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獲盜受譴七則
身為劇盜斬應當
越境而謀命要償
寄語熱中諸貴客 宜防遇著九斤王
獲盜多來官易升 不無冤屈理難伸
詎知得意罷官去 子已神癡絕後根
父子逞能獲匪強 貪功今把盜名詳
詎料勇役藏魚腹 定罪令遭暴卒殃
【正文】昭 文主簿李君,強斡有為,而熱中躁進【(孟子註)熱中,躁急,心熱也。】。念主簿冷官,無由拔擢【擢,音俗。拔擢,猶保舉之謂。】,惟獲鄰盜,可以超遷。不 惜重資,購線追捕,頗有所獲,而都非首犯。會有九斤王者,為浙省著名大盜。李得其蹤跡,密稟上憲,給劄往,越境擒歸,一訊而伏【訊,音信,問也。】,置之 法。
【譯文】江 蘇昭文縣主簿(審判官)李先生,精明強幹。一心想有所表現而得升官,想到主簿之職是冷官,難以受到保舉提拔,只有捕獲鄰省之盜賊,才可以越位升遷。就不惜 出重金,買通暗線進行追捕,確實有所收穫,但被捕獲者都不是首犯。當時有一外號九斤王者,是浙江省的著名大盜。李得到了他的蹤跡,就秘報上級,取得了拘捕 證,越境出擊,把他抓了回來,只經一次審訊就供罪了,並依法處理。
【正文】李 以訪獲鄰省大盜,送部引見,因赴省請咨。暫寓逆旅【逆旅,註詳湯封翁篇。】,有同官之需次者【需次,註詳勘災篇。】來告貸【貸,音代,猶借也。】。李入房 開篋取銀【篋,音切,箱也。】,鎖緊不得開。告貸者促之急,李扭其鎖用力猛,篋中物皆動搖。鎖開有刀躍於地【躍,音樂,猶跳也。】,李怒,頓足屨脫【屨, 音句,鞋也。】,徒跣踏於地【跣,音選。徒跣,足不著鞋之謂。】,狂叫而僕。適王菊如少尉需次省中【少尉,縣主簿之稱。】,與李最相得,亦在寓。急趨視 之,則躍出之刀,自足底穿入直透足背,急拔去,血湧如泉。因扶之上床,為覓傷科至。取藥敷之,痛遽止。雖未能步履,而飲食言笑如常,王伴之至暮始歸。次早 往李寓,其家丁迎告曰:「主人睡後,神魂不安,終夕喃喃,不知作何語。」王急入房視之。李方倚枕坐,見王至亦不動,與之言多無倫次。疑其有病,勸之歸, 曰:「曷回署調理數日再來蘇?」李 瞋目曰【瞋,音真。(史記項羽紀)項王瞋目叱之。(按)瞋目,怒目也。】:「我浙江人,應浙江拿我,勿應江蘇拿我。今要我去,還送我至浙江!」李山東人, 而其音皆似嘉湖間人語,知為九斤王所附。王遂為具舟,送之歸昭文。臨行猶謂王曰:「你要叫我回去,送我至浙江。」王漫應之,而令其家人扶掖升輿【掖,音 頁,猶挽也。】,王視其開船始返。不三日而訃音至矣!
