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自古多少人歌頌愛情,讚歎愛情,更希望愛情能使有情人終成人眷屬,浪漫淒美的愛情故事,賺取多少人的熱淚,如中國梁山伯與祝英台,西方羅蜜歐與朱麗葉,多得不勝枚舉,但是佛教以什麼觀點來解釋呢?
以佛教的觀點,愛情本質上是「願力」和「業力」的結合。所謂「願力」,是主動積極的力量,源自內心的「意願」;所謂「業力」是被動不自主的力量,也是源自內心,但卻是「不願」。兩者力量會促使愛情的發生。(當然世間角度,會有各種理由,如溫柔體貼,美麗大方,善解人意,家境富裕等)。
就「願力」來說,如一對夫妻感情本來很恩愛,更希望來生續為夫妻,故在佛前發願,希望來生再為夫妻,甚至生生世世都為夫妻,永不分離,這種願力,將來時機成熟後就會發生(不管人變成什麼模樣)。或者今生相愛至深,因戰亂或家庭反對,以致今生無緣的男女情人,兩人相互約定,希望下輩子再來成為夫妻。因為彼此都惦記這個約定,故在輪迴中兩人再次相遇,會有似曾相識的熟悉感,甚至很快便決定共渡一生。
另外一種情況,因受到對方的恩惠,無以回報,如生病被救活,或者幫忙償還債務,或者救回爹娘至親,故願意來生做牛做馬回報,所以因為感恩報恩的心願,來生可能成為妻子侍候,心甘情願,毫無怨言,這種「願力」經過多生多世之後,仍會發生。
就「業力」來說,如一個人欠下巨債,無以償還,雖然今生至死都沒有還清債務(有些人還故意拒還),然後就有一股力量,在未來世發生作用。如果是成為夫妻的情況,先生(太太)便有一種無奈,為何太太(先生)老是折磨他呢?他一點辦法也沒有,只有痛苦往肚吞,承受這樣壓力,兩個就成了怨偶。
又如果在過去生本來為夫妻,先生曾遺棄太太(如另結新歡,或惡意遺棄,或出家隱居)造成太太的怨懟,於是業力的牽引下,今生他便可能遭另一半的遺棄(或者被折磨,以了宿債),這種「業力」,不管天涯海角,時空轉變,不管變成什麼樣子,還是會發生。
由於願力和業力的相互作用,加上兩個的習性、家庭、教育、觀念等不同,並且還和其他人的牽扯,交錯複雜,因此男女之間便產生不同的形式,也構成大千世界男男女女之間的愛情了。
接下來討論夫妻關係的類型,並提供我個人的觀點,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