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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禪裏禪外悟人生 李叔同

禪裏禪外悟人生 李叔同

佛說無常經敘

[日期:2011-04-12]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庚申之夏,餘居錢塘玉泉龕舍,習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有誦三啟無常經之事數則。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七雲:“佛言:‘若苾芻來及五時者,應與利分。雲何為五:一打犍椎時,二誦三啟無常經時,三禮制底時,四行籌時,五作白時。’”其餘數則,分注下文。又閱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載誦三啟無常經之儀至詳(注一)。因以知是經為佛世諸大弟子所習誦者;或以是為日課焉。經譯於唐,其時流傳未廣,誦者蓋罕(注二)。宋元以來,始無道及之者。餘懼其湮沒不傳,致書善友丁居士,勸請流通。居士贊喜,屬為之敘。竊謂是經流通於世,其利最普,願略述之。經中數說老病死三種法,不可愛,不光澤,不可念,不稱意。誦是經者,痛念無常,精進向道,其利一。正經文字,不逾三百,益以偈頌,僅千數十。文約義豐,便於持誦,其利二。佛許苾芻,惟誦是經,作吟詠聲(注三)。妙法稀有,梵音清遠,聞者喜樂(注四),其利三。此土葬儀誦經未有成軌;佛世之制,宜誦是經,毗柰耶藏(注五),本經附文,及內法傳(注六),皆詳言之,其利四。斬草伐木,大師所訶。築室之需,是不獲已。依律所載,宜誦是經;並說十善。不廢營作,毋傷仁慈(注七),其利五。是經附文,臨終方決,最為切要。修淨業者,所宜詳覽。若兼誦經,獲益彌廣。了知苦、空、無常、無我;方諸安養樂國,風鼓樂器,水注華間,所演法音,同斯微妙,其利六。生逢末法,去聖時遙;佛世芳規,末由承奉。幸有遺經,可資誦諷,每當日落黃昏,暮色蒼茫,吭聲哀吟,諷是經偈。逝多林山,窣堵波畔,流風遺俗,仿佛遇之,其利七。是經之要,略具於斯。惟願流通,普及含識。見者聞者,歡喜受持,共悟無常,同生極樂,廣度眾生,齊成佛道雲爾。

  是歲七月初二日大慈弘一沙門演音,撰於新城貝多山中。時將築室掩關,鳩工伐木。先夕誦無常經,是日草此序文,求消罪業。

  注一:南海寄歸內法傳雲:“神州之地,自古相傳,但知禮佛題名,多不稱揚贊德。何者?聞名但聽其名,罔識智之高下。贊歎具陳其德,乃體德之宏深。即如西方,制底畔睇,及常途禮敬,每於晡後或曛黃時,大眾出門,繞塔三匝。香華具設,並悉蹲踞。令其能者,作哀雅聲,明徹雄朗,贊大師德,或十頌,或二十頌。次第還入寺中,至常集處。既共坐定,令一經師,升師子座,讀誦少經。其師子座,在上座頭。量處度宜,亦不高大。所誦之經多誦三啟。乃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初可十頌許,取經意而贊歎三尊。次述正經,是佛親說。讀誦既了,更陳十餘頌,論回向發願。節段三開,故雲三啟。經了之時,大眾皆雲蘇婆師多。蘇,即是妙。婆師多,是語;意欲贊經是微妙語。或雲娑婆度,義目善哉。經師方下,上座先起,禮師子座。修敬既訖,次禮聖僧座,還居本處。第二上座,准前理二處已,次禮上座,方局自位而坐。第三上座,准次同然,迄乎眾末。若其眾大,過三五人,餘皆一時望眾起禮,隨情而去。斯法乃是東方聖耽摩立底國僧徒軌式。”

  注二:日本沙門最澄顯戒論,開示大唐貢名出家不欺府官明據五十一,轉有當院行者趙元及,年三十五,貫京兆府雲陽縣龍雲鄉修德裏,父貞觀為戶身無籍,誦無常經一卷等。

  注三: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雜事卷第四雲:“佛言苾芻,不應作吟詠聲,誦諸經法,及以讀經。請教白事,皆不應作。然有二事,依吟詠聲:一謂贊大師德,二謂誦三啟經;餘皆不合。”

