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冥報記.冥報記輯書 合刊

冥報記.冥報記輯書 合刊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日期:2012-04-19]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唐臨等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卷第六】

五十、唐.路伯達


        唐汾州孝義縣人路伯達,至永徽年中,負同縣人錢一千文,後乃違契拒諱;及執契往徵,遂共錢主於佛前為信,誓曰:「若我未還公,願吾死後,與公家作牛畜。」言訖,未逾一年而死。至二歲時,向錢主家牸牛,產一赤犢子,額上生白毛,為 「路伯達」三字,其子姪等恥之,將錢五千文求贖,主不肯與,乃施與隰城縣啟福寺僧真如,助造十五級浮圖。人有見者,發心止惡,競投錢物布施。

《法苑珠林》卷五十七



五十一、唐.韋知十 
 

        唐右金吾兵曹京兆韋知十,至永徽中,煑一羊脚,半日猶生,知十怒家人曰:「用柴十倍於常,不知何意如此?」更命重煑,還復如故。乃命剖之,其中,遂得一銅像,長徑寸焉,光明照灼,相好成就,其家一生不敢食酒肉。(中山郎餘令親聞說之。)

《法苑珠林》卷九十四《太平廣記》卷九十九



五十二、唐.王懷智
 

        唐坊州人上柱國王懷智,至顯慶初亡殁,其母孫氏,及弟懷善、懷表並存。至四年六月,壅州高陵有一人,失其姓名,死經七日,背上已爛而甦,此人於地下見懷智,云:見任泰山錄事,遣此人執筆,口授為書,謂之曰:「汝雖合死,今方便放汝歸家,宜為我持此書至坊州,訪我家通人,兼白我娘:懷智今為泰山錄事參軍,幸蒙安泰,但家中曾貸寺家木作門,此既功德物,請早酬償之。懷善即死,不合久住,速作經像救助,不然,恐無濟理。」此人既甦之後,即齎書故送其舍,所論家事,無不闇合。至經三日,懷善遂即暴死,合州道俗聞者,莫不增修功德。(鄜州人勳衛侯智純說之。)

《法苑珠林》卷三十三



五十三、唐.夏侯均 
 

        夏侯均者,冀州阜城人也,顯慶二年病,經四十餘日,昏亂殆死,自云:被配作牛!頻經苦訴,訴云:「嘗三度於隱師處,受戒、懺悔,自省無過,何忍遣作牛身,受苦如是? 」均已被配磨坊,經二十日苦使後,為勘當受戒,是實不虛,始得免罪。此人生平,甚有膂力,酗酒好闘,今現斷酒肉,清信賢者,為隱師弟子,齋戒不絶。

《法苑珠林》卷八十九



五十四、唐.王會師 
 

        唐京都西巿北店,有王會師者,其母先終,服制已畢。至顯慶二年內,其家乃產一青黃母狗,會師妻為其盜食,乃以杖擊之數下,狗遂作人語曰:「我是汝姑!新婦杖我大錯,我為嚴酷家人過甚,遂得此報,今既被打,羞向汝家。 」因即走出,會師聞而涕泣,拘以歸家,而復還去。凡經四五,會師見其意止,乃屈請巿北大街中,正是己店北大牆後,作小舍安置,每日送食。巿人及行客,就親者極眾;投餅與者,不可勝數。此犬,常不離此舍,過齋時,即不肯食,經一二歲,莫知所之。