【譯文】李 因查獲鄰省大盜有功,被推薦送刑部引見受獎,所以來到省城等待公文,暫時住在旅店裏。另有一位也等待升遷的同級官,來向李借錢。李進房內開箱取銀,鎖不知 怎麼打不開,而來借錢的人催得又緊,李情急之下把鎖扭斷,箱子打開了,用力過猛,裏面的東西被震亂了,一把刀子跳出來落在地上,李一怒之下頓了一腳,鞋子 脫了,光腳踩在刀上面,狂叫一聲,倒在地上。恰好王菊如少尉(縣主簿)也等在省城,住在同一個寓店裏,與李很相好。聽見叫聲,趕緊跑來,只見那把刀從腳底 穿入直透腳背。王立即把刀拔出,血湧如泉。把李扶上床,去找來骨傷科大夫,敷了藥,痛疼止住了。李雖不能走路,但飲食談笑仍然正常,王菊如陪伴他直到天黑 才回去。第二天早上王去李寓看視,家丁告訴他:「主人睡著以後,神魂不安,通夜口中喃喃說著話,聽不清說什麼!」王急忙進屋。見李背靠在枕頭上呆坐在床 上,看見王來,也不動。和他說話,他語無倫次。王懷疑他病了,勸他先回去,說:「你還是先回縣署,調理幾天再來蘇州吧!」李瞪大眼睛,發怒說:「我是浙江 人,屬浙江管,應浙江抓我,勿應江蘇抓我。現在要我去,還送我去浙江!」李是山東人,而他說話的口音,像似嘉興湖間的人。王知道,他是被九斤王鬼魂附體 了。就替李雇了船送回昭文縣去。臨走時,還在對王說:「你要叫我回去,就送我去浙江!」王順口應付著,讓李的家人扶他上轎,王一直看著船啟航了,才回到寓 所。沒過三天,就傳來李死的消息。
【正文】會 稽施某,初為廣東巡檢。以屢獲洋盜,越級超授知縣,疊任劇邑【劇,音句,劇邑,繁缺也。】。後以計典罷官【計典,大計之典。(周禮)三年大計,群吏之治, 而誅賞之。】。其幼子素聰穎【穎,音引。聰穎,即聰明之謂。】,有千里駒之目【駒,音車,馬名,目猶稱也。(晉書)苻朗,堅之從兄子也,性宏達,堅嘗目之 曰:吾家千里駒也!】。
【譯文】會稽有一姓施的,起初任廣東巡檢。因為多次捕獲海外強盜有功,而越級提升為知縣,連任了幾個肥缺大縣。後因未能通過計典(滿清時國家規定三年一度考核官員政績的制度)而被罷官。他的小兒子,生來很聰明,大家稱讚他是「千里駒」。
【正文】施歸後,幼子忽患神癡。終日向壁拜跪曰:「此案不關某事,粵中公事,某皆不預聞。」終日喃喃,惟此二語。其父詢之,輒瞋目曰:「都是你害我的!」後竟以顛死。施夫婦亦相繼歿,一家星散。
【譯文】施 回鄉後,小兒子突然得了精神癡呆症。成天對著牆壁跪拜,口中絮叨說:「這個案子不關我的事,廣東的那件案子,我都沒有插手。」翻來復去,就是這兩句話。他 父親要是一向他詢問,他就怒目而視,說:「都是你害我的!」後來竟因癲癡而死。施氏夫婦,也相繼死去,一家人就此星散。
【正文】王 伯陽司馬【司馬,同知之稱。】,攝上海令【攝,音社,代也。令,知縣之稱。】,雇鄉勇捕盜於海。有周某父子驍勇善鬥【驍,音澆。】,每出洋,必有所獲。一 日報獲巨盜十二名,人舟並獲。司馬大喜,遽訊之,供稱閩廣私販鹽船。舟中有銀數千,皆販鹽所得,而並無他贓。王忿其不承,嚴梏之【梏,音穀,註詳偷兒 篇。】。三木雜施【三木,刑具。(漢書司馬遷傳)衣赭衣,關三木。(註)三木在頸及手足。(按)即今之枷與桎梏。】,皆自伏為盜。然其真否,不可得而知 也!而周子以獲盜之次日,因遺物於出洋師船內,欲往取歸。師船大不能入口,進出皆用駁船渡往。周子駕駁船而至師船側,逞其勇,踴而上。既取物復踴而下,駁 船忽為橫風蕩開,失足落海,急救之。適值潮退,隨潮而下,並其屍不獲。
【譯文】王 伯陽司馬(付縣級),代理上海縣令之職,招募一批鄉勇,在海上緝捕海盜。其中有周氏父子兩人,身強力壯驍勇善鬥,每次出洋,必有所獲。有一天,出海回來, 報告說捕獲大盜十二名,人船全部抓獲。王司馬大喜,馬上提審,口供說是福建、廣東的販鹽走私船,船上有銀數千兩,都是販鹽所得,此外並沒有其他贓物證據。 王司馬認為他們不承認是盜匪,大怒,嚴加拷打並上了頸枷鐐銬,他們都被迫承認是強盜。究竟是否屬實,就不得而知了。在抓獲這批強盜的第二天,周鄉勇的兒 子,因為把東西遺忘在出洋捕盜的官軍船上,打算上船去取。而官軍的船太大,不能開進吳淞口,來往必須用駁船擺渡。周的兒子就駕了駁船來到軍船傍,逞著自己 驕健,奮身跳上船去。拿了東西,又一躍而下,不料想駁船此時被橫向吹來的風吹離了原地,周子失足落入海中。大家趕忙搶救,正值退潮,周子被潮水卷走,連屍 首都未撈到。
【正文】司馬猶未悟,竟以巨盜定案。解至省駢戮之【駢,音便,平聲,並也。】。而司馬以緝捕精能予升階,周鄉勇以守備拔補。甫奉旨不三日,司馬無疾暴卒,卒時似有所見。時人咸知此獄之冤,而無訟言者。然天之報施,固不爽也!
