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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圖鑑 地獄變相圖釋文

【第一殿】秦廣王

[日期:2012-05-17] 來源:轉載  作者:江逸子/圖文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一殿】秦廣王

【第一殿】秦廣王

  七日為一週期,古今中外都如此,例如西洋七日一禮拜。生命之變異也一樣,一旦人命終後,未受報前稱為中陰身,中陰身之壽命七日一變化,死而復生,未得投胎之緣,頂多七七四十九日罪業審定,即發配各大小獄受報。

  此期親屬為亡者修福追薦,令亡者最能受用其功德,可由劣地轉為勝地,因而稱此四十九日為慎終期。此後百日、週年、三年仍可追薦,稱為追遠期。七個七須經七個殿,百日、週年、三年,再經三殿,共計十殿,故本圖又稱「十王圖」。年年祭祀,不忘孝德綿厚也。

  一 七為「第一殿秦廣王」,秦廣王心性至仁至孝,統轄人間壽命之長短,一生功過經由各地城隍、土地、查察司會報本殿,由秦廣王親審宣判,功過相當者,免受其刑 直轉第十殿轉輪王處,或者按照其生前所造善惡發放投胎,或男或女,或貧或富等承受其果報。罪孽深重者,發配各殿大小地獄去承受應得的酷刑以消業。

  此時,秦廣王正審判著一件子媳不孝,遺棄老父案件。夜叉拘來不肖子,他卻大呼冤枉,老父無奈的據實指責,其媳則慚愧自責,掩面哭泣。在旁之城隍判官等陪審者,無不動怒,且舉其罪狀以供宣判。

  慎終追遠民德厚,萬惡之極不孝人。

 1-1  業證心明 孽鏡臺前無好人 狡獪奸詐難遁形 

 秦廣王,審案嚴明謹慎,且明察秋毫。有頑劣罪犯,刁鑽狡猾,百般強辯,能說善道,執似是而非之歪理,死不認罪,並且直呼冤枉。這類惡徒為數不少,其在世間如此,到陰間亦如此,惡習難改,常存僥倖之心。此時,秦廣大王也懶得與其費辭,喝令鬼差,將狡猾罪犯,押解到大殿之右「孽鏡臺」前,照照其生前一切惡狀。其所作所為,全都錄在一鏡之中,幕幕呈現,件件不遺,令這些罪犯個個臉色慘綠,不得不伏首認罪。

 孽鏡臺高數丈,嵌於鐵壁之中,愁雲深鎖,陰森可怖,一旦罪犯押解鏡前,隨即現形,從生到死,種種罪孽巨細不遺,尤其是忤逆不孝,欺師叛道,忘恩負義,唆使犯罪,殺人放火,或姦盜行騙,或蠱惑群眾而導致戰爭等,清清楚楚,幕幕歷歷,並列出應判之罪,應受之報應等。

 唉!「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人之一生,短短幾十春秋,為了臭皮囊,或為了私慾,竟然如此,一旦原形畢露,連押解你的小差役都瞧不起,棍棒鞭撻侍候,那管你生前權位尊榮,冢財萬貫,名門貴冑,其苦痛哀號之聲,並無二致啊!

 

 1-2  自殺報應 違天逆道負恩義 罔顧倫常無間報 

 我國古來治國,首崇孝道。人無孝道,行必失德。若棄父母而不顧,焉能為天下蒼生立命呢?故舊時代官府以「忤逆」為第一重罪。即使誤傷父母,也不輕判,更何況弒父弒母之惡行呢?

 蓋天下父母無有不疼惜子女者,故謂骨肉之親;然天下子女無不孝父母者,是謂天倫也。當體念身體髮膚,來自父母,所流血液皆根源於祖宗遺澤。況父母生我、哺我、撫我、掖我、栽培我、教育我,期我敦正品格,成為家國之棟樑,為天下蒼生造福,光耀門楣厚澤流芳,其恩之高,其義之遠,能不感念生命及身體之可貴,豈敢輕易毀傷呢?

