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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冥報記.冥報記輯書 合刊

冥報記.冥報記輯書 合刊

《冥報記輯書》卷第三.拾遺

[日期:2012-04-19]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唐臨等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卷第三.拾遺】

二十、隋.耿伏生


        隋冀州臨黃縣東,有耿伏生者,其家薄有資產。隋大業十一年,伏生母張氏,避父將絹兩匹乞女;數歲之後,母遂終亡,變作母豬,在其家生,復產二豚,伏生並已食盡,遂便不產;伏生即召屠兒出賣,未取之間,有一客僧,從生乞食,即於生家少停,將一童子,入豬圈中遊戲。

        豬語之言:「我是伏生母,為於往日避生父眼,取絹兩匹乞女,我坐此罪,變作母豬,生得兩兒,被生食盡,還債既畢,更無所負,欲召屠兒賣我,請為報之。 」童子具陳向師,師時怒曰:「汝甚顛狂,豬那解作此語!」遂即寢眠。
又經一日,豬見童子,又云:「屠兒即來,何因不報?」童子重白師主,又亦不許。少頃,屠兒即來取豬,豬踰圈走出,而向僧前牀下,屠兒逐至僧房,僧曰: 「豬投我來,今為贖取,遂出錢三百文贖豬。」

        後乃竊語伏生曰:「家中曾失絹不?」生報僧云:「父存之日,曾失絹兩匹。」又問姊妹幾人?生又報云: 「唯有一姊,嫁與縣北公乘家。」

        僧即具陳童子所說,伏生聞之,悲泣不能自已,更別加心,供養豬母。凡經數日,豬忽自死,託其女夢云:「還債既畢,得生善處。 」兼勸其女,更修功德。

《法苑珠林》卷五十七



二十一、唐.賀悅 
 

        唐武德年中,隰州大寧人賀悅永興,為隣人牛犯其稼穡,乃以繩勒牛舌斷。永興後生子三人,並皆瘖瘂,不能言語。

《法苑珠林》卷七十三《太平廣記》卷一百三十二



二十二、唐任義方 
 

        唐括州刺史樂安任義方,武德年中死,經數日而甦,自云:被引見閻羅王,令人引示地獄之處,所說與佛經不殊。又云:地下,晝夜昏暗,如霧中行。於時,其家以義方心上,少有溫氣,遂即請僧行道。義方乃於地下,聞其讚唄之聲,王撿其案,謂之吏曰:「未合即死,何因錯追?」遂放令歸。義方出度三關,關吏皆睡,送人云:「但尋唄聲,當即到舍。」見一大坑當道,意欲跳過,遂落坑中,應時即起。論說地獄,畫地成圖,其所得俸祿,皆造經像,曾寫 《金剛般若》千餘部。(義方自說。)

《法苑珠林》卷三十六《太平廣記》卷三百八十二



二十三、唐.姜滕生
 

        冀州故觀城人姜滕生,武德末年,忽遇惡疾,遂入蒙山醫療,積年不損,後始還家,身體瘡爛,手足指落。

        夜眠,忽夢見一白石像,可長三尺許,謂之曰:「但為我續手,令爾即差。」至旦,忽憶於武德初年,在黍地裏打雀,於故村佛堂中,取 《維摩經》裂破,用繫杖頭嚇雀,有人見者,云道:「裂經大罪!」滕生反更惡駡,遂入堂中,打白石像,右手總落。

        夢中所見,宛然舊像,遂往佛前,頭面作禮,盡心悔過,雇匠續其像手,造經四十卷,營一精舍。一年之內,病得痊癒,鄉人號為聖像。其堂及像,並皆見在。

《法苑珠林》卷七十九《太平廣記》卷一百十六



二十四、唐.王千石 
 

        唐慈州刺史太原王千石,性自仁孝,以沈謹見稱,尤精內典,信心練行。貞觀六年,父憂,居喪過禮,一食長齋,柴毀骨立,廬於墓左,負土成墳。夜中,常誦佛經,宵分不寢,每聞擊磬之聲,非常清徹,兼有異香,延及數里,道俗聞者,莫不驚異!

