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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死亡的藝術 慧律法師著

死亡的藝術 慧律法師著

(廿一)

[日期:2010-08-11]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慧律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其次,我們要談:人死後,隨著習氣而去。人死後若念頭執著,就一直輪迴。念頭就是累積性幻化的錯覺,人是生活在一種錯覺當中。

你相信人生活在錯覺裡嗎?你們看我的手,手拍到桌子上,產生一種聲音,聲從手來,還是從桌子來?聲從哪裡來,聲往何去?聽聽看手、聽聽看桌子,到底聲音從哪裡來?它是一種幻化的啊!

佛告訴我們:「人是很可憐的,生活在一種幻化的意識執著、一種錯覺之中。」眼睛、耳朵......都錯覺了,迷惑了本性。

主人翁在內心裡,好好去找!不要被這些色、聲、香、味、觸、法所影響,埋沒了我們的本性,這樣才是真正的修持。而「習氣」是因為長時間地生活在錯誤裡,把天下事皆看成理所當然了;因為每個人都活在錯覺當中,故而不能覺悟。

「悟」字,就是「找到自己的心」;我們找不到自己的心,就是不能覺悟,就是迷。

「迷」,即是被外境所汙染。我們說要斷習氣,「習氣」在物理學上說是慣性作用;也就是習慣性。生物學家,曾經做過試驗:將一隻狗鍊起來,旁邊用一盞燈,餵食前,按下開關,讓燈光一閃一閃且嘟嘟地響著,經過了三分鐘後,主人才把食物拿出來。之後,每當要牠進食時,燈就閃爍著,且發出聲響。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只要牠看到燈亮了,聲響開始了,牠就知道食物快送來了;養成習慣以後,燈號聲響按下時,即使食物送得很慢甚至一直不送,狗的唾液還是直流,不安地等著要吃東西。內心已經形成一種慣性作用了,就有一股力量支配著牠,讓牠憂慮不安,無法控制自己不安的情緒。

世界上好賭博的人最痛苦;所以,開賭場的人最可惡,罪過最大。一個人賭博成習慣以後,把財產輸光了,把指頭剁掉,發誓以後不再賭了,但是又有錢時,禁不住引誘,沒有手指仍然能再賭——戒賭是相當困難的。

一些染上賭博或好色之徒,他的發誓常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永遠不會成為諾言。當你發現你的男、女朋友有惡習氣,就要小心處理了。

俗話說:「帶有氣喘病的人,偶爾也會咳。」尤其男人喜歡拈花惹草的,在我們這個社會中比比皆是。人家阿拉伯人雖然可以一夫多妻,然其比率才佔全國1.29%而已;而全台灣結婚後的男人,在外面有女人的卻不計其數。這種事情也是因習氣而來,人要是染上這種習氣往往很難斷掉。

 

脾氣壞的人,也很難去除。任何缺點要改都相當困難;像抽煙的習氣,要改就不容易了。

貪心重的人將入鬼道,所以貪的習性一定要改。瞋恨心重的人入地獄,故而脾氣該溫和一些。

佛云:「盛怒使人走向稠密的森林,他失去方向,因為他已經沒有理性。」意思是說發起脾氣的人,猶如走入稠密的樹林中,因為他失去了理性,就像走入迷魂陣當中一樣。用慈悲對待他,他也不會接受;甚至,他不惜犧牲性命,就是要報仇。這是何苦呢?