《法苑珠林》卷五十二



五十五、唐.劉摩兒
 

        唐汾州孝義縣,縣泉村人劉摩兒,至顯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遇患而終;其男師保,明日又死。父子平生,行皆險詖,其比隣有祁隴威,因採樵,被車輾死,經數日而甦,乃見摩兒男師保在鑊湯中,須臾之間,皮肉俱盡,無復人形,唯見白骨,如此良久,還復本形。隴威問其故?對曰: 「為我射獵,故受此罪!」又謂保曰:「卿父何在?」對曰:「我父罪重,不可卒見,卿既即還,請白家中,為修齋福。」言訖,被使催促,前至府舍,見館宇崇峻,執杖者二十餘人,一官人問之曰: 「汝比有何福業?」對曰:「隴威去年正月,在獨村看讀一切經,脫衫一領布施,兼受五戒,至今不犯。」官人乃云:「若如所云,無量功德,何須來此?」乃索簿勘,見簿曰: 「其人合死不虛。」側注云:「受戒、布施,福助更合延壽。」乃遣人送還,當即甦活。

《法苑珠林》卷六十四《太平廣記》卷一百三十二



五十六、唐.館陶主簿周 
 

        唐冀州館陶縣主簿姓周,忘其名字。至顯慶四年十一月,奉使於臨渝關互巿,當去之時,將佐使等二人從往,周將錢帛稍多,二人乃以土囊,壓而殺之,所有錢帛,咸盜將去,唯有隨身衣服充歛。至歲暮,乃入妻夢,具說被殺之狀,兼言盜財物藏隱之處。妻乃依此告官,官司案辯,具得實狀錢帛,並獲二人,皆坐處死。(相州智力寺僧慧永云:當親見日庭觀道士劉仁實說之。)

《法苑珠林》卷七十四《太平廣記》卷一百二十七



五十七、唐.李虔觀 
 

        唐隴西李虔觀,今居鄭州。至顯慶五年丁父憂,乃刺血寫《金剛般若經》及《般若心經》各一卷,《隨願往生經》一卷;出外將入,即一浴身後,忽聞院中有異香,非常郁烈,隣側並就觀之,無不稱歎。(中山郎餘令,曾過鄭州,見彼親友具陳說之。)

《法苑珠林》卷七十四



五十八、唐.信都元方
 

        唐相州滏陽縣人信都元方,少有操尚,尤好釋典,年二十九,至顯慶五年春正月死。死後月餘,其兄法觀寺僧道傑,情切友情,乃將一巫者至家,遣求元方與語;法觀僧又頗解法術,乃作一符,攝得元方,令巫者問其由委,巫者不識字,遣解書人執筆,巫者為元方口授,作書一紙與同學馮行基,具述平生之意,並詩二首;及其家中亦留書啟,文理順序,言詞悽愴;其書疏,大抵勸修功德,及遣念佛、寫經;以為殺生之業,罪之大者,無過於此。又云: 「元方不入地獄,亦不墮鬼中。前蒙冥官處分,令於石州李仁師家為男,但為隴州吳山縣石名遠於華嶽祈子,乃改與石家為男。」又云:「受生日逼匆迫,不得更住,從二月受胎,至十二月誕育。願兄等慈流,就彼相看也。 」言訖,涕泣而去。(河東薛大造寓居滏陽,前任吳山縣令自云,具識名遠,智力寺僧慧永、法真等說之。)

《法苑珠林》卷七十二



五十九、唐.封元則
 

        唐封元則,渤海長河人也,至顯慶中,為光祿寺太官掌膳。時有西蕃客于闐王來朝,食料餘羊,凡至數十百口,王並託元則送於僧寺,放作長生,元則乃竊令屠家烹宰,收其錢直。龍朔元年夏六月,洛陽大雨,震雷霹靂,元則於宣仁門外大街中殺之,折其項裂,血流灑地,觀者盈衢,莫不驚愕!

《法苑珠林》卷七十三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書籍目錄】
第1頁:《冥報記》《冥報記輯書》合刊序 第2頁:《冥報記》敘
第3頁:《冥報記》卷上 第4頁:《冥報記》卷中
第5頁:《冥報記》卷下 第6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一
第7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二 第8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三.拾遺
第9頁:《冥報記輯書》卷第四 第10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五
第11頁:《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第12頁:《冥報記輯書》卷第七
推薦 打印 | 錄入:admi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