《法苑珠林》卷四十九



二十五、唐.邢文宗 
 

        唐河間邢文宗,家接幽燕,稟性麤險。貞觀年中,忽遭惡疾,旬日之間,眉鬚落盡,於後就寺歸懺。

        自云:近者,使向幽州路,逢一客,將絹十餘疋,逈澤無人,因即劫殺。此人云:「將向城內,欲買經紙。 」終不得免。少間,屬一老僧,復欲南出,遇文宗,懼事發覺,揮刀擬僧,僧叩頭曰:「乞存性命,誓願終身不言。」文宗殺之,棄之草間。經二十餘日,行還過僧死處,時當暑月,疑皆爛壞,試往視之,儼如生日,宗因下馬,以策築僧之口,口出一蠅,飛鳴清徹,直入宗鼻,久悶不出,因得大患,歲餘而死。

《法苑珠林》卷七十《太平廣記》卷一百二十一



二十六、唐.杜通達 
 

        唐齊州高遠縣人杜通達,貞觀年中,縣丞命令送一僧向北,通達見僧經箱,謂言:「其中,總是絲絹。」乃與妻共計,擊僧殺之。僧未死間,誦呪三兩句,遂有一蠅,飛入其鼻,久悶不出,通達眼鼻遽喎,眉鬚即落,迷惑失道,精神沮喪,未幾之間,便遇惡疾,不經一年而死。臨終之際,蠅遂飛出,還入妻鼻,其妻得病,歲餘復卒。

《法苑珠林》卷七十《太平廣記》卷一百二十一



二十七、唐.陸孝政
 

        唐雍州陸孝政,貞觀年中,為右衛隰川府左果毅。孝政為性躁急,多為殘害。府內先有蜜蜂一龕,分飛聚於宅南樹上,孝政於時,遣人移就別龕。其蜂未去之間,孝政大怒,遂煮熱湯一盆,就樹沃蜂,總以死盡,殆無遺孑。至明年五月,孝政於廳晝寢,忽有一蜂,螫其舌上,遂即洪腫塞口,數日而卒。   

《法苑珠林》卷七十三《太平廣記》卷一百三十二



二十八、唐.咸陽婦人梁氏 
 

        唐咸陽,有婦女姓梁,貞觀年中,死經七日而甦。自云:被人收將至一大院內,見有大廳,有一官人,據案執筆,翼侍甚盛,令人勘問云:「此婦女,合死以不?」有人更齎一案勘云:「與合死者,同姓名,所以追耳!」官人敕左右,即欲放還。梁白官人云:「不知梁更別有何罪?請即受罪而歸。」官人即令勘案云:「梁生平,唯有兩舌、惡駡之罪,更無餘罪。」即令一人拔舌,一人執斧斫之,日常數四,凡經七日,始送令歸。初似落深崖,少時,如睡而覺;家人視其舌上,猶大爛腫。從此以後,永斷酒肉,至今猶存。

《法苑珠林》卷七十六《太平廣記》卷三百八十六



二十九、唐.傅奕 
 

        唐太史令傅弈,本太原人,隋末,徙至扶風,少好博學,善天文、曆數,聰辯能劇談。自武德貞觀十許年,常為太史令,性不信佛法,每輕僧尼,至以石像為塼瓦之用。至貞觀十四年秋,暴病卒。

        初,弈與同伴傅仁均、薛賾,並為太史令,賾先負仁均錢五千未償。而仁均死後,賾夢見仁均,言語如平常。賾曰:「因先所負錢,當付誰? 」仁均曰:「可以付泥犂人。」賾問:「泥犂人是誰?」答曰:「太史令傅弈是也!」既而寤。

        是夜,少府監馮長命,又夢己在一處,多見先亡人,長命問:「經文說罪福之報,未知當定有不?」答曰:「皆悉有之。 」又問曰:「如傅弈者,生平不信,死受何報?」答曰:「罪福定有,然傅弈已被配越州,為泥犂人矣!」言泥犂者依經翻為無間(大地獄 )也。

