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支小妄語
▲資持雲“小者對大為言。但離聖法已外,一切皆歸此攝。大局小通,尋之可解。”
▲事鈔雲“此戒人多喜犯者。良由妄業熏積,識種尤多。故隨塵境,動便虛構。不思反流之始,但願畢世之終。安生為要,當死定非排業。良可悲夫。加以犯無定境,起必依心。但使違內想心,不論外緣虛實一切皆犯。”資持釋雲“初敘數犯以興歎有二,上句牒示。良下釋所以,上二句明惑重。六識構造為能熏,藏識含受即所熏。識中之種故名識種。故下二句明起業。塵境即見聞等,虛構事無稽實即是妄語。不下二句明迷苦。上句謂不念生死,下句明悠悠度世。以下三句傷歎。上句躡上虛度,下句示後苦報。安生猶言居世也。縱妄守愚自以為要,臨終神昧任業牽生,故雲當死等。當將也,排遣也。對治智勝,業則可排。對治有二,一者事行抑制則能伏業,二者理觀明照則能滅業。以人之將死,善惡相現,惡強善弱神隨業往,況無少善豈能排之。二明心境以勸修,上二句標定。下二句配釋。但使等者釋上次句,不論等者釋上初句。律雲,若不見不聞不觸不知,是中見想聞想觸想知想,彼便言我不見不聞不觸不知,知而妄語者犯。若論妄語,境虛成犯,於義易知。今此境實,違想亦犯。教唯約心,制急可見。虛實俱犯故言一切。”
▲事鈔雲“四分,不犯中,但稱想說故不犯。文如注戒本中。”資持釋雲“指注戒者彼雲,不見言不見,乃至知言知等。今雲稱想在言雖略,無不攝矣。”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二。
第二支惡口
▲ 事鈔雲“智論。一人生國中,皆共作因緣。謂內法與外法為因緣。如惡口業故,地生荊棘等。不作上諸惡者,地則平正。如彌勒佛時,人行十善,地多珍寶。”資持釋雲“內法是業即善不善,外法是報即所依器界,報由業感故雲與也。引此文者,意彰惡口過重,感報不淨。令自勉也。”
△事鈔續雲“律雲。佛言。凡有所說,當說善語,不應惡語便自熱惱。乃至畜生聞毀慚愧,況於人也。”資持釋雲“束彼廣文故雲乃至。彼具雲。刹屍羅國婆羅門有牛,與一長者牛鬥力,共駕百車,賭金千兩。婆羅門於眾前作毀呰雲,一角可牽。時牛慚愧,不肯出力,遂即輸金。乃至牛語婆羅門言,汝於眾前毀呰故爾。又訟主倍賭二千兩,當於眾前贊言端正好角。主依牛語,乃得勝彼。多論雲,劫初未有三惡道眾生,盡從人天中墮,以宿習近是以能語。”
▲事鈔雲“不犯中。相利故說,為法故說,為律故說,為教授故說,為親友故說。上皆內無嫌恨,慈濟故示惡語。或因語次失口,或誤說等。皆不犯。”資持釋雲“前五皆據師友匠成,語雖粗惡,內無嗔怒,故在開位,如注顯之。疏雲,片涉譏嫌即是正犯。然嗔心難狀,非智莫曉。彌須審悉,不可自欺。初言相利即泛爾同學,異下親友。四雲教授謂直示時事,異上說法說律也。餘約掉散遺失。失口謂心知語失,異下忘誤。”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二。
第三支兩舌
▲資持雲“兩即所說之境,舌乃成言之具。疏雲,此本翻譯頗是質陋,現翻為離間語斯為得矣。”
▲事鈔雲“律雲,兩舌者彼此鬥亂令他破也。”
▲事鈔雲“律不犯者,破惡知識,惡伴黨等。”資持釋雲“世有濫濁之人,反為眾首。俗愚無識,妄相親厚。護法利他,故破無犯惡伴。同之。”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二。
第四支綺語
▲資持雲“言綺語者。古德釋雲,如世錦綺交錯成文。或雲綺側語,言乖道理故名綺側。亦名無義語。”
▲事鈔雲“成論。語雖是實語,以非時故,即名綺語。或雖是時,以隨衰惱,無利益故。雖複利益,以言無本,義理不次。皆名綺語。”資持釋雲“成論實語,次第三相,俱有過故。非時者語不合宜,即名不義。衰惱謂令他不樂。無本謂師心也。”
▲事鈔雲“不犯者,若小語錯誤等一切不犯。”資持釋雲“失口非意,如常所開。”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二。
上來持犯別相中第一章性罪竟。
第二章遮罪
以下所列遮罪有五,皆結下罪。
遮罪中分為五節一飲酒
二過中食
三高大床
四嚴身
五歌舞
第一節飲酒
飲酒中分為三項一制意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項制意
▲ 事鈔雲“律雲。若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內酒,滴口。因說酒有十過。”資持釋雲“初示嚴敕。以為資者必稟師教,不可違故。乃下明急制也。今時學法,率多嗜酒,臨此慈訓,那不自慚。因下顯過。一顏色惡,二少力,三眼視不明,此三及六損色四現嗔恚相,此一與九亂神五壞業資生,破家六增疾病,七益鬥訟,長業八無名稱,喪德九智慧少,十命終墮三惡道。上九現惡十即來苦觀斯十過,現事灼然。世愚反雲益力治病者,不亦謬哉。”見事鈔記卷二十四。
第二項犯相
犯相中分為二支一列緣
二隨釋
第一支列緣
▲戒疏雲“三緣一是酒,二無重病緣,三飲咽便犯。”行宗釋雲“第二重病緣開,如後自判。三飲咽犯須論咽咽。”見戒疏記卷十五。
飲咽犯須論咽咽者,隨一咽結一罪,多咽結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