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隴西李義琰。貞觀年中為華州縣尉。此縣忽失一人。莫知所在。其父兄疑一讎怨家所害。詣縣陳請。義琰案之不能得決。
夜中就燭委細窮問。義琰據案俛首。不覺死人即至。猶帶被傷之狀云。某被傷姓名。被打殺置於某所井中。公可早檢。不然恐被移向他處。不可筧得。
義琰即親往覓。果如所陳。尋而讎家云始具伏。
唐朝隴西的李義琰,在貞觀年中當華州的縣尉。該縣有一天有人失蹤,遍尋不著。失蹤者的父親和哥哥,懷疑是某一個仇家害的,於是就到縣衙陳情。義琰接受申告後,卻苦於沒有證據。
晚上他就在燭光下苦苦思索案情,亡者的靈魂出現了都不知道。後來身帶傷狀的亡者告訴義琰說:「我是某人,被某人殺死丟在某井中。請大人早點去檢查那口井,不然的話恐怕屍體會被移走,到時就找不到了。」
義琰馬上就親自去找,果然在那口井中發現屍體。由於證據確鑿,仇家才俯首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