【譯文】王 司馬直到現在還不覺悟,竟以巨盜罪定案。十二人被押至省城,全部被殺。因為緝捕強盜精明能幹,王司馬將受到晉級,周鄉勇也被提拔為守備。王司馬接到升遷令 不到三天,無病而突然死去,死時似乎看到了什麼。當時人們都知道,這是一樁冤案,卻沒有人出來上訴。但是上天的施報,卻是絲毫不差的!
【正文】道光乙巳丙午間,江南有劫犯戕官巨案。盜犯久不獲,上憲懸重賞以購之。會有報盜匿江北裏河一帶者,蘇撫臬委一司馬一令往,會地方官嚴拿。訊辦。未兩月,報獲二十余犯,嚴梏之,皆俯首承服,駢戮於市。時論弗以為允也【允,信也。】。然司馬及令,竟以獲盜功蒙上賞。
【譯文】道 光乙巳丙午年間,江南發生一起搶劫殺死官員的大案,長期未破。上級重金懸賞捉拿。有人來報,說盜首隱藏在江北裏河一帶。蘇州撫台派一名司馬和一名縣令前 去,會同地方官緝拿查辦。不到兩月,報稱已捕獲二十多人,嚴加刑訊,都俯首認罪,全部處以斬首。公眾輿論不以為然。但那位司馬和那位縣令因破案有功而得到 上級獎勵。
【正文】不二年,令奉委署常州某邑。受事僅七日,無疾暴卒,卒時似有所見。次年司馬提升徐守,奉檄赴任。至袁浦,無疾暴卒。卒時,亦似有所見。兩君皆年才強仕【(禮記)四十曰強而仕。】,相繼暴卒,皆卒於赴任得意之時,眾咸異之,歸咎前案之不免冤濫也!
【譯文】不 到兩年,那位縣令被委任為常州某縣令,到任僅七天,就無病突然死亡,死時似乎見到了什麼。第二年那位司馬被提升為徐州守備,接到調令行至袁浦,也無病突然 死亡,死時似乎也見到了什麼。兩人都是四十左右,年富力強,且都死在升官得意之時,人們都覺奇怪,認為是辦前案辦得太冤屈的原因所致。
【正文】江參軍某【參軍,理問之稱。】,急欲得知縣。有華亭令某與之善,以己所獲盜數名予之,而為之乞獎。上游以人數與保律未符【上游,即上憲。】。參軍復出資買得二盜,以足其功。遂給咨送部引見,後得旨以知縣用。甫至寓,忽僕於地。扶之起,語多失倫,似與人爭詈者,中夜而卒。
【譯文】有 一參軍(相當於公安局副局長)江某,急欲得到一個知縣職位。有一位華亭縣令與他相好,把自己抓獲的幾名盜賊送給江某,作為他的業績,為他上表請獎。上級認 為抓獲的人數,不合保獎條例,未予批准。江某就出錢買了二名被捕盜賊,補足了名額。於是便得到推薦,送刑部引見。後來得到部裏旨命,以知縣資格任用。剛到 任,突然跌倒在地,扶他起來以後,說話就語無倫次,好像在和人爭吵指罵,到了半夜,就死了。
【正文】陽湖主簿某君,性貪酷。初官婁縣簿,有血迸師姑之號【出處並義均未詳。(按)疑即貪酷之綽號。】。後調任陽湖時,欽犯莊午可在逃,日久未獲。某密探知莊潛住徽州,遽以白常州府,奉飭往拿,得之涇縣鄉間。涇縣令欲居首功,以二百金為賂,遂讓之。莊赴蘇,旋即正法。
【譯文】陽 湖縣主簿(刑審官)某,性貪婪狠毒。開始在婁縣作主簿,就有「血迸師姑」的綽號。後調來陽湖縣,當時有一名欽犯莊午可在逃,很久都未捕獲。主簿密訪,得知 莊潛逃去了徽州,就向常州府報告了。得到飭令前往徽州緝拿,在涇縣鄉間捕獲了。涇縣縣令想得首功。用二百銀元行賄,這位主簿就把莊讓給了縣令。莊被押往蘇 州,很快被正法。
