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耽誤大事
一、為妻所纏 再度生死
泉州張翰沖,丙辰(一六七六年)進士也,任金壇知縣。將行,取一日坐堂,忽有緇流徑詣公堂,語曰:「我與汝前生道友,見汝有難,特來救汝。汝可罷官,同入山學道,不唯免難,且出生死。」
張以為誕,緇遂歷指其少時事數種,皆妻帑所不知者。張乃駭愕,欲如其言,竟為妻子所阻。緇尋別去。
張赴京考選,甫至都門,腳忽生異癰,著靴不能脫,割靴調理,不癒而死。
二、出家延壽 耽俗早亡
余母舅金赤誠,守贛州。因入覲,歸家;夏感瘧症,隱几假寐。夢公署役人,環列其左,出家緇流,環列其右。復一老人語曰:「若本從出家中來,今能回頭,仍向此道乎?能,則尚可送汝老母;不能,則老母反送汝矣!」舅因思:「吾母已年八十有四,豈當反令其送我耶?」即應聲曰:「我當回頭!」聲未訖,役人遂散,乃隨緇眾梵唄而行,忽動孤寂之感,悲悔而醒。
異時,在陽山墓廬,為余言之,但以宦情甚熱,仍蒞贛州。未幾,陞袞東兵道。歸家,病三四日而卒,竟使八旬餘之老母,淚眼欲枯。
嗚呼!蠅頭蝸角,迷人心志如此,世出世法,兩皆負墮,亦可為青雲路上人作永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