 自殘或輕生,是毀倫不孝之重罪,不仁不義不智不勇之行徑,是弒殺父母愛心的行為,上無顏見列祖列宗,下愧對於子孫老小。因一時衝動,鑄成大錯,不智不勇,實乃懦夫也,令人鄙視。當知自殺之罪,必墮地獄,所受酷刑,難以言喻。

 愚痴的人,誤認一死當百了,不知因果報應之可怕。此 種死法是受罪之始,由於臨死前內心之痛苦矛盾,觸動良心掙扎與不安,這種不安即構成嚴重的自責,難以自恕,產生極度驚慌恐怖,令得魂魄支離散亂,且每日不 斷重現自殺時的極度痛苦與恐懼。魂無歸宿,長達三年之久,然後入地獄受嚴判重刑。在此三年之中,陽世親人設辦法事,誦經拔薦,供奉祭品,一概皆無福消受, 享不到一切迴向功德,悽慘狀況,難以想像。

 再者,更有逼人走上絕路,或唆使散播教人輕生方法者,或販售自殺藥物器材者,是違天逆道之至惡行為。其心狠毒者,往往得現世報,家人易遭不測,其死後必墮無間地獄,並且禍延子孫不得安寧,因果之可怕,當慎思之也!

 

 1-3  因果路上 天下之亂 始於知識份子失去良知 

 迷朦光中,幾個青面差使,押解一批罪犯,在寒鐵山洞穴中穿梭而過。這批罪犯,個個衣冠楚楚,看得出其生前之顯赫與榮耀,從服飾穿著來看,有不同的階級與地位;有的應該是政客,有的應是掌有權位的學者,在他們的神色之間,依然殘留幾分得意與跋扈。孱雜人群中也有宗教人士、神職道侶,享盡人間一切福報,辜負眾生之供養。此時個個神情凝重,似乎已嗅到「大事不妙」的氣息。



 1-4  誤人子弟 善惡終經因果秤 舉頭三尺有神明 

 凡世間人,遭逢逆境時大多怨天尤人,處得意時就意氣風發,恣情行事,處事待人接物全憑個人之愛憎與衝動,往往不遵因果法則考量,全不思未來之因緣果報、福禍慶殃,或自暴自棄,或跋扈囂張,造下禍害而不自覺。

 諺云:「善惡終經因果秤,舉頭三尺有神明。」此時,陰陽查察司帶領一批罪犯,他們是曾在世間深具影響力之宗教家與教育學者,讓他們瞧瞧在他們教育領導下的青年學子之現狀:縱慾放蕩,吸毒濫情,姦殺擄掠,劫財劫色,亂倫忤逆,數典忘祖,渾渾噩噩,無所事事,心智迷惘,行為墮落者比比皆是。其偏差觀念、錯誤引導,影響之深,禍害之遠,真是天地難容。


 1-5  悔之晚矣 學不安道 空對聖賢

 凡是於世上擁有地位聲望者,無非宿世修來的福報,方有今生之聰慧、靈敏與智能。飽讀聖賢書,方受群眾之信賴與愛戴。

 讀聖賢書,志在希聖學賢,當用於化民成俗,培育後昆。遺憾的是,諸多學者教師,志在名利權位,以聖賢之道為登龍工具,一旦得勢,輒自我膨脹,叛離聖道,標新立異而譁眾取寵,蠱惑人心,壞人心術,導致滅經毀倫之亂象,罪不可赦也。此時判官押解此類知識罪犯,跪倒經典之前,但悔之晚矣,準備下無間地獄吧!

 

 1-6  離經叛道 巧謀油水千缸滿 辜負人間一片誠

  從事社會教育者,或神職僧尼人等,其宗旨在服務人群,傳道解惑,導正人倫。卻有一些沉迷貪慾,圖名圖利者,巧用身分騙財騙色,或假托靈異符咒,行以怪力亂 神,詐欺信眾,巧索供養。有時信眾以真誠懇切心乞求誦經拜懺,以期消除業障,他們卻高價計較,又敷衍了事,誦經漏字跳行,拜懺心不在焉。不真不誠,豈能感應?破壞清淨莊嚴之儀軌,使信眾心存疑惑,更造口業,罪過大矣。

  此類罪犯,影響社會對文化之觀感,引起人們對宗教之質疑,導致不信因果,滋生罪藪。當知既為社會教育者,身披法服,不能淡泊世俗名利,言行失檢,嚴重污衊 聖道,扭曲因果,當墮無間地獄。其人臨命終時,得不到佛力加持,受不到家人超渡,遂經審判先押解於萬年暗室中,令其補寫跳漏經句。此處陰寒無光,設有千缸 火油,皆是罪犯生前不義之財所聚,每人只許一線燈芯,在微弱燈火忽明忽暗且搖晃不定中進行補寫漏字,一字一懺悔,一而再,再而三,重複補寫,待千缸火油耗 完為止,再押往其他地獄受其酷刑。

 唉!「巧謀油水千缸滿,辜負人間一片誠。」終究得不償失!

