛法相應,若有心求通便落魔道。

或曰,科學雖終不能確知此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之究竟;然人類生息於此假定之客觀的宇宙之間,憑經驗與邏輯二種工具,溯往知來,舉一反三,當可操券。翻觀上說輪迴神通,荒誕無稽,實不相侔。曰,科學家若但認客觀的宇宙為一種假定,而研究自然界種種現象,固無何種矛盾。正如人在地面,不妨假定地為靜物,而研究建築學機械學等問題。然須知客觀的宇宙畢竟非實有,不過一般人以第七識不實故抱此成見,又依此成見而起第六識之種種成見,亦如地體實有運動,不過因地面任何點其地位之定向幾何(vector of position)l、t依時間t而改變,其三次微分導數dl/dt甚小,故人不覺其動也。然地體運動,雖不易從地面知之,而觀測天象,即可推知。此亦如是,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之究竟,雖不易從經驗與邏輯知之,然依教修觀,漸伏第六七識之成見,即可親證之。又按西洋哲學所謂認識,佛家謂之三量;即現量,比量,非量。勉強比附,現量類經驗,比量類邏輯,非量即假定的武斷的錯誤的成見。故前五識及第八識均是現量;第六識具三量;第七識惟非量。然前五識起時不帶名言;例如眼見青山,但有青之感覺,尚無青之概念,更無大小方圓等概念,尤無山之概念,方為真現量。然一般人前五識纔生,即有第六識繼起,成為以上種種概念,且以第七識之成見為基礎。西洋哲學家所認為經驗者,皆是此種意識,故非真現量而為非量,又名似現量;蓋不帶名言之前五識如金屬元素,而此則如合金,若認為金屬元素,此大誤也。至於邏輯方法雖與因明吻合,然西洋哲學家所認為基於邏輯之認識,其前提無不直接或間接導源於上述之成見,故其結論亦非真比量而仍為非量,又名似比量。故非親證真現量,或依據佛及大菩薩之真現量以為前提,決不能立真比量。科學家惟其不知在真現量上做工夫,故不能知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之究竟,而為自然定律所縛。夫惟明眼之人,斯有評論圖畫之分。今科學家未去第七識上之翳,即彼亦自承不知此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宇宙之究竟。乃猶執迷不悟,反疑佛法證真現量者所見之輪迴,所獲之神通為妄,何其太不自量乎?

著者亦嘗依教修觀,但世務紛擾不易放下。然有時心中無事,入觀稍深;則有毫無線索之細念雜然並呈,更有種種幻像了然現於心目間。其狀與夢中及神志不清時之下意識(Subconsciousness)約略相似,但下意識曖昧不明,不能自主;而此則了了分明,不失自主之力。此雖尚未到世間禪之最初步;然足以證明人與動物之心理現象,實不盡為從客觀的宇宙所引起之感覺,或從此感覺所引起之聯想,與從此聯想所引起之他聯想也。特一般人每日晨起纔一開目,即有種種可愛可憎之境界奔湊而來,使彼感官應接不暇,引起其注意,感情,知覺,思想等蟬聯不絕;故其心理現象,幾無不導源於感覺耳。可見心理學所研究一般意識之感覺聯想,不過如760耗氣壓下之氣體分子,其依佛法或外道修勝劣諸禪定者如用精粗種種排氣裝置,得高低種種真空。經驗派哲學家未夢見禪定,而遽斷科學所未能說明之事為妄;無異於認常壓氣體中電氣火花為放電唯一之現象,而不信更有高真空中克羅克斯光層及負極放射線等也。

更有一派科學家信下意識實有意想不到之作用,如催眠術他心通等。然仍欲以物質科學附會之,如懸想此客觀的宇宙間於聲光電磁等以外尚有未發見之物理現象實為此種作用之媒介等。然科學家非以實事求是為職志者乎?今乃欲以此毫無憑證之懸想推倒他人圓滿之理論,實事求是者豈若是乎?

或曰,佛法既有前述之效驗,何以曠世未見其人?曰:今日科學雖臻極盛時代,然大科學家真能研究了解高深學理者環球能有幾人?況心理的訓練其艱難尤倍蓰於物理耶。然載籍所記佛法神奇事蹟,亦未嘗不班班可考也,特以其人難遇故知之者鮮。而今科學家研究物質有相當成績,遂目空一切,以為人莫己若,舉所有科學未能說明之事一筆抹煞,非斥為古人謊言,即指為古人誤解;以為他人盡欺惟我獨信,他人盡愚惟我獨智。抱此傲慢成見,雖佛出世豈能見之。又佛法有大乘小乘;但求自度不求度人者為小乘;一心在度人,而但以自度為度人之手段者方為大乘。故大乘菩薩修施波羅蜜(六波羅蜜之一)者為度人故,身命財物無不能捨,而又絕無「我為捨者」「身命財物為我所捨」及「某某為我捨身命財物之所度」之心,能發此宏願,而又能不介於懷若此者豈易言哉?然則佛法雖有前述之效驗而曠世不見其人,安足怪乎?

