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非時食戒者應注意日中之時比丘戒中有非時食戒,八關齋戒中亦有之。日中以後即不可食。又依《僧祗律》,日正中時,名曰時非時,若食亦得輕罪。故知進食必在日中以前也。
日中之時,俗稱曰正午。常人每月日晷儀置於日光之下,俟日晷儀標影恰至正午,即謂是為日中之時。因即校正鍾表,以此時為十二點鍾也。然以此方法常常核對,則發見可懷疑者二事。一者,雖自置極精良正確之鍾表,常盡力與日晷儀核對,其正午之時每與日晷儀參差少許,不能符合。二者,各都市城邑之標准時鍾,如上海江海關、大自鳴鍾等,其正午之時,亦每見其或遲或早,茫無一定也。今說明其理由如下:
依近代天文學者言,普通紀日之法皆用太陽,而地球軌道原非平圓,故日之視行有盈縮,而太陽日之長短亦因是參差不齊。泰西曆家以其不便於用,爰假設一太陽,即用真太陽之平均視行為視行,稱之曰平太陽。平太陽中天時謂之平午。校對鍾表者即依此時為十二點鍾。若真太陽中天時,則謂之視午。就平午與視午相合或相差者大約言之,每年之中,惟有四天平午,與視午大致相合,餘均有差。相差最多者,平午比視午或早十五分或遲十六分。其每日相差之詳細分秒,皆載在吾國教育部中央觀象台所頒發之曆書中。
若能了解以上之義,於昔所懷疑者自能法釋。因鍾表每日有固定同一之遲速,決不允許參差,而真太陽日之長短,則參差不齊。故不能以真太陽之視午而校正鍾表,恒定是為十二點鍾也。其各都市城邑之標准時鍾皆據平午,以教育部曆書核對即可了然。
吾人持非時食戒者,當依真太陽之視午而定日中食時之標准,決不可誤據平午而過時也,至於如何校正鍾表可各任自意。或依平午者,宜購求教育部曆書核對,即可知每日視午之時。若如是者,倘自置精良正確之鍾表,則可不必常常校對撥動。否則仍依舊法,以日晷儀之正午而校正鍾表,恒定是為十二點鍾,此亦無妨。但須常常核對日暑儀,常常撥動鍾表時針。因如前所說真太陽日之長短參差不齊,未能如鍾表每日有固定同一之遲速也。又近代天文學者以種種之理由,而斥日晷儀所測得者未能十分正確。此說固是,但其差舛甚微,無足計也。
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四一年夏作於晉江福林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