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某刑名
屢調屢拒保其身
豈肯趨炎嫁幕賓
縊死三天俄索命 某生真是可憐人
【正文】浙中某生,挾申韓術游江右【(史記李斯傳)然後可謂能行申韓之術。(按)申,申商;韓,韓非。二人首創刑名,故世稱刑名為申韓術。】,常應一太守之聘。既入幕,賓主甚相得。太守故健吏,【健吏,能員之謂。】遇屬縣訟案,必提郡親訊。
【譯文】浙中有一書生,學了一套公事文牘【音讀,文件。】,訴訟寫狀的本事,來到江西謀職。應一太守的聘請,當了他的幕僚秘書,主客相處很滿意。太守是位精明強幹的人,每遇下屬各縣的訴訟案件,往往要提上來親自審訊一番。
【正文】時有孀婦某氏,為匪徒所調。屢拒屢來,不堪其辱,訟之縣。匪反以和奸蔑婦【蔑,註詳前篇。】。縣不能決,控之府。太守察婦枉,重懲匪徒,其案遂結。
【譯文】當時有一寡婦,常受到不法之徒的調戲侮辱。屢拒屢來,不堪騷擾。上告到縣府,惡徒反誣與該婦是通姦。縣令決斷不下,上告到州府。太守察覺該婦受冤,就對惡徒重加懲戒,案子也就了結了。
【正文】方 庭鞫時【鞫,音局。坐堂審案曰庭鞫。】,某生立屏後,窺婦色而豔之,欲聘為側室【(漢書文帝紀)朕,高皇帝側室之子也。(按)妾,謂之側室。】。婦執不 可,強委禽焉【(左傳昭公)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媵之矣,公孫黑又使強委禽焉。(按)委禽,行聘也。】。婦以府幕勢不敵,懼遭強暴,遂自縊死。婦死甫三 日,旦起,某生門不開。辟門入視,手執刀,頸斷血溢,倒地死矣!
【譯文】在 審問過程中,這個書生正在屏風後面,偷看到此婦很有姿色,就心動垂涎,想娶她作妾。此婦堅決不同意,他就強迫著下了聘禮。她想到州府幕僚之權勢,難以抵 擋,怕遭到強暴,就上吊自殺了。死後三天未滿,早晨大家起身,見這書生的房門未開,喊不應聲。就撞開門,只見他手執一刀,頸子已割斷,血流滿地,死在那裏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