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勘災二則
勤慎猶防實惠無
哪堪假手到胥徒
雙雙促壽休憐惜 委檄原非催命符
【正文】縣 丞某,需次江蘇【(宋史馬廷鸞傳)調池州教授,需次六年。(按)需次,凡候補候選候升之謂。】。委署奉賢丞,分防四團鎮。時前官以疾歿,靈柩尚在署,某攜 眷假館城隍廟。是年邑被水,蠲賑並舉【蠲,音捐,豁免錢糧曰蠲。】。府檄某查本鎮被災戶口【檄,音習,劄也。檄某,猶言劄委某也。】,值方伯亦有委員至, 兩人者素相得【謂舊交也。】,某遂留之同居。日事酣飲唱曲,而委其事於胥役鄉董團保。遂得因緣為奸,漁利冒濫交作,貧民反不沾實惠。未幾,某夫婦相繼無疾 暴卒,委員某回省銷差不一月亦卒。某丞年未強仕【(禮記)四十曰強而仕。】,素無大過,忽罹此慘報,人疑其攜眷屬居神廟,致以褻瀆幹神怒。然觀於某之死, 而知冥譴之在此,不在彼也【譴,音遣,罰也。鬼神降罰曰冥譴。】!又道光庚寅年,江北大荒。有司以賑撫請,戶口稍多,撫軍疑之。因飭蘇藩司於州縣佐雜中, 選幹廉者十員,會往地方官覆查。與斯役者【與,音預。】,頗極一時之選,顧皆承撫軍意,務為刻核【(類篇)考事得實曰核。】,澤不遍沾,節省帑金巨萬 【帑,音倘。帑金,庫金也。】。時惟鄭君祖經,與某某所查獨寬,以是忤撫軍意不得保,而以精核蒙上賞者七人。次年七人者,相繼無疾卒,而鄭君以前海運勞, 自南匯丞擢尹江都【擢,音濁,拔也。知縣曰縣尹。(按)此句猶言升任江都縣也。】,一子以孝廉入中書,某亦俱無恙。
【譯文】有 一縣丞(副縣令級),候補去江蘇,委任他接替前任縣丞管轄四個團鎮。到任時,前任官因病已亡故,靈柩還停放在衙署裏。他就帶著家眷暫時住在城隍廟裏。這一 年遭水災,朝庭下令一方面免除百姓錢糧,一方面由政府發放賑濟。府台發下公文,命令他調查該轄區受災的戶口。同時府台也派了兩名委員下來一同處理災情。他 與這兩名委員是舊交,很相投契,就留他們住在一起,每天只是飲酒作樂,而把處理災情的一切事務,全部委託給保甲,鄉董和團練去辦,致使他們得以狼狽為奸勾 結舞弊,冒濫欺詐,從中漁利;受災的貧苦百姓,反而得不到一點實惠。不久,這位新任縣丞夫婦兩人先後無疾暴亡。委員中的一人回省出差,不到一月,也死了。 這位縣丞還不到四十歲,向來沒有大過錯,突然遭到這樣的慘報。有人以為他是帶了家眷住在神廟裏,褻瀆了神靈,惹神發怒而受報的。但仔細觀察他的死因,就知 道他遭冥譴的原因在於他怠忽職守,塗炭遭災的苦難百姓,並不是因住神廟而造成!
勘災又一則
道 光庚寅年間,江北大旱,當地有關政府上疏請求賑濟安撫。受災戶口人數稍多,撫軍心中發生懷疑,就下令江蘇藩司從其所轄各州縣的府吏中,選派能幹而又廉潔的 人員十名,會同地方官員進行復查。被選參予這項工作的人,都被認為是精幹者。但仔細看來,他們都承順撫軍的心意,在復查工作中刻意過嚴,受災百姓並未普遍 得到賑濟,因而節省下來的賑款竟達上萬之巨。當時只有鄭祖經先生與某某人聯合復查的較寬,因此觸怒了撫軍大人,不得保薦。十人中有七人,因復查精嚴而得到 上級獎賞。第二年,這七人都相繼無病而亡。鄭先生,因此前海運工作中有功勞,而從南匯縣丞被提拔為江都縣令。他的一個兒子,以孝廉而入中書省。與鄭先生一 起作復查工作的某某,一直安然無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