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棄親不養罪彌天
吾乃本堂保生大帝降 妙基堂 公元一九七五、六、五
詩:陳賢夫婦配鴛鴦 五子已失在中央
數拾寒暑未起色 加勤行善可破殃
示:今請臨時鸞駕,有關台北信士陳金O夫婦案前稟求之事,吾神特開壇指示之查陳信士為拾餘年來,所經營市場生意每日愈下,此乃與汝夫婦本身因果有關汝本命中註有五子登龍,方才吾已以詩言指明三子已失,故而影響家運老來無靠,若論汝陳家之因果,應從汝之前生言起。
前世汝夫婦本是一對姊弟,因生父早亡,汝母為扶養汝姊弟另嫁他人,汝姊弟隨由繼父照顧養大至成人,且汝繼父視汝姊弟如己所生,可謂恩情重大,俗俚言:「生者放一邊,養者大如天」。
豈知汝倆長大後,卻不知報恩盡孝,未盡反哺之恩,繼父年老無法謀生,被汝姊弟遺棄未盡扶養之孝責,始後汝繼父終極怨恨中而別世,此為汝倆前生之未盡孝道之因果冤欠。
此世汝倆結為夫妻後,前生因果業隨汝倆而開始討還,前生汝倆之繼父,今世投胎為汝之第三子。
此子生後聰明乖巧極得汝倆之寵愛,此中因果循環天機非汝倆所能知也,如照因果安排,將來此子將花盡汝家所有財產,逼使全家走頭無路方干休。
因汝倆本世積有善功,因此前後兩世因果提早安排結束,故於三子成年前別汝倆先死,否則如照因果律令安排,後果更不堪想像。
今汝三子雖已先亡,但前生債仍未清,故乃有生意奇差之事。
從今起,立即行善佈施,自能漸解前世冤業,並於地藏古佛前懺悔呈疏,發愿行善可漸化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