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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冥報記.冥報記輯書 合刊

冥報記.冥報記輯書 合刊

《冥報記輯書》卷第二

[日期:2012-04-19]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唐臨等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卷第二】

十一、隋.皇甫兄弟 
 

        隋大業八年,宜州城東南四十餘里,有一家姓皇甫,居家兄弟四人,大兄、小弟,並皆勤事生業,仁慈忠孝。其第二弟名遷,交遊惡友,不事生活。於後一時,母在堂內,取六十錢,欲令巿買,且置牀上,母向舍後,其遷從外來入堂,左右顧視,不見人,便偷錢,將出私用。母還,覓錢不得,不知兒將去,遂勘闔家良賤,並云: 「不得!」母恨不清闔家,遂鞭打大小,大小皆怨。

        至後年遷亡,託胎家內母豬腹中,經由三五月,產一豬子,年至兩歲;八月社至,須錢,賣遠村社家,得錢六百文,社官將去;至於初夜,遂驚覺闔家大小,先以鼻觸婦,婦眠夢云: 「我是汝夫,為取婆六十錢,枉及闔家,唐受拷楚;令我作豬,今來償債,將賣與社家,社家縛我欲殺,汝是我婦,何忍不語男女贖我?」婦初一夢,忽寤心驚,仍未信之,復眠,還夢如是。豬復以鼻觸婦,婦驚著衣,向堂報姑,姑已起坐,還夢同新婦,兒女亦同夢見。

        一夜裝束,令兒及將遷兄,並持錢一千二百文,母報兒云:「社官倘不肯放,求倍與價,恐天明將殺,馳騎急去。」去舍三十餘里,既至彼,不說己親,恐辱家門,但云: 「不須殺,今欲贖豬。」社官不肯:「吾今祭社時至,豬不與君!」再三殷勤不放,兄兒怕急,恐慮殺之,私憑一有識解信敬人,曾任縣令,具述委由實情後,始贖得。

        既得豬已,驅向野田,兄語豬云:「汝審是我弟,汝可急前還家。」兒復語豬:「審是我父,亦宜自前還家。」豬聞此語,馳走在前還舍。後經多時,鄉里並知,兒女恥愧;比隣相嫌者,並以豬譏罵。兒女私報豬云: 「爺今作業不善,受此豬身,男女出頭不得,爺生平之日,每共徐賢者交厚,爺向徐家,兒女送食,往彼供爺。」豬聞此語,瀝淚馳走向徐家,徐家離舍四十餘里。至大業十一年內,豬於徐家卒,信知業報不簡親疏,皎若目前,豈不慎歟!(長安弘法寺靜琳法師,是遷隣里,親見其豬,法師傳向道說之。)

《法苑珠林》卷七十四



十二、隋.趙文若 
 

        隋大業中,雍州長安縣有人姓趙,名文若,死經七日,家人大斂,將欲入棺,乃縮一腳,家人懼怕,不敢入棺,文若得活。

        眷屬喜問所由,文若報云:當死之時,見人引向閻羅王所,問文若:「汝生存之時,作何福業?」文若答王:「受持《金剛般若經 》。」王歎云:「善哉!此福第一;汝雖福善,且將汝示其受罪之處。」令一人引文若,北行十步,至一墻孔,令文若入孔,隔壁有人引手,從孔中捉文若頭引出,極大辛苦,得度墻外,見大地獄,鑊湯苦具,罪人受苦,不可具述;乃有眾多豬、羊、雞、魚、鵝、鴨之屬,競來從文若責命。文若云:「吾不食汝身,何故見逼?」諸畜生等各報云:「汝往日時,某年、某月、某處,食我頭腳四肢,節節分張,人各飲噉,何故諱之!」文若見畜引實,不敢拒逆,唯知一心念佛,深悔諸罪,不出餘言,求與諸畜,得活之時,具修福善報謝;諸畜見為修福,一時放却。其引使人過,將文若至王所,說見受罪處訖,王付一盌釘,令文若食之;並用五釘,釘文若頭、項,及以手足,然後放過。

