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冤鬼索命
一、前生殺婢 今生償命
泉州徐氏女,名三姐,年十六未嫁。忽得病,父母為覓醫,女垂淚告父母曰:「吾必死,無用醫矣!蓋吾前生,為某家婦,夫寵一婢,吾以妬故,謀殺之。今在冥官處訴,我當往償之,不得逭也。 」翼日遂死。
二、居官傷生 群鬼索命
神宗時,有一南道,名王萬祚,管下巡江,居官最清廉,而性頗嚴急,捶楚之下,傷命良多。忽得病,衙中冤鬼數百,前後呼叫,同僚諸御史,往問之,無不見聞者。五皷,王竟不起。
三、劾死誤殺 冤鬼索命
神宗時,應天巡撫周孔教,以新陞侍郎,過家中。有屬官數人,皆修書,差隸往謝舉薦,隸在其門候,未得即通。
忽見一承差,持單紅帖,有「侍生石星拜」五字,門者急為傳進。周方宴坐,見之大驚,已而帖及承差俱不見。
周遂病劇,子孫環立。又見白布包首者三十餘人,突入臥室,訶之,則各以手持己頭示人,蓋斷頭鬼也,周遂卒。
考其故,石向為兵部尚書,時周為御史,劾之下獄論死。而三十餘人,皆周為巡撫時,以賊情誤殺者也。
四、子來討債 三寶中還
金龍川又一表弟,住滸墅關。生一子,常病。
偶父子同臥,頃有鬼攝父魂至冥府。冥官責云:「汝欠某人債若干,何久不還?」父答云:「我不識渠。」因喚出相認,即其子也,遂憶前世曾欠債事。冥官命曰: 「汝速於三寶中,為渠還卻。」一諾而醒,其子宛然在床,心倍醒悟。
後為作福延醫等事,計滿本數,子隨去世,母慟哭之。父曰:「不須哭也,此是索舊債者耳。」備述前夢,因相與奉戒修道,至今尚存。
五、謀財害命 為子討債
大傅瀛程玄偉生一子,名本大,習儒業,費其家產略盡。于崇禎辛巳(一六四一年),同族兄程天明往姑蘇,將本處祖屋,賣與其姪,得價僅數十金,俱被天明扣去,空手而回,不數日,遂抱鬱死。
止存一女,已嫁商家吳宅。女歸送殮竟,于途中見乃父魂,因附其身而歸,罵曰: 「天明,甚無情誼,令我抑鬱而死,今已訴於冥王,兼告鄉約程宗涵作證矣!我又於杭州江干遇故姪程寬,寄我要打姪婦吳氏十掌云:我止有一子,汝何不肯撫養,乃起異心耶?」
玄偉聞而訶曰:「汝在生時,破吾家事殆盡,今既死去,何故尚來作祟?」
答曰:「吾前世本為商人,汝為店主,見我財寶,謀奪我命,我今特來索債,但因汝任我揮霍,頗快我心,故恕汝命耳,何得以父禮責我哉? 」
六、忿殺三鳩 陰判償命
世廟時,休邑大傅瀛,有童子名程鎡,與同族弟兄,捉樹上鵓鳩,議定上樹者得其二,在樹下者得其一。及上樹取得三鳩,則樹下者皆取去,鎡追奪不肯還,遂併取擲殺之。
夜夢二青衣,執牌來捉,云:「有人命事!」鎡避走約二里許,竄入觀音大士殿中,見大士儼然在焉,二青衣亦追至。
鎡訴於大士曰:「我未嘗殺人,何為捉我?」
二青衣出牌示曰: 「是三鵓鳩相告,今須同去理會。」
鎡辯曰:「鵓鳩不過小禽,何足償命?況我本與彼約,彼人負約,致我生忿而擲殺之,則罪不獨在我也!」
大士曰:「鵓鳩若大,損犯禾苗,則汝殺之,其罪稍輕。今既初生,未嘗有過,汝今殺之,理須償命,況彼人雖負約,而致之死地者,實汝罪也。但念汝年幼,未有成立,因命二青衣寬其限,至十二年後,某日某時,再來追之。 」二青衣奉大士命而散,鎡亦遂寤。
至十二年後,鎡商於淞江,至期,忽自立於秀野橋下而斃。(以上二事,並程智用親見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