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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隨釋

[日期:2011-04-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二支隨釋

  ▲事鈔雲“四分中。但使是酒乃至草木作者無酒色香味,若非酒而有酒色香味,並不合飲。若酒煮和合食飲一切犯。若甜醋酒,食曲,酒糟,亦犯。”資持釋雲“初示物體。甜醋酒者律作甜味酒醋味酒,今文合之。”資持雲“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氣味全在,猶能醉人。世多貪啖,最難節約。想西竺本無,故教所不制。准前糟曲,足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從急”

  △事鈔又雲“四分。若酒,作酒想若疑,若無酒想。皆犯。莫非取境犯。謂前有方便。”資持釋雲“二明疑想。引律境想,事同淫戒。注中,初句示律文,次句明今釋。謂先有方便欲飲,至後飲時乃生非酒想疑,後心無犯,成前方便故須結犯。必先無意,迷忘須開。疏雲。諸師約心從境制。餘意不同,聖制有以,文少不了。豈有智人由來不嗅,須漿誤飲,可結提耶。”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四。

  第三項不犯

  ▲事鈔雲“律不犯者。若病,餘藥治不差,以酒為藥。若用身外塗創。一切無犯。”見事鈔記卷二十四。

  ▲戒疏雲“餘藥不治,酒為藥者。非謂有病即得飲也。故須遍以餘藥治之不差,方始服之。”行宗釋雲“恐謂病開而輒爾妄飲。故示文意,不容倚濫。”見戒疏記卷十五。

  第二節過中食

  過中食中分為三項一制意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項制意

  ▲事鈔雲“智論。問曰。若法無時。雲何聽時食,遮非時食為戒。答曰。我已說世界名字法有非實,汝不應難。亦是毗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有,為眾人訶責故。亦欲護佛法使久存,定佛弟子禮法故。佛世尊結諸戒,不應求有何名字相應不相應等。”

  △ 事鈔續雲“若爾,雲何但說假名時。答。實時毗尼中說。以白衣外道不得聞,聞生邪見故。說假名時,以通多分故。”資持釋雲“智論釋六成就中,時成就文。彼明天竺說時有二,一名迦羅,此雲實時。謂年月日時四時節氣等,世俗皆計為實故。二名三摩耶。此雲假時。謂隨事緣長短不定,無有實故。佛隨世諦說三摩耶,不說迦羅,為除外道俗人邪見故。俗人著有,外道計常,若說實時更增彼計。此亦大分為言,非俱不說。論中先破彼計實時皆無有實。然毗尼制法多依實時,則顯如來亦說實時,豈是無時。故以為問,如鈔所引。答中為二,初約義釋通二佛下遮其來難,初中三義初從假釋。論中難破時已,乃雲見陰界入生滅假名為時無別等。謂時經及餘經等亦說實時,乃是隨世名字故雲假名,此與俗說假名言同義別。又准佛說則彼二皆是假名,隨彼而言故雲實耳。文雲我已說者指上文,世界法有故不妨說時非時,非實故不妨無時。立論已明,不審重問,故反責之雲不應難。亦是下次隨世釋。世界實者欲所計也。眾人訶者即指緣起,由彼計實而致譏訶,律附世相遮譏故。亦欲下三護法釋。謂受戒時分定上中下,互相敬事,令法不滅,故雲使久存等。初義約假從道以釋,後二約實從俗而釋。遮來難中。以毗尼制教隨順世諦從權建立,不可橫以真理而難俗事,以化就蕩相制是建立,故雲不應求等。”資持釋雲“次難中。論文前雲,如來為除邪見,不言迦羅,說三摩耶。謂餘經中多說假時,如上引律乃說實時,義有相違,故以為難。答中為二,初明毗尼說實意。上句正示,以下顯意。謂毗尼不許白衣外道聞故可說實時,以道眾自知非實不生邪執故。說下次明餘經說假意。通多分者道俗俱可聞故。”