        文若得甦,具說此事,然患頭痛及以手足;久後修福,痛漸得差。從爾以來,精勤誦持《金剛般若》,不敢遺漏寸陰,但見道俗親疏,並勸受持《般若》。

        後因使至一驛廳上,暫時偃息,似如欲睡,於時,夢見一青衣婦女,急速而來,請救乞命。文若驚寤,即喚驛長問云:「汝不為吾,欲殺生否? 」驛長答云:「實為公,欲殺一小羊!」文若問云:「其羊,作何色?」答云:「青羖牸羊。」文若報云:「汝急放却,吾與價值,贖取放之。」良由 《般若》威力,冥資感應也。

《法苑珠林》卷九十四



十三、唐.柳儉 
 

        唐邢州司馬柳儉,隋大業十年,任岐州岐陽宮監。至義寧元年,為李密來,枉被牽引,在大理寺禁。

        儉常誦《金剛般若經》,下有兩紙未遍,於時,不覺眠,夢見一婆羅門僧,報云:「檀越,宜早誦經遍,即應得出。」儉時忽寤,勤誦不懈,便經二日,至日午時,忽有敕喚,令儉釋禁,將向朝堂,奉敕放免。

        又儉別時,夜靜,房外誦經,至於三更,忽然,聞有異香,儉尋香,及問家人,處處求香,來處不得。然常誦念,晝夜無廢,至於終日,計得五千餘遍。

《法苑珠林》卷十八



十四、唐.謝弘敞妻許氏 
 

        唐吳王文學陳郡謝弘敬,妻高陽許氏,武德初年,遇患死,經四日而甦。說云:被二三十人,拘至地獄,未見官府,即聞喚,雖不識面,似是姑夫沈吉光語音。許問云:「語聲似是沈丈,何因無頭?」 (南間人呼姑姨夫,皆為某姓丈也。)吉光即以手提其頭,置於膊上,而誡許曰:「汝且在此間,勿向西院,待吾為汝造請,即應得出。」遂於語處住,更不東西看,其吉光迻遑,似有經記。凡經再宿,吉光始來,語許云:「汝今此來,王欲令汝,作其女伎,倘引見汝,不須道『解絃管』,如其不為所悉,可引吾為證也。」少間,有吏抱案引入,王果問之:「解絃管不?」許云:「不解。」復云:「沈吉光具知。」王問吉光,答云:「不解。」王曰:「宜早放還,不須留也!」

        於時,吉光欲發遣,即共執案人籌度,不解其語。執案人云:「娘子功德力雖強,然為先有少罪,隨便受却,身業俱淨,豈不快哉!」更別引入一大院,其門極小,亦大見有人受罪,許甚驚懼,乃求於主者曰:「生平修福,何罪而至斯耶?」答曰:「娘子曾以不淨盌,盛食與親,須受此罪,方可得去!」遂以銅汁灌口,非常苦毒。比甦時,口內皆爛。光即云:「可於此人處,受一本經,記取將歸,受持勿怠,自今已去,保年八十有餘。」許生曾未誦經,甦後,遂誦得經一卷。詢訪人間,所未曾有,今見受持讀誦不缺,其經見在,文多不載。

        甦活之後,吉光尚存,以後二年,方始遇害,凡諸親屬,有欲死者,三年以前,並於地下預見。(許之從父、弟仁則說之云耳。)

《法苑珠林》卷九十四《太平廣記》卷三百八十六



十五、唐.趙文信 
 

        唐遂州人趙文信,至貞觀元年暴死,三日後,還得甦,即自說云:初死之日,被人遮擁驅逐,將行同伴十人,並共相隨,至閻羅王所。其中,見有一僧,王先喚師,問云:「師一生以來,修何功德?」師答云:「貧道,從生以來,唯誦 《金剛般若》。」王聞此語,忽即驚起,合掌讚言:「善哉!善哉!師審誦《般若》,當得昇天出世,何因錯來至此?」王言未訖,忽有天衣來,下引師上天去。

        王後喚遂州人前:「汝從生以來,修何功德?」其人報王言:「臣一生以來,不修佛經,唯好庾信文章集錄。」王言:「其庾信者,是大罪人,現此受苦。汝見庾信,頗曾識否?」其人報云:「雖讀渠文章,然不識其人。」王即遣人引出庾信,令示其人,乃見一龜,身一頭多。龜去少時,現一人來,口云:「我是庾信,為生時,好作文章,妄引佛經,雜糅俗書,誹謗佛法,謂言:『不及孔老之教』,今受罪報龜身,苦也!」此人活已,具向親說。遂州之地,人多好獵,採捕蟲魚,遠近聞見者,共相鑒誡,永斷殺業,各發誠心,受持 《般若》,迄今不絕。