佛告訴我們:「弟子們,你不諒解對方,難道你就能得到快樂嗎?你諒解對方,你又失去什麼呢?」所以,諒解、寬恕可以化解彼此的過節,又可以昇華自己的內在,這就是所謂的「仁者無敵」。

當然有時候,有一種人是不能用仁慈去對待他的,那就是行為連畜生、禽獸都不如的人。這種人是不能以慈悲去對待他的,這就要用哲學家的辦法了。哲學家說:「你要讓一個驕傲的人看清自己的面目,要比他更驕傲,讓他照照自己。」

以上提到的這兩種方法,一般人碰上了都很難以慈悲、寬恕來對人,而通常會用第二種方式。說實在的,人的脾氣是很難控制住的,要改去那惡習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當有人說:「你為什麼那樣兇呢?」你可能不承認還說:「我在度眾生,現怒目金剛相。」其實,是自己的習氣控制不住。可見「忍辱」的功夫,很難做到的。

至於「愚痴」,則會變成畜生;沒有智慧的人就變成畜生。比如說:豬,你要宰牠了,牠還不覺得;牛是知道人要殺牠,卻又不想辦法。俗云:「牛知道要死,不知道逃走。豬知道走,卻不知道死。」畜生就是如此愚痴。所以,人的智慧沒開,就如同畜生一般。

「習氣」簡單的說,就是「習慣性」。我們必須接近善知識,遠離惡人;修行人若能長期親近善知識,那麼隨時隨地就可以獲得正知正見,修養自己。要知道,習氣養成以後,很難改掉。茶壺長久泡茶,即使把茶葉拿掉,仍然留有茶葉的氣味;人的心如果長時間做習慣性的念頭或動作,遇到事情,八識田中的種子就會起現行。

如果一個杯子,每天泡牛奶,杯子洗淨後,仍可聞到牛奶味;習氣就是這樣地難斷。習氣猶如檀香味,如果我們每天燃香,身上也可以聞得到一絲香氣;若是到市場弄到了魚腥味,回來都還留有那股腥味。這就是習慣性。

因此,習氣的確並不容易控制。酒、色、財、氣只要汙染到了,一般人很難斷掉。所以,佛陀說:「眾生皆從業力習氣而來,原諒他們吧!」當然,我們若不想隨習氣而去,就得去突破,去改變自己。

第三:隨業力而去。業力是什麼東西呢?英文為karma force。karma(原為梵語)翻成中文,音譯為羯磨,義譯為業(行為)、造作。一種業產生一種力量,不能翻譯成Power(電源、權威),應該翻成force。karma force就是我們做某一種事情,久而久之,它會產生一種力量,在後面推動你。比如說,喜歡化妝、愛穿漂亮衣服的女眾,到百貨公司去買東西,一定不會隨隨便便、很快地就購買。

愛化妝的人,坐在梳妝台前差不多要一個半鐘頭才會站起來。一個半鐘頭可以持大悲咒一百多次,已經要往生極樂世界了,化妝的女眾仍在那兒擦擦抹抹。當然,我們化妝是一種禮貌,但卻不必抹得太濃,淡淡的就好。

「業力」非常厲害,遇到這個事情就被吸引住了,喜歡什麼事就被吸住了。

所以,做工有「工業」;行商有「商業」;務農有「農業」;為醫有「醫業」;做善就是「善業」。所謂「身、口、意」就是身軀、嘴、意念,做哪一種事,就有哪一種業。

所以,「業」是因,但「業力」就變成果了。果上講是「業力」,因上講是「造業」。「造業」久了就變成業力,「業」後面加上「力」就不得了,就變成一個肯定的輪迴。造業而產生業力。今天,我們是業力來的眾生,不是願力來的佛菩薩。

所以,沒有辦法控制自己,我們就是凡夫俗子。俗云:「沒有志氣的人,常常發願;有志氣的人,發一次願。」我父親常對我母親發誓:「從今以後,要『離煙』。」也就是戒煙。把煙蒂捻息,沒想到到了三更半夜,癮又起來了,忍不住把丟在地上的煙蒂,又拿起來吸幾口,過過癮。隔天,吃飽飯又想抽煙了,煙蒂又拿起來吸兩口;然後又丟掉,發誓不抽了。人沒有志氣,就常常發願。抽煙的業造成後,變成一種力量,不能克制自己。想想,我們在臨命終時有沒有辦法控制自己?