 

 1-7  居福造罪 青燈如豆千斤油 難照黑心無道人 

  世間不少假僧道、偽牧師或領袖人物,學識崇高,位居極品,卻無心治世弘道,只迷戀名聞利養,更不擇手段以達目的。如是之人,富於心機,能言善辯,顛倒是 非,玩弄因果,且排斥輪迴之說,興風作浪,製造衝突,挑撥矛盾,以滿足其私慾。一面佯裝仁慈可憐,一面卻冷酷無情,多重人格,喜怒無常,對社會做出至惡之 示範,對世道人心影響深遠,傷害難以彌補。導致世人不信因果,為非作歹忝不知恥,縱情墮落,忤逆亂倫,姦殺擄掠,無所不至。

 噫!古人云:「身在公門好修行。」身居福地,而不思得來不易,卻胡作非為,害己害群。此類罪犯永墮阿鼻地獄,酷刑無間,報盡再受鬼畜之身嘗還欠債,方得超生人道。

 

 1-8 自作自受  各人吃飯各人飽 各人因果各人了

 地獄之中,隨時可見成千上萬夜叉厲鬼,血口鋼牙,眼如電光,利爪如鋼鐵,箝制罪犯,押解拖曳至各大小地獄。

 此類夜叉厲鬼,無一不是自己業力顯相;凶殘惡毒,無不是怨憎心而起現形,今往何地獄受何酷刑,一一皆是造罪之加倍數呈現,絕非閻羅天子之設定,而是良心之譴責。

 

 1-9 抱柱地獄  慾海無邊邪淫起 鋼床火柱是家邦

 今日社會經濟蓬勃,思想開放,物質充裕,固然帶來方便與自由;然不可否認也帶來生態失衡、道德式微、精神貧乏、人性墮落的後果。導致人與人間冷漠無情,現實短視,又充滿了衝突暴力、濫情與墮落。

 諺云:「萬惡淫為首,飽暖思淫慾。」邪淫能使國失綱常,民失良知。今之世面所聞所見多是煽情事物,更有一批不負責任的「學者」,公然鼓吹性自由、性開放、性自主權等論調,媒體更大肆渲染,書刊、影帶、光碟亦大量傳播,或濫情派對等。殊不知為禍之大,殃及子孫何其深遠!

 「慾海無邊邪淫起,銅床火柱是家邦。」當知萬惡淫為首,倡導罪尤深。誘惑親犯邪淫者,至死習性難改,墮此地獄,身抱火柱,慘受炮烙煎烤,血肉焦糊,成灰成燼,隨風復生,重撲火柱,週而復始,猶似飛蛾撲火,明知悽慘苦痛,卻情不自禁。至罪消畢,投墮畜牲報,縱得人身,亦受貧賤多疾短命,及眷屬不貞之餘報。

 

 1-10 火床地獄  一報還一報 冤冤何時了

 《經律異相》云:「犯邪淫者,男抱銅柱,女臥鐵床。」又《正法念處經》云:「喜愛殺生,燒、烤、煎、烹、燜、燻眾生肉,或踐踏小蟲者,死後均墮此獄;受其刑苦,時間極長,非人所能想像。」即便此罪消畢,倘有其他罪業,再墮其他地獄,一一受罪,直至罪業消竟。

殺生、淫亂,是地獄根本重罪,一切殺業都由貪、瞋而起,貪口慾,或瞋怒心而鑄大錯。一切眾生誰願意被殺,誰被殺而不含恨?既含恨,誰不伺機報復?殺生尚且如此,何況殺人?地獄乃公正廉明之社會,生前如何處置眾生,死後必然相同對待,毫無變通折扣。
【書籍目錄】
第1頁:舊版封面 第2頁:序一 淨空法師
第3頁:序二 聖嚴法師 第4頁:序 徐醒民
第5頁:緣起 江逸子 第6頁:前言
第7頁:眾聖來迎 第8頁:駕鶴西歸
第9頁:重得人身 第10頁:魂歸地府
第11頁:地獄門前 第12頁:業相現形
第13頁:【第一殿】秦廣王 第14頁:【第二殿】楚江王
第15頁:【第三殿】宋帝王 第16頁:【第四殿】五官王
第17頁:【第五殿】閻羅天子 第18頁:【第六殿】卞城王
第19頁:【第七殿】泰山王 第20頁:【第八殿】都市王
第21頁:【第九殿】平等王 第22頁:【第十殿】轉輪王
第23頁:跋 淨空法師 第24頁:跋 徐醒民
第25頁:後語 江逸子 第26頁:附錄 地獄變相圖繪製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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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李賢達 发表于 2016-9-22 18:01:02
我本身代天命.人不能做奸犯科要不然死後魂歸地府受罪行.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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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3-4-20 8:16:46
南無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