        長命旦入殿見薜賾,因說所夢,賾又自說泥犂人之事,二人同夜闇相符,會共嗟歎之:「罪福之事,不可不信! 」賾既見徵,仍送錢付弈,並為說夢。

        後數日間,而弈忽卒,初亡之日,大有惡徵,不可具說,臨在殿庭,親見二官,說夢皆同。

 《法苑珠林》卷七十九《太平廣記》卷一百十六



三十、唐.兖州人 
 

        唐兖州鄒縣人姓張忘字,曾任縣尉。貞觀十六年,欲詣京赴選,途經太山,因而謁廟祈福。廟中府君及夫人,並諸子等,皆現形像,張時遍禮拜訖,至於第四子傍,見其儀容秀美,同行五人,張獨祝曰: 「但得四郎交遊,詩賦舉酒,一生分畢,何用仕宦!」

        及行數里,忽有數十騎馬,揮鞭而至,從者云:「是四郎。」四郎曰:「向見兄垂殷,故來仰謁。」因而言曰:「承兄欲選!然今歲不合得官,復恐前途,將有災難,不復須去也。 」張不從之,執別而去。

        行經一百餘里,張及同伴夜行,被賊劫掠,裝具並盡,張遂咒曰:「四郎豈不相助?」有頃,四郎車騎畢至,驚嗟良久,即令左右追捕,其賊顛仆迷惑,却來本所,四郎命人決杖數十,其賊臂膊皆爛,已而別去。四郎指一大樹:「兄還之日,於此相呼也。」

        是年,張果不得官而歸,至本期處大呼:「四郎!」俄而即至,乃引張云:「相隨過宅。」即有飛樓綺觀,架逈陵虛,雉堞參差,非常壯麗,侍衛嚴峻,有同王者所居。張既入中,無何,四郎即云: 「須參府君,始可安坐。」乃引張入,經十餘重門,趍走而進,至大堂下謁拜,而見府君,非常偉絶,張時戰懼,不敢仰視;判官判事,似用朱書,字皆大,府君命侍宣曰: 「汝乃能與我兒交遊,深為善道,宜停一二日宴聚,隨便好去。」即令引出,至一別館,盛設珍羞,海陸畢備,絲竹奏樂,歌吹盈耳,即與四郎,同室而寢。

        已經一宿,張至明旦,因而遊戲庭序,徘徊往來,遂窺一院,正見其妻,於眾官人前,著枷而立。張還堂中,意甚不悅,四郎怪問其故?張具言之。四郎大驚云: 「不知嫂來此也。」即自往造諸司法所,其類乃有數十人,見四郎來,咸走下階,並足而立,以手招一司法近前,具言此事。司法報曰:「不敢違命,然須白錄事知。 」遂召錄事,錄事許諾云:「仍須夾此案,於眾案之中,方便同判,始可得耳。」司法乃斷云:「此婦女勘別案內,嘗有寫經、持齋功德,不合即死,遂放令歸。」張與四郎,涕泣而別,立之,仍囑張云: 「唯作功德,可以益壽。」張乘本馬,其妻從四郎借馬,與妻同歸,妻雖精魂,事同平素,行欲至家,去舍可百步許,忽不見。

        張大怖懼,走至家中,即逢男女號哭,又知已殯,張即呼兒女急往發之,開棺,見妻忽起即坐,囅然笑曰:「為憶男女,勿怪先行。 」於是,已死經六七日而甦也。(兖州土人說之云爾。)

《法苑珠林》卷二十八《太平廣記》卷二百九十七

《冥報記輯書》卷第三

【書籍目錄】
第1頁:《冥報記》《冥報記輯書》合刊序 第2頁:《冥報記》敘
第3頁:《冥報記》卷上 第4頁:《冥報記》卷中
第5頁:《冥報記》卷下 第6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一
第7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二 第8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三.拾遺
第9頁:《冥報記輯書》卷第四 第10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五
第11頁:《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第12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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