  △事鈔續雲“今有妄學大乘者,多貪著非時食。故具引誡之。”資持釋雲“以學語者,恥己貪嗜,濫謂大乘無時非時。故今還引大論以誡邪。”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三。

  第二項犯相

  犯相中分為二支一列緣

  二隨釋

  第一支列緣

  ▲事鈔雲“四緣。一是非時,二非時想,三時食,四咽咽犯。”見事鈔記卷二十三

  第二支隨釋

  ▲ 事鈔雲“律雲。時者,明相出乃至日中。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僧祇。日正中時,名時非時,若食亦犯。時過如一瞬一發,食者正犯。”資持釋雲“雲至中者此明極限,食必中前。正中亦犯故知受食必在中前。經中食時,乃當辰巳。故德卯齋,護之彌急。有聞諸佛日中食,便謂中前非蓋不知教也。”日中之義,如附錄中日中考委明。

  前列緣中,雲時食者,如疏鈔所謂豆穀乳酪餅果飯菜及米汁粉汁等,從明相出至於日中,聖教所許,故名時食,非時不許妄服。若清澄之果,及蜜等,並一切堿苦辛甘不任為食之藥如胡椒黃□等,以上三類不名時食,若有病者,和合,非時開服。

  △事鈔雲“五百問雲,食已,用楊枝,若灰嗽口。”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三。

【書籍目錄】
第1頁:《心與禪》 作者簡介 第2頁:《心與禪》 內容簡介
第3頁:《心與禪》 目錄 第4頁:《心與禪》 懷李叔同先生
第5頁:《心與禪》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藝術談(一)
第7頁:藝術談(二) 第8頁:藝術談(三)
第9頁:美術界雜俎(一) 第10頁:釋美術
第11頁: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辛醜北征淚墨
第13頁: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論廢八股興學論
第15頁: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
第17頁:誅賣國賊 第18頁:聞濟南兵變慨言
第19頁:趙爾巽如何 第20頁:論語言之齊一
第21頁:唱歌法大意 第22頁:《沙翁墓志》譯文
第23頁:《城南草堂筆記》跋 第24頁:《國學唱歌集》序
第25頁:《李蘋香》序 第26頁:《白陽》誕生詞
第27頁:《太平洋報》出版祝詞 第28頁: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
第29頁: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春柳社演藝部專章
第31頁:樂石社記 第32頁:樂石社社友小傳
第33頁:廣告叢談 第34頁:《太平洋報》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
第35頁:廣告部消息(七則) 第36頁:文美會消息(六則)
第37頁:城東女學消息(六則) 第38頁:日本文藝消息(五則)
第39頁:薦函·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書刊介紹(二則)
第41頁: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難得
第43頁:文壇公鑒 第44頁:征求沈叔逵氏肖像
第45頁: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
第47頁: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醾紈閣李漱筒潤格
第49頁: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李叔同書例
第51頁: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朽道人傳
第53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持犯篇
第55頁: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持犯體狀
第57頁: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約行心明四行
第59頁:辨犯優劣 第60頁:不善心
第61頁:結示傷歎 第62頁:無學人
第63頁: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方便趣果
第65頁:闕緣不成 第66頁:二問因果差別
第67頁:明餘異境 第68頁:想差
第69頁:境想分別 第70頁:定四五句
第71頁:別簡性重 第72頁:錯誤
第73頁: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第一項淫
第75頁:重犯戒 第76頁:廣斥愚教
第77頁:遮罪 第78頁:隨釋
第79頁:闕第二緣 第80頁:闕第三緣
第81頁:自作教人 第82頁:不犯
第83頁:引疏犯緣 第84頁:闕第三緣
第85頁:闕第五緣 第86頁:法物
第87頁:掌主損失 第88頁:明物體
第89頁:離本處 第90頁:犯境
第91頁:證明犯緣 第92頁:別示闕緣
第93頁:小妄語 第94頁:隨釋
第95頁:不犯 第96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97頁:詩詞 第98頁: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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