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埋屍獲報
屍裹氍毹路畔埋
青天司馬若安排
方知科第憑陰騭 殿榜文章並不佳
【正文】蕭 春司馬之尊人品三封翁,官湖北宜昌府司獄。值白蓮教蹂躪楚省【蹂躪,音柔吝,猶糟蹋之謂。】,宜昌告警。封翁誓以身殉,令一老僕侍司馬入都,依其兄之為 部掾者【掾,音硯,書吏之稱。】。時干戈蔽天,骸骨盈野。嘗於當道遇一死屍,裸體橫陳。司馬惻然【惻,音測。惻然,悲傷貌。】,命僕夫埋諸道旁,並撤己所 坐紅氍毹以裹之【氍毹音衢俞,註詳偽書篇。】。
【譯文】司 馬蕭春的父親,蕭品三老先生,在湖北曾擔任宜昌府的司獄(典獄長)。當時正是白蓮教猖獗,湖北省受到該教蹂躪糟蹋,不久宜昌府被圍告急,蕭老先生發誓以 身殉職,派了一個跟隨自己多年的老僕人侍候蕭春進京去找哥哥,他在京城某部中當書吏(文書)。當時到處都在打仗,真是干戈蔽天,骸骨盈野。主僕二人一路 走來,膽戰心驚。正行之間,見當路橫陳一具死屍,全身被剝的一絲不掛。蕭春見了心中感到淒惻,就叫老僕把屍體在路旁找個地方埋了,並把自己所乘馬鞍上所 鋪的坐紅氈用來裹屍。
【正文】辛 酉闈中,本房某太史得司馬卷,將棄之。忽睹案前有物植立,遍體皆紅,而不辨面目手足。大駭,疑所棄卷有他故,復取閱。以為不佳,決棄之,則是物復植於前。 三棄三現,遂薦諸主司,大遭申飭。太史默不辨。是晚,主司亦屢有紅色者往來案側。次日告人。有知某太史棄卷事者,舉以白主司,主司頷之。至夕,復睹紅色者 植立於前。姑取卷復閱之,即不見。置諸落卷中,則植立如故。不得已,取中榜尾。揭曉後【出榜曰揭曉。】,太史以詢司馬,司馬茫然無以對。歸語其僕,其僕 曰:「是殆當日道旁所埋死屍乎?」司馬曰:「何以竟體皆紅?」對曰:「主人撤所坐紅氍毹以裹之,豈遂忘之耶?」司馬為之恍然。
【譯文】辛 酉年京中大考。蕭春所在考場閱卷官太史某,閱到蕭的卷子,認為不好,準備不取,放在落選卷中,忽然見到案桌前站立著一個東西,遍體通紅,但分不清眉眼手 腳。太史大驚,心裏對這張棄置的卷子產生了懷疑,覺得必有什麼原因,就又取過來再看一遍,認為不佳,決心不取,這紅色的人形又出現在案前,三次丟置三次出 現。他不得已就把這份卷子推薦上去給了主司官。主司一看卷子,對他大加申斥責備,太史任他責罵不加申辨。當天晚上,主司也屢次見到紅色人形在他書案旁來 往。第二天,他對人談起這件奇事,其中有知道太史閱卷時發生相同事件的人,就對主司說了,主司記在心裏,沒有說什麼。到了晚上,又見那紅色人形站在面前, 主司姑且把那份卷子拿來再批閱時,那人形就不見了。當他又要丟棄,人形又站在那裏了。不得已,就把此卷取為最後一名。放榜以後,太史拿這件怪事問蕭春司 馬,蕭覺茫然,無話可答。回來後就告訴了老僕。老僕說:「該不是那天在路邊掩埋的那具屍首吧!」蕭說:「那為什麼全身紅呢?」答說:「主人不是用鞍座紅氈 包裹的嗎,怎麼忘了喃!」蕭司馬才明白過來。
【正文】後司馬以大挑得知縣,官江蘇,有蕭青天之稱。官至蘇州府同知。
【譯文】後來蕭司馬被破格提為知縣,去江蘇作官,有「蕭青天」的美譽。最後官到蘇州府同知。
【正文】坐 花主人曰:「春司馬嘗宰南匯,有惠政。歿後,其眷屬僑寓茲邑。甲寅之秋,邑遭匪擾,城陷,匪党多鄉民,相戒弗犯蕭青天家。翌日,具舟楫【備船之謂。】, 盡舉其家眾財賄,護之出境,羅拜而去。雖盜亦有道【(莊子)蹠之徒問於蹠曰:盜亦有道乎?蹠曰:何適而無有道?】,亦足見廉吏之可為也!」
【譯文】坐 花主人說:「蕭春司馬曾一度在南匯縣作官,給當地百姓作了好事,去世以後,他的家眷留居在該縣,沒有回老家。甲寅年秋,該縣遭土匪騷擾,縣城被占。土匪 之中有許多是當地鄉民,他們之中彼此告誡提醒,不得侵犯騷擾蕭青天的家。土匪佔領縣城的第二天,他們準備好船,把蕭青天的家屬和財產全部裝船,並護送他們 出境。抵達縣境時,都一齊跪地向蕭家叩頭拜別而去。雖然為盜,亦有其道。從這件事也足以看出,作一名清廉之官吏,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