【正文】未 幾某晨起,將衙參。忽睨空而叱曰:「莊午可來矣!」又曰:「入內矣!」遽逃入臥室,顧家人曰:「速擋住,勿令入!」旋又頓足曰:「入室矣!奈何?」遂逃入 床中,以手死握帳門,狂呼求救。移時氣竭聲嘶【嘶,音斯。(玉篇)嘶,噎也。(按)聲嘶,聲將絕貌。】,七竅流血而死。
【譯文】不 久主簿某早晨起來,準備去縣衙上班。忽然仰頭對空大喊:「莊午可來了!」又喊:「進來了!」他急忙跑進臥室,對家人說:「快把他擋住,不要他進來!」接著 又頓腳說:「啊呀,已經進房裏來了,怎麼辦!」他一下子逃到床上,兩手死死把住帳門,狂呼:「救命啊!救命啊!」過了一會,聲嘶氣竭,七竅流血而死。
【正文】武 進令某,為南匯縣時,值己酉庚子,鴉片煙禁嚴,吸食者死。地方官一月獲十五起者,立予升階。時裕謙巡撫江蘇,督辦嚴厲。令迎合其意,兩月間報獲百餘案。裕 大喜,為之請加同知銜。時以半年為限,限內無死法,而所獲既多,大半斃於獄。越數年,令自武進調元和,得卓異【三歲大計,群吏之治最優者曰卓異,遂得升 遷。】。赴都引見。○○有駕五馬,建雙熊之勢【○,音侵。○○,驟貌。(潘子真 .詩話)禮,天子駕六馬,三公九卿四馬,漢時朝臣出使為太守加一馬,故曰五馬。(劉階表)馮熊軾而督盜。(註)太守車軾畫雙熊。(按)此句猶言將有升知府 之勢。】。
【譯文】武 進縣令某,在南匯縣任內時,正是己酉庚子年,禁止鴉片很嚴,凡吸食者,都判死刑。地方官只要一月之內抓獲十五起,立即升官。當時裕謙任江蘇巡撫,督辦禁煙 很嚴厲。這位縣令,為討好巡撫,兩月之內就上報破獲一百多件煙案。裕謙大喜,為他上書申請加為同知的官銜。以半年為期,在此期限內,抓捕了許多人,但都沒 有罪當殺頭的,而大半都囚死在獄中。過了幾年,這位縣令,從武進縣,調任元和縣,三年一度的政績考核中,他贏得了卓異的評語,要進京城引見。看其勢頭,大 有升太守,乘五馬之勢。
【正文】舟 行至清江浦,其家人在前艙,聞令大言:「若等有話好說,勿動手!」時所坐為常州花船,船妓與令素有染,疑其相謔也【謔,音虐,猶戲也。】。繼復聞呼叱聲, 又言:「我輩尚不應死,何忍置之死地?」家人始異之,同趨入視。見令顏色沮喪【沮,音舉,沮喪猶言恐怖而失色也。】,作手撐足拒狀。眾人入,始定,曰: 「幸汝等來,不然殆矣【殆,危也。】!問以何事?又默不語。或勸之姑請病假,折回蘇州,不可。明日遂渡黃【黃,黃河。】,至王家營。行未兩程,病大作。昏 不知人,所言皆與人爭憤。時其子從行,遂決計奉之南歸,晝夜遄行【遄,音傳。遄行,疾行也。】。及常州之奔牛,病已瀕危【瀕,音頻,猶臨也。】。忽以兩手 自摳其舌【摳,口候切,音口平聲,猶挖也。】,大叫而死。