我現在比張老師還出名。有一次,我到了某個地方,有一位女孩,來到我面前,我問她有什麼問題?她看看四周圍沒人了,就開始哭著說:「講到就想哭,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主管待我很好,我也愛他,我知道主管有家室、有孩子了。我非常愛他,主管也表示要納我為妾,但元配夫人,每天哭鬧,鬧得彼此生活上很不安寧,我感到矛盾又痛苦。不知道什麼原因,我也了解這種感情是畸型的,這樣下去,沒有結果,不會快樂;但是,我就無法控制地落入情網。請師父開示,要如何跟他了斷?」

我說:「若以因緣來講,你會跟他吃穿,也算是一種命運,你偏偏就要跟個有婦之夫。但這也不能全然怪你,因為人有先天性的執著,也就是因緣;你與他宿世以來,不知道有什麼因緣,所以,不要一直苛責自己。事情已擺在眼前,再苛責自己也不能解決問題。那麼,按照你的意思是要與他在一起,或是要斬斷這份業緣離開他呢?」

她說:「我就是作不了主張,自己感到六神無主,才來請教師父。」

我說:「要不要離開他,決定在於你。否則就順其自然吧!但你要考慮到別人的家庭,破壞別人的家庭是不好的。」

她說:「今天不是我去纏他,是他也不讓我離開他,想要我回去享受齊人之福。」

我說:「這種情況如果要能相安無事,台灣找不到幾個。」

說真的,我比張老師還累,生、死都要找我,不會生也找我,感情糾紛也要找我,無尪、無某都找到我身上來。這些事情都是「業」,一旦業力牽引,什麼也沒辦法;內心知道錯誤,就是沒有辦法控制。俗云:「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這就是受到「業力」的支配,就是不自由,不能超越時間與空間,不能突破當下這份錯覺,突破不了當下痛苦的陷阱。所以,人在極端的痛苦之下過了他的一生。

既然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對,又陷入情感的糾纏牽扯中,無法自拔;人生就是如此矛盾,有什麼辦法呢?

我說:「不然,妳聽我的話決心離開他。」

她說:「師父,我就是離不開他,我非常痛苦。」

我說:「問了半天,原來這就是妳的答案。妳既然放不下、離不開,不然就......。」

她說:「想和他在一起,但元配夫人不同意、不諒解我。」

我說:「那麼,自己看著辦好了,真是傷透腦筋!」所以說,人在世間,都活在矛盾之中。

因此,人依著業力因緣,在所選擇、所處的環境當中,我們自己只管好好地做;要是業力依然現前,無法改變,就必須知道這是前世的因緣與業力所造成的。真的逃不過,該接受的還是得接受。

據說:以前有一位法師,修持得很好,後來,一位在家女眾去拜佛,對這位法師產生好感。這位法師知道了,跑到深山裡躲起來;這位女眾晚上作夢,竟然知道師父住的地方,於是順著夢境的示意去找,真的讓她找到了。後來法師還俗與她結婚了。這種事情,有時是如何逃都逃不掉的。這是宿世以來就要當夫妻的業力,這位法師這輩子因福德不夠,還是不能好好地修行。

因此同樣的,這位女孩與老闆的感情糾纏不清,她自己也知道;只能說是一種惡緣,是一種孽緣,就是業力所致吧!「時也、運也、命也,非我之所不能也!」總之,是「業力」在牽引著。

【書籍目錄】
第1頁:前言 第2頁:(一)
第3頁:(二) 第4頁:(三)
第5頁:(四) 第6頁:(五)
第7頁:(六) 第8頁:(七)
第9頁:(八) 第10頁:(九)
第11頁:(十) 第12頁:(十一)
第13頁:(十二) 第14頁:(十三)
第15頁:(十四) 第16頁:(十五)
第17頁:(十六) 第18頁:(十七)
第19頁:(十八) 第20頁:(十九)
第21頁:(二十) 第22頁:(廿一)
第23頁:(廿二) 第24頁:(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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