  注四: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雜事卷第四雲:“是時善和苾芻,作吟諷聲,贊誦經法。其音清亮,上徹梵天。時有無數眾生,聞其聲音,悉皆種植解脫分善根,乃至傍生稟識之類,聞彼聲者,無不攝耳,聽其妙音。後於異時,憍薩羅勝光大王,乘白蓮華象,與諸從者,於後夜時,有事出城,須詣餘處。善和苾芻,於逝多林內,高聲誦經。於時象王,聞音愛樂,屬耳而聽,不肯前行。禦者即便推鉤振足,象終不動。王告禦者曰:可令象行!答言:大王!盡力驅前,不肯移足。未知此象意欲何之?王曰:放隨意去!彼即縱鉤,便之給園,於寺門外,攝耳聽聲。善和苾芻,誦經既了;便說四頌,而發願言:天阿蘇羅藥叉等,乃至隨所住處常安樂。時彼象王,聞斯頌已;知其經畢,即便搖耳舉足而行,任彼馳驅,隨鉤而去”。

  注五: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雜事卷第十八雲,佛言:“苾芻身死,應為供養!苾芻不知雲何供養。佛言:應可焚燒。具壽鄔波離請世尊曰:如佛所說,於此身中,有八萬戶蟲,如何得燒?佛言:此諸蟲類,人生隨生,若死隨死;此無有過。身有瘡者,觀察無蟲,方可燒殯。欲燒殯時,無柴可得。佛言:可棄河中,若無河者,穿地埋之。夏中地濕,多有蟲蟻?佛言:於叢薄深處,令其北首,左脅而臥,以草稕支頭。若草若葉,覆其身上。送喪苾芻,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並說伽他,為其咒願。”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二雲:“苾芻身死,應檢其屍。若無蟲者,以火焚燒。無暇燒者,應棄水中,或埋於地。若有蟲及天雨,應共輿棄空野林中,北首而臥,竹草支頭,以葉覆身,面向西望。當於殯處,誦無常經;複令能者,說咒願頌。喪事既訖,宜還本處。其捉屍者,連衣浴身,若不觸者,應洗足。”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卷第四十三雲:“出尊者屍,香腸洗浴,置寶輿中。奏眾伎樂,幢幡滿路,香煙遍空。王及大臣,傾城士女,從佛及僧,送諸城外。至一空處,積眾香木,灌灑香油,以火焚之,誦無常經畢;取舍利羅置金瓶內,於四衢路側,建窣堵波。種種香華,及眾音樂,莊嚴供養,昔未曾有。”

  注六:南海寄歸內法傳雲:“然依佛教,苾芻亡者,觀知決死,當日舁向燒處,尋即以火焚之。當燒之時,親友鹹萃,在一邊坐。或結草為坐;或聚土作台,或置磚石,以充坐物。令一能者,誦無常經,半紙、一紙,勿令疲久。然後各念無常,還歸住處。”

  注七: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卷第二十七雲:“佛告阿難陀,營作苾芻,所有行法,我今說之。凡授事入,為營作故,將伐樹時,於七八日前,在彼樹下,作曼荼羅,布列香華,設諸祭食,誦三啟經。耆宿苾芻,應作犄歌拏咒願,說十善道,贊歎善業;複應告語:若於此樹,舊住天神,應向餘處,別求居止。此樹今為佛法僧寶,有所營作。過七八日已,應斬伐之。若伐樹時,有異相現者,應為贊歎施舍功德,說慳貪過。若仍現異相者,即不應伐。若無別相者,應可伐之。”又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九所載者,與此略同。

【書籍目錄】
第1頁:序言一:懷李叔同先生 第2頁:序言二:弘一大師書畫金石音樂展弁言
第3頁:序言三: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4頁:序言四:弘一法師之出家
第5頁:佛法大意 第6頁:佛法十疑略釋
第7頁:佛法宗派大概 第8頁:佛法學習初步
第9頁:佛教之簡易修持法 第10頁:常隨佛學
第11頁:切莫误解佛教 第12頁:受十善戒法
第13頁:受八關齋戒法 第14頁:授三皈依大意
第15頁:青年佛徒應注意的四項 第16頁:改習慣
第17頁:改過實驗談 第18頁:問答十章
第19頁:盜戒釋相概略問答 第20頁:放生與殺生之果報
第21頁:敬三寶 第22頁:初發心者在家律要
第23頁:佛說無常經敘 第24頁:持非時食戒者應注意日中之時
第25頁:南閩十年之夢影 第26頁: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第27頁:征辨學律義八則 第28頁:律學要略
第29頁:泉州開元慈兒院講錄 第30頁:萬壽岩念佛堂開堂演詞
第31頁:淨宗問辨 第32頁:淨土法門大意
第33頁:勸念佛菩薩求生西方 第34頁:勸人聽鍾念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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