《法苑珠林》卷十八



十六、唐.劉弼
 

        唐貞觀元年,蓬州儀龍縣丞劉弼,前任江南縣尉時,忽有一鳥,於弼房前樹上鳴。士人云:「是惡鳥,不祥之聲,家逢此鳥,煞主不疑。」劉弼聞懼,思念欲修功德禳之,不知何福為勝?夜夢一僧,偏讚 《金剛般若經》,令讀誦百遍。依命即讀,滿至百遍,忽有大風,從東北而來,拔此鳥樹,隔舍遙擲巷裏,其拔處坑,縱廣一丈五尺。過後,看其風來處,小枝大草,並隨風迴靡,風止還起如故,故知經力不可思議!

《法苑珠林》卷十八



十七、唐.李壽 
 

        唐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壽,始以宗室封王,貞觀初,罷職歸京第。性好畋獵,常籠鷹數聯,殺他狗餵鷹;既而公疾,見五犬來責命,公謂之曰:「殺汝者,奴通達之過,非我罪也。 」犬曰:「通達豈得自在耶?且我等,既不盜汝食,自於門首過,而枉殺我等,要當相報,終不休也。」公謝罪,請為追福,四犬許之,一白犬不許,曰:「我既無罪殺我,又未死間,汝以生割我肉,臠臠苦痛,吾思此毒,何有放汝耶? 」俄見一人,為之請於犬者曰:「殺彼,於汝無益,放令為汝追福,不亦善乎!」犬乃許之。有頃,公甦,遂患偏風,肢體不遂;於是,為犬追福,而公疾,竟不差除。(延安公竇惲云:夫人之弟,為臨說之耳。)

《法苑珠林》卷六十四《太平廣記》卷一百三十二



十八、唐.賈道羨 
 

        唐洛陽賈道羨,博識多聞,尤好內典。貞觀五年,為青州司戶參軍事,為公館隘窄,無處置經,乃以繩繫書案兩腳,仰懸屋上,置內經六十卷,坐臥其下,習讀忘倦;日久繩爛,一頭遂絶,案仍儼然不落,亦不傾動,如此良久,人始接取。(道羨子為隰州司戶說之云爾。)

《法苑珠林》卷十八



 十九、唐.方山開 
 

        唐曹州城武人方山開,少善弓矢,尤好畋獵,以之為業,所殺無數。

        貞觀十一年死,經一宿甦云:初死之時,被二人引去,行可十餘里,即上一山,三鬼共引山開,登梯而進。上欲至頂,忽有一大白鷹,鐵為觜爪,飛來攫開左頰而去;又有一黑鷹,亦鐵觜爪,攫其右肩而去。

        及至山頂,引而廳事,見一官人,被服緋衣,首冠黑幘,謂山開曰:「生平有何功德?可並具言之。」對曰:「立身以來,不修功德。」官曰:「可且引向南院觀望。」二人即引南行,至於一城,非常嶮峻,二人扣城北門數下,門遂即開,見其城中,赫然總是猛火,門側有數箇毒蛇,皆長十餘丈,頭大如五斗塊,口中吐火,如欲射人;山開恐懼,不知所出,唯知叩頭、念佛而已,門即自閉,乃還,見官人,欲遣受罪,侍者諫曰:「山開未合即死,但恐一入此城,不可得出,未若且放,令修功德。」官人放之,令前二人送之,依其舊道而下,復有飛鷹欲攫之,賴此二人,援之免脫。下山,遂見一坑,其中極穢,逡巡之間,遂被二人推入。須臾即甦,爪跡極深,終身不滅。

        山開於後,遂捨妻子,以宅為佛院,常以讀誦為業。

《法苑珠林》卷六十四《太平廣記》卷一百三十二

 《冥報記輯書》卷第二

【書籍目錄】
第1頁:《冥報記》《冥報記輯書》合刊序 第2頁:《冥報記》敘
第3頁:《冥報記》卷上 第4頁:《冥報記》卷中
第5頁:《冥報記》卷下 第6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一
第7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二 第8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三.拾遺
第9頁:《冥報記輯書》卷第四 第10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五
第11頁:《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第12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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