【譯文】船 行至清江浦,住在前艙的家人,聽到這位縣令大聲說:「你們有話好說,別動手!」當時所乘的是常州的花船(有妓女陪客調笑飲酒作樂之船),這船上的妓女與這 位縣令素來相好,家人以為他是在和妓女調笑戲謔。接著又聽到他的呼叱聲,又說:「我們還不該死,為什麼忍心把我們置之死地!」家人才覺得奇怪,一起來到後 艙看個究竟。只見這位縣令神色沮喪,手腳作出撐拒的樣子。家人進艙後,他才安定下來,說:「幸好你們來了,不然就糟了!」問他出了什麼事,他又沉默不語。 有人勸他請病假,返回蘇州,他不同意。第二天,船過黃河,來到王家營。船開了不到兩個碼頭,縣令的病就大發作起來,昏昏地不知人事,嘴裏說的話,都是在和 人爭吵。當時他兒子也隨行在船上,決定護送他南返回蘇州,晝夜兼程。船行至常州的途中,病已瀕危了,忽然他兩手摳挖自己的舌頭,大叫而死。
【正文】坐 花主人曰:「盜劫人財,王法所不容。捕而誅之,宜若無罪然。然果實心為國,除莠安良,誰曰不宜?又或地方捕盜官吏,因案搜擒,在官為舉職奉公,在盜為情真 罪當。盜死於法,何敢仇執法吏【(宋史刑法志)執法之吏,不可輕授。】?然為民父母,不能教養其民,至窮而為盜,則從而駢戮之,哀矜勿喜【(論語)如得其 情,則哀矜而勿喜。】,仁者猶有憾焉。若境非本轄,官非有司,事非因公,徒以覬覦遷擢【覬覦,音計俞。(正韻)覬覦,欲得也。遷擢,與上拔擢義同。】,越 境購拿,就使贓真盜確,一念之私,盜已得而仇之。況其中更多不實不盡,或張冠李戴【四字,古諺語。】;或李代桃僵【僵,音薑,僕也。(古樂府)蟲來吃桃 根,李樹代桃僵。(按)此二句,譬喻誣良為盜也。本此。】;或鼠竊狗偷【(舊唐書蕭銑等論)小則鼠竊狗偷。(按)鼠竊狗偷,小賊之謂。】,本無死法,而羅 織以成之【(唐書來俊臣傳)俊臣與其黨造告密羅織經一卷。(按)羅織,猶文致之謂。】。遂至負屈含冤,俯首就戮。死而有知,不於獲盜遷官之人是仇,而誰仇 乎?三十年來所見,以此遷擢者,大都賀者在室,者已在戶。茲擇其死尤顯者數則,書之如左,以為有位者儆。」
【譯文】坐 花主人說:「盜劫別人財物,國法所不容。抓捕殺頭,應當不算罪過。當官者,果真是實心為了國家利益而除莠安良,有誰能說不對呢!地方官吏根據案情進行搜 捕,這是盡職奉公;對盜賊而言,這是情真罪當。盜賊依法而死,他怎麼敢仇視執法的官吏呢!然而,身為人民的父母官,不能教養所轄之民,以致窮困而成了盜 賊,被捕而殺頭。內心本該有哀憐之情,不應感到高興。有仁慈心的人,甚至會感到遺憾。如果不是自己所管轄的範圍,而自己又不是專門負責的官員,又不是出於 公心,只是一味想自己升官躍遷,而越境出錢購捕,即使贓真盜確,就是這一念私心,那盜賊就可以仇恨他!何況其中還有更多不符事實與不盡人意之處。或者張冠 李戴,或者誣良為盜,或者僅是鼠竊狗偷,本不該死,卻多方羅織罪名而定以死罪。他們負屈含冤而俯首就死,這樣的人,死而有知,能不仇恨那些因此而升官進爵 的人嗎!我三十年來所看到的,凡以這種辦法升官提拔的人,多半都是祝賀者還在家裏喜慶朝賀,而弔喪的人已來到門前了。因此之故,我就挑選了幾件比較明顯的 事例,記述下來,作為身居官位者的儆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