今日標榜思想革命者(尤其傾向赤化之人),動輒斥人思想落伍;對於宗教信仰排斥尤烈,打倒迷信之聲甚囂塵上。抑知近世紀來唯物主義風靡已久。彼稗販歐西學說人云亦云,無一毫新思想,甚或奉數十年前之馬克斯學說以為秘寶者,何以自解於思想落伍之譏?若革命主義而果神聖不可侵犯,則吾儕於科學萬能迷夢正酣之今日,獨不受些微拘束,毅然破除百年來科學成見,別立此新說。猶如愛因斯坦立新相對論,打倒牛頓運動舊律,居禮夫婦(M. and Mme. Curie)發見鐳(Radium),打倒道爾敦原子不可分舊說,正乃思想革命耳。

尚有一言,亦著者所當附帶聲明者,國人大多數於佛法不了了,常有自稱佛弟子,而對於外道鬼神一例信仰;尤其不能區別釋之與道;名為信佛,而跡其所信完全非佛者,比比皆是。科學家頭腦清晰,當可不犯此病。然恐聞之未審,或仍不辨孰是孰非,故不得不更有所簡別。要之佛法關鍵,仍在萬法唯識,彼道教之玉皇大帝與一切鬼神,及基督教之上帝與天使魔鬼等,佛家雖亦概可信其與人畜並為眾生;然佛弟子當歸依三寶:謂歸依佛,不崇拜外道鬼神;歸依法,不誦習外道經典;歸依僧,不聽信異教徒之謬說。當知今日汝所遭遇一切幸運不幸運,皆為汝八識中夙生所造善惡業種子成熟之果。天堂地獄無非汝自業所感。雖佛教人念阿彌陀佛,求生西方極樂世界;但西方亦不離汝自識,極樂世界亦仍不離汝自識也。凡言作善則某某神賞之,作惡則某某神罰之者,皆外道所說法。依佛法說,則善惡業因自生勝劣果。某某神不過為其增上緣,並生不共中共相識也。(註三)

或疑著者既篤信佛道,何故不以身作則專志求法?然今日我國激進的科學家與非科學家方指佛法為迷信,欲與其他宗教及神話淫祀等一例打倒。三寶弟子大有汲汲不可終日之概。著者雖欲解脫世緣一心修持,恐不免為時勢所不容。抑著者夙願即欲以科學宏法。當世大善知識,(佛法中先知先覺)若比丘印光、諦閑諸師,白衣歐陽竟無居士等,無不精研教乘善說法要,皆為著者之所五體投地。顧莫能迴科學家先入之見者,竊意諸如識或勤修淨業,或善學瑜伽,皆於事相建立上做工夫。此如科學家之治應用科學者,長於利用厚生。而著者則過去生中殆參不立文字之祖師禪者,故如純粹科學家,不善於應用;而理論有獨到之處,以是當仁不讓,引科學宏法為己任。夫以科學語,說明佛法為科學宏法之一事;而以科學家資格說法亦為科學宏法之又一事。著者在科學界雖亦嘗小有貢獻(四元求微分,獨立變數之轉換與級數之互求,螺旋形彈簧之新公式等)。然猶未為一般科學家非科學家所共許。故欲在科學界再盡一番力,冀博得一更穩固之科學家頭銜,然後放下世務,善力參究,期達自利利他之目的耳。

〔註一〕或以因明之宗因喻,如次配三段論之斷案,小前提,大前提,雖亦可通。然積聚性故一句祇具中名詞。其大名詞,小名詞悉含在意中。此因明與邏輯格式之不同,而未能直接比較處。玆以「法差別相違因」,因字既不能譯為中名詞,又不能譯為小前提;故斷章取義姑以因當大前提。至其究竟,則宗配斷案固無疑義。因配小前提已有詳略之殊,未為的論。至於喻乃大前提之前提,而決非即大前提之本身。著者嘗謂邏輯祇適用於科學而不適用於哲學。在科學如牛頓動例之為力學大前提,雖亦有時搖動,尚可無大影響。在哲學則大都無此種成立在前之大前提可資引證。惟因明無大前提而代以大前提之前提之喻,乃無此弊。故西方學者雖未嘗有人特地指出此一格,然其哲學家宗教家亦屢屢用之於不自知,如上文所引證有靈魂之論等。

〔註二〕朱言鈞「理性批評派哲學家納爾松」32面。

〔註三〕著者是文曾呈印光大師閱過。師對於本節說極樂世界不離自識,及神之賞罰為外道說等語,謂恐啟人誤會生不良結果。按佛法理事無礙,客觀的宇宙非實,理也。善因決定生樂果,惡因決定生苦果,淨因決定得生西方極樂世界見佛聞法,事也。學佛者雖不可不信客觀的宇宙非實,然又不可不斷惡修善念佛求生西方。不如是終未由離假苦之海,而登極樂之岸也。讀者其毋忽諸!

【書籍目錄】
第1頁:重印王小徐先生名著弁言 第2頁:蔡序
第3頁:自序一 第4頁:自序二
第5頁: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 第6頁:管義慈讀了佛法與科學的瞎三話四
第7頁:答管義慈 第8頁:讀「唯物史觀與社會學」
第9頁:科學之根本問題
推薦 打印 | 錄入:jaso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