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市里風俗。每歲元日以後。遞作飲食相邀。號為傳坐。東市筆工趙士。次當設之。有客先到如廁。見其碓上有童女。年可十三四。著青裾白衫。以級索繫頸。屬於碓柱。
泣謂客曰。我是主人女也。往年未死時。盜父母錢一百。欲買脂粉。未及而死。其今在廚舍內西北角壁中。然雖未用。既已盜之。坐此得罪。今償父母命。言畢化為青羊白項。
客驚告主人。主人問其形貌。乃其小女。死二年矣。遂於廚壁取得錢。似久安處。於是送羊僧寺。合門不復食肉。
長安市里民間有一項風俗,就是每年元旦之後,就輪流請客吃飯,叫做傳坐。東市有位做筆的工人,叫做趙士,輪到作東。那天有位先到的客人去上廁所,看到碓上有個小女孩,大約十三四歲。穿著青裙白衫,頸上繫著級索,級索綁在碓柱上。
小女孩哭著向客人說:「我是這家主人的女兒,沒死以前,偷了父母一百錢,準備用來買脂粉。還沒來得及買就死了,錢藏在廚房西北角的牆壁裡。雖然錢還沒花用,但已犯了竊盜之罪,因此現在要償命給父母。」講完之後就變成了一頭白頸的青羊。
客人很吃驚,急忙報告主人。主人就問小女孩的像貌,才知道原來是兩年前去世的小女兒。於是就在廚房的牆壁裡找到錢,這錢似乎已經擺了很久。於是他們把這頭羊送到寺廟去放生,全家從此不再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