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照例辦二則
為官清白未貪污
身後何因斬絕辜
具疏城隍問報應 示他照例順情無
【正文】歸安費公,起家縣令,官至臬司。性公廉,不受私謁。既司憲柄【臬司,稱總憲。柄,猶權也。】,遇事執法,無所委曲。老而無子。
【譯文】歸安縣費公,從縣官起家,做官至臬司(省司法廳長),稟性公正廉潔,不接受私下的拜謁。掌握司法之大權,遇事執法,無所委曲,老而無子。
【正文】致 仕後,自反仕宦數十年,而清白一節【一節,猶言無二也。】,何以得絕嗣報?遂具疏城隍廟自訴。是夕夢城隍神遣吏請去,至則見神降階迎入,坐定,謂公曰: 「頃見公訴詞頗悻悻【悻,音幸。(孟子註)悻悻,怒意也。】,故特請公至一決之。公之不愛錢,不徇情,此心實可對天,然公司憲有年,平日所恃以尊主庇民者 何事?願以賜教。」公曰:「無他,惟事事照例辦耳。」神笑曰:「公之無子,正坐此照例辦三字。」公愕然曰【愕,音惡。愕然,驚異貌。】:「然則例不可用 乎?」神曰:「不然。公儒者,獨不聞律設大法,禮順人情乎【律設大法二句出(漢書卓茂傳)。】?愚民無知,誤陷法網,若事事照例,民何以堪?且公總司憲 柄,能保州縣必無誤入耶【誤入,誤入人罪也。】?況又自信太過,案有近於疑似者,公一斷之己見,其中豈無無辜被戮?揆之聖人罪疑惟輕之旨【揆,度也。(書 經)罪疑惟輕。】,似不若此。水至清則無魚,此公所自作,無怪天道之錯置也。」公默然頗自悔。神復慰之曰:「公生平清公正直,將來與餘有同官之誼,俎豆一 方【俎,音祖。俎豆,祭器。此句猶言享一方之祭祀也。】,何藉子孫為?」因復遣吏送之歸。公寤後【寤,音誤,醒也。】,求子之念始息。竟以侄為嗣。
【譯文】退 休後,反思自己宦海幾十年,始終保持清白氣節,為什麼會得絕嗣之報呢?他就寫了一份疏表,去城隍廟自訴。當夜夢見城隍差人來請,到了大殿,見城隍親自走下 臺階迎接,賓主坐定,對費公說:「見到公的訴詞,頗有悻悻然不滿之意。所以特請公來加以說明。公不愛錢,不徇私情,這種心情確實可以昭然對天。但是公專司 法權柄多年,平日你是依據什麼原則來上尊皇恩下護百姓的呢?願聽賜教。」費公說:「沒有別的,只有凡事處處照例辦就是了!」城隍笑著說:「公之所以無子, 就錯在這照例辦三個字上!」費公聽了感到驚異,說:「這麼說來,律例不能用嗎?」城隍神說:「不然,公是儒者,難道沒有聽說過 『律設大法,禮順人情?(語出《漢書卓茂傳》)嗎?愚民百姓無知,誤陷法網,如果事事都照律例辦,百姓怎麼受得了?公總掌司法大權,能擔保下屬的各州縣的 案子沒有錯判的嗎?何況又太過自信,所理案件中有些疑惑而相類似的,都以自己的見解加以決斷,其中難道沒有無辜被殺的嗎?依據古聖旨,托罪有疑點者,應當 從輕,似乎不應照例辦吧。水清則無魚,這是你所自作,不應該責怪天道不公!」費公聽了之後,沉默無言,頗感自悔。城隍又安慰說:「公生平一向清廉,公正, 梗直,將來還要一道和我作官共事,享受一方的祭祀哩!何必為子孫事耽耿耿於懷!」說完城隍命吏役送費公回府。費公夢醒之後,也就不想求子之事了,認侄兒作 了自己的後嗣。
【正文】臨終見臥榻前似有報冤者,叱問之,則陳臬某省時【(書經)汝陳時臬。(傳)臬,法也。(按)楚謂作臬可曰陳臬,本此。】,有匪犯六人,罪不至死,而公執法以入之者【入之,入之於死罪也。】。公自知不起,遂索衣冠服之而卒。後相傳為某郡城隍云。
【譯文】臨終時,費公見床前隱約有幾個冤鬼影子。他大聲叱問,他們陳述說:費公在某省任臬台時,有匪犯六人,罪不當死,是費公執法定罪判死刑的。費公自己知道陽壽已盡,就命侍者拿來衣冠,穿著正齊,盍然而逝。後來流傳說,他當了某郡的城隍。
【正文】昔 有張廉訪者,陳臬河南,每事執法嚴辦。遇有勢力及富家郎,尤不稍貸【貸,猶寬也。】。時嚴習教之禁。有富人為鄰家控其習教,以圖不軌者【不軌,猶言不法 也。】。廉訪聞其饒於財【饒,猶富也。】,執而嚴梏之。首府及觀察某公,知其誣,為之力白於廉訪。廉訪笑曰:「有是乎?一白丁耳【(陋室銘)往來無白丁, (按)世稱無功名者曰白丁。】,而能使觀察太守為之盡力,是漢武帝所謂郭解家,固不貧者也【解,音蟹。(漢書)漢武帝徙郡國豪傑於茂林,屯人郭解,關東大 俠也,亦在徙中。衛青為言郭解家貧不中徙,上曰:解布衣,權至使將軍為言,此其家不貧。卒徙解家。】。」竟文致入其罪【文致,註詳曹之英篇。】。富人死, 家屬戍邊,一時稱冤。
【譯文】從 前有一位名張廉訪的人,在河南省任臬台,每件案子都執法嚴辦。遇到犯案者是有權勢的或富家子弟,更加不饒分寸。當時對教習武功,法禁極嚴。有人控告其鄰家 一富戶習教武功,圖謀不軌。張廉訪聽說被告很富有,就把他抓來,施以酷刑。太守和觀察使,知道此案是誣陷,極力向張廉訪說明情況。張廉訪聽了後,冷笑地 說:「是這樣嗎?一個毫無功名的白丁,而能使觀察太守親自出面,為之盡力,真類似漢武帝所謂郭解的家本不貧窮的故事一樣!」(事見《漢書》)不但不聽,反 而巧做文章,定了罪,富人處死,家屬充軍流放,成了當時的一大冤案。
【正文】後其孫某,以主簿需次吾浙【需次,註詳勘災篇。】,生三子。某卒,其少子與侍婢奸,慮為兩兄所禁,鴆殺之【鴆,音枕。(玉篇)鴆,毒鳥,食蛇;其羽畫酒,飲之即死。(按)鴆殺之,猶言毒殺之也。】。事露,戮於市,其後遂絕。有知廉訪生平者,皆謂清而過酷之報云。
【譯文】後來張廉訪的孫子在浙江任主簿,候補升遷,未能實現。留下三個兒子,張某就死了。他的小兒子與侍婢通姦,怕他兩個哥哥不同意,就用毒酒毒死了兩個哥哥,事情敗露以後,被處以極刑,斬首於鬧市區示眾,廉訪家絕了後。知道他一生作為的人,都說這是清而過酷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