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願做,歡喜受
一位貪杯的企業家,因貪於一時的快感及滿足,而做出令自己懊悔的事。人若能清楚分辨應為與不為之事,對事事便能以歡喜心看待!
有一位企業家李居士,是慈濟的榮譽董事。據說他以前常常喝醉酒,回到家就嘔吐,神志不清,使太太很困擾。
他說喝得醉醺醺的,一時會覺得很痛快、過癮;但等到酒醒後,日子就不好過了。除了頭昏腦脹外,太太還會找他算賬。所以這種快樂,只不過是過眼煙雲。就像賭博的人,賭輸了,開支票時不覺得怎樣;但支票兌現時,眼看辛苦賺來的錢一去不回,也會很心痛啊!
李居士以前是“歡喜做,甘願受”;進入慈濟以後,則是“甘願做,歡喜受”。所以獲得真正的快樂,身心輕安自在。
“歡喜做,甘願受”與“甘願做,歡喜受”,是完全不一樣的。前者是指平時隨心所欲,錯誤的、不該做的,即使有人阻止仍明知故犯;而做了之後所受到的煩惱,當然必須自己承受,別人無法替代。後者則是分辨什么是該做的、什么是不該做的。該做的,再辛苦也很甘願去做,並抱著歡喜心耐勞、耐煩。
比如慈誠隊員們在會場兩旁站崗執勤,抬頭挺胸、動也不動,我內心實在欽佩!他們大都在社會上有相當的身分和地位,竟然站在這裏、心甘情願為別人服務。不管多苦,他們都能轉苦為甘。
另外有位紙業公司的陳董事長,他以前平均一天要喝五、六瓶進口酒。我聽說進口酒有一瓶八千元的,也有一萬元的,可見他一天不知要喝掉多少錢!我想他們以前喝酒時,一定有虛榮的心理:“我喝的是別人喝不起的進口酒!”但炫耀之後又如何呢?
以前,他總認為酒是香的。去年九月他來花蓮,前一晚仍是喝得滿口酒味;沒想到第二天來到“靜思精舍”,頂禮後要站起來的剎那,突然發現酒味怎么那么難聞,讓他全身不自在,有罪惡感。之後,他也開始戒酒、茹素了。
為什么他會有罪惡感呢?因為他開啟了良知。良知一旦開啟,良能也就隨之發揮。他投入慈濟之後,發現慈濟的美,美在付出之後心靈上的踏實感:舍出有形的物質,卻得到無形的心靈享受。這種感受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