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侵凌三寶
一、強污少尼 斷舌慘死
晉江許兆馨,戊午(一六七八年)舉人。往福寧州謁本房座師,偶過尼菴,悅一少尼,遂以官勢脅之,強汙焉。
次日,忽自嚙舌兩段而死。
二、調弄沙彌 嚙舌而死
晉江王某,以文名諸生間。攜酒飲承天寺,入藏經堂,見少年沙彌某,端坐閱經,強令飲酒,沙彌不從,復摟抱調弄之。
歸家三日,忽掌口自罵,家人不知所謂,半日嚙舌而死。
三、偷常住物 關帝割舌
高明寺沙彌岳弘,管庫事,侵剋大眾,無所不至。每於庫中,私造飲食,偏眾獨享,並偷常住豆米等,以供己用。
甫及一年,於元旦夜,夢關帝割其舌去,至初四,即大病濱死,乃惶怖無地,盡賣衣單,求眾懺悔,告辭庫司,病始漸癒。
四、懺期不軌 關帝截首
高明寺又一沙彌靈灝,素不持戒。有瑞光上座,率清眾各出己資,結大悲懺期,灝亦預焉。正在期中,仍私行不軌,遂夢關帝截其首去。次日,即嘔血不已,重病數月而死。
五、伽藍護法 欲詐不成
安吉州龍溪菴釋了空,延覺海法主講《法華經》。因迎送之禮殷重,里人妬之,誘一無賴莫姓者,打法主一拳,眾僧忿甚,熟打莫濱絕。里人乘機,欲詐菴中,鳴官看驗,身無小傷,需食更甚,官遂不能擬罪。
逮輿歸俗舍,則遍身皆損,飲食俱廢。半年後,脇下尚流膿血,久久方癒,信伽藍護法之力,不可思議云。癸酉(一六三三年)春日過菴中,釋隱空親說。
六、醉侮經像 神責而死
泉州莊奇顯,癸丑(一六七三年)科榜眼,年少嗜酒。忽一日,飲於承天寺,醉後往藏經所,見有法師講《大佛頂經》,遂大怒,取案上經,擲地以腳踏之,又仆韋馱像於地。後數月,以腳踢一廝,誤中柱上,腳指破裂成異瘡,漸腫至身,楚痛異常,見韋馱詰責而死。
七、大士示夢 盜死獄中
台州府松門衛,有一居民,於崇禎辛未(一六三一)年五月,盜檀香大士像一軀,至天台縣,欲售於鄉紳張大素。張許價六金,民嫌其少,遂欲劈像作香鬻之。
時一皂役,先一夜得夢女人,稱苦求救。彼正妻死未久,疑是索薦,乃往西門店中買祭物,忽聞店內劈像聲,急趨入視之,恍悟前夢,因扭解至捕官所。其房亦於先一夜得夢,遂苦鞫之,自首從松門盜來,即申之縣令,以像歸張宅修理、供養。其人未幾,死於獄中。
八、焚殿惡報 身爛而斃
世廟時,吳城鄉紳陸俸,貪洞庭山西湖寺風水之勝,力謀吞噬,因本山鄒、陸二氏,極相抗訟,不遂厥志,乃放火焚殿。殿有古沉香觀音像,焚時香氣遠徹。後,俸得奇疾,渾身癢發,滾水灌之,次第爛盡乃斃,同謀諸人,並感惡報。
九、侵寺作墓 子孫死絕
神廟時,吳城鄉紳毛堪,侵天池寺作墓,將毀石佛殿為穴;天正晴朗,忽發厲雷,擊碎牌樓,堪懼,因不毀此殿,留一二香火僧居之,然大剎已廢。其年,子女孫媳等俱死,後竟絕嗣。
十、拆殿毀像 冥刑而死
吳城婁門內,有姓蔣者,自幼喜毀神像。崇禎癸酉(一六三三)年,拆其父所造火神殿為門房,毀神像以為薪燃之。冬忽頭痛,命家人鳴鑼集眾,眾既集,眼珠忽迸出,垂於鼻間,死而復甦,甦而復死,口唱冥府所歷諸苦,共經四十二日乃絕,合城人無不見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