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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小妄語

[日期:2011-04-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李叔同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一支小妄語

  ▲資持雲“小者對大為言。但離聖法已外,一切皆歸此攝。大局小通,尋之可解。”

  ▲事鈔雲“此戒人多喜犯者。良由妄業熏積,識種尤多。故隨塵境,動便虛構。不思反流之始,但願畢世之終。安生為要,當死定非排業。良可悲夫。加以犯無定境,起必依心。但使違內想心,不論外緣虛實一切皆犯。”資持釋雲“初敘數犯以興歎有二,上句牒示。良下釋所以,上二句明惑重。六識構造為能熏,藏識含受即所熏。識中之種故名識種。故下二句明起業。塵境即見聞等,虛構事無稽實即是妄語。不下二句明迷苦。上句謂不念生死,下句明悠悠度世。以下三句傷歎。上句躡上虛度,下句示後苦報。安生猶言居世也。縱妄守愚自以為要,臨終神昧任業牽生,故雲當死等。當將也,排遣也。對治智勝,業則可排。對治有二,一者事行抑制則能伏業,二者理觀明照則能滅業。以人之將死,善惡相現,惡強善弱神隨業往,況無少善豈能排之。二明心境以勸修,上二句標定。下二句配釋。但使等者釋上次句,不論等者釋上初句。律雲,若不見不聞不觸不知,是中見想聞想觸想知想,彼便言我不見不聞不觸不知,知而妄語者犯。若論妄語,境虛成犯,於義易知。今此境實,違想亦犯。教唯約心,制急可見。虛實俱犯故言一切。”

  ▲事鈔雲“四分,不犯中,但稱想說故不犯。文如注戒本中。”資持釋雲“指注戒者彼雲,不見言不見,乃至知言知等。今雲稱想在言雖略,無不攝矣。”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二。

  第二支惡口

  ▲ 事鈔雲“智論。一人生國中,皆共作因緣。謂內法與外法為因緣。如惡口業故,地生荊棘等。不作上諸惡者,地則平正。如彌勒佛時,人行十善,地多珍寶。”資持釋雲“內法是業即善不善,外法是報即所依器界,報由業感故雲與也。引此文者,意彰惡口過重,感報不淨。令自勉也。”

  △事鈔續雲“律雲。佛言。凡有所說,當說善語,不應惡語便自熱惱。乃至畜生聞毀慚愧,況於人也。”資持釋雲“束彼廣文故雲乃至。彼具雲。刹屍羅國婆羅門有牛,與一長者牛鬥力,共駕百車,賭金千兩。婆羅門於眾前作毀呰雲,一角可牽。時牛慚愧,不肯出力,遂即輸金。乃至牛語婆羅門言,汝於眾前毀呰故爾。又訟主倍賭二千兩,當於眾前贊言端正好角。主依牛語,乃得勝彼。多論雲,劫初未有三惡道眾生,盡從人天中墮,以宿習近是以能語。”

  ▲事鈔雲“不犯中。相利故說,為法故說,為律故說,為教授故說,為親友故說。上皆內無嫌恨,慈濟故示惡語。或因語次失口,或誤說等。皆不犯。”資持釋雲“前五皆據師友匠成,語雖粗惡,內無嗔怒,故在開位,如注顯之。疏雲,片涉譏嫌即是正犯。然嗔心難狀,非智莫曉。彌須審悉,不可自欺。初言相利即泛爾同學,異下親友。四雲教授謂直示時事,異上說法說律也。餘約掉散遺失。失口謂心知語失,異下忘誤。”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二。

  第三支兩舌

  ▲資持雲“兩即所說之境,舌乃成言之具。疏雲,此本翻譯頗是質陋,現翻為離間語斯為得矣。”

  ▲事鈔雲“律雲,兩舌者彼此鬥亂令他破也。”

  ▲事鈔雲“律不犯者,破惡知識,惡伴黨等。”資持釋雲“世有濫濁之人,反為眾首。俗愚無識,妄相親厚。護法利他,故破無犯惡伴。同之。”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二。

  第四支綺語

  ▲資持雲“言綺語者。古德釋雲,如世錦綺交錯成文。或雲綺側語,言乖道理故名綺側。亦名無義語。”

  ▲事鈔雲“成論。語雖是實語,以非時故,即名綺語。或雖是時,以隨衰惱,無利益故。雖複利益,以言無本,義理不次。皆名綺語。”資持釋雲“成論實語,次第三相,俱有過故。非時者語不合宜,即名不義。衰惱謂令他不樂。無本謂師心也。”

  ▲事鈔雲“不犯者,若小語錯誤等一切不犯。”資持釋雲“失口非意,如常所開。”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二。

