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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因果律訓

因果律訓

二十五、莫逞花心,糟糠豈可棄乎?

[日期:2012-04-15] 來源:轉載  作者:中華道德學會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二十五、莫逞花心,糟糠豈可棄乎?

  晹善堂 公元一九七四、三、一

  東獄大帝駕前陰陽巡察使林降

  示:今宵為鳳山市陳金○信女屢求慈雨堂,叩求請代查冤愆,為何六、七載以來精神異常,且住宅中亦常現魂影。經慈雨堂觀世音菩薩案轉東獄殿東獄大帝駕前,特於今宵藉晹善堂開辦並參著「醒世金箴」,為世人之借鏡。另請鄭新助賢生代傳口令。

  詩:陳家信女魂纏身 慈雨堂前苦求神

  疏文稟呈東獄殿 大帝登鸞審果因

  東獄殿主簿彭

  東獄殿記錄神莊

  東獄文案姜

  東獄殿將軍柳

  率領差役齊降

  詩:率領差役登聖堂 參著寶篇揚儒風

  因果代代纏宿世 何不早修免驚惶

  示:吾等伴大帝聖駕親臨晹善堂,藉堂審案,開辦陳金○信女所呈稟叩求事案,傳命各班差役,各就職位,待侯大帝登台開審,吾等暫退。

  東獄大帝降

  詩:東土悠久古道傳 獄殿判惡善無冤

  大維至公天律正 帝為審案登聖鸞

  示:各職排班侯審,命姜文案將本案事由述明並代執鸞筆。

  姜文案曰:查本案乃現陽世鳳山市新○里,陳金○現年三十歲,一再於慈雨堂案前稟請因果事項。查陳金○現有女魂纏身,七載以來身不由己,現經本殿陰陽巡察奉大帝諭命,已將該女魂帶在堂外侯審,此案恭請大帝明示。

  大帝曰:命將該女魂帶進案前。

  柳將軍曰:該女魂已帶至案前,請大帝定奪。

  大帝曰:案前女魂聽著,汝何姓名?將汝生前住址詳細稟來。

  女魂曰:魂生前住高雄縣六龜鄉土隴村二鄰十七號,姓李名向配夫林新吉,稟大帝請問魂犯何罪?為何將魂拘傳至此?

  大帝曰:女魂聽著,今宵乃為被汝纏身七載之陳金○所告稟而傳汝至此,且由本座承辦此案,本座問汝時,不准汝亂言,汝何時而亡,?為何而亡?

  李魂答:魂與魂夫同日慘遭橫禍而亡,魂夫婦於歲次乙巳年六月十八日辰時,即民國五十四年七月十六日上午七點被殺,魂夫婦同日遭橫亡,迄今已屆十七載。憶,前生之事,歷歷如目,在世之人有誰如此悲慘,夫婦同遭橫禍而死,請大帝作主。

  大帝曰:汝夫婦同遭橫死,此乃本身因果,有天網陰律作主。且陽律亦有公判,雖屬悲慘但各有因律。本座問汝,汝七載以來一直纏擾陳金○是何道理?使陳女無法自主精神恍惚,終日喃喃。汝魂附其身已歷七載之久,是有何用意?詳細稟來。

  李魂答:魂在今陽世遭橫死與陳金○無關;乃被郭琴發房客刀殺而慘亡。但吾附其身乃因吾與陳金○前世因果之報,此段因果請大帝明察便知,且吾亦向冥府領有向陳金○討報憑令,何能怪罪於魂?請大帝明察。

  大帝曰:汝將汝倆因果明述,本座再為汝決裁之。

  李魂曰:魂生前乃為女身,姓戴名明珠。在生住於嘉義縣西堡加至庄,配夫同庄莊福頭其為陳金○之前世是也。時為清光緒元年歲次甲戌年距今一百零七年,魂雖出生村婦,但亦知守三從四德,勤儉持家。魂被前世夫娶入門後,魂為家庭著想,日夜揮汗操勞。每操家務之餘,亦全心幫忙農務,省吃儉用,未久家中便略有積蓄。魂前世夫便學會穀販行商,往各庄購販稻穀,未久便交上鄰庄,大溪崁高姓寡婦之女,名高素美,偷來暗去久而生情,而告暖昧,日久視魂如同眼中釘。魂前世夫即然不念結髮之情,又無念在一對幼子女之面上,竟欲棄魂而去,因魂家只有一弟且跛腳無法出頭爭理,因魂萬分忍耐,魂夫竟對外聲稱犯煞發瘋成精神病。故意請紅頭法師至魂家驅邪,然後用鐵鍊硬將魂鎖在後穀倉,並將門封釘,只留一小窗口備送飯水,且一再告誡魂一對子女及庄中之人謂魂著魔。是時,魂叫天不應,呼地不靈,活活被鎖在黑暗之倉庫,日月難分,尿屎無法清理,臭氣薰天,三餐時有時無,衫褲無換。請稟大帝及在座聖堂諸大賢德,是時魂之痛苦誰能知之?彼時魂之處境尤如地獄,魂日日哀求上蒼,夜夜叩禱神明,但有誰替魂伸冤?如逢魂夫送殘飯時,魂一再苦苦哀求,放魂生路,但魂夫置若罔聞,魂被硬折磨而慘死,未久,魂夫正正堂堂娶高素美為繼房。魂死後直往嘉義城隍座前告稟,經俯准案呈冥府閻殿,並准討報領有憑令。待魂夫亡後,冥殿座前對案,但因另有一段因果,魂須再轉為人身一世,後再報此悽慘之因果奇案。因此魂轉生為本世女體,魂本世名李向,又遭橫亡後此案因果因須另計,故亡後探知魂前世夫現在出生為女體各叫陳金○,為陳贈○之二女,七年前領憑向陳金○討報前生冤業,此乃因果陰律,今特將憑令,面呈大帝座前,敬請明察。

  大帝曰:將憑令送呈,本座再問汝七年來汝如何討報?

