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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因果律訓

因果律訓

十九、只見眼前利忘卻身後義

[日期:2012-04-15] 來源:轉載  作者:中華道德學會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十九、只見眼前利忘卻身後義

  本堂正主席北極玄天上帝降 聖恩堂 公元一九七五、十一、二十八

  詩:人生假體瞬間空 速修真道保無妨

  若悟鏡花世塵幻 善功留存享安康

  示:論請事者劉彩○之因果

  日前於本堂案前呈稟上疏,懇求吾神代排解開久年之冤孽因果病,信女劉彩○乙案,今宵吾特明示之。

  查劉信女所患之症,乃本屬因果天機,信女之原配夫曾棕○,亦不幸因果業障屆滿,於日前魂歸陰司,迄今尚未滿百日。

  汝夫之亡與信女之病,均有牽連也,目前信女之因果病,其主症乃在膽、肝之病因,現五臟六腑均受其影響而漸入危險期。

  若論信女之因果病,乃是憑附討報之陰靈作崇,此陰靈名石水磊。

  在世為男身,生前與信女夫婦為結拜金蘭之兄弟,信女前世亦屬男身也。

  汝等三兄弟石魂為大,汝夫曾棕○為老二,信女為三弟。

  是時,汝等兄弟情同手足,平時均以販賣私塩為業,石魂為人慷慨大方,交遊廣闊交結四海,常將所營私塩之利,四處慨贈江湖友人。

  久而久之,信女倆兄弟便生怨言,恐三兄弟冒生死所賺來之生命錢,將被義兄花用殆盡,遂生狠毒之計,汝倆兄弟欲獨霸產業及販賣私塩之利,故向官府提出檢舉,不顧金蘭手足之情,串通官府而逮捕。

  石魂因販賣私塩且另犯他案,被判法場斬首,石魂之死,雖罪有應得,但汝等兄弟,見利忘義,謀害義兄於先,侵吞霸佔義兄錢財於後,死後冤靈不散,待冥府因果定案後,思報此仇冤。

  信女兄弟,本世遂出生轉身為一男一女,並結為夫妻,前世業障之牽引,故夫婦同受石魂之討報。

  汝夫不幸日前因緣成熟而病亡,汝隨後不久又病症臨身,此乃因果也。

  今宵特示明信女之因果原由,為減輕因果業障,應速行功立德積善而迴向,再配合醫師診治,因果報之病,方能見效也,闡述已畢,吾退!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一、棄親不養罪彌天
第3頁:二、不孝之報 第4頁:三、大逆不道,子媳受慘報
第5頁:四、誰說養兒防老,多積善德最好 第6頁:五、惡媳現世報
第7頁:六、胎兒何辜,大娘心好狠 第8頁:七、殺害無辜蛇魂討報
第9頁:八、最毒婦人一後母 第10頁:九、犬靈討報
第11頁:十、嬰靈討報 第12頁:十一、小雞小鴨復仇記
第13頁:十二、陰毒奸夫泯滅天良 第14頁:十三、狠毒後母之慘報
第15頁:十四、昧心貪財致人死,精神異常遭果報 第16頁:十五、亂丟垃圾也丟出個因果來
第17頁:十六、監守自盜 ----- 賊奴才 第18頁:十七、情深「義」重-----沈君郎
第19頁:十八、薄情寡義,重富輕貧之下場 第20頁:十九、只見眼前利忘卻身後義
第21頁:二十、前生為盜今生受報 第22頁:二十一、見義不為無勇無仁也
第23頁:二十二、為產竟斷手足情 第24頁:二十三、先靈之懲罰
第25頁:二十四、邪淫亂倫‧罪無可逭 第26頁:二十五、莫逞花心,糟糠豈可棄乎?
第27頁:二十六、喜新厭舊無情郎 第28頁:二十七、萬惡皆是淫出頭
第29頁:二十八、亂倫慘報 第30頁:二十九、宋帝王審案記
第31頁:三十、姦殺女童罪難饒 第32頁:三十一、奪妻占產冤難消
第33頁:三十二、放黃色錄音帶之罪過 第34頁:三十三、誘拐師娘,邪淫亂倫
第35頁:三十四、淫徒孽子罪無邊 第36頁:三十五、逞一時之歡,遺留無限哀愁
第37頁:三十六、要命的口業 ~文子~ 第38頁:三十七、借屍還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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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2-4-22 18:24:35
第38頁:三十七、借屍還魂記故事還沒有完, 請各大德可繼續在這網頁觀看 http://www.wretch.cc/blog/doctorcool13/577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