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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現代因果實錄三 果卿及果宏著

現代因果實錄三 果卿及果宏著

懺悔的力量

[日期:2012-08-19]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果卿及果宏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懺悔的力量

  我們每個眾生都曾在不知不覺中造過很多惡業,令自性摩尼寶珠上沾染了許許多多的灰塵和污垢,無明的遮蔽使自己無法照見本性的光明。這就需要通過一定的方法來打掃塵垢,而佛法中告訴我們掃塵去垢的最好方法就是——借助行善唸經、念佛、持咒等力量懺悔!

  陳總是一位國有企業的女強人,她學佛兩年多,在其影響下,企業中有許多員工相繼開始學佛、吃素。員工們精神煥發、企業形象健康、產品質量穩定,在同行業中,她領導的企業有著極好的口碑。

  一天,陳總來我家做客,性格豪爽的她談起了最近的身體狀況,她說經常會被無名的頭痛困擾,嚴重影響了工作、生活、學習。正當陳總說她頭痛時,我忽然覺察 到:在其左肩至左頸處突然顯現出一條碩大的鱷魚,不停咬著她脖子上的肌肉,造成她頭部左側供血不足。我不禁問道:「你是不是曾經吃過類似鱷魚的野生動 物?」

  「唉!我吃過太多的動物肉。」陳總苦惱地說:「為了招待客戶,盡吃些野生動物:鴕鳥、烏龜、野兔、雪雞、毒蛇,甚至是鱷魚。可那鱷魚肉我只吃過一口,而且還是宰殺後儲存在冰箱裡冷凍過的肉。」

  「雖然你只吃了一口肉,但是你請的客,由你出錢所造的惡業。類似鱷魚這種野生動物的靈性很大,是不能隨便宰殺的,更何況為了貪口福而吃它們的肉呢!宣化上 人曾在《為什麼不可以殺生》的光盤中說過:我們吃眾生肉,就會與它們氣與氣相通,血與血相溶,它的神識就會糾纏著你,在你身體最衰弱的部位下手。現在它的 神識就在你的左肩和左頸處,不停地撕咬著你脖子上的肌肉,造成你的左側頭部供血不足,這就是你病痛的根源。」

  「那我的罪過可大了,曾吃過這麼多野生動物,我一定要好好懺悔,發願誦經,先回向給這只鱷魚。」

  當天晚上,沐浴後,陳總就在佛前跪誦《地藏菩薩本願經》回向給傷害過的鱷魚。在誦經過程中,她克服了頭昏、頭痛等種種不適,咬牙堅持跪誦了兩部《地藏經》。

  第二天,再見到她時,她的精神面貌煥然一新,臉上開始泛出紅潤,連黑斑也退卻一大半。下午,幾位佛友來看望陳總,在大家面前,女強人放下自己高官架子,坦 誠直率地懺悔以前吃過和傷害過的眾生;懺悔以前做領導時貢高我慢,脾氣暴躁;懺悔自己在未學佛時,所做的種種惡業……就在她懺悔的同時,臉上殘留的灰氣沒 有了,斑點也漸漸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滿面紅光。這時,隱隱約約的看到一些被她傷害過的眾生,在她真誠懺悔的力量下,一批一批地向上升騰,不一會兒就往生 善道了。懺悔力量如此巨大殊勝,大家都深受感染,你一言我一句,紛紛檢討自己過去所造種種惡業和過失……。

  懺悔的力量正如《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云:「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懺悔更不造,能拔根本業。」

【書籍目錄】
第1頁:前言 第2頁:自序
第3頁:鬼神與天地人的關係 第4頁:觀音救難
第5頁:逢凶化吉 第6頁:化險為夷
第7頁:阿彌陀佛救了她全家 第8頁:佛法化解災難
第9頁:佛咒的力量 第10頁:絕處逢生
第11頁:誦經咒要專注 第12頁:學佛不能迷信
第13頁:神通不可貪求 第14頁:炒股障礙修行
第15頁:佛法改變了我 第16頁:善念與惡念
第17頁:學佛救癡人 第18頁:改造命運的方法
第19頁:當行無相佈施 第20頁:利人就是利己
第21頁:放生感應錄 第22頁:蛋不可食
第23頁:不吃一切眾生肉 第24頁:了業
第25頁:重罪輕報 第26頁:懺悔的力量
第27頁:惡病要至誠懺悔 第28頁:謗佛謗法一定要懺悔
第29頁:墮胎是重罪 第30頁:偉大的胎教
第31頁:學佛後的奇跡 第32頁:重生
第33頁:飛翔的翅膀 第34頁:前生今世
第35頁:危險的婚外情 第36頁:穿衣不可暴露
第37頁:可怕的同性戀 第38頁:惡疾宿緣
第39頁:孽緣 第40頁:警察與富翁
第41頁:討債子 第42頁:地主與僕人
第43頁:同業相感 第44頁:執著的母愛
第45頁:婆媳怨 第46頁:一報還一報
第47頁:慘死的鴿子 第48頁:超度亡者感應錄
第49頁:殊勝的淨土法門 第50頁:拜經救母
第51頁:求子經歷 第52頁:親子宿緣
第53頁:解脫之路 第54頁:大悲咒的妙用
第55頁:《大般涅槃經》語錄 第56頁:《大智度論》語錄
第57頁:後記 第58頁: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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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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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楼
匿名 发表于 2023-4-29 6:37:51
宣化上人是觀世音菩薩再來, 菩薩能知過去, 能看未來. 衪既然指示同性戀是可怕的, 吾輩自當深信遵從
第 7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6-9-27 13:42:38
歧視同性戀為違法行為
第 6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6-6-19 12:14:23
婚外情是否也是一種緣份?若發現彼此才是畢生最愛也認定是最後一個伴侶而結婚,而且對前夫/前妻和兒女盡回養育的責任,是否已不是邪淫? 現今,很多人因未了解清楚對方或不情願而去結婚,身在妻子/丈夫身邊但心想著該最愛的人,若跟該最愛的人一起後,一心一意對著他/她是否不是邪淫?可否跟那個最愛的人一起後才念經懺悔,念經回向給各自的前夫前妻?
第 5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6-6-19 11:28:55
若曾犯此過錯(衣著暴露),除了誠心懺悔和不再干犯外,請問怎樣做可消除罪孽呢?
第 4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3-12-2 23:55:10
回复 匿名 的评论
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時候並非來自其罪業,而是來自異性戀主流文化的社會壓力。
好像他們屈居弱勢而承受苦迫,是活該報應似的。這種濃厚宿命論氣息的「像似佛法」,廣泛流傳於佛教界,以紫奪朱。持此論者,不但無心幫助眾生離苦得樂,而且經常對受苦眾生「傷口抹鹽」,讓他們倍增二度傷害。
歧視、壓迫以惱害眾生,是惡業之一。同志未必會製造干犯眾生的惡業,反倒是對同志的歧視、壓迫與惱害,肯定就是惡業;社會中如果存在
這說法不對,像是手淫過度的人容易猝死,男同性戀至少容易痔瘡吧?女同性戀我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