  上來持犯別相中第一章性罪竟。

  第二章遮罪

  以下所列遮罪有五,皆結下罪。

  遮罪中分為五節一飲酒

  二過中食

  三高大床

  四嚴身

  五歌舞

  第一節飲酒

  飲酒中分為三項一制意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項制意

  ▲ 事鈔雲“律雲。若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內酒,滴口。因說酒有十過。”資持釋雲“初示嚴敕。以為資者必稟師教,不可違故。乃下明急制也。今時學法,率多嗜酒,臨此慈訓,那不自慚。因下顯過。一顏色惡,二少力,三眼視不明,此三及六損色四現嗔恚相,此一與九亂神五壞業資生,破家六增疾病,七益鬥訟,長業八無名稱,喪德九智慧少,十命終墮三惡道。上九現惡十即來苦觀斯十過,現事灼然。世愚反雲益力治病者,不亦謬哉。”見事鈔記卷二十四。

  第二項犯相

  犯相中分為二支一列緣

  二隨釋

  第一支列緣

  ▲戒疏雲“三緣一是酒,二無重病緣,三飲咽便犯。”行宗釋雲“第二重病緣開,如後自判。三飲咽犯須論咽咽。”見戒疏記卷十五。

  飲咽犯須論咽咽者,隨一咽結一罪,多咽結多罪。

【書籍目錄】
第1頁:《心與禪》 作者簡介 第2頁:《心與禪》 內容簡介
第3頁:《心與禪》 目錄 第4頁:《心與禪》 懷李叔同先生
第5頁:《心與禪》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 第6頁:藝術談(一)
第7頁:藝術談(二) 第8頁:藝術談(三)
第9頁:美術界雜俎(一) 第10頁:釋美術
第11頁:西洋畫特別教授法 第12頁:辛醜北征淚墨
第13頁:致知在格物論 第14頁:論廢八股興學論
第15頁:中國學堂課本之編撰 第16頁: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論
第17頁:誅賣國賊 第18頁:聞濟南兵變慨言
第19頁:趙爾巽如何 第20頁:論語言之齊一
第21頁:唱歌法大意 第22頁:《沙翁墓志》譯文
第23頁:《城南草堂筆記》跋 第24頁:《國學唱歌集》序
第25頁:《李蘋香》序 第26頁:《白陽》誕生詞
第27頁:《太平洋報》出版祝詞 第28頁:春柳社開丁未演藝大會之趣意
第29頁:春柳社文藝研究會簡章 第30頁:春柳社演藝部專章
第31頁:樂石社記 第32頁:樂石社社友小傳
第33頁:廣告叢談 第34頁:《太平洋報》破天荒最新式之廣告
第35頁:廣告部消息(七則) 第36頁:文美會消息(六則)
第37頁:城東女學消息(六則) 第38頁:日本文藝消息(五則)
第39頁:薦函·金石家沈筱莊 第40頁:書刊介紹(二則)
第41頁:漢長壽鉤鉤銘題記 第42頁:難得
第43頁:文壇公鑒 第44頁:征求沈叔逵氏肖像
第45頁:征求滑稽諷刺畫稿 第46頁:征求小學校中學校女學校學生
第47頁:征求學生毛筆畫新規則 第48頁:醾紈閣李漱筒潤格
第49頁:李漱筒重訂書例 第50頁:李叔同書例
第51頁:李叔同和上海格致書院征答題 第52頁:朽道人傳
第53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54頁:持犯篇
第55頁: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第56頁:持犯體狀
第57頁:約三心明止持 第58頁:約行心明四行
第59頁:辨犯優劣 第60頁:不善心
第61頁:結示傷歎 第62頁:無學人
第63頁: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第64頁:方便趣果
第65頁:闕緣不成 第66頁:二問因果差別
第67頁:明餘異境 第68頁:想差
第69頁:境想分別 第70頁:定四五句
第71頁:別簡性重 第72頁:錯誤
第73頁:盜初約三趣初明大漫 第74頁:第一項淫
第75頁:重犯戒 第76頁:廣斥愚教
第77頁:遮罪 第78頁:隨釋
第79頁:闕第二緣 第80頁:闕第三緣
第81頁:自作教人 第82頁:不犯
第83頁:引疏犯緣 第84頁:闕第三緣
第85頁:闕第五緣 第86頁:法物
第87頁:掌主損失 第88頁:明物體
第89頁:離本處 第90頁:犯境
第91頁:證明犯緣 第92頁:別示闕緣
第93頁:小妄語 第94頁:隨釋
第95頁:不犯 第96頁: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第97頁:詩詞 第98頁: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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