  李魂答:魂附在陳金○身上,使其精神失常,時變各種口音擾亂不寧,且亦常顯現其宅中,伊雖然四處求神問佛,但誰敢承辦此因果奇案?所花金錢如水中泡影,且世人立壇設堂者雖多,但有者乃以賺錢為目的,假借神意有何德可辦案?今大帝命陰陽巡察使拘魂至此,未悉魂犯何陰律?請大帝明示。

  大帝曰:本座接稟疏乃鳳山市慈雨堂及南天轉案,故傳汝至此,汝前世冤情慘亡是屬實情,但討報因果現世已有還報,今藉晹善堂審理此案,刊著「醒世金箴」共勸世人,汝之冤情可讓世人閱後明證,汝功亦有之。今吾將為汝雙方斷判排解此案,汝意如何?

  李魂曰:全憑大帝為魂作主。

  大帝曰:命陳贈○、陳金○父女進案前。(此時陳金○父女奉命由堂外進入跪在案前)方才已審明陳金○之案,此乃前世因果討報。為何汝父女怨神佛無能,欺神侮聖,且汝父女又曾請法師至獄帝廟破城,荒唐至極。又汝父女更怨本座無能,難道本殿獄城可由汝父女隨便可破也?答來!

  陳贈○答:因弟子無智,判斷力差,一心一意為使小女身體早癒,恢復正常人身,四處覓醫求神,因此被騙於假借神意之徒,誤聽紅頭法師之言,請大帝爺赦罪,赦罪。

  大帝曰:姑念汝父女無知,本座不予怪罪。本座再問汝父女,對此案有何申訴?賜汝答來。

  陳贈○答:只要能使小女身體恢復正常,無論任何條件,弟子願遵守,一切請大帝爺作主。

  大帝曰:依本座之意,人魂雙方暫終止因果討報,但前世債乃未消。今吾為汝雙方裁決,消案如何?

  陳贈○答:由大帝爺作主。

  女魂答:全憑大帝慈悲裁決。

  大帝曰:李魂前世因果暫緩討報先使陳金○行功了愿回向李魂,如陳金○未遵此諭,再討報不遲。從今起雙方暫消前釋,李魂可監視陳金○是否有行善?以消前愆。

  鸞生鄭新助代請:稟大帝,有關此案藉本堂審理,請大帝慈悲,無論如何使陳金○恢復正常,如陳金○精神異常,叫她如何行功了愿,目前陳女尚無能力自主,是否命陳金○之父陳贈○先行善事,待陳金○恢復正常後,才有能力行功了愿,是否可行。

  大帝曰:可。今宵已晚,此案就此斷判。命各部執事不得驚動陽世,不得違令,退堂。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一、棄親不養罪彌天
第3頁:二、不孝之報 第4頁:三、大逆不道,子媳受慘報
第5頁:四、誰說養兒防老,多積善德最好 第6頁:五、惡媳現世報
第7頁:六、胎兒何辜,大娘心好狠 第8頁:七、殺害無辜蛇魂討報
第9頁:八、最毒婦人一後母 第10頁:九、犬靈討報
第11頁:十、嬰靈討報 第12頁:十一、小雞小鴨復仇記
第13頁:十二、陰毒奸夫泯滅天良 第14頁:十三、狠毒後母之慘報
第15頁:十四、昧心貪財致人死,精神異常遭果報 第16頁:十五、亂丟垃圾也丟出個因果來
第17頁:十六、監守自盜 ----- 賊奴才 第18頁:十七、情深「義」重-----沈君郎
第19頁:十八、薄情寡義,重富輕貧之下場 第20頁:十九、只見眼前利忘卻身後義
第21頁:二十、前生為盜今生受報 第22頁:二十一、見義不為無勇無仁也
第23頁:二十二、為產竟斷手足情 第24頁:二十三、先靈之懲罰
第25頁:二十四、邪淫亂倫‧罪無可逭 第26頁:二十五、莫逞花心,糟糠豈可棄乎?
第27頁:二十六、喜新厭舊無情郎 第28頁:二十七、萬惡皆是淫出頭
第29頁:二十八、亂倫慘報 第30頁:二十九、宋帝王審案記
第31頁:三十、姦殺女童罪難饒 第32頁:三十一、奪妻占產冤難消
第33頁:三十二、放黃色錄音帶之罪過 第34頁:三十三、誘拐師娘,邪淫亂倫
第35頁:三十四、淫徒孽子罪無邊 第36頁:三十五、逞一時之歡,遺留無限哀愁
第37頁:三十六、要命的口業 ~文子~ 第38頁:三十七、借屍還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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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2-4-22 18:24:35
第38頁:三十七、借屍還魂記故事還沒有完, 請各大德可繼續在這網頁觀看 http://www.wretch.cc/